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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安全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一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用水用電管理,規範用水用電行為,實現開源節流,防止用水、用電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全體師生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總務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用水設施等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每學期進行一次整修,對老化電線及時更換,對水電設施進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用水用電安全。

二、各部門、各處室、各班級、每週要對室內用水用電設施進行自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彙報總務處,總務處要及時組織人員維修。

三、學校辦公場所無特殊情況必須在晚22:00前熄燈,由各部門、各處室、各班級人員負責關閉,22:00以後由值班保安負責。無重大活動體育館不得開燈,或者是如活動結束後,當事人不關燈,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50元。

四、各辦公室、教室責任人下班前必須在確認辦公室、教室和門前走廊照明燈已經關閉後才能離開,確實做到人走燈滅,計算機、飲水機等電器均應關閉,每發現一次罰相關責任人30元;節假日期間,保安負責全校燈的關閉,如有長明燈現象,將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五、鍋爐工要嚴格按照送水時間供水,每次洗澡完畢後值班人員應檢查各浴室的水龍頭是否關閉,如發現有長流水現象或裏面有長明燈,每次罰款30元。禁止在浴室內洗衣服,每發現一次罰款30元。

六、禁止教職工私自在住宿區和公共場所隨意改變線路,不得亂搭亂扯,違者罰款50元。私自安裝,亂搭亂扯的,學校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確需要佈線的,請到總務申請,由學校電工統一規範佈線。

七、禁止任何人在辦公場所或公共場所(如洗手間)用電爐或電炒鍋做飯,如有違反,每次罰款200元。在學校生活區住宿的生活指導老師,禁止在生活區做飯,禁止使用電爐、電炒鍋等大功率電器,違禁者一經發現,除沒收電器外,視情節處以200~300元的罰款。

八、各宿舍、辦公室空調要在適宜温度開放,如夏天在26°以上;冬天在8°以下時開空調。下班時或沒有人時,一定要關好空調,否則罰責任人30元。

九、任何教職工一律不充許用學校消防水沖洗衞生,每發現一次罰200元。

十、總務處要經常對公共場所的水電、鍋爐、浴室、食堂及生活區等處的用水用電情況進行檢查、通報,並按照上述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罰。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二

1、一般

1.1為了加強電氣安全管理,防止觸電事故,保障生產過程中勞動者的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1.2本規定適用於本廠變配電系統及電氣設備、儀器的設計、製造、安裝、實驗、使用、維修和管理。

1.3所有從事電氣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這項規定。違反本規定引起事故的人,應根據情節輕重,分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4所有從事電氣設備安裝、操作、實驗、維護等工作的人員必須健康。視覺(雙目視力矯正後0.8以下,色盲)、聽覺障礙、高、低血壓病、心臟病、歇斯底里、癲癇、神經官能症、精神**症、嚴重口吃不能做前期工作。

1.5各種電氣管理制度、操作規定必須完善。變配電(站室)、電氣設備、

線路設置、驗收、運行、維修資料文件要完整準確

2、安全用電基本要求

2.1電力單位應對用户進行電氣安全教育和培訓,以便掌握電氣安全的基本知識和觸電急救知識。

2.2電氣設備在安裝前,應確認是否通過或批准國家指定的檢查機關的檢查,並確認是否符合相應的環境要求和使用水平要求。

2.3在使用電氣設備之前,應正確閲讀產品用户指南,瞭解使用時可能會遇到的風險及相應的預防措施,並根據產品用户指南正確使用。

2.4電器單位或個人應確定所使用電器的額定容量、保護方法和要求、保護設備的總值以及保護組件的規格。不得擅自更改電氣設備或延長電路。不得擅自增加電器的額定容量。任何電器都不能超負荷工作或作為故障使用。保護裝置的總值和保護元件的規格不得任意更改。

2.5電氣設備和電路周圍要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電器設備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腐蝕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線路上放置或懸掛物品。

2.6使用的電路要有足夠的絕緣強度、機械強度和導電技術,要定期檢查。不要使用已失去絕緣老化或絕緣性能的電路。軟電纜或軟線的綠色黃色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都只能用作保護線。

2.7移動用配電箱(板)必須使用帶有完整保護線的多個銅芯橡膠護套軟電纜或護套電纜作為電源線,還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2.8插頭和插座必須按照規定正確佈線,插座的保護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與保護線分開可靠地連接。嚴禁在插頭(座椅)內將保護接地極和工作中性線連接在一起。

插入2.9插頭時,人體不能接觸傳導極,不能給電源線施加力量。

使用2.10移動I類設備時,應首先安裝漏電保護器,以確保金屬外殼或框架穩定接地,使用帶有保護接地極的插座,並防止使用保護線插頭插座。

2.11正常使用時會發生火花、熱頭屑或外殼表面温度高的電氣設備,因此要遠離易燃物質,或採取適當的密封、隔離措施。

2.12便攜和本地照明設備應使用安全電壓或雙絕緣結構。使用螺絲頭時,燈螺紋末端應連接到電源的工作中性線。

2.13電氣設備停止使用或停止使用、發生故障或突然斷電時,應及時切斷電源,必要時應採取適當的技術措施。

2.14保護裝置動作或保險絲熔解後,必須先調查原因,解決問題,確認電器是否恢復正常,才能重新開機並繼續使用。更換熔體時,不能任意更改保險絲的熔化規格或用其他電線替換。

2.15電器的絕緣或外殼受損,人體可以接觸到充電部分時,應立即停止使用,立即維修或更換。

2.16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配電裝置應採取防止雨、雪、霧和灰塵的措施。

禁止使用2.17大地作為工作中性線。禁止使用暖氣管、煤氣管和水管作為保護線。

2.18電力單位的自備發電裝置應採取與電網隔離的措施,不得擅自併入電網。

發生2.19人身觸電事故時,應立即切斷電源,使觸電人員脱離帶電部分,立即進行急救。切斷電源前禁止他人直接接觸觸電的人。

2.20發生電氣火災時,應立即關閉電源,用專用消防器材滅火。

3、電氣設備管理部門安全責任

3.1貫徹國家相關電力安全規定、電力行業標準、管理制度,結合工廠實際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定、電氣安裝程序。運營管理和維護系統及其他規章制度;

3.2根據電力設備的安全運行、管理及相關程序、規定進行定期檢查,確保運營安全。

3.3負責電力設備工程、電氣圖紙及相關資料的安全措施審查、電氣設備維修、實驗記錄、事故記錄等資料的保存和保管。

3.4負責參與本機關升船、電氣工程單位的安全素質審計。

3.5負責轄區臨時電力計劃的審查、監督和檢查。

3.6負責對本部門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用電知識的宣傳和教育。

3.7負責組織安全檢查,並對電力設備方面的事故危險及時安排檢修和驗收。

3.8參與對重大電氣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4低壓配電裝置和通用電氣管理

4.1配電線路要根據線路特性設置短路保護、過載保護。在選擇分離短路電流的家電時,要最大限度地滿足能用正常佈線方式穩定分離的最大短路電流

4.2電器和電路的電氣連接點必須接觸,連接要穩定。絕緣強度應符合相關規定。

4.3車間低壓配電箱(機櫃)應顯示各電源電路的名稱和保險絲(片)的容量。中央安裝的按鈕、開關等必須有編號和容易識別的徽標。

4.4低電壓電氣裝置佈線末端應有線號標記。線號顯示不能用金屬材料製作,外部接線端子不能暴露。

4.5低壓配電電氣操作機構應有“分”“合”標誌。

4.6緊急停車的低壓電器應設置在容易操作的位置,並有特殊標記。

4.7段保護用保險絲不能隨意使用銅、鐵絲等金屬材料。

嚴禁私自連接4.8倍電線的電氣設備,隨意拆卸電場值的部件。

4.9電氣設備及線路應定期測量絕緣電阻。絕緣電阻值必須符合規定的標準,與以前的測量值相比不能明顯減少。

4.10車間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按照批准的設計施工。驗收時要提交相關技術資料。

4.11運營管理必須有與實際相符的工作表數據。如果需要改變電路,增加、改變、減去、轉移電氣設備,需要得到主管部門的批准。而且,要及時修改相應的圖紙資料。

4.12通用設備的電動機和啟動、控制、保護等附屬設備的選擇,國家或部門應遵守現行技術標準,並頒發工廠合格證和技術文件。

4.13電動機和輔助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完整。

4.14室外或潮濕、高温、污染環境的電動機及輔助設備,除選擇適當的結構形式外,還應根據環境條件採取特殊的安全保護措施。

應定期測量和檢查4.15電動機的絕緣電阻和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應與規定值一致

5、易燃易爆場所電氣管理

5.1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區域標準分割所屬區域。這個地方的電氣設備設計和安裝必須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的規格要求。

5.2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安裝工程必須按照批准的設計施工。

5.3 。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型、等級、組的外殼標誌、銘牌上的國家檢查機關簽發的防爆合格證號碼必須完整鮮明。爆炸性危險場所電氣設備的安裝和驗收必須嚴格按照《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與驗收規範》的相關規定執行,並提交相關技術文件和資料。

5.5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要加強維護和定期維護、前期試驗工作,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嚴禁“故障”運行。

6、接地保護、靜電保護和防雷設施技術要求

6.1接地裝置的設計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接地電阻應長期有效,以滿足電氣設備保護和功能要求。

(2)能承受接地故障電流和接地泄漏電流,且無危險。

(3)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或額外的保護,以防止外部影響造成的損傷。

(4)邊防站的接地裝置應儘量減少接觸電壓和步進電壓。

(5)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汽的金屬管制造接地線。不能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金屬網或外皮做接地線。

(6)各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穩定連接接地線,不要將接地線需要接地的各部分串接。

(7)為了維修、測試工作,需要掛臨時接地線的地方,接地幹線上要有接地螺栓。

(8)明設的接地線表面要塗黑。接地線進入建築物的入口和備用接地螺栓必須用接地符號標記。

(9)保護用接地、零線上不能安裝開關、保險絲和其他分離點。

6.2、用途不同、電壓不同的電氣設備,除非另有説明,可以使用整個接地體,但接地電阻必須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6.3、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受到零保護。在中性點不直接接地的低壓電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使用接地保護。同一台發電機、同一台變壓器或為同一輛公共汽車供電的低壓電網中的電氣設備只能採用一種接地方式。

6.4、下列電氣設備的金屬部分應接地或接駁,除非另有説明。

(1)電動機、變壓器、開關設備、燈具和其他電氣設備的底座或外殼。

(2)電氣設備和連接的變速器。

(3)配電櫃及控制畫面框架。

(4)變壓器的二次繞組。

(5)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框架、鋼筋混凝土框架的鋼筋、帶電部分附近的金屬柵欄和金屬門。

(6)電纜的金屬外殼、電源線的接線盒和端子盒的外殼、電路的金屬保護管、佈線的電纜和電動起重機的無電軌道。

(7)配有避雷線的電力線塔。

(8)在Biaspalt地板的工廠裏,居民區有沒有避雷的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塔。

(9)安裝在電力線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力設備的金屬外殼和底座。

(10)手套控制電纜的外殼、非裝甲或非金屬護套電纜的1 ~ 2條屏蔽芯線。

6.5、接地裝置的各連接點應使用搭接焊縫,且必須牢固,無虛擬焊縫。通用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0)線必須使用多股裸銅線,並且必須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的要求。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焊接時可以使用螺栓連接,但要注意不要鬆動或生鏽。

6.6、低壓電網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4歐元。

6.7、防靜電接地裝置可與感應雷、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一起設置,接地電阻值應符合感應雷及電氣設備接地規定。僅用作防靜電接地裝置,各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100歐元。

6.8、室外高壓配電裝置應設置直接防雷裝置,一般採用避雷針或避雷線。**避雷針(線)應設置**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得超過10歐元。

6.9、1、2類建築物應採取措施,防止直擊雷、閃電探測、閃電波入侵。第三類建築物要有防止直擊雷和閃電波入侵的措施。

6.10、易燃易爆物質較多的集中露天碼應採取適當的防雷措施。

6.11、嚴禁在**避雷針(線)的柱子上懸掛電話線、廣播線、低壓航空線等。

6.12、接地、過電壓保護和防雷裝置應建立健全的技術、管理資料。更改設備時,要及時修改圖紙、數據,使其與實際相符。

6.13、接地裝置、過電壓保護、防雷裝置應定期檢查、測量接地電阻,並記錄和保管結果。

7、移動電氣設備和便攜式電動工具管理

7.1、便攜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應按照國家標準《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執行。

7.2、移動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或部門現行技術標準,並具有工廠合格及技術文件。

7.3、移動電氣設備應安裝明顯的接地螺絲。銘牌的技術數據要完整明確,其安全保護膜外殼、限制、保護、聯動都要具備。手持手柄和手柄儘可能使用絕緣材料。

7.4、移動電氣設備和便攜式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必須使用具有足夠截面的3芯或4芯多銅橡膠(或塑料)外部軟電纜。應使用專用心線接地,此心線嚴禁同時通過工作電流。嚴禁使用其他電氣設備的零線接地。嚴禁使用絕緣損壞的電纜或幾根短心電線。

7.5、使用移動電氣設備和便攜式電動工具時,應先設置接地線。要正確使用合格的絕緣用具和安全保護用品。

7.6、焊工金屬外殼要有良好的保護接地。焊接夾具和焊接夾具導線必須絕緣,不能損壞,電源線通常不能超過2米。

7.7、過程中需要移動電器或停止工作,或者人員離開或突然停電時,需要斷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插頭。

7.8、便攜式電動工具的絕緣電阻值不得小於下表中規定的值。

測量部分

絕緣電阻(兆歐)

類工具活動部件和外殼之間

2

型工具活部件和外殼之間

7

類工具活部件和外殼之間

1

8、電氣安全設備管理

8.1、電氣安全工具包括基本絕緣安全工具、輔助絕緣安全工具和一般保護機構。

8.2、電工要學習如何正確使用各種安全設備,以及確認認證是否完整的基本知識。根據工作任務,應選擇適合電氣設備額定電壓的必要安全用品。

8.3、使用的各種絕緣安全用品要有檢查合格證。使用前使用的安全機構要檢查是否是實驗週期內的合格產品,同時進行外觀檢查。

8.4、使用安全用具後要擦乾淨,存放在乾燥的通風處,要堅持清潔,防止潮濕。

8.5、絕緣安全設備應符合國家標準。

9、臨時電力管理系統

9.1、設置臨時線路,假設需要使用部門提前填寫“臨時接線裝置請求書”,得到技術部門的審查、安全管理部門的批准後才能假設。

9.2、臨時線使用期限一般為15天,特殊方案應延期使用,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1個工作日內的時間不需要簽發證明,但根據電氣安全要求,由持有資格證的電工設置,工作完成後,立即由安裝人負責拆除。臨時電路的一般安全應使用具有滿足電氣負荷和機械強度要求的截面的絕緣導線。應用電杆或沿牆用合格的瓷瓶固定,電線距地面高度室內2.5米,室外4.5米,與道路相交時6米以上。嚴禁在各種底座、管道或樹上排隊。臨時船必須有總開關控制和漏電保護裝置,並設置各分羅馬多保護設施。

9.3、室外設置的開關、保險絲等家電要有防雨説。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0)線。視線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要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臨時船裝置危險,證明裝置不合適,承包商應負責。

9.4、臨時線安裝完成後,使用單位不得擅自移動。

9.5、未經批准直接設置臨時線路的人,一旦發現,將拆除並酌情處罰,發生任何事故,追究自行安裝者的責任。

9.6、使用完成,申請機關通知主辦部門拆除,並在申請書上註明取消日期。

9.7,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地方假設臨時線

9.8、嚴禁從事電氣工作的非電工。

10、電氣事故處理

10.1、電力事故處理原則是儘快消除事故點,限制事故擴大,消除人身危險,減少財產損失,儘快恢復電力。

10.2。發生觸電事故時,應立即切斷電力核電站,尋求觸電,保護事故現場,並向相關領導和地方相關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10.3、系統事故發生時,值班人員必須堅持職務,及時報告主管領導,進取地處理事故。事故未分析、處理完成或未得到主管領導同意,不得離開事故現場。換班時發生事故,換班人要留在單位,以換班人為主處理事故。高壓系統發生重大事故,應儘快向當地電子管部門報告。

根據“四放任”原則,認真實事求是地分析事故處理。對事故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該條款的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決事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司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條 中山住膠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第二條 動火必須按照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嚴格執應火審批制度。

第三條 臨時動火應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書面申請辦理動火證,方可動火,並要有防範措施和專人管理、監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第四條 固定動火必須經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查同意,報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准,辦理動火證,並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採取有效安全防範措施,並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第五條 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

第六條 動火作業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餘火,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現場。

第七條 廠區、庫區、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第八條 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單位內使用時,應經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第九條 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條 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於生產(工作)上,不準用於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第十一條 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在單位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准後,由單位設備部專業電工拉線接電。

第十二條 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按照規範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三條 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殊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單位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殊情況可在維修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須上報單位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第十四條 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第十五條 禁止使用電熱棒。

第十六條 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櫃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乾燥並掛牌專人管理。

第十七條 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第十八條 配、發、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公司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為加強全連職工、用電户的安全用電管理,確保電力暢通無阻,更好的為職工羣眾提供便利的安全用電環境,特制定本措施。

1、各用電户在用點過程中,一定要服從電力公司片區電工的管理,發現隱患及時告知電力公司進行整改,否則發生後果自負。

2、電的使用由電力公司片區電工負責,不得私自換線、接電,必須由電工操作,否則發生後果自負。

3、嚴禁在電杆旁和電線下堆放柴草和從事其他生產活動,否則發生後果自負。

4、嚴禁個人私自挪電杆和電線,發現類似的事情將嚴肅處理。

5、高壓線兩旁不允許高空作業或採伐林木,且高壓線兩旁不允許栽種樹木,對危害線路的樹木要及時採伐,否則,發生後果自負。

6、各用電户要高度重視用電管理制度,不允許發生不安全事故。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五

為了學校安全用電管理,規範用電行為,實現開源節流,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學校師生的安全,經學校研究特制定本規定。

(一)、實行用電管理責任制

1、用電管理由校長負總責,總務處具體負責管理。總務處要根據電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對有危險的重要部位設立危險標誌,防觸電事故發生。總務處要制定具體要求,要經常組織管理人員進行檢查、檢修,規範學校的電路,檢查用電設施的使用情況,保障學校的正常用電。

2、電工在維護維修用電設施時必須實行規範操作,不得亂搭亂扯,要符合規範要求。

3、總務處對學校安全用電負監督管理責任,要定期對用電安全進行綜合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向校長彙報後,下達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要落實到位。

4、學校對用電管理承擔用電安全教育責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規範學生的用電行為,確保學生的用電安全。

5、未經學校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線路,不得亂搭亂扯。私自安裝,亂搭亂扯的,學校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

6、未經學校同意,教師不得私自安裝更換電錶的。

(二)、用電設施的維護維修

1、總務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

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每學期進行一次整修,老化電線及時更換,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2、電管員在維修過程中,嚴禁酒後操作,嚴禁帶電操作,嚴格規範操作,嚴禁亂搭亂扯。

3、各辦公室、各班級每週要對室內外用電設施進行自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彙報總務處,總務處要及時組織人員維修。

4、各班級、各處室一律按規定使用照明燈具。設計部門設計的燈具已配齊全,不得隨意增加。教師辦公室、實驗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裝照明燈具以外的電器,必須經校長批准後,由電工安裝,嚴禁私拉亂扯線路。

5、除學校規定允許的地方,未經批准,任何人不能使用電爐、電加熱器等大容量電器。

6、靠近電源的地方,任何班級和個人都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違者由當事人負責。

7、教師用電耗材,自電錶入户的耗材由各教師自行負責。自電錶入户的故障由各教師自行維護檢修。(新分配教師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錶以外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錶以外的故障由學校組織維護檢修。

(三)、要注意節約用電

1、室內白天只要光線充足,請勿開燈。需要開燈時,要做到人走燈熄,杜絕長明燈現象。對班級、宿舍實行量化管理,發現一次長明燈現象,扣班級量化分。

2、教師用電夏季x度/月,冬季x度/月。超出部分教師自行承擔。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六

1、施工現場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

(1)、電氣線路過負荷引起火災

線路上的電氣設備長時間超負荷使用,使用電流超過了導線的安全載流量。這時如果保護裝置選擇不合理,時間長了,線芯過熱使絕緣層損壞燃燒,造成火災。

(2)、線路短路引起火災

因導線安全步距不夠,絕緣等級不夠,所久老化、破損等或人為操作不慎等原因造成線路短路,強大的短路電流很快轉換成熱能,使導線嚴重發熱,温度急劇升高,造成導線熔化,絕緣層燃燒,引起火災。

(3)、接觸電阻過大引起火災

導線接頭連接不好,接線柱壓接不實,開關觸點接觸不牢等造成接觸電阻增大,隨着時間增長引起局部氧化,氧化後增大了接觸電阻。電流流過電阻時,會消耗電能產生熱量,導致過熱引起火災。

(4)、變壓器、電動機等設備運行故障引起火災

變壓器長期過負荷運行或製造質量不良,造成線圈絕緣損壞,匝間短路,鐵芯渦流加大引起過熱,變壓器絕緣油老化、擊穿、發熱等引起火災或爆炸。

(5)、電熱設備、照燈具使用不當引起火災

電爐等電熱設備表面温度很高,如使用不當會引起火災;大功率照明燈具等與易燃物距離過近引起火災。

(6)、電弧、電火花引起火災

電焊機、點焊機使用時電氣弧光、火花等會引燃周圍物體,引起火災。

施工現場由於電氣引發的火災原因決不止以上幾點,還有許多,這就要求用電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認真執行操作規程,加強檢查,可以説是可以預防的。

2、預防電氣火災的措施

針對電氣火災發生的原因,施工組織設計中要制定出有效的預防措施。

(1)、施工組織設計時要根據電氣設備的用電量正確選擇導線截面,從理論上杜絕線路過負荷使用,保護裝置要認真選擇,當線路上出現長期過負荷時,能在規定時間內動作保護線路。

(2)、導線架空敷設時其安全間距必須滿足規範要求,當配電線路採用熔斷器作短路保護時,熔體額定電流一定要小於電纜或穿管絕緣導線允許載流量的2.5倍,或明敷絕緣導線允許載流量的1.5倍。經常教育用電人員正確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避免作業不當造成火災。

(3)、電氣操作人員要認真執行規範,正確連接導線,接線柱要壓牢、壓實。各種開關觸頭要壓接牢固。銅鋁連接時要有過渡端子,多股導線要用端子或涮錫後再與設備安裝,以防加大電阻引起火災。

(4)、配電室的耐火等級要大於三級,室內配置砂箱和絕緣滅火器。嚴格執行變壓器的運行檢修制度,按季度每年進行四次停電清掃和檢查。現場中的電動機嚴禁超載使用,電機周圍無易燃物,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5)、施工現場內嚴禁使用電爐子。使用碘鎢燈時,燈與易燃物間距要大於30cm,室內不準使用功率超過100w的燈泡,嚴禁使用牀頭燈。

(6)、使用焊機時要執行用火證制度,並有人監護,施焊周圍不能存在易燃物體,並備齊防火設備。電焊機要放在通風良好的地方。

(7)、施工現場的高大設備和有可能產生靜電的電氣設備要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靜電接地,以免雷電及靜電火花引起火災。

(8)、存放易燃氣體、易燃物倉庫內的照明裝置一定要採用防爆型設備,導線敷設、燈具安裝、導線與設備連接均應滿足有關規範要求。

(9)、配電箱、開關箱內嚴禁存放雜物及易燃物體,並派專人負責定期清掃。

(10)、設有消防設施的施工現場,消防泵的電源要由總箱中引出專用迴路供電,而且此迴路不得設置漏電保護器,當電源發生接地故障時可以設單相接地報警裝置。有條件的施工現場,此迴路供電應由兩個電源供電,供電線路應在末端可切換。

(11)、施工現場應建立防火檢查制度,強化電氣防火領導體制,建立電氣防火隊伍。

(12)、施工現場一旦發生電氣火災時,撲滅電氣火災應注意以下事項:

12.1、迅速切斷電源,以免事態擴大。切斷電源時應戴絕緣手套,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當火場離開關較遠需剪斷電線時,火線和零線應分開錯位剪斷,以免在鉗口處造成短路,並防止電源線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員觸電。

12.2、當電源線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時切斷時,一方面派人去供電端拉閘,另一方面滅火時,人體的各部位與帶電體應保持一定充分距離,必須穿戴絕緣用品。

12.3、撲滅電氣火災時要用絕緣性能好的滅火劑如干粉滅火機,二氧化碳滅火器,1211滅火器或乾燥砂子。嚴禁使用導電滅火劑進行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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