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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宿舍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宿舍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2022宿舍管理制度 篇一

1、學生宿舍牀位、被褥、洗漱用品等設備和用具由學校統一配備,同學之間不得隨意調換,私自佔用或挪用,並按要求把物品放回原來位置。

2、愛護室內各種設備和用具。不得私自對各種用具和設備進行增減、拆改和損壞,凡損壞空調、熱水器、門窗、桌椅、燈具等設備者,根據損壞程度照價賠償,嚴重者還要給予紀律處分。設備和用具損壞應及時報告生活老師。

3、按學校規定作息時間,按時就寢,按時起牀,休息時不得竊竊私語、看書、走動等,半途起牀上洗手間應輕手輕腳,以免影響他人睡眠。

4、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在宿舍區大聲喧譁,到處走動,嚴禁在宿舍內或走廊裏進行遊戲,追逐等活動,上洗手間等日常生活中要互相禮讓,互相體諒,不要爭先恐後,吵吵嚷嚷。

5、保持宿舍整潔美觀。值日生按時輪值清潔宿舍,宿舍各成員起牀後及時摺疊好被褥,不在室內亂寫亂畫,亂掛衣物,亂丟垃圾。上完廁所要及時沖水。不準攜帶雜物,特別是有異味的物品進入宿舍 。進入宿舍前必須保證衣物、鞋帽不粘連有髒物。襪子、鞋子、衣物等要及時換洗。勤洗澡,漱口,堅持早晚刷牙。

6、節約用水、用電,用水後及時關好水閥,晚上就寢時關上電燈。離開宿舍時要檢查空調,燈具、水閥是否關好。

7、注意用電安全,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用異物玩弄電器和插座,嚴禁在宿舍區玩火、焚燒紙張等。

8、不隨便進入別人寢室,確實需進入他人寢室時,必須先經該室同學同意方可進入。非本校人員或遇見不熟悉的陌生人不要讓其進入宿舍。發現可疑人員或可疑情況應及時向老師或保安人員彙報。

9、上課期間不能隨便回宿舍,如有特殊情況要經生活部負責人批准才可進入。

宿舍管理制度 篇二

1、凡進出教工宿舍樓的人員一律要接受管理人員及門衞的管理。

2、外來人員來訪,須在門衞處登記,所攜帶的各類物資能自覺接受盤查。進入車輛按指定地點存放。

3、各住户應文明生活,提高公德水平,鄰里文明禮貌,嚴禁黃,賭,毒等違法犯罪事件發生,加強計生工作和衞生防疫工作,嚴防被盜,火災等人為災害出現,如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向公安或學校及管理人員彙報,加強安全保護意識,自我防範意識及能力。

4、管理人員應有高度的責任心,嚴守有關規章和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管理人員負有第一責任人職責。管理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事故追究制。

寢室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規範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學化管理,創造和諧禮貌、環境優雅舒適的學習生活環境,推動學院禮貌校風、優良學風和工匠精神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宿管中心負責全院宿舍的統籌管理。系部根據該部門已住宿學生數量以及新生預計招生數量,按男、女分類統計上報宿管中心。宿管中心協調系部依據實際安排宿舍。

第三條學生宿舍實行宿管中心與系部聯合管理機制,系部學生科、宿管中心共同負責學生宿舍的安全、衞生、紀律、設施等日常管理。宿管中心具體負責各項檢查、考核及問題發現反饋,配合協助總務處、安保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教師開展宿舍管理工作;總務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教師負責問題的解決和處理。

第四條住宿學生系已按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的學生。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條宿管中心按各系部所需牀位如數分配給系部。系部根據各自實際,安排所屬樓層宿舍、牀位等。入學新生按新生報道入學相關流程,辦理住宿。

第六條學生宿舍的使用、調整,由宿管中心本着相對集中、便於管理、周到服務的原則合理調配。

第七條住宿學生不得自行調換宿舍或牀位,確有特殊情景需要調換,需經系部學生科同意並通知宿管員安排調換。

第八條非本宿舍樓學生或外來人員(包括親屬)未經宿管中心同意,不準進入宿舍樓,嚴禁在宿舍內留宿。

第九條各系部根據實際情景安排學生住宿,在新學期開學兩週後,將學生住宿情景報宿管中心備案。

第十條週末或節假日,留宿學生以班級、系部為單位認真、清楚填寫週末、節假日回家、留宿名單報與宿管員。名單中若有塗改需班主任在塗改處簽字。因字跡潦草、模糊造成宿管員無法準確核對學生人數,一切後果由系部自行承擔。週末留宿學生名單經班主任簽字後於週五13:00前報送宿管員。小長假留宿名單由系部學生科彙總,學生科長簽字後於放假前一天報送宿舍管理員。

第十一條寒、暑假原則上不允許學生留校住宿,因學院統一組織的補課、培訓和其他活動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需由系部請示分管院領導同意、批准後報與宿管中心,由宿管中心協調安排學生住宿。寒、暑假因車票等原因學生不能及時離校的,只允許留宿1至2天,按照週末留宿流程辦理。

第十二條學生宿舍實行舍長負責制,每間宿舍設舍長一人,負責本宿舍的管理和服務。主要職責是安排宿舍值日,組織宿舍內務衞生清理,開展宿舍文化和宿舍禮貌建設,負責督導檢查內務、衞生、紀律等。

第十三條宿舍內按規定在牀頭處設置牀卡,登記住宿學生有關信息,便於宿舍管理。

第十四條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牀、就寢、熄燈,遵守宿舍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他人休息。

第十五條學生進入宿舍一律佩戴胸卡,未配帶胸卡者需由班主任或學生科開據證明。否則不得進入。非正常時段需進入宿舍的學生,需由學生科或者班主任開具請假條,憑條進入,宿管中心嚴格登記出入信息。

第十六條宿舍內應堅持安靜,不得大聲喧譁、吵鬧、嬉戲、亂串宿舍等;禁止男女生進入對方宿舍,違者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十七條宿舍內要風清氣正,和諧温馨,不允許釘釘子,張貼海報,亂寫亂塗亂畫,共同堅持宿舍禮貌整潔。

第十八條建立學生住宿檔案。學生住宿檔案由系部建立並負責管理,新生入學後2個月內需將電子版檔案報送宿管中心備案。學生住宿檔案信息包括宿舍樓號、系別、班級、班主任(輔導員)及聯繫方式,學生姓名、性別、房間號、牀位等信息。畢業班級(工學交替)宿舍數量、人數等信息由系部於學生離校前三個月報與宿管中心。

第三章退宿管理

第十九條住宿學生退學、轉走讀、開除等需退宿,由系部出具退宿證明,會同宿舍管理員查驗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牀位卡。公物、設施等若有損壞,待按價賠償後,方能辦理退宿手續離校。

第二十條學生因畢業和實習離校,需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退宿手續,由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輔導員)會同宿舍管理員清點、檢查、驗收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牀卡等。公物和設施等如有損壞,當事人按價賠償,統一到財務處繳費,憑財務處繳費收據,到宿舍管理員處簽字辦理退宿離校手續;因故不能按時退宿,需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宿管中心給予延遲辦理退宿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走讀、退學、畢業、開除的學生不得進入學生宿舍,特殊情景需本人申請,經系部學生科批准出具證明方能進入,不得在宿舍內長時間逗留。

第二十二條學生工學交替期間需要在宿舍住宿,需由班主任(輔導員)或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方能安排住宿。

第四章衞生管理

第二十三條學生宿舍衞生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管理。公共區域衞生由宿舍管理員組織協同值周學生打掃清理;宿舍內衞生由本室學生負責打掃清理;宿舍樓內公共區域由宿舍管理員負責進行定期消毒。宿管員負責對宿舍內務和衞生進行檢查考核,建立衞生檢查考核記錄台賬,作為系部年終績效考核資料,考核結果在宿舍公告欄公示。宿管中心協助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危險違禁品檢查,檢查結果在學院OA進行通報,並作為系部年終績效考核依據。

第二十四條宿舍內務衞生標準

1、宿舍走廊地面、樓梯乾淨無污跡、痰跡和雜物;樓梯扶手無灰塵;牆面無腳印、污跡;門窗玻璃潔淨無破損;樓道燈具無灰塵;天棚無蛛網積塵;廁所潔淨無異味;暖氣片、水管及下方無灰塵、雜物。

2、牀鋪平整無雜物,被子疊放標準規範;枕頭整理擺放平整規範,枕下無雜物;牀下鞋子擺放整齊,成一條直線,臉盆按上下牀順序一線擺放牀頭一側;臉盆內潔淨無雜物,盆內毛巾疊成方型緊貼臉盆外沿;牙缸放置臉盆內右側,把手在外,牙刷垂放在牙缸內,毛刷向上;皂盒純淨,放置於牙缸左側。

3、暖瓶潔淨無污漬,根據房間具體方位統一放置在指定位置,把手在外成一線擺放。

4、行李箱按規定位置整齊擺放,無灰塵,美觀整齊。

5、拖把、笤帚、撮子等衞生工具,按拖把在裏、笤帚在外、笤帚垂於撮子次序位置擺放。

6、空牀整潔無雜物,無亂堆、亂放、亂掛現象。

7、宿舍內照明燈、開關、牀、櫃門、窗等公物用品無破損。

第二十五條宿舍衞生檢查考核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宿管員發現問題、反映問題,並協助系部及班主任、值班教師解決處理問題。

宿舍衞生內務百分制考核細則

1、地面(20分):地面、門口有污跡、煙頭、垃圾雜物等,扣1—10分,鞋、臉盆不安規範擺放,扣1——10分。

2、牀鋪(25分):牀單、被褥、枕巾不整潔,牀上堆放雜物,扣1——10分;被子疊放不規範(成方成塊),扣1——10分:被子、枕頭擺放不在牀鋪中軸線,扣1——5分。

3、物品擺放(15分):行李箱不按規範擺放,扣1——3分;空牀上放置雜物,扣1——3分;暖瓶等不淨、擺放不規範,扣1——3分;衞生工具擺放不規範及陽台雜亂等,扣1——5分。

4、門窗傢俱(10分):門不潔淨有污漬,扣1——3分;窗不明淨,窗簾不整潔,扣1——4分;傢俱不乾淨,擺放不整齊,扣1——3分。

5、衞生間(10分):面盆、便池、水池、地面不整潔,扣1——3分;牆壁有蜘蛛網、污漬,扣1——3分;有異味,扣1——3分。

6、垃圾(5分):宿舍內有垃圾,扣1——3分;門口堆存垃圾,扣1——2分。

7、陽台(5分):地面牆壁不乾淨有污跡,扣1——3分;衣服晾曬不整齊,扣1——2分。

8、宿舍禮貌(10分):牆壁亂寫、亂塗、亂畫、亂釘釘子,張貼不健康貼畫,無積極向上文化氛圍等,扣1——6分;有吸煙、喝酒、賭博、違章使用電器、不節儉水電等現象,扣1——4分。

第五章財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學生宿舍牀、桌、櫃等傢俱及公物用品由總務處統一配置,由宿管中心負責分類編號、設卡登記建賬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條愛護公物,嚴禁人為損壞門窗、玻璃、牀、桌、櫃等公用物品和水、電、暖、消防等設施。如有損壞遺失由職責人按價賠償,職責無法落實的交由系部學生科處理,落實賠償。

第二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將宿舍內公物用品帶出或搬出宿舍,不允許私自增加或安裝其他用具設備,一經發現,交由系部學生科嚴肅處理,造成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宿舍內傢俱等公物用品及設施損壞或出現故障由宿管員負責向總務處報修。

第六章水電管理

第三十條學生要養成勤儉節儉意識和禮貌生活習慣,自覺節儉資源、能源;樹立節儉光榮,浪費可恥的節儉風尚,厲行節儉反對浪費,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水關,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三十一條光線充足時不得開燈。宿舍管理員負責管理和監督學生在宿舍內節水節電行為,對違反、不聽勸阻和屢教不改者,除開展批評和教育外,向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反映,視情節嚴重程度,根據有關規定上報有關部門作相應處理。

第三十二條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子、電熱杯、電熱器、電熱毯、電飯鍋、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一經發現立即沒收違禁品;並通知系部學生科對使用者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三條宿舍內禁止增加照明設備、私接電線等,不得私自換用燈泡、燈管等大功率照明設備,違者宿管員通知系部學生科,給予警告處分。

第七章安全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條住宿學生應嚴格服從宿舍管理員、值班教師和執勤學生幹部的管理,積極支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創造安全和諧的住宿環境。

第三十五條嚴禁在宿舍內喝酒,抽煙;嚴禁在宿舍或陽台打鬧、攀爬;嚴禁在樓道打籃球、羽毛球、踢足球、滑輪滑等行為;嚴禁大音量播放各種音頻、視頻或做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事情。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六條嚴禁在宿舍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嚴禁私藏管制刀具,一經發現一律沒收,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學院安全保衞科處理,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七條禮貌上網,自覺抵禦淫穢、色情、低俗腐朽等網上信息,養成科學、禮貌、健康上網習慣。嚴禁各種形式的賭博行為,嚴禁觀看傳播反動、淫穢書刊、視頻、軟件等,違者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批准,不得在宿舍內留宿他人,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九條熄燈前宿舍管理員及宿管部執勤學生幹部,聯合對各宿舍進行人數清查和紀律檢查,主要檢查住宿學生的到位情景,有無外來人員及串住宿舍現象,對不按規定住宿和對夜不歸宿者及時反饋給值班教師或系部學生科,系部負責聯繫、查找。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四十條嚴禁在宿舍樓內燃放鞭炮、焚燒物品、生火做飯,嚴禁使用酒精爐、蠟燭等易燃易爆物品,對違反者從重、從嚴處罰,違反國家治安管理條例者送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一條未經相關部門批准,嚴禁任何人員進入學生宿舍進行商品買賣或交易活動;違者沒收物品,並反饋給系部學生科或送學院安全保衞科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辱罵、侮辱或故意刁難宿舍管理人員,妨礙宿舍管理人員及學生會宿管幹部正常工作的,從重、從嚴給予處理。

第四十三條住宿學生夜間晚歸、夜間外出管理規定。

1、學生應嚴格遵守門衞管理制度。在宿舍關門之前回到宿舍,早晨開門之前不得外出。

2、晚歸學生回到宿舍時,必須持有效證件填寫好晚歸記錄,宿舍管理員認真核實確認其身份後,方能進入宿舍。

3、私自爬窗進入宿舍或為他人晚歸進入宿舍供給方便者,學校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4、因公外派等原因晚歸的學生,由系部出具相關證明進入宿舍。

5、夜間因生病等緊急情景需外出的學生,由宿管員與夜間值班教師聯繫,由值班教師負責處理。

6、為本宿舍同學夜不歸宿作假證者,給予警告處分。

7、無正當理由(若不能提交有關證明)夜間晚歸,視情節輕重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四條對條例中未列舉的其它違背社會公德,破壞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依照本規定相近條款處理。

第八章住宿教工管理

第四十五條需要在學生宿舍住宿的員工,以部門為單位提出申請,分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後,由宿管中心統一安排。

第四十六條住宿教工要服從宿管中心管理,不允許使用大功率電器,私接電線,自覺遵守宿舍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七條已搬離學校宿舍的教職工,應及時告知宿管中心並將宿舍鑰匙親自交還給宿管員,不得擅自交給他人,更不能擅自轉給他人居住。

第四十八條搬離宿舍的教職工,搬離前和宿管員共同查看該宿舍內的各項設施、公物。如有損壞、遺失按價賠償。

第四十九條對不遵守宿舍管理規定的教職工,視情節嚴重程度,宿管中心將勒令其搬出宿舍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十條在宿舍住宿的餐廳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可到宿管中心領取消防門鑰匙一把,嚴格進出鎖門,如不遵守,勒令其搬出學生宿舍。

第九章寒、暑假住宿師生管理

第五十一條為便於學院統一管理,原則上不允許師生假期留校住宿,對確需因公留校住宿的師生實行審批備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則安排住宿。

第五十二條貼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師生可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

1、參加學院有關部門、系部組織的社會實踐的師生。

2、參加教學計劃內學習、工學交替和實習的學生。

3、集中培訓、備戰大賽的師生。

4、協助學院相關職能部門或系部進行學校管理工作的學生。

第五十三條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請、審批程序:

1、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的師生,在學生放假前3天,以系部為單位供給住宿時間、師生名單、聯繫方式、住宿期間值班教師姓名、聯繫方式,簽署意見,逾期不予辦理。

2、所有假期留校住宿的師生以系部為單位進行彙總,宿管中心按照學院假期總體住宿計劃進行統籌安排並安排宿管員值班管理。

3、系部因開設專業培訓班需安排外校人員住宿的,以系部名義向學院提出申請,院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安排住宿。

第五十四條寒、暑假留校住宿學生的收費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學生原則上只收取實際使用的水電費,不另行收取住宿費和管理費。

2、非本校學生借住的,需按學院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

第五十五條假期住宿學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師生的管理以“誰申請,誰負責”為基本原則。相關部門要指派值班教師負責對假期住宿學生的教育和管理。

2、非本校學生住宿的,所屬部門必須派值班教師負責安全管理,並和宿管員堅持聯繫。

3、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發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院的請銷假制度,與部門值班教師堅持聯繫。如需延長或縮短住宿時間,或中途離校的,應提前向值班教師提出申請,申請需註明外出地點、時間及事由,並通知到宿管員方可離開學校。

5、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間須在22:00前回到宿舍,寒假期間在20:30前回到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嚴禁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嚴禁私自調換宿舍,嚴禁違章用電,嚴禁賭博酗酒等,並妥善保管好自我的'貴重物品。

7、師生在住宿期間,一旦發現有違紀現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資格,並按照學院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8、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規定,借宿人員安全職責一律由申請住宿部門負責。

第十章實行巡查和職責追究制度

第五十六條建立巡查考核制度。宿管中心、各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紀律秩序、消防安全、內務衞生、違禁物品、公物設施、記錄台賬等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上報。系部需將在宿舍內違紀學生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宿管中心。宿管中心負責檢查、落實整改情景並建立巡查考核台賬,將巡查考核結果記錄詳實,作為年終績效考核重要依據。

第五十七條建立事故職責追究制度。對宿舍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職責事故,根據職責大小依章依規分別追究系部、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員的職責,對職責人視問題性質和情節輕重按學院有關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構成刑事職責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由學生處宿管中心負責解釋。

以上資料由煙台工貿技師學院友情供給,謹致感激。

寢室宿舍管理制度 篇四

為了統一規範宿舍分配管理,完善公司福利待遇,促使公司管理工作順暢進行,特制定以下宿舍分配管理制度。

1、原則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正式(含試用期內或公司臨時聘用的)員工,非XX籍、距離工作地XX公里以外的員工。由本人申請並經辦公室主任審核,總經理批准後予以安排宿舍。

2、宿舍分配標準

2.1公司高級管理級別

對根據工作要求需要住宿的高層管理者,公司提供縣城內1套精裝兩居室宿舍作為宿舍,配備空調、電視、洗衣機、冰箱、配套廚衞、網絡、桌椅、衣櫃、雙人牀,房租費、取暖費、中介費、物業費、網絡寬帶費、水電費及燃氣費公司全額提供。

2.2部門經理級別

對根據工作要求需要住宿的經理級管理者,公司提供縣城內精裝一居室(或一間房)作為宿舍,配備空調、電視、洗衣機、冰箱、配套廚衞、網絡、桌椅、衣櫃、雙人牀,房租費、取暖費、中介費、物業費、網絡寬帶費、水電費及燃氣費公司全額提供。

2.3部門主管級別

對根據工作要求需要住宿的主管級管理者,公司提供縣城內1套精裝兩居室或三居室宿舍進行合租(每人一間房),配備相關家電(視租賃情況而定),房租費、取暖費、中介費、物業費、網絡寬帶費、水電費及燃氣費公司全額提供。

2.4員工

對根據工作要求需要住宿的員工,公司提供縣城內1套精裝兩居室或三居室宿舍進行合租(每人一個牀位),配備相關家電(視租賃情況而定),房租費、取暖費、中介費、物業費、網絡寬帶費、水電費及燃氣費公司全額提供。

2.5倒班員工

考慮倒班員工深夜下班回家的安全問題,公司提供暫時住宿。房租費、取暖費、中介費、物業費、網絡寬帶費、有線電視費、水電費及燃氣費公司全額提供。

3、住宿申請流程

本人填寫《員工住宿申請單》,交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核其真實性,副總經理審擬,總經理審批,由行政專員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住宿。

4、宿舍管理

4.1入住時,所有住宿人員必須交納房屋保障金。退宿時,宿舍及宿舍的配套設施完好無損的情況下,公司全額退還保障金。

4.2宿舍配套設施不得隨意搬遷、拆改和變賣,不得損壞和丟缺。如有上述情況發生,責任由所住宿舍的員工承擔。宿舍配套設施損壞由所住宿舍人員自行修理,宿舍配套設施丟失由所住宿舍人員自行賠償。

4.3個人貴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住宿人員不得私自進入他人宿舍或動用他人物品,如有糾紛,自行處理。視情節輕重可上報辦公室或交由公安機關處理。情節嚴重的,公司取消住宿資格,解除勞動合同。

4.4安全用電、節援、合理利用資源、愛護房屋、保持原狀、注意防火防盜。所有住宿人員必須注意用電安全、用水安全、人身安全,如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宿舍及宿舍配套設施的損壞、損毀,人身傷害、傷亡,由員工本人承擔。與公司無關,如不能接受此條款,可以放棄公司安排的住宿。

4.5所有住宿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小區物業管理規定,保護環境,愛護公共設施。

4.6公司宿舍必須是公司員工本人入住,不得租借給他人。各宿舍入住人員一經確定,不得私自更換。對於每月不在宿舍住宿達5天(特殊情況及出差除外)的員工,公司取消該員工住宿資格。

4.7針對員工宿舍的水電氣費用,由員工先行墊付。每個宿舍指定專人與辦公室對接,於每月20日提交符合報銷要求的發票,實報實銷,每套房子不能超出100元/月的標準,超出金額由員工自行承擔。

4.8對於合租的宿舍,房間的分配及房屋配套設施的使用,由員工自行協商解決。

4.9所有住宿人員保持衞生清潔,每週應最少組織一次大掃除以清潔衞生死角,保持宿舍內整潔、無雜物。

4.10宿舍內一律禁止飼養寵物及家禽,不得隨意張貼字畫及釘物品,一經發現,取消住宿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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