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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處置預案【精品多篇】

應急處置預案【精品多篇】

應急處置預案【精品多篇】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一

1、目的

提高本公司處置治安突發事件和抗風險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治安突發事件發生及造成的損害,保障管理區域內業户生命財產安全。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在服務項目上對治安突發事件發生時的應急處置工作。

3、工作程序

3.1遇到不執行規定、不聽勸阻的處置

3.1.1查清其姓名和單位,如實記錄並逐級彙報或處理。

3.1.2一旦發生糾紛,應當保持冷靜,注意掌握策略,若遇到個別客户蠻橫無理,打罵保安人員,可由保安主管及管理處負責人協同與客户共同協商處理,必要時報請公司相關部門協助處理。若情節嚴重,或社會上的人員故意滋事擾亂,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3.2遇到犯罪分子盜竊、搶劫的處置

3.2.1巡邏保安發現有盜竊或搶劫行為時,要保持鎮靜,一邊喝止罪犯,一邊立即發出信號,召集附近的保安或羣眾支援。同時通知大門值班保安控制人員外出,防止罪犯逃跑,並及時撥打“110”報警。

3.2.2若罪犯逃跑追不上時,儘量看清人數、衣着、面貌、身體特徵,所用的交通工具及特徵等,並及時報告保安主管和公安機關。

3.2.3保護作案現場,禁止無關人員觸摸現場痕跡和移動現場的遺留物品。

3.2.4事主或在場羣眾如有受傷的要立即協助送醫院醫治搶救。

3.2.5在處置過程中,應注意自身安全保護。

3.3遇到醉酒滋事或精神病人闖入管理區域的處置

3.3.1進行勸阻或阻攔,讓其離開管理區域。

3.3.2在採取控制和監護措施的同時及時通知酒醉者、精神病人的家屬或工作單位,讓他們派人領回。

3.3.3若酒醉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危害社會安全的行為,及時撥打“110”報警交公安部門處理。

3.3.4在處置過程中,應注意自身安全保護。

3.4發現可疑分子時的處置

3.4.1立即報告當班保安領班或保安隊長,並向其他崗位執勤的保安員發出信號,特殊情況還需向公安部門報告。

3.4.2對可疑分子嚴密跟蹤觀察,暗中監視,防止其進行破壞或犯罪活動。

3.4.3若發現與通輯、協查的人員體貌特徵相似者,或者經盤詢漏洞百出者,及時撥打“110”報警交公安部門處理。

3.5發現園區內有鬥毆的處置

3.5.1積極勸阻鬥毆雙方離開現場,緩解矛盾。若有必要,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3.5.2提高警惕,防止壞人利用混亂之機,進行破壞活動或偷竊財物。

3.5.3説服、勸阻圍觀羣眾離開,確保管理區域內的正常治安秩序。

3.5.4協助公安人員現場處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現場證據,辨認肇事者、為首分子。

3.5.5在處置過程中,應注意自身安全保護。

3.6客户失竊報案的處理

3.6.1做好報失筆錄,記錄失竊時間、地址、失竊物品及可疑情況。

3.6.2及時向管理處負責人彙報,如有必要建議客户向公安部門報案,同時向公司安全管理部報告。

3.6.3有錄像監控條件的,保安主管應組織人員及時查看錄像、辨認疑點,並將失竊時間段的錄像資料備份。

3.6.4錄像備份資料可供公安部門查閲,若失主要求查閲,須經公司安全管理部同意。

3.6.5做好後續的破案配合工作。

3.7治安事件後續處理

3.7.1按照公司《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和安全管理部《事件報告工作規程》進行後續處理。

3.7.2相關現場應拍照留存,必要時申報保險理賠。

4、相關文件

4.1《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

5、適用記錄

〖突發事件報告單〗

安全應急預案 篇二

一、適用範圍

在學生宿舍內發生的突發性安全事故。

二、成立組織機構

組長:周勇

副組長:馬榮平

成員:王永生、楊國恆、陳勝林、胡桂軍、宿管員、值日教師、班主任。

三、宿舍安全教育與管理

1、教育學生不在樓梯上追逐打鬧,不從宿舍窗户向外探身張望。

2、宿舍管理員24小時值班,保證在應急狀態下安全疏散口的暢通;認真落實學生宿舍晚值班、四次查鋪制度,並做好每天的記錄。

3、宿舍管理員結合有關人員定時在宿舍內檢查各種設施;收繳學生宿舍內的各種鈍、鋭器及其他違禁食品及飲料。

四、各種應急情況預案

(一)、火災的預防和教育:

1、在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包括點蠟燭、燒煤汽油爐、燒酒精爐等。

2、在宿舍內嚴禁抽煙、嚴禁焚燒紙屑、雜物、燃放煙花爆竹。

3、在宿舍內嚴禁私拉電線,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電器燒水、做飯,禁止使用大功率用電器。

4、在宿舍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

5、學生要養成安全用電。習慣、愛護、保護好用電設施和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啟關、移動消防器材,嚴禁破壞消防設施,杜絕消防隱患;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學校指派專人定期保養消防器材,保證應急狀態下的使用和水路暢通。

7、因違章用電、用火釀成事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8、一旦發生火災,應積極採取自救措施,並開通安全通道緊急疏散,及時將學生轉移至安全地段。

9、不準學生參與救火;教師可利用一切設備滅火,及時報119、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

10、火災發生後的處理,參照《消防安全管理及火災處置預案》。報警電話110 火警電話119急救電話120

(二)、住宿學生急性生病處理預案

1、班主任及晚上查鋪教師老師隨時對學生密切觀察,發現學生有異常狀況時(如臉色蒼白、噁心嘔吐、肚疼等),應仔細詢問,查明原因,並建議學生到醫院接受治療;學生到醫院應有老師陪同。

2、若學生出現嚴重情況(如暈厥、腹瀉不止、大出血、內出血、骨折等),班主任或值班老師應立即與學校值班帶隊行政聯繫,同時將患病學生送往就近醫院。若不能由學校護送者,應立即撥打120(至少三次),發生費用由學校先行墊付。

3、在將患病學生送往醫院的同時通知學生家長。

4、學校行政人員在到達出事現場後應立即參與解決問題。

5、若存在意外情況,需通知警方;在警方到達後,學校行政和教師應積極配合警方解決問題

(三)、被盜案件處置預案

1、處置事件的組織人員案件涉及的部門負責人、學校安全保衞負責人、校園值班人員、學校分管領導等有關人員

2、報警程序

(1)發現案件時應及時向校園負責安全的有關科室報警;

(2)報告案件涉及的部門負責人;

(3)根據案情報告分管領導和校長;

(4)經校領導同意後向公安機關報案。

3、處置措施

(1)接報後,學校負責安全的領導和保衞人員迅速趕到現場;同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2)安排人員保護現場,同時向知情人瞭解被盜物品的名稱和數量,並做好登記。

(3)根據被盜物品的數量和價值,經請示後向公安機關報案。

(4)積極協助公安人員勘察現場,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4、注意事項

(1)此類案件一般內部掌握,知情者未經允許不得向外界宣揚。

(2)注意保護現場,以便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3)各級領導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學習秩序。

(四)、校外滋事人員處置預案

1、學校門衞要加強對入校人員的盤查★★、登記工作,防止不法人員入校給師生帶來安全隱患。

遇來人來訪不履行登記手續,強行闖入,門衞加以阻止,不得放行;若來人已強行闖入校內,門衞追趕不及,即電話通知有關部門領導,及時將闖入者查清出校。

2、宿舍周圍發現不良分子襲擊、行兇、行竊、鬥毆,立即向學校保衞科報告,為防不測,並同時撥打“110”報警,現場教職工要設法與犯罪分子周旋,穩定當事人雙方的情緒,爭取救援時間。報警時,一是要講清發案的地點、現場人數、危及生命安全的施暴工具(如:刀、槍、炸藥)等基本情況;二是要注意迴避犯罪分子,防止激怒罪犯;三是要早報警,儘量減少損失。

3、學校在接警後,必須在第一時間內趕到現場,維護現場秩序,疏散圍觀羣眾,組織救援工作,並立即通知應急救援領導組成員。

4、為防止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制服其之前,要關閉校門。

5、學校應將組織事故現場師生安全疏散和搶救受傷人員生命擺在第一位,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

五、責任與追究

凡遇緊急情況未按以上規定去辦理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將由有關部門追究其責任。

保安措施 篇三

1、在發生水災時,保衞人員應加強巡視,隔離安全地帶,禁止閒雜人員圍觀,禁止一切人員進入危險區域,禁止地方老百姓進入施工現場;

2、加強現場看護,未經現場負責人同意不得放入任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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