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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交接班制度新版多篇

護理交接班制度新版多篇

護理交接班制度新版多篇

護士交接班制度 篇一

1、病房護士實行三班輪流值班制,必須嚴格遵照醫院規定的上班時間與護士長安排的班次進行,不得擅自減少或變更時間。

2、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遵守勞動紀律,做到“四輕”(説話輕、走路輕、操作輕、關門輕)。“十不”(不擅自離崗外出、不違反護士儀表規範、不帶私人用物入公共場所、不在公共場所吃東西、不接待私人會客和不接打私人電話、不做私事、不打瞌睡或閒聊、不與患者和探陪人員爭吵、不接受患者禮物、不利用工作之便謀私利)。

3、勤加巡視,嚴密觀察與瞭解病室動態及患者的病情與心理狀態,及時解決本班的問題,保證各項治療護理工作準確及時進行。

4、值班人員必須按時交接班,接班者提前15分鐘到科室閲讀分管病人的護理記錄,瞭解病人情況,交接物品,交接未清楚之前,交班者不得離開崗位。

5、交班前,護士長應當檢查醫囑執行情況和危重患者記錄,重點巡視危重患者和新患者,並安排護理工作。

6、值班人員必須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項工作,做好各項記錄,處理好用過的物品,併為下一班做好用物準備。

7、病房應當建立日夜交班本和物品器械交接本。交接班必須認真詳細,對患者必須逐個進行牀旁交接,如發現病情、治療、器材物品等交代不清時應立即查問,接班時發現的問題應由交班者負責,接班後發現的問題應由接班者負責醫學|教育|網蒐集整理。

8、晨間交接班時,由夜班護士重點報告危重患者和新患者病情診斷以及與護理有關的事項。

9、早晚交班時,日夜班護士應詳細閲讀交班記錄,瞭解患者動態,然後護士長和交接班護士重點巡視患者做牀前交接班。

10、各種護理記錄應及時、準確填寫,要求字跡工整,內容及格式按統一規定,由當班護士將病人的生理、心理狀況、治療護理落實情況等記錄於護理記錄單上,特殊情況交班在交班報告上填寫縮引。

11、交接班的內容:

(1)患者的動態(病人總數、出入院、死亡、轉科、手術和危重病人)。

(2)醫囑執行的情況,重症護理有關記錄,各種檢查標本採集及各項處置完成情況,尚待繼續完成的各項工作。

(3)查看昏迷、癱瘓等危重患者的基礎護理完成情況,檢查有無壓瘡及其他損傷,各種導管的固定與引流情況(包括引流物的量與性狀),輸液患者的輸液通暢情況及輸入藥物與輸入速度,手術後患者傷口敷料情況等。

(4)常用藥物的準備,貴重、毒、麻、限劇藥品的數量、保存及使用,搶救物品儀器的備用情況。

(5)環境的整潔與安全,各項物品的處置情況。

12、交接班的要求:

(1)集體交接班:要求交班者的書面記錄要寫清,口頭交代要講清,交班者對交班內容講述清晰,主次分明,重點突出;所有參加交班會的人員要準時到場,工作衣帽穿戴整齊,並排站立,認真聆聽,不得在交班未結束前離開。

(2)個別交接班:堅持牀旁交接,做到交班清楚,接班仔細。

(3)認真執行“十不交接”:衣着穿戴不整齊不交接;危重患者搶救時不交接;病人出、入院或死亡、轉科未處理好不交接;牀邊處置未做好不交接;皮試結果未觀察未記錄不交接;醫囑未處理不交接;物品數目不清楚不交接;清潔衞生未處理好不交接;未為下班工作做好用物準備不交接;各種記錄未完成不交接。

護士交接班制度 篇二

1、交接班要求。

1.1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履行職責,保證各項護理工作正確及時地進行。

1.2每班必須按時交接班,接班者提前15分鐘進入科室,清點物品。在接班者未到之前,交班者不得離開崗位。

1.3值班者必須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項工作,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做詳細交待,與接班者共同做好工作方可離去。必須寫好各項護理記錄單,處理好用過的物品。日班要為夜班做好一切物品準備,搶救物品齊全。

1.4接班者如發現病情、治療、器械、物品交待不清,應立即查問。接班時如發現問題,應由交班者負責;接班後如因交班不清,發生護理不良事件或物品遺失,應由接班者負責。

1.5護理記錄應由值班護士書寫,要求做到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如進修護士或實習護士記錄時,帶教老師或護士長要負責修改並簽名。

1.6有特殊情況者,如情緒、行為異常和未請假外出病人,除與接班護士詳細交班外,同時應向分管或值班醫生及時聯繫、嚴密觀察及早採取相應措施,必要時向院部彙報。

2、交接班方式。

2.1書面交班:即護理記錄,應簡明清楚,做到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2.2口頭交班:由晨間集體及班間口頭交班。晨間集體交班由護士長主持,全體人員應嚴肅認真地聽取夜班交班報告。

2.3牀頭交班:交接班者共同巡視病房,對危重、搶救、昏迷、大手術、癱瘓患者、高危壓瘡、高危跌倒、特殊治療及有多根管道病人必須進行牀頭交班。要求:護理記錄單上要寫清、口頭要講清、病人牀頭要看清,如交待不清不得下班。

3、交班內容。

3.1病房日誌:包括住院病人總數、出入院、轉科、轉院、手術、死亡人數。

3.2新入院病人、重危病人、大手術前後病人、特殊處理病人(檢查、操作、治療)、有病情變化及思想情緒波動的患者,須把病人的診斷、病情、治療、藥物、護理措施、注意事項等交接清楚。

3.3醫囑執行情況,危重護理記錄,各種檢查標本採集及各種處置完成情況,對尚未完成的工作,應向接班者交待清楚。

3.4物品:包括常備毒、麻藥品、搶救物品、器械、儀器等數量及完好狀態。

3.5牀邊交班內容包括:病情(病人面色、脈搏、呼吸狀況及情緒變化);液體有無滲漏及滴速;特殊治療,全身皮膚情況(有無紅腫、皮疹、褥瘡、燙傷等變化);牀鋪是否整潔、乾燥,各種管道有無脱落或阻塞,是否通暢、引流液色、性狀、量、病人的症狀等;檢查傷口敷料包紮、滲出情況。交接班者共同巡視檢查病房是否達到清潔、整齊、安靜的要求及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護士交接班制度 篇三

1、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履行職責,遵照醫囑和護士長大安排,保證各項治療,護理工作準確及時地進行。

2、值班人員應做到對病人高度負責,確切掌握病情變化及一切處置,日、夜班應填寫護士交班本。

3、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不得私自換班,替班、交班前完成本班工作,寫好各項護理記錄,處理好用過的物品,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詳細交接。

4、每班必須按時交接班,接班者至少提前15分鐘到崗,在接班者未到之前,交班者不得離開崗位。

5、交班前護士長檢查醫囑執行,危重病員記錄情況。

6、交班中發現問題。如治療物品、器械數目不清,應立即查問,接班後發現問題,應由接班負責。

7、交接班時,應由護士長帶領護士對新入手術、危重病員進行牀頭交接班。為加強各班職責,減少交班時忙亂要求做到:

1)工作不完成,不交接。

2)重症病員交代不清,不交接。

3)為下一班工作準備不全,不交接。

4)物品、器械數目不清,不交接。

5)着裝不整齊、工作環境不整潔,不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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