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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病情評估制度【新版多篇】

患者病情評估制度【新版多篇】

患者病情評估制度【新版多篇】

患者病情評估制度 篇一

為了保證醫療質量,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使患者從進院開始就能夠得到客觀科學的評估,醫生能夠做出詳細科學的治療計劃,當病情變化的時候能夠及時調整修改治療方法,使患者得到科學有效的治療,根據衞生部、衞生廳有關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醫院醫務科、護理部、門診部聯合制定患者評估管理制度

1、明確規定對患者進行評估工作由註冊的職業醫師和護士,或者經醫院授權的其他崗位的衞生技術人員實施。

2、醫院制定患者評估的項目、重點範圍、評估標準與內容、時限要求、記錄文件格式、評估操作規範與程序。

3、患者評估的結果需要記錄在住院病歷中,用於指導對患者的診療活動。

4、醫院職能部門定期實施檢查、考核、評價和監管患者評估工作,對考核結果定期分析,及時反饋,落實整改,保證醫療質≤≥量。

5、醫師對接診的每位患者都應進行病情評估。重點加強手術前、麻醉前、急危重患者的病情評估、危重病人營養評估、住院病人再評估、手術後評估、出院前評估。

6、醫師對門診病人進行評估時要嚴格掌握住院標準,嚴格按照患者的病情作為制定下一步治療的依據,嚴禁將需住院治療的`病人進行門診觀察治療。假如門診醫生決定需要住院的患者拒絕入院治療,醫生必須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詳細告知患者可能面臨的風險,並簽署患者的名字。

7、病人入院後,主管醫師應對病人全面情況進行評估,包括病情輕重、急緩、營養狀況等做出正確的評估,做出正確的診斷,參照疾病診治標準,制定出經濟、合理、有效的治療方案並告知患者或者其委託人。

8、對病人在入院後發生的特殊情況的,應及時向上級醫生請示,再請科主任共同再次評估。必要時可申請會診,再集體評估。

9、病人在入院經評估後,本院不能治療或治療效果不能肯定的,應及時與家屬溝通,協商在本院或者轉院治療,並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

10、麻醉科手術室實行患者病情評估制度,對手術科室的病人進行風險判斷,要求手術科室在術前小結、術前討論中予以評估,及時調整診療方案。

11、手術前實行患者病情評估,術前主管醫師應對病人按照手術風險評估表內容逐項評估。

12、對於急危重症患者實行患者病情評估,根據患者病情變化採取定期評估、隨機評估兩種形式。及時調整治療方案。

13、臨牀醫生除了對患者的病情進行正確科學的評估,還應該對患者的心理狀況作出正確客觀的評估,全面衡量患者的心理狀況,對有可能需要作心理輔導的患者進行必要的登記並作記錄,隨時請心理學科醫生給予必要的心理支援。

14、所有的評估結果應告知患者或其病情委託人,病人不能知曉或無法知曉的,必須告知病人委託的家屬或其直系親屬。

15、患者評估的結果需要記錄在住院病歷中,用於指導對患者的診療活動

患者病情評估制度 篇二

為了保障患者的醫療安全,根據衞生部《醫院管理評價指南(20xx年版)、《醫療機構病歷書寫規範與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住院患者,入院後均由有執業資格的接診醫師、護士對患者的病情進行評估,醫師在入院記錄中記錄。

二、通過詢問病史、體格檢查和相關輔助檢查等手段,明確患者病情嚴重程度、心理和生理狀況、營養狀況、治療依從情況、家庭支持情況、醫患溝通情況及自理能力等,以此為依據,制定適宜有效的。診療方案,保證醫療質量和患者安全。

三、患者病情評估的範圍是所有住院患者,尤其是新入院患者、手術患者、危重患者、住院時間≥30天的患者、15天內再次住院患者、再次手術患者。

四、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對患者的評估。

五、執行患者病情評估人員的職責

(一)在科主任(護士長)指導下,對患者進行檢查、診斷、治療,書寫醫囑和病歷。

(二)隨時掌握患者的病情變化,並根據病情變化及疾病診療流程,適時的對患者進行病情評估。

(三)在對患者進行病情評估的過程中,應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患者隱私。

(四)評估結果應告知患者或其委託人,患者不能知曉或無法知曉的,必須告知患者委託的家屬或其直系親屬,必要時取得其知情簽字。

(五)積極參加患者病情評估專業教育、培訓工作,掌握專門的病情評估知識和技能,定期參與考核,持續改進評估質量。

六、醫師對患者病情評估

(一)醫師對患者的病情評估主要通過詢問病史、體格檢查和相關輔助檢查等手段進行。

(二)按照相關制度,在規定時限內完成首次病程記錄、入院記錄等病歷書寫。新入院患者還應在入院24小時內填寫《患者病情評估表》。

(三)手術(或介入診療)患者還應在術前依照《手術風險評估制度》進行術前評估。

(四)患者在入院後發生病重、病危等特殊情況的,主管醫師應及時向上級醫師請示,科內應組織再次評估。必要時申請全院會診,進行集體評估。

(五)住院時間≥30天的患者、15天內再次住院患者、再次手術患者,主管醫師應按照相應的評估要求進行病情評估,重點針對患者長期住院、再次入院的原因、再次手術原因進行評估。

(六)患者入院經正確評估後,本院不能治療或治療效果不能肯定的,應及時與家屬溝通,協商在本院或者轉院治療,並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

(七)對出院患者要進行出院前評估,完成出院記錄,評估內容包括:患者現狀、治療效果、隨訪事項、飲食注意事項、康復注意事項及尚未解決的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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