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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精品多篇】

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精品多篇】

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精品多篇】

章政府採購制度 篇一

第二十四條要嚴格執行鎮政府關於辦公用品採購的有關要求,所有辦公用品一律實行政府集中採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採購,否則一律不予入帳報銷,所發生費用由有關責任人自行承擔,並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章經費限額管理制度 篇二

第二十二條為提倡節約,控制浪費現象的發生,對車輛燃油、公務接待等費用實行限額管理,具體標準單獨發文。

第二十三條對車輛維修實行定點、雙人維修制度。維修前,要報黨政辦批准,由黨政辦安排專人與司機一同到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由黨政辦統一結算。

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篇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單位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單位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單位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 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四條 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單位財務預算,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 由縣會計中心統一負責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

第六條 單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章 單位財務預算管理

第七條 單位財務預算是指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單位財務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八條 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單位特點、發展計劃、單位收支狀況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縣財力可能確定。定額或者定項補助可以為零。

第九條 單位參考以前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根據財務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根據單位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編制預算內、外資金和經營服務性捆-綁使用的綜合財政零基預算。單位財務預算應當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條 單位根據年度單位計劃,提出財務預算建議數,報縣財政局審批。

第十一條 單位財務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户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但是,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減少支出,對財務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的,單位通過報請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局調整財務預算。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條 收入是單位為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三條 單位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單位從財政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户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户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准不上繳財政專户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範圍以外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財務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條 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等。

(二)經營支出,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篇四

1、收入問題:為少交税收入記在賬外或是將不確認收入,將收入掛在往來科目中,此時也不會開增值税發票,錢貨早已經交易。

2、成本問題:

①、情況1往往產生問題是賬面庫存商品成本結轉不及時,貨物已經發出但未記錄成本;或者是材料、人工等耗費已經計入成本,而與收入不配比。

②、部分生產類企業因車間零部件較多,材料入庫、出庫記錄不及時、不準確而產生賬面成本不準確,甚至有企業平時的成本按估計的方法來核算成本。

③、平時不對庫存進行盤點,使賬務和實際情況脱節,財務記錄不準確。

3、資金問題:

①、一般缺少資金,向銀行借款較多,一般與其他企業互相擔保;向個人借款用於暫時的資金往來或是生產經營,利息高於銀行貸款;有的還會存在職工集資問題。

②、現金、銀行存款:賬面現金較多,實際現金一般遠少於賬面,存在較多白條;現金使用不合規。

③、往往有較多的業務費(給客户採購人員的回扣),在白條中列支,到最後沒有相應的發票或是費用單。

④、出資、增資不實,往往是先出資再抽逃,以後通過費用方式慢慢的抵消掉。

4、人員工資問題:

①、往往繳納不足,與部分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

5、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問題:

①、固定資產入賬時間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導致折舊、攤銷在不同年度差異,也使損益表差異,甚至影響不同年度的盈虧情況。

②、賬面記錄與實際往往有差異;攤銷問題。有些可能已經報廢或減值,但仍掛賬。

③、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一般金額較大,應與當地同等情況比較分析,可能有些利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合同隱藏大額的非正常交易等。此處僅列指幾條,更多問題大家共同討論分享。

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篇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本公司會計電算化發展,規範會計電算工作,按照財政局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本公司。

第三條 會計電算化管理內容包括崗位設置、發展規劃、建立信息系統、制定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和推廣等。公司負責管理工作,各單位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第二章 崗位設置及職責

第四條 各單位應根據工作及人員情況,設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會計電算化工作,定崗定員,保持相對穩定。

第五條 電算專管員必須精通財會業務,並且負責以下工作:

一、制定本單位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

二、監督會計電算化有關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三、對財會軟件進行日常維護;

四、保證計算機軟件和硬件的財產安全;

五、控制會計軟件的運行;

六、對操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

七、負責財會軟件的學習、應用和推廣;

八、負責組織系統內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六條 各單位必須對操作人員的上機、密碼和使用權限進行嚴格管理,建立相應的操作管理制度。與會計業務無關人員,沒有經過上機培訓人員不得作為操作人員。

第七條 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範使用計算機和財會軟件,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不得自行修改。

第八條 操作人員的密碼應當嚴格保密;更換操作人員或密碼泄密後,必須及時更改密碼。第九條操作人員如果離開工作現場,必須在離開前退出財會程序,防止其他人員越權操作。

第三章 電算記賬的規則

第十條 嚴格按照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軟件程序,以及總公司的有關統一規定,進行業務處理。

第十一條 總公司對財會軟件的使用實行統一管理,未經總公司同意,各單位不得隨意使用其他財會軟件。

第十二條 總公司負責設置一、二級會計科目。二、三級科目各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增設。

第十三條 為確保電算記賬準確、高效,記賬過程中實行三審制,即事前審核、事中審核、事後審核。

第十四條 記賬憑證原則上由手工填制,如果據以填制記賬憑證的原始憑證已輸入計算機或可從機內現有賬簿中計算生成記賬憑證所需數據,記賬憑證方可由計算機打印輸出,代替手工記賬憑證;這時須由操作員、複核員、主管員共同簽章,並按規定裝訂成冊,做為會計檔案保存。

第十五條 出納人員、程序設計人員不得兼任憑證錄入工作。

第十六條 已輸入總賬、明細賬的數據,如有差錯,均須另編補充憑證或負數衝正憑證,重新輸入;如原始憑證是正確的,操作員輸入錯誤應在輸入的更正憑證中註明實際輸入數據的更正內容,包括原始的日期、編號及錯誤原因。

第十七條 存在計算機軟盤或硬盤內的各種賬冊,在未打印成文本輸出之前,應視同會計檔案妥善保存,並應留有副本。

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篇六

為了規範和加強會計財務工作,充分發揮會計工作在財務管理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我縣單位實際情況和內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會計管理體系

(一)單位領導人職責:

1、單位領導人領導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2、單位領導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負有領導責任,負責對各項內部會計制度進行監督、實施、落實。

3、對認真執行《會計法》,忠於職守,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財政部門、單位領導及時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二)會計主管職責:

1、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各項財務制度,履行會計核算、會計監督職能。

2、編制財務收支計劃,編制預算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使用資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對單位的財務收支使用狀況進行分析,準確為領導提供財務信息,做好領導參謀。領導好財務會計工作,做好對銀行、税務、財政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工作。

4、組織好財會人員的業務學習,提高財會人員業務水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職業道德,廉潔奉公,實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三)會計部門與其它部門的關係:

1、會計部門要經常與業務部門溝通,及時為業務部門提供核算信息,經常深入基層第一線,瞭解、掌握第一手資料,做好財務後勤保障工作,為單位中心工作服務。

2、按照上級有關精神,實行政府採購制度,把好維修項目、基建工程的審計關。

3、業務部門領用支票,必須在五日內結賬。收到的支票必須在一日內交財務室解交銀行,促進資金回籠,保證資金運用安全。

4、配合財政、銀行做好每月代發工資工作。

(四)各單位採用收付實現制會計制度,採用借貸複式記賬方式。

二、會計人員的崗位責任制

各單位設立財務室(可隸屬辦公室),根據本單位實行集中記賬的具體情況,設置以下會計崗位:會計主管一名,出納會計一名,下屬事業單位各配報賬員一名。

(一)會計主管的崗位責任制:

1、宣傳貫徹執行《會計法》和各項財務制度,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各類收支項目和收支標準,加強會計監督、領導財會人員同一切違法亂紀弄虛作假行為作鬥爭。

2、負責編制財務計劃,定期檢查計劃執行情況,做好財務分析,參與單位各項消耗定額的制定或修訂,為規範和加強財務工作獻計獻策,當好參謀。

3、堅持按規定做到“收支兩條線”,貫徹率達百分之百。

4、根據各項經濟業務及會計制度的規定負責對收、付款憑證、賬冊、報表的審核,確保會計工作規範化。編制憑證和記賬,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正確、賬目清楚、賬實相符、按期上報。

5、加強單位財產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對流動資金、固定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查、盤點、處理,確保單位資產安全完整。發生溢缺,及時處理,保證單位財產賬、賬實相符(每年於六月)。

6、加強對票據的管理,對領取的各種票據,要定期與財政進行核對,對領用部門要定期核對和抽查,並接受財税部門的監督。

7、組織全體財會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培訓學習,學習財會理論知識和新的會計法規、制度,不斷提高會計人員業務素質。

8、對違反財會制度和財經紀律的`財務收支有權拒絕辦理,並及時向單位領導或上級財會部門報告。

9、做好會計資料的整理、保管,按會計檔案制度要求存檔。

(二)出納會計崗位責任制:

1、嚴格按照財經紀律有關規定,準確處理好各項經濟業務的款項收付。

2、認真審核原始憑證,堅決抵制白條及不合格憑證入賬,認真編制記賬憑證,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

3、嚴格按照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認真辦理現金收付業務,不得坐支,不得白條抵庫,不準任意挪用現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設立“小金庫”。暫借現金由領導審批,堅持報銷憑證“一支筆”審批制度。

4、嚴格按照銀行結算制度規定,認真辦理銀行業務收支、款項支付必須經單位領導批准後方可支付。不準出借賬户,外單位支票不準在本單位套用現金。

5、加強支票管理,領取支票碰到疑難時,須報領導批准,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簽發支票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款項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書轉讓。

6、對現金、支票、匯票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安全有效,保險箱密碼和鑰匙,不經主管領導批准不得輕易交給他人。

7、負責發票、收據的保管,要專設登記簿進行明細登記,做好購入、領用、收繳等情況的記錄,並定期對領用部門核對和抽查。

8、做好每月的工資、獎金、津貼等現金髮放工作,經常定期軋賬,發現情況,立即向領導彙報。

9、配合會計主管做好賬務工作,堅持原則,忠於職守,廉潔奉公,處處為方便職工着想,服務工作。

(三)報賬員的崗位責任制

1、負責保管、使用本單位的備用金,並確保其安全完整。

2、負責本單位各種税、費的上繳及日常經費開支的報銷。

3、組織進行本單位的收費工作,各項收費資金及時上繳財政專户,不得公款私存。

4、負責初審原始憑證,分類彙總,填制各種結報憑證,經稽核審核、本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到財務室辦理結算報銷手續。

5、完成本單位及財務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賬務處理程序制度

(一)各單位採用通用記賬憑證(借、貸記賬憑證),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並連續編號。

(二)會計賬簿的設置: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備查賬。總賬、現金、存款日記賬採用訂本式,明細賬採用活頁式,賬簿啟用時正確填寫好扉頁。

(三)單位的賬務處理程序,採用憑證賬務處理程序,有效地組織會計核算。

(四)記賬憑證及時傳遞,不得積壓。

(五)會計報表的種類和要求:

1、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月報:資產負債表、收支明細表、基本數字表、往來款明細表;年報: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行政事業支出明細表、基本數字表、往來款明細表、專用基金收支明細表、決算表及文字説明。

2、以“誠信為本”為基本原則,編制報表的要求:真實可靠、計算準確、內容完整、上報及時。

四、會計內部牽制制度

1、出納工作與會計工作要嚴格分開,分別負責。

2、出納人員不得兼職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及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3、會計人員實行迴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主管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的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4、出納要根據稽核審核後、並按審批制度規定經有關審批人審批後的單據辦理款項支付。

5、出納人員負責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會計主管應督促及時核對銀行往來並檢查當月發生的“未達賬項”是否屬實,存在未達賬項應及時查找原因。

6、現金保險箱鑰匙和密碼只能由出納人員保管,不得任意轉交他人,一旦出納人員工作調動,要收回保險箱鑰匙,並及時更換保險箱的密碼。

7、銀行支票、印鑑要分開保管,銀行支票由出納保管,印鑑章由會計主管保管,支票與現金需存放於保險箱內。

8、有價證券應由出納人員專職保管,並在明細賬中作明細記載。

9、出納應做好空白支票的購入、領用工作,支票的簽發應交印鑑保管人核對。

10、會計主管要定期、不定期地檢查出納保存的“庫存現金”、發票收據和各種有價證券。

五、會計稽核制度

(一)稽核工作的組織形式和分工

1、本單位稽核為兼職,由會計主管負責對記賬憑證、賬簿記錄、會計報表和計劃預算的審核。

2、稽核崗位直接由會計主管負責。

(二)稽核工作的職責和權限

1、審核財務、成本、費用等計劃指標項目是否齊全,是否切實可行,計算是否正確,發現問題要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2、審查各項財務收支是否按財務制度執行,對不符合規定的收支,應提出意見,並向領導彙報,採取措施,及時處理。

3、審核原始憑證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手續是否完備,數字是否正確。

4、審核記賬憑證的編制是否符合制度規定。

5、抽查賬簿記錄是否符合記賬要求。

6、複核各種會計報表是否符合制度規定的編報要求,簽章是否齊全,是否按期上報,發現問題查明更正。

7、稽核人員要對審核簽署的計劃預算、憑證、賬簿和報表負責。

六、財產清查制度

(一)財產清查包括固定資產清查以及債權債務的清查(一年不少於一次)。清查方式採用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定期清查每年6月進行;在發生意外事故、自然災害損失的情況下進行不定期清查,通過清查使賬實相符,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

(二)債權債務的清查,對所有往來款項,要加強結算,核對、清理。半年內還沒有收到的,必須發函、發信、支電或組織專人催收,防止發生壞賬。

(三)固定資產清查每年6月進行一次,並與明細分類賬、固定資產卡相核對。發生盤盈、盤虧,要及時處理,保證賬物相等,同時,要配合紀檢室對在職幹部內審時進行資產核對。

七、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一)本單位財務收支必須堅持經辦人簽章,有關人員驗收或證明,領導或有關人員審批制度。

(二)實行“財務一支筆”審批制度,各項支出,無論金額大小,均由分管領導審核,實行“財務一支筆”審批,再由財務審核後方可報銷(經人事局、老幹部局批准、定期發放的工資、獎金及辦理託收手續的水電、電話費除外)。

(三)各基層單位應當在年度部門預算限額內開支,若有特殊需要,須經有關部門批准同意,調整部門預算。

(四)預算內、外經費支出數額較大的,須經領導辦公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章現金管理制度 篇七

第十九條現金出納要嚴格遵守人民銀行關於現金管理的規定,無特殊情況禁止超限額存放現金;要不定期清點餘額,做到帳帳、帳實相符。要注意加強防範措施,確保資金安全。

第二十條嚴格禁止公款私借。因公購物或出差確需借用的,要報分管領導同意,填寫統一格式的現金借用單,經鎮長籤批後方可借用。在公事完成或出差歸來後7日內,必須按程序進行報帳核銷,否則,從單位經費中扣還。

第二十一條對借出的款項,各經辦財務人員要加強責任心,隨時清理彙總,督促借款人員及時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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