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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工資發放制度【精品多篇】

事業單位工資發放制度【精品多篇】

事業單位工資發放制度【精品多篇】

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 篇一

1、1993年的工資制度改革是我國進行的第三次全國工資制度改革,此次工資制度改革表現為以下特點: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分別執行不同的工資制度,機關幹部、機關工人、事業單位管理人員、事業單位技術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人分別執行各自的工資標準。

(2)引入競爭、激勵機制,工資的增長與年度考核掛鈎。

(3)工作人員的工資隨着國民經濟的發展有計劃地增長,隨着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的變動而調整,並在此基礎上制定了正常的增資制度,1993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的目的`是:根據改革開放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貫徹按勞分配原則,克服分配中的平均主義,逐步使工作人員的報酬與其實際貢獻相一致,建立起符合機關、事業單位各自特點的工資制度與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這次工資改革,機關與事業單位在工資制度上相互分離,實行了不同的工資制度。

主要文件:《國務院〈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問題的通知〉》(國發〔1993〕7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1993〕85號),從1993年10月起執行。

2、1993年工資改革之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結構如下:

(1)機關幹部實行職務級別工資制(簡稱職級工資制);由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齡工資、基礎工資四項構成。

(2)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人分別執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制和普通工人崗位工資制。

機關技術工人執行崗位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制,其崗位技術等級(職務)工資由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崗位)工資、獎金三項構成。

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職務)工資由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和崗位津貼兩部分組成。

普通工人由崗位工資、工人獎金兩項構成。

3、1993年工資改革的主要內容

(1)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分別由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四個部分組成。

A 、職務工資,工作人員按擔任的職務確定相應的職務工資,並隨着職務及任職年限變化而變動。連續兩年在年度考核稱職以上的,可在本職務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B 、級別工資,機關工作人員級別共分十五級,其工資按工作人員的資力和能力確定,工作人員在原級任職期間連續五年考核稱職或連續三年考核優秀的,在本職務對應的級別內,晉升一個級別。

C 、基礎工資,基礎工資是按大體維持工作人員基本生活費來確定的,數額為每人每月 90 元。各職務人員均執行相同的基礎工資。

D 、工齡工資,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工齡增加一元,一直到退休當年止。

(2)事業單位實行不同類型的工資制度。

事業單位由於行業多,情況比較複雜,工作性質和特點也不相同,按照情況相似又便於管理的原則,實行不同類型的工資制度,對專業技術人員分別實行五種不同類型的工資制度。

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執行職員職務等級工資制、專業技術人員執行各類專業技術職務工資制;其標準工資由職務工資(固定工資)和事業人員津貼(活工資)兩項構成。

事業單位人員津貼以編制部門核定的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三種不同類型的預算管理形式來確定不同的津貼比例。全額撥款單位固定部分70%,活的部分30%;差額撥款單位固定部分60%,活的部分40%;自收自支單位根據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核定,活的部分一般不超過50%。

(3)機關事業單位工人工資制度

機關工人實行崗位技術等級工資制,其工資由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和獎金三部分組成;普通工人實行崗位工資制,其工資由崗位工資和獎金兩部分組成。

事業單位的技術工人實行技術等級工資制,其工資包括技術等級工資和崗位津貼兩部分。普通工人實行等級工資制,工資分為等級工資和津貼兩部分。

其他有關政策 篇二

(一)因病休假連續2個月或1年內累計6個月,且不能恢復工作的,須經當地機關事業單位醫務工作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並根據鑑定情況作如下處理:

1、經醫務工作能力鑑定,能堅持正常工作,但本人不上班的,從第3個月或第7個月起,停發工資和福利待遇;滿1年仍不上班的,按辭退或解除聘用處理。

2、經醫務工作能力鑑定,確屬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須按相關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

3、經醫務工作能力鑑定,因病不能恢復工作,沒有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可繼續休病假;從鑑定之日計算,滿1年再進行鑑定,經兩次鑑定均達到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且不能恢復工作的,一般應辦理退休(職)手續。

(二)工作人員病休達到規定時限,不按要求參加當地機關事業單位醫務工作能力鑑定的,不再享受病假工資待遇,按曠工處理。

(三)病假人員病癒後2個月內能夠堅持正常工作,以後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時間重新計算;2個月內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應將恢復工作前後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四)試用期(見習期、熟練期)工作人員在試用期間,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的,相應地延期轉正定級。事業單位病假工資待遇每個省是不一樣的。

事業單位工資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所指的薪酬,是指定期發放的工資、福利及每年年終獎金。

第二條薪酬的分配遵循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及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

第三條制定薪酬制度的目的在於使員工能夠與公司一同分享公司發展所帶來的收益,把短期收益、中期收益與長期收益有效結合起來。

第四條薪酬分配的依據是:貢獻、能力、態度和責任。

第五條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員工工資分工齡工資、學歷工資與崗位工資三部分。其中崗位工資依據崗位和技能確定,考慮員工所在崗位的價值;工齡工資根據員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和在公司工作時間的長短來確定,考慮員工對公司的長期貢獻;學歷工資根據員工的正式學歷水平來確定,鼓勵員工提高教育水平。其中崗位工資根據不同職位類別特點,進行適當浮動,根據考核結果和業績水平來確定最終崗位工資收入。

第六條公司根據當期經濟效益及可持續發展狀況決定工資分配水平,即工資總額的增長幅度低於經濟效益的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於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

第七條適用對象:本職度適用於所有的公司正式員工。

第二章工資體系

第八條工資體系採取五種不同類別:與公司整體經營業績相關的管理人員工資制;與營銷業績相關的營銷人員工資制;與技術職能相關的技術人員工資制;與生產相關的生產人員工資制;與各項具體事務相關的事務人員工資制的員工工資體系。

第九條實行管理人員工資制的員工,其工作特徵是其工作業績通過全公司的總體業績來進行評估。這部分員工分成高層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和一般管理人員。其中高層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中層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的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助理;一般管理人員包括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財務部、採購部、生產部、質檢部、技術發展部、質量管理部的工作人員、車間主任、車間調度、領料員、總務主管和食堂主管。

第十條實行營銷人員工資制的員工,其工作特徵是他們的工作績效與合同量密切相關。這部分員工主要是營銷部的人員。

第十一條實行技術人員工資制的員工,其工作特徵是他們的工作績效從結果和過程角度均不易評價,其貢獻與其所擁有的技能相關。這部分員工主要是技術開發部和工藝部的人員。

第十二條實行生產人員工資制的員工,其工作特徵是他們的工作績效可以通過工作量來衡量。這部分員工主要是車間從事生產的人員,包括工長、工人和測試人員。

第十三條實行事務人員工資制的員工,其工作特徵是他們的工作績效主要以完成規定的操作任務來衡量。這部分員工主要是行政部的人員,包括環衞工、維修工、司機和門衞。

第十四條總經理實行年薪職。其他人員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

第三章崗位工資結構

第十五條員工的工資結構為: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學歷工資。

第十六條崗位工資根據工作的崗位和崗位所需要的技能來確定,不同崗位對應不同的崗位工資級別。詳細的工資等級表見附件。崗位工資在本工資等級內根據考核情況予以調整工資檔次,達到本級最高檔次後不再上漲。不同職位特點人員崗位工資按不同比例分為崗位固定工資和崗位浮動工資。

第十七條工齡工資根據員工實際參加工作的時間和員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時間來確定。員工在其他單位的工齡為每年3元,在公司的工齡為每年6元。

第十八條學歷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具有的學歷水平來確定。博士400元,碩士200元,本科100元,大專50元。

第十九條所有人員的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學歷工資按月發放。浮動工資根據考核結果計算得出。對不同的人員,浮動工資的比率和發放的方式不同。

第四章高層管理人員工資

第二十條總經理的實行年薪制。年薪總額由董事會確定(建議為10-20萬元每年)。總經理的年薪=(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學歷工資)__12+年終浮動工資。(總經理如不實行年薪制,其浮動工資為年度利潤分成。分成比例由董事會確定。建立為1-2%)

第二十一條總經理的崗位工資=總經理的崗位工資__100%

第二十二條總經理的年終浮動工資=年薪剩餘__考核分數/100__公司年度利潤完成率。(非年薪制下為:年度利潤__利潤分成比例__考核分數/100)考核分數由年終考核得分確定。

第二十三條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的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學歷工資)__12+年終浮動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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