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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村民自治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村民自治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村民自治章程 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確保各項村務工作的順利開展,促進本村三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有關政策的規定,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範圍內,堅持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原則,組織全村村民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同時,積極協助街道政府做好各項工作,完成街道政府佈置的各項任務。

第三條 為了保障村務工作的依法、規範、有序運行,建立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等各項民主制度,以確保村民自治章程的貫徹落實。

第四條 本章程在廣泛徵集本村村民意見基礎上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既是村民委員會實施村務管理工作的規程,也是全體村民的行為規範,全村幹部、羣眾都應該自覺遵守。

第五條 本章程由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村民代表會議監督執行。

第二章 民主議事和民主決策

第六條 村務管理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第七條 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和村民代表組成。

第八條 村民代表會議經授權形成村民會議的部分權利,村民代表會議形成的各項決議、決定,由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

第九條 村民代表的權利:推選、更換村級民主監督組織成員;村民委員會選舉前,可以依法推選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對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進行討論並參與表決,有自主表示同意、不同意或棄權的權利;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可以要求召開村民代表會議;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可以向村黨組織提出議案;對村民代表會議做出的決定、決議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在村民代表會議上對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的工作進行評議,提出批評、建議或質詢。在徵求選區村民意見基礎上向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街道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條 村民代表的義務:密切聯繫羣眾,積極反映村民的合理化建議和要求;按時參加村民代表會議,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及村規民約,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貫徹執行村民代表會議的各項決定、決議,帶頭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接受村民的監督;協助村民小組,村民委員會開展工作,自覺接受村民委員會的管理;監督村民委員會、村級民主監督組織及其成員的工作。

第十一條 村民代表會議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特殊情況或者經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議,也應該及時召開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組成人員參加方可召開,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同意。決議、決定一旦形成,不得隨意變更。村民代表會議開始時,村民委員會指定專人做好會議記錄並存檔。

第十二條 凡與村民羣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都實行民主決策,民主決策的基本組織形式是村民代表會議。

第十三條 民主決策遵循以下程序:由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民代表提出議案,由村黨組織統一受理議案,研究提出具體意見或建議。

第三章 村幹部管理

第十四條 全體村幹部都必須對村民負責,接受上級組織的指導,服從村民委員會的管理,恪盡職守,努力做好分工的各項工作。

第十五條 樹立村民委員會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制度,每年定期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每月組織召開一次村民委員會全體會議,傳達貫徹上級文件和研究部署本村工作,交流情況,落實任務。

第十六條 實行幹部分工負責制。根據本村現有幹部和村務管理的要求,實行按崗位分工和按任務定員相結合的辦法,將村務工作分解落實到每一村幹部。

第十七條 建立幹部任期目標考核制度,對每個幹部工作業績進行考評,考評結果與幹部工資報酬掛鈎。

第十八條 村主要幹部的報酬由街道黨委考核審批。其他幹部報酬根據村集體經濟狀況,崗位工作量和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由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提出意見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村民議事幹部制度。每年定期組織評議活動,綜合年終工作總結,對照個人年度目標,由村民代表會議對每一位幹部進行民主評議。

第四章 公共事務公益事業管理

第二十條 推進農村社區建設。開展社區服務,構建以農民需求為導向的農村社區服務體系。

第二十一條 實行合作醫療,開展大病醫療統籌。

第二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的費用,經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可以採取多渠道方式籌集。

第二十三條 本村集體經濟屬本村社員集體所有,由村經濟合作社負責經營管理。

第二十四條 上級政府下撥的各種農用物資、農業投入經費等的分配使用,由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經濟合作社提出方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各項款物分配使用情況要張榜公佈,接受村民監督。

第五章 計劃生育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村計劃生育工作由村主要負責人負總責,設立計劃生育專職幹部承擔日常事務。

第二十六條 符合婚姻法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生育第一胎、第二胎的育齡婦女產後應該及時採取節育措施;按規定生育第三胎以上的,必須提交《再生育申請》,並在產後一個月內,落實各項避孕節育措施。對計劃外懷孕的應按規定及時中止妊娠,對計劃外生育的'由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罰。

第二十七條 嚴禁棄嬰、溺嬰、嚴禁私自收養兒童,違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二十八條 嚴禁刁難、圍攻、打罵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妨礙和阻撓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工作。

第六章 土地管理

第二十九條 為加強村建設的規劃和管理,需新建、擴建、改建的任何建築物,鋪設道路和管線都必須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並呈報到有關部門批准,嚴格服從有關部門的規劃和管理。

第三十條 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未經審批不得建房和擅自取土等。

第三十一條 村民不得私自建房,否則視為違章建築進行拆除。

第三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要協調上級政府做好本村區域為非農業建設用地的徵用工作,涉及徵用土地的承包户應當服從。徵用土地的補償、安置等費用按上級政策補助,由村民委員會統一發放。

第三十三條 集體所有的農業用地由村經濟合作社統一發包,由村民委員會和相關村民小組負責監督。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繳納土地承包費,否則終止承包合同。

第七章 社會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條 村民委員會設立治保調解委員會,負責本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人民調解工作,建立健全調解信息員隊伍,單位負責人、村民小組組長、村民代表和其他熱心調解工作的村民為調解信息員,協助村治保調解委員會調解本村的民間糾紛,防止矛盾激化,預防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發生。

第三十五條 大力開展普法教育,教育村民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開展社會治安“羣防羣治”,加強安全防範,大膽檢舉揭發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同一切違法行為作鬥爭。

第三十六條 協助政法機關做好易燃、易爆、劇毒槍支、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的管理,嚴禁賭博。

第三十七條 加強對歸正人員,劣跡青少年的管教和幫教工作,由村民委員會指定專人進行監督、教育和幫助。

第三十八條 村民委員會在管理本村自治事務的同事,保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在本村的貫徹落實。

第三十九條 村民委員會承擔的各項管理工作,可以採取簽訂責任狀等形式下達給各個小組或有關組織,也可以和村民訂立完成任務合同,具體形式由村黨委組織、村民委員會、村經濟合作社根據情況決定。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 為了增加村務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廣泛聽取村民意見和建議,村建立村務財務制度,設立村務公開欄和村民意見箱。

第四十一條 村民委員會可以根據本章程有關規定,指定單項的工作細則和工作制度,但不得與本章程的規定相牴觸。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牴觸的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實施,如有修改變動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

村民自治章程 篇二

20_年是我村機遇與挑戰並存的一年,是推動我村加快發展完善農村基礎設施的重要一年。一年來,我村委工作人員全力以赴,積極完成上級佈置的各項工作。

一、努力完成鎮下達的各項任務

1、圓滿完成鎮下達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及考核任務;

2、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社會維穩信訪工作良好;

3、大力促進羣眾創業、就業工作,推進民生保障工作,協助羣眾申請醫療救助等民生工作;

4、推進村務公開,及時公開各項財務收支狀況,自主接受羣眾監督。

二、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大力推進“三農”工作。積極配合省市區部署的“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抓住機遇推進我村灌溉工程建設,推進水稻種植陽光保險投保工作,解決了農民種田的後顧之憂。

三、提高新農保和農村合作醫療覆蓋率,不斷拓寬農民增收渠道,帶領羣眾脱貧致富。

四、積極配合區“一事一議”工作,推進我村委各自然村道路硬底化改造,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設。

20_年,我村將搶抓機遇,真抓實幹,使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得到加強;主導產業穩步發展,經濟發展加快,集體經濟逐步好轉,農民收入不斷增加;村莊規劃紮實推進,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有序開展,村民的生產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人居環境明顯改善。

主要措施:

1、加強村“兩委”班子建設,配合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不斷增強幹部凝聚力,培養思想政治素質強和發展能力強的“雙強”村幹部,努力營造幹事創業的良好氛圍;抓好村組織活動場所建設,加強村委會基礎設施建設,樹立對外良好形象,不斷完善村圖書室、娛樂活動室、會議室等場所的功能,充分發揮其提高羣眾科學文化素質和思想道德素質的作用,大力加強基層組織建設。

2、加強制度建設,為新農村建設提供製度保障。制度建設包括:制定定期會議、學習制度;黨建工作制度;村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民議事規則;完善村規民約;設置無職黨員示範崗;黨員結對幫帶制度。

20_年,我村將在鎮委鎮政府領導的領導下,努力工作,乘勢而上,認真貫徹落實好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l四中全會的各項政策措施。

村民自治章程 篇三

村民自治(1)1

三明學院社會實踐調研論文

題目 姓名 專業 班級 學號 0261216

三明學院思想政治理論課教研部

08 月10日

目錄索引

一、當前鄉村“管理精英”的素質現狀

二、鄉村“管理精英”素質衰退對鄉村基層公共治理的影響

三、影響基層組織執政能力建設的制度因素分析

四、結 語

摘要:趁着暑假我對福建省的20個村村治狀況、問題進行了實證調查和綜合分析,覺得農村基層組織執政能力弱化,是村幹部“本土化人才危機”所致,鄉村人才危機的制度性根源在於“鄉村人才成長制度、村幹部選任制度、鄉村利益分配製度和城鄉二元管理制度”;應把村民自治作為國家重構的內容,雖然對推進基層民主具有重大意義,但並沒能有效解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日逾凸現的矛盾和難題,也未能切實增強鄉村基層組織的執政能力;目前農村社會的改革問題實質上是鄉村基層的社會重構問題。根本出路在於放寬對農村社會的控制,實現與國家重構的良性互動;打破現有的城鄉二元分治格局,實現城鄉統籌發展。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加強村民自治。

關鍵詞:村幹部、人才危機、政治制度、農村研究、中國

進行研究的20個村,都是親自派人進行訪問了解得。但這20個村都在福建農村,因此這些村的狀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福建農村目前的大概面貌和現實處境,具有一定的類型分析意義。在我們調查的樣本村,都先後進行過不少於2次的村委會民主選舉。在最近(底-初)一次村委會換屆選舉中,有64.7%的受訪村民參與了選舉投票,有16%受訪者沒參與選舉投票,另有13.5%的受訪者説不知道選舉的事。這表明大多數村民都參與了本村的村委會換屆選舉。

一、當前鄉村“管理精英”的素質現狀

鄉村基層組織的執政能力主要取決於鄉村管理精英,其素質狀況直接關係到基層組織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和鄉村公共治理的績效。從我們調查的樣本村當前的實際情況看,鄉村基層管理精英的素質狀況不容樂觀,村莊“本土化人才危機”已經嚴重影響到鄉村公共治理的過程與績效。人們通常所説村幹部的素質,主要包括身體素質、文化素質、政治素質和道德素養四方面。在這裏,我們從年齡結構、文化水平、政治素養和道德品質等四個變量來作相應分析。

⒈年齡狀況。村幹部年齡結構老化這一普遍現象,是多年來村級組織建設中一直存在的嚴重問題。經過討論研究,村級建設由重點突破轉向全面建設、整體推進,村級組織配套建設作為村建工作的重點內容得以實施,但村幹部年齡老化問題並沒能得到很好解決。從樣本村的情況看,村支書的平均年齡為44.5歲,村主任的平均年齡為42.7歲。 ⒉文化水平。文化貧困是農村社會貧困的主要根源,這一現象在村幹部隊伍中同樣比較突出。從樣本村情況看(見表2),村支書作為農村基層組織的“當家人”,國小以下文化程度的高達53.6%,其中還有7.3%屬於文盲和半文盲,而高中 [2]以上文化程度的只佔

7.4%;村委會主任雖在《村委會組織法》正式實施後經民主選舉產生,其作為農村社區羣眾性自治組織的法定代理人,文化結構狀況有所改善,但整體文化素質偏低的問題並沒根本性解決,國小以下文化程度的仍高達46.3%,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也只佔12.2%。從整個村幹部隊伍的總體狀況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也只佔24.1%。而農民黨員的。文化結構狀況更令人甚憂,國小以下文化程度者高達61.5%[3]。

表2 村兩委主要幹部文化結構狀況統計表 N=20(村)

⒊政治素養。主要指幹部的黨性意識、理想信念和組織觀念。從樣本村情況看,在當前的“壓力型體制下”,迫於財税壓力,鄉鎮黨委、政府在選任村幹部時,都把目光集中在“三種人”(即有錢、有勢、有關係)身上。 這樣,村幹部隊伍中一些人黨性觀念淡薄甚至違法亂紀;有的村幹部沒有奉獻精神,只為個人或少數人謀利;有的村幹部專權霸道,甚至有x些地方出現了“惡人治村”現象。

表4 您覺得您村的村幹部法治觀念怎麼樣? N=20(村)

資料來源:對20個樣本村情況的調查

⒋道德品行。主要指處事的公正性、行事的寬容性和為人的正直性。管理學的觀點認為,管理者的影響力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層級優勢,由其職位的高低決定,是“派生性”的影響力;二是人格優勢,由其道德品行決定,是“內發性”的影響力。而後者比前者的作用效果更明顯更特久。

二、鄉村“管理精英”素質衰退對鄉村基層公共治理的影響

農村“管理精英”素質的衰退,已經與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局面極不和諧,也引發了嚴重的社會管理問題。中央和各省市黨委雖然注意到了一些趨向性危機,並採取了相應措施,如“萊西會議”後,中央和各省市黨委把村建工作的重點就放在解決村級組織“有人辦事、有錢辦事”上。《村委會組織法》實施後,“有能謀事和民主理事”又成為村級基層組織建設的主要內容。總的説來,經過十多年的艱苦努力,村級組織建設上了一個台階,整體水平有了明顯提高,基層組織的執政能力建設也有了明顯加強。但是,與新形勢新環境的要求比仍有相當大的差距。具體表現在:

“無人辦事”的亞癱瘓狀態依然存在。農村社會這種“人難找、事難辦、錢難出 [5]”的“三難”局面,在經過10多年的村級建設後依然普遍存在。從樣本村的調查結果看這種村仍佔55%。前表3的結果也顯示,農村的治理“盲區”嚴重存在。主要原因在於:一是職能錯位。,導致村幹部出現“角色衝突”[6]。二是身份與職業的分離。。三是利益分化。

“幹羣關係緊張”的現象相當普遍。隨着改革的深化和經濟體制的轉型,農村經濟利益主體更趨多元化、農民價值觀念更趨多樣化;同時農民的民主權利意識增強,農村社會矛盾隨之發生了新的變化。一些直接或間接地圍繞經濟利益的調整分配而引發的矛盾不斷激化,成為當前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焦點。

三、影響基層組織執政能力建設的制度因素分析

通過上述對農村村幹部現狀與鄉村基層治理中存在問題的初步分析,我們可以認識到,當前農村治理困境的成因,在於農村基層“有人辦事、有錢辦事、有能謀事和民主理事”的良性局面沒能形成,致使村級基層組織執政能力不強,戰鬥力、凝聚力、影響力下降。其實質是由於村幹部“本土化人才危機”造成的,而鄉村“治理人才危機”又引發鄉村“政治危機”――農村基層政治整合能力差。那麼,造成鄉村“人才危機”的原因又何在呢? 從我們調查的20個樣本村的基本情況看,改革開放前農民的流動權利基本上被剝奪。這些村當時農民向外流動的方式主要是政策性流動,通過這種轉移方式實現了非農化的人口共有近1420人;而其中因考取大中專院校實現外流的是主體,約佔政策性非農轉移人口的65%左右,而與此相對立的是,由於城鄉二元結構的形成和農民流動單一向度化的“強制度性”限制,使得農村精英的流動呈現為“淨流出”狀態,“跳農門”不僅成為農村學子的期盼和目標,也成為政府提取農村精英的一種制度性渠道。這又誘發了農村精英“戀根情結”的“斷裂”,導致農村出現了精英的“篩子效應”――鄉村的精英被“篩出”農村,而非精英卻留在農村。從我們所調查的樣本村看,所有考取大中專院校的農家子弟,沒有一個回到了家鄉,就是參軍的農家子弟也大都想方設法留在城鎮。這種人才成長制度的設立,致使農村社會出現對人才的“制度性”“排出效應”,導致鄉村社會出現“本土化人才危機”。 務工與務農比較收益差距的拉大,使得大量農村青壯勞力外出務工。在我們調查的樣本村,外出務工勞力中18-35歲的青壯勞力佔75%,初高中文化程度的佔59.5%。就是“留守”農民中年齡較輕、文化程度較高的也大多數都屬兼業人員。結果是真正的“留守”農民呈現

為高齡化、低素質化。這致使農村選任幹部時可選擇對象的範圍減少、素質下降,從而制約了對農村管理人才的優化配置。

四、結 語

當前鄉村基層組織執政能力建設的形勢不容樂觀,農村治理困境凸現。而問題的實質在於農村“管理精英”短缺所致。引發村幹部“本土化人才危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制度性因素是根本性的、關鍵性的。這些制度主要有:人才成長制度村幹部選任制,農村利益分配製度。為了將強村民的自治,我們需要為農村留住人才,多實行村官制,為大學生瞎想為民服務打下堅實基礎。在村官的帶領下村民自治就會另創不一樣的局面和形式,村民開始接觸一些維護自己利益的法律,也會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現今民主選舉,民主監督,民主決策也已經下達至農村各個村莊。為村民實行自治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農村文化程度不高者較多,應該加強思想道德建設,加強人才的培養與使用。只有這樣,村民自治才能更好的實行和推廣,從而實現共同富裕,最終實現共產主義。而城鄉間的不平等也要得到改善,要讓城鄉有一樣的發展機會。城鎮崛起方能帶動中國之崛起,村民自治就正是村民自治委員會所追求的最終目標。

主要參考文獻:

1. 孫遠東:,《現代化進程中的草根行政》(M)|

2. 王銘銘:,《村落視野中的文化與權力》(M)

3. 樊平:1997,《體制性權力與內生性權力》(M0

4. 徐 勇等主編:,《鄉土中國的民主選舉》(M)

5. 肖唐鏢 邱新有 唐曉騰等:2001,《多維視角下的村民直選》(M)

6. 肖唐鏢:,《中國鄉村社會的治理與鄉制變遷》(M)

7. 肖唐鏢:2003a,《二十餘來大陸農村的政治穩定狀況》(M)

8. 肖唐鏢:2003,《轉型中的中國鄉村建設》(M)

9. 趙樹凱:2001,《問題與治理――關於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階段性推進的分析》(N)

10. 仝志輝 賀雪峯:2002,《村莊權力結構的三層分析》(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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