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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管理辦法新版多篇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新版多篇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新版多篇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篇一

一、指導思想

為了進一步加大青年骨幹教師培養的力度,使骨幹教師迅速成長,克服教師職業“怠倦症”和骨幹教師的“滿足感”的產生,促進骨幹教師“再生”發展,分層培養各級骨幹教師,為縣、市、省級骨幹教師的選送提供依據,激勵已被評為各級骨幹教師的持續發展,根據學校教師培養的要求,以“讓教師與學校一起發展,讓教師與學生共同成長”為培養目標,遵循骨幹教師成長的規律,採取全方位、多途徑的培養措施,建設一支具有現代教師素質和創新精神的新型骨幹教師隊伍,為學校教育教學的持續發展奠定基礎。特制訂本意見,試行實施。

二、培養目標

使其成為具有現代教育觀念,具有合理的專業知識結構,具有較高的教育教學水平,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在教育教學業務中具有指導、帶頭、示範作用。

三、措施機制

本辦法是將各級各類骨幹教師以及學校內的骨幹教師統一納入xx中學骨幹教師的培養及管理,一個標準進行考核,在本辦法中沒有骨幹教師級別之分,合格者既保留原級骨幹教師稱號,同時也是xx中學骨幹教師,享受xx中學骨幹教師津貼。本辦法實行年度考核,滾動推行。

1、建立骨幹教師成長記錄袋

此檔案長期跟蹤記錄專職教師成長的經歷,按照《骨幹教師考核細則》量化,分年度給予考核結論:優秀、合格、不合格。並由學校簽章頒發年度考核合格的骨幹教師證書,確定為xx中學骨幹教師資格。

優秀、合格、不合格的評定辦法:按《細則》量化,95分以上者為優秀,80分以上者為合格,79以下者為不合格。

2、骨幹教師選拔辦法

各級骨幹教師的選拔,在符合上級相關文件規定的前提下,國中實際教學時間6週年,三年為一個考核週期。

普通教師:進入學校骨幹教師考核行列的考核方案:師德師風10%,近三年教學成績30%,教學過程20%,教育科研20%,民主測評20%,按教師總數的5%取其前位名次進入學校骨幹教師考核行列。

校級骨幹:三年來量化的總成績,按規定指標取其名次推薦為縣級骨幹教師。

縣級骨幹:三年來量化的總成績,按規定指標取其名次推薦為市級骨幹教師。

市級骨幹:三年來量化的總成績,按規定指標取其名次推薦為省級骨幹教師。

3、實行“骨幹教師津貼”制度

遵照《xx中學骨幹教師考核細則》,年度量化考核合格者,由學校行政發給每月20元、全年240元的骨幹教師津貼(寒暑假期間的津貼納入年終考核)。

4、實行骨幹教師任免制度

各級各類的骨幹教師每個年度納入學校進行資格考核,可進可出,滾動推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否定其學校骨幹教師稱號。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者,一票否決;

(2)師德師風敗壞,給單位造成惡劣影響者,一票否決;

(3)教學成績末尾者,一票否決;

(4)遵照《xx中學骨幹教師考核細則》,凡是連續三年量化考核不合格者,學校有權取消其任何級別的骨幹教師稱號,並由學校報請上級管理部門批准。

(5)在現有骨幹教師中,根據《細則》的量化,按全校教師總數的5%,從低到高取其名次以及考核不合格者,一併進入新一輪的考核。即與申請xx中學骨幹教師的普通教師,一併按照進入考核方案,即師德師風10%,近三年教學成績30%,教學過程20%,教育科研20%,民主測評20%,再按教師總數的5%取其前位名次進入學校骨幹教師行列,其餘教師被否定。

5、實行骨幹教師加分制度

根據《xx中學骨幹教師考核細則》,連續三年量化考核優秀者,在評職、晉級、評優,選模以及教師福利(如分房等)考核中享受加分優待。

具體加分辦法是:

週期內考核:三個“優秀”,一次性加0.5分。

週期內考核:兩個“優秀”,一個“合格”,一次性加0.2分。

其他情形的考核結論,不享受加分優待。

四、管理考核

1、由學校行政、教導處、教科室、教研組聯合組成骨幹教師管理領導小組。由教科室具體負責對骨幹教師進行年度量化考核。

2、骨幹教師考評材料必須是由上級教育部門、學校或教研組組織的真實的教育教學研究活動。

3、參加骨幹教師考評由教師本人向學校提出申請。

4、考評材料由參評教師本人提供,以具體的數據或翔實的文本資料為左證(無具體左證材料該項不給分)。

本辦法由學校教代會討論通過。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篇二

第一條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高效的公司績效激勵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董事長獎勵基金是指專項用於獎勵對公司發展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的基金。

第三條董事長獎勵基金用途為:

1、效益獎:獎勵為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2、創新獎:獎勵提出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的意見,並被採用後取得良好效果的有關人員。

3、成本獎:獎勵為公司降本增效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4、安全獎:獎勵為公司安全、環保、消防工作中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5、企業文化獎:獎勵為公司企業文化建設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6、特別貢獻獎:獎勵為提升公司知名度、美譽度,以及為公司發展等作出突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第四條董事長獎勵基金應專款專用,不得用於任何形式的經營性投資。(經營性投資包括但不限於用於購買國庫券、企業債券、股票和投資基金。)

第五條公司設立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由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總會計師、董事會祕書五人組成,公司董事長兼任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主任。

第六條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

1、制訂董事長獎勵基金預算和使用計劃提供建議;

2、定期向董事會彙報董事長獎勵基金使用情況;

3、制訂及完善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規章制度;

4、對董事長獎勵基金用途及使用效果提出評審意見;

5、提名基金獎勵獲獎人員。

第七條董事長獎勵基金按公司經審計後年度淨利潤的一定比例預提。董事長獎勵基金每年度預提比例為上年度經審計後淨利潤的1~5。年度預提比例為上年度經審計後淨利潤的1~3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確定提取;年度預提比例為上年度經審計後年度淨利潤的3~5時,由董事會確定提取。

第八條董事長獎勵基金上年度餘額及利息結存轉入下年度基金賬户,作增加基金額處理。

第九條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以到會委員半數通過決定基金的使用方案。在該使用計劃範圍內由董事長授權董事長基金獎勵委員會在授權範圍內具體安排使用,董事長獎勵基金委員會定期向董事長彙報基金的使用情況。

第十條公司計劃財務部對董事長獎勵基金進行財務管理,設立董事長獎勵基金賬户,單獨核算,定期向董事長基金管理委員會提交基金財務資料。

第十一條公司審計監察室、董事會辦公室負責對董事長獎勵基金的使用進行監督。

第十二條本辦法的解釋權屬公司董事會。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篇三

第一章

總則

1、規章制度是企業建立正常工作秩序、經營環境,規範全體員工行為的基本準則。制定、修改和廢止規章制度,應依據企業生產經營管理髮展需要,具有前瞻性、導向性、連續性、穩定性和可操作性,有利於企業安全生產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使企業更好、更快的發展。

2、各項規章必須按照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明確規範與被規範各方應承擔的責任,並具有可操作性。

3、擬在東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全系統實施的各項規章,經審核同意後,須報公司辦公會議審定,由董事長簽發,以公司文件形式頒發。

4、擬在專業管理實施的各項規章,經公司辦公室審核同意後,由總經理簽發,以公司文件形式頒佈。

第二章

修改與廢止

1、當已頒佈規章的規範對象、範圍或實施條件發生較大變化,無法繼續完整地發揮應有的規範作用時,規章的起草部門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修改,或申請通知廢止。

暫行(試行)規定(或辦法)實施1年以後,規章的起草部門應認真總結試行中的情況和問題,提出修改或廢止的意見。

2、修改已頒佈的規章(包括暫行規定)應按照本辦法關於立項、起草、審核、頒佈的工作制度進行。

3、決定廢止現行規章時,應向辦公室以書面説明廢止的理由,以及替代被廢止的規章。

第三章

附則

1、暫行(試行)規定或辦法等臨時性規章須註明有效期,自頒佈實施之日起,最長不超過兩年。

2、各部門應將制定的各項規章分類彙編,每年進行一次認真清理,及時修改(廢止)已不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的規章。

3、規章彙編由企管部負責。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篇四

第一條為了規範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風景資源,發展森林生態旅遊,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國家級森林公園的設立、撤銷、合併、改變經營範圍或者變更隸屬關係,依照《國家級森林公園設立、撤銷、合併、改變經營範圍或者變更隸屬關係審批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國家林業局主管全國國家級森林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國家級森林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配備管理和技術人員,負責森林風景資源的保護和利用。

第五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的主體功能是保護森林風景資源和生物多樣性、普及生態文化知識、開展森林生態旅遊。

國家級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經營應當遵循“嚴格保護、科學規劃、統一管理、合理利用、協調發展”的原則。

第六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是國家級森林公園建設經營和監督管理的依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從事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經營。

第七條國家級森林公園應當自批准設立之日起18個月內,編制完成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國家級森林公園合併或者改變經營範圍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12個月內修改完成總體規劃。

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的規劃期一般為。

第八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應當突出森林風景資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內涵和地方特色,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充分保護森林風景資源、生物多樣性和現有森林植被;

(二)充分展示和傳播生態文化知識,增強公眾生態文明道德意識;

(三)便於森林生態旅遊活動的組織與開展,以及公眾對自然與環境的充分體驗;

(四)以自然景觀為主,嚴格控制人造景點的設置;

(五)嚴格控制滑雪場、索道等對景觀和環境有較大影響的項目建設。

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還應當包括森林生態旅遊、森林防火、旅遊安全等專項規劃。

第九條已建國家級森林公園的範圍與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重合或者交叉的,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應當與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相互協調;對重合或者交叉區域,應當按照自然保護區有關法律法規管理。

第十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有關標準和規程編制。

編制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應當廣泛徵求有關部門、公眾和專家的意見;報送審核(批)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時應當對徵求意見及其採納情況進行説明。

第十一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並審核後,報國家林業局批准。

經批准的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5年內不得修改;因國家或者省級重點工程建設需要修改的,應當報國家林業局同意。

在國家級森林公園設立後、總體規劃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園內新建永久性建築、構築物等人工設施。

第十二條國家林業局批准的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閲。

第十三條國家級森林公園內的建設項目應當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其選址、規模、風格和色彩等應當與周邊景觀與環境相協調,相應的廢水、廢物處理和防火設施應當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

國家級森林公園內已建或者在建的建設項目不符合總體規劃要求的,應當按照總體規劃逐步進行改造、拆除或者遷出。

在國家級森林公園內進行建設活動的,應當採取措施保護景觀和環境;施工結束後,應當及時整理場地,美化綠化環境。

第十四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依法編制並組織實施森林經營方案,加強森林公園內森林、林木的保護、培育和管理。

因提高森林風景資源質量或者開展森林生態旅遊的需要,可以對國家級森林公園內的林木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採伐。

第十五條嚴格控制建設項目使用國家級森林公園林地,但是因保護森林及其他風景資源、建設森林防火設施和林業生態文化示範基地、保障遊客安全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除外。

建設項目確需使用國家級森林公園林地的,應當避免或者減少對森林景觀、生態以及旅遊活動的影響,並依法辦理林地佔用、徵收審核審批手續。建設項目可能對森林公園景觀和生態造成較大影響或者導致森林風景資源質量明顯降低的,應當在取得國家級森林公園撤銷或者改變經營範圍的行政許可後,依法辦理林地佔用、徵收審核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因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的實施,給國家級森林公園內的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補償。

第十七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對森林公園內的森林風景資源和生物多樣性進行調查,建立保護管理檔案,並制定相應的保護措施。

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重要森林風景資源的監測,必要時,可以劃定重點保護區域。

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嚴格保護森林公園內的天然林、珍貴樹木,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風景林木,保持當地森林景觀優勢特徵,提高森林風景資源的遊覽、觀賞和科普價值。

第十八條在國家級森林公園內禁止從事下列活動:

(一)擅自採折、採挖花草、樹木、藥材等植物;

(二)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

(三)刻劃、污損樹木、巖石和文物古蹟及葬墳;

(四)損毀或者擅自移動園內設施;

(五)未經處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標準的廢水、廢氣,亂倒垃圾、廢渣、廢物及其他污染物;

(六)在非指定的吸煙區吸煙和在非指定區域野外用火、焚燒香蠟紙燭、燃放煙花爆竹;

(七)擅自擺攤設點、兜售物品;

(八)擅自圍、填、堵、截自然水系;

(九)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活動。

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通過標示牌、宣傳單等形式將森林風景資源保護的注意事項告知旅遊者。

第十九條在國家級森林公園內開展影視拍攝或者大型文藝演出等活動的,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承辦單位的活動計劃對森林公園景觀與生態的影響進行評估,並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監督承辦單位按照備案的活動計劃開展影視拍攝或者大型文藝演出等活動;對所搭建的臨時設施,承辦單位應當在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規定的期限內拆除,並恢復原狀。

第二十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國家級森林公園可以出售門票和收取相關費用。國家級森林公園的門票和其他經營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並主要用於森林風景資源的培育、保護及森林公園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國家級森林公園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減免門票或者設立免費開放日等方式,為老年人、兒童、學生、現役軍人、殘疾人等特殊羣體遊覽提供便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經營,應當由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負責;需要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合資、合作等方式聯合進行的,應當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單位和個人參與國家級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經營,應當符合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並服從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的統一管理。

國家級森林公園建設和經營管理的主體發生變動的,應當依法向國家林業局申請辦理國家級森林公園被許可人變更手續。

第二十二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對森林公園的範圍進行公示和標界立樁。

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規定使用中國國家森林公園專用標誌。未經國家林業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國家級森林公園的名稱和專用標誌。

第二十三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解説系統,開闢展示場所,對古樹名木和主要景觀景物設置解説牌示,提供宣傳品和解説服務,應用現代信息技術向公眾介紹自然科普知識和社會歷史文化知識。

第二十四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在危險地段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識,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沒有安全保障的區域,不得對公眾開放。

國家鼓勵國家級森林公園採取購買責任保險的方式,提高旅遊安全事故的應對能力。

第二十五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確定的遊客容量組織安排旅遊活動,不得超過最大遊客容量接待旅遊者。

進入國家級森林公園的交通工具,應當按照規定路線行駛,並在指定地點停放。

國家鼓勵在國家級森林公園內使用低碳、節能、環保的交通工具。

第二十六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制度,落實防火責任制,加強防火宣傳和用火管理,建立森林火災撲救隊伍,配備必要的防火設施與設備。

第二十七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引導森林公園內及周邊的居民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無污染的種植、養殖和林副產品加工業,鼓勵其從事與森林公園相關的資源管護和旅遊接待等活動。

第二十八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報送制度,按照要求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報送森林風景資源保護、利用等方面的情況。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對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及其他經營管理活動的監督檢查。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配合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材料。

第三十條在國家級森林公園內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森林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規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依法予以從重處罰。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下列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建議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處分: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總體規劃、擅自變更總體規劃或者未按照總體規劃進行建設活動的;

(二)未按照規定從事森林公園建設和經營的;

(三)建設項目對森林公園景觀和生態造成較大影響或者導致森林風景資源質量明顯降低,未事先取得國家級森林公園撤銷或者改變經營範圍的許可的;

(四)國家級森林公園建設和經營管理的主體發生變動,未依法辦理國家級森林公園被許可人變更手續的。

第三十二條國家級森林公園未按照規定編制總體規劃或者未按照總體規劃進行建設、經責令整改仍達不到要求並導致國家級森林公園主體功能無法發揮的,國家林業局可以將國家級森林公園撤銷。

國家級森林公園的森林風景資源質量下降,經中國森林風景資源評價委員會專家評審,達不到國家級森林公園風景資源質量等級標準的,國家林業局應當將國家級森林公園撤銷。

被撤銷的國家級森林公園,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設立國家級森林公園。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國家級森林公園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20__年8月1日起施行。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篇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村校房產土地資源是教育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本區村校資產管理,充分發揮村校資源的使用效益,根據國家關於國有資產管理、社會生產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的規定,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各單位係指教育局系統佔有、使用村校房屋、土地的單位或其他組織。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村校資產是指權屬為南匯區教育局的房產及土地。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房屋出租是指各單位將依法佔有、使用的房屋或自行籌資建造的輔助用房,交付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單位支付租金的行為。

第二章 房屋的管理及職能劃分

第五條 根據《上海市中國小校舍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農村學校的校舍不管由誰建造,產權都歸教育行政部門,由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管理。

第六條 當地原使用學校應當履行對村校統計、看管、安全、危房上報等職責。

第七條 為保證村校房屋的正常使用,在村校資產出租的收益中提取一部分資金建立房屋維修基金。

第八條 南匯區校辦產業管理部作為南匯區教育局指定的村校資產管理部門,其職責是:

(一) 負責本區村校房地產產權證的保管、使用及有關檔案的管理;

(二) 監督 村校房屋的出租、出借行為;鑑定房屋出租、出借的相關證明、保證和協議;負責全區村校的管理;負責租金核算與委託收繳;

(三) 處理村校資產糾紛的相關事宜;

(四) 負責有關信息數據庫的管理與上報,建立和完善村校房屋圖紙檔案;

(五) 管理好房屋維修基金負責村校房屋的修繕等有關工作。

第三章 房屋的出租、出借

第九條 承租人應當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第十條 房屋出租應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十一條 房屋出租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各級政府有關安全工作的規定、要求,必須接受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房屋出租人是出租房屋的管理責任主體,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房屋出租工作負責。

第十三條 校辦產業管理部負責本區教育系統各單位村校房屋出租的審核、簽約監督及管理等工作,各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安全等工作。

(一) 房屋租賃雙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出租人的責任:

(一)不得將危險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用於出租;

(二)不得將房屋出租給不符合生產、經營和安全條件的單位或個人;

(三)教育系統出租房屋不得用於經營網吧、髮廊、舞廳、棋牌、遊戲房、卡拉OK、公墓代理、殯葬服務以及有噪音、污染等影響教學秩序的項目;

(四)出租單位應當建立房屋出租管理責任制,並明確管理部門及責任人負責房屋出租管理工作;

(五)遵守和履行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房屋出租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

(六)嚴格履行房屋租賃合同及安全消防治安責任書,確保經營活動及安全工作的有效開展;

(七)接受上級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的管理和培訓;

(八)房屋出租安全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安全工作計劃,並做好檢查整改;

(九)發生事故應及時如實向局辦公室報告;

(十)定期檢查出租房屋及設施的使用情況;

(十一)督促承租方做好安全、綠化、環境衞生及水、電、氣安全使用等工作;

(十二)依照合同約定收取租金;

綠化管理規章制度 篇六

一、用具、工具、機械

抹布、掃帚、畚箕、毛刷、鋼絲絲球、白潔布、平口鏟、吸塵器、地面清洗機、地毯清洗機、吸水機、打臘機、磨光機等。

二、清洗材料

肥皂、洗衣粉、潔廁靈、瓷磚、面磚、花崗巖、大理石清潔劑、玻璃清潔劑、二甲缽、香樵水、醋酸、氫氟酸等。

三、人員配備

根據需保潔的範圍、用途、類別、人流量、設施、設備等因素配備相應的保潔工,一般區域可分時保潔,客流量大的區域必須設專人保潔。

四、安全

1、地面水、油污的防滑;

2、防止工作時工具碰撞人;

3、防止工具倒下或高空作業時掉下打人;

4、使用化學清潔劑時防止爆炸、燒傷、中毒等;,

因此,保潔人員配備勞護手套、雨鞋、安全帶、繩。

五、保潔的基本要點

1、培養心理素質,必須有一定的事業心,要做到心到、眼到、手到。

2、培訓基本知識

工具本身要潔淨,識別被污染的材料及污染物是什麼,才能知道用什麼工具、清潔劑,用什麼方法保潔。

3、操作原則

自上而下,由裏向外,先頂後地,先結殊後一般,先粗後細,一步到位,人走場清。

第一講:玻璃門、窗、幕牆的擦拭

1.0目的:掌握玻璃門、窗、幕牆擦拭的正確要領,使玻璃完好無損,更要擦拭乾淨。

2.0標準:玻璃表面無污跡、無水跡、無手印,清潔後用白色紙巾擦拭無灰塵。

3.0實施步驟

3.1準備好工具:玻璃刮、沾水毛刷、清潔劑、水桶、伸縮杆、毛巾、抹布。

3.2用沾水毛刷以適當的力量按在玻璃頂湍,自上而下均勻垂直的洗抹。

3.3污點較重的部位重點洗抹。

3.4用玻璃刮保持45度角,從上至下,再從左刮右將水刮下,並擦乾玻璃刮上的殘餘水分,一洗一刮連貫進行。

3.5用抹布將玻璃框架擦抹乾淨。

3.6用拖把將地面上的水跡拖乾淨。

4.0注意事項

4.1若有難以除去的污垢,(新樓第一次清洗較多)可用水塗在表面,用刀片輕輕颳去,再用清潔劑塗在上面,再用清潔劑塗在上面,按上述程序做一遍。

4.2玻璃刮的金屬部分不能刮玻璃,尤其要保護鍍膜玻璃的外塗層。

第二講:瓷磚表面清潔

1.0標準:目視表面乾淨無污跡、無灰塵、無雜物。

2.0操作步驟

2.1用塵推堆掉表面灰塵。

2.2用剷刀、刀片輕刮表面污垢、污漬。

2.3用乾淨拖把擰乾水分,徹底拖抹一遍。

2.4用幹拖把拖幹被淋濕的地面。

3.0注意事項:用剷刀刮除瓷磚表面污垢時,不要刮壞表面。

第三講:不鏽鋼的清潔和保養

1.0標準:亞光不鏽鋼表面無污、跡無灰塵,半米內司映出人物影像。鏡面不鏽鋼表面光亮,兩米內能清晰映出人物影像。

2.0操作順序

2.1用乾淨濕毛巾擰乾水分,擦淨不鏽鋼表面。

2.2用乾毛巾擦淨不鏽鋼表面水分。

3.0注意事項

3.1清潔電梯時,防止電梯門開、關造成的意外。

3.2清潔電梯轎廂時,應讓業主先行。

3.3使用乾淨毛巾,防止砂粒劃傷不鏽鋼表面。

第四講:公共衞生間的清潔

1.0標準

1.1天花板、牆角、燈具等目視無灰塵、蜘蛛網。

1.2目視牆壁乾淨,便器潔淨無黃漬。

1.3地面無煙頭、污漬、積水、紙屑、果皮等。

2.0操作步驟

2.1打開排風機和門窗通風,用水沖洗大便器,用夾子夾出小便器門的雜物。

2.2清掃地面垃圾,清倒垃圾簍,換新垃圾袋後放回原處。

2.3將潔廁靈倒入水槽內,用廁所刷沾潔廁靈刷洗大、小便器,然後用水衝淨。

2.4用濕毛巾擦洗台盆、大理石台面、牆面、門窗、標牌、五金龍關。

2.5用濕毛巾擰乾後擦抹鏡面、窗子玻璃,然後用乾毛巾擦淨鏡面、玻璃,若較髒則按玻璃門、窗、幕牆的清潔程序進行。

2.6用濕拖把拖乾淨地面,然後用幹拖把拖淨地面水漬。

2.7用乾毛巾擦燈具、開關等;用雞毛撣清掃天花板。

3.0注意事項

3.1用潔廁靈時應戴上橡膠手套,防上損傷皮膚。

3.2禁上潔廁靈滴在地面上。

第五講:室外地面等清潔

1.0標準:地面無雜物、積水,無明顯污漬、泥沙。

2.0操作順序

2.1清掃地面果皮、紙屑、樹葉、煙頭等雜物。

2.2花木、草坪內不易掃除的雜物,用夾子夾出。

2.3用剷刀清除在地面上的口香糖等粘連物。

2.4發現污水、污漬、痰跡應隨時清理。

3.0注意事項

3.1大風天氣注意高空墜物。

3.2高温天氣戴遮陽帽,防止中暑。

2018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篇七

為貫徹落實《物業管理條例》規範物業管理活動,保持物業管理在企業和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創造一個清新、整潔、文明有序的生產和生活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一、物業管理企業

1、本辦法中的物業管理,是指物業管理企業受業主、使用人的委託,依據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對物業的房屋建築及其配套設施、設備、綠化、衞生、治安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和整治,並向業主和使用人提供綜合性的有償服務。

2、從事物業管理的企業應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從業人員應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3、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託應與業主、使用人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其內容應包括服務範圍、管理標準、權限、期限、費用收支監督檢查和違約責任等,並報送區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4、物業管理企業應設立固定的服務場所,專線電話,專職工作人員24小時值班,確保及時為業主服務。

5、物業企業應按等級收費,並由物價部門統一定價,設“公示板”公開收費標準,便於業主和使用人監督。

6、日常維護與緊急事件處理。

(1)物業管理企業應對房屋主體,水電設施,排水設施,消防設備共用部位和供用設備進行日常養護和維修,確保設備運行正常,居住安全。

(2)對上水管線發生跑漏、下水管線發生堵、冒等突發事件及時處理,確保業主和使用人財產不受損失。

(3)對二次供水水箱,應一個季度或在重大節日前徹底清洗一次,日常派專人看管,確保水質安全使用。

7、小區綠化。小區綠化要與周圍建築風格渾然一體,既要注意根據不同的功效進行適宜的綠化和小品佈置,核心美化部分應放在小區出入口等引人注目的地方。物業管理企業要採取多種形式,向廣大業主或使用人特別是兒童進行宣傳教育,使人人都來關心愛護綠化,並制定相應的綠化管理規定。

8、小區衞生管理。清潔衞生的工作應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時間、定地點、定任務、定標準。每天清掃一遍,全日保潔,質量應達到“六不”、“六淨”。既:不見積水、不見積土、不見雜物,不漏收堆、不亂倒垃圾和不見人畜糞便。路面淨、路沿淨、人行道淨、雨水口淨、樹坑牆根淨、果皮箱淨。

9、小區治安。物業管理企業應與當地公安部門建立良好的工作關係,接受指導,爭取配合,做好小區治安管理工作。

10、小區消防、消防管理在物業管理中佔有頭等重要的地位。要加大宣傳力度,增強消防意識,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因此消防工作應提高到管理的重要日程。

11、車輛管理。小區內的機動車,摩托車,自行車應在指定位置存放,由物業管理企業統一管理。

二、業主、房屋使用人

1、業主、使用人應成立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服務合同,並監督物業管理活動。有權選擇物業管理企業。

2、業主、使用人應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環境衞生費、經營性房屋的業主或使用人應積極配合物業管理部門和環境衞生管理部門,按規定主動交納各種費用。

3、業主,使用人不應高空拋物、擅自改變房屋、外立面、內部平面佈局,隨意拆損門窗和私搭濫建、在外立面設置立架改動採曖、供水、排水設施,不準隨意佔用公共用地亂堆雜物;不準損壞花草樹木、小品、健身器材;不準在樓道內亂寫亂畫;不準私自存放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製造妨礙他人正常休息的噪音等。

4、物業管理企業有權督促拒交應交費用的業主、房屋使用人交納費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5、業主、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任何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6、當事人因房屋使用、維修、管理等發生糾紛的,可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涉及千家萬户,做好這項工作可以為政府和廣大居民排憂解難,化解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確保人民羣眾安居樂業,保證社會的穩定。為開創我區物業管理更新更好的局面作出努力。

三、本辦法施行監督機關為×市××區建設環保行政執法局物業管理辦公室。

四、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綠化管理規章制度 篇八

總則

第1條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一章員工守則

第1條工作時間

1、每天上班時間為八點整,中午下班時間為十二點整,下午上班時間是兩點整,下班時間是六點整,工地下午下班時間五點半。

2、上班15分鐘以後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元,累計增加。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准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2條請假

1、病假:

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需要超過兩個工作日以上的休假需要出示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事假:

①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並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准的休假。

②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三天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經理),如實説明原因,經公司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③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

④事假可以用加班加點時間調休,但必須經過公司的批准,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

第3條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4條辦公用品使用

1、對於辦公用品必須用好放好,珍惜辦公用品,用完以後需要增加用品的到出納處領出並做好登記。

2、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3、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4、對於辦公室的設備要小心使用,如若不會使用者不能私自使用,要讓其他會使用的人處理,如因操作原因損壞了設備,損壞者需賠償設備原價的100%。

第5條檔案處理

1、檔案必須按類別分好,看完以後要收拾好,不能隨便放置。

2、廢棄的紙張務必蓋上作廢的圖章,並放在廢紙中以便以後重複利用。

3、凡是帶有公司機密、報價等檔案,廢棄時務必要用碎紙機處理,不得隨意擺放,凡發現不按上述處理者,作扣除績效處理。

第6條文印管理規定

1、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2、打印正式文件,必須按文件簽發規定由總經理簽署意見。各部門草擬的文件、合同、資料等,由各部門自行打印。打印文件、發傳真均需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3、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複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4、文件、傳真等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延誤而致工作失誤或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嚴禁擅自為私人打印、複印材料。

第7條每天下班時,務必把所有設備電源、開關關掉,把門鎖好,確保一切無誤方能離開。

第二章苗圃管理

第1條園地植被的合理規劃,根據各苗圃的土質,水源條件,市場行情,以及對未來市場需求的預測,合理安排苗木品種的種植。第2條植入的苗木,不管是購入的,還是圃內移植的,在種植季節內,帶土球樹苗成活率必須達到95%以上,裸根樹苗成活率必須達到85%以上。第3條圃內的樹苗(新栽植的除外)必須達到苗全、苗旺、苗壯,期間無雜草,定期修剪和噴灑農藥,不出現疫情及病蟲害現象。第4條各苗圃所有苗木要登記造冊入賬,購進和售出要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對自然生長增值部分,由公司相關人員每年底評估一次,並計入帳內。第5條外銷苗木或公司工程需用苗木,需要從苗圃出苗時,明確苗木的數量,規格,標準等事宜,做好記錄。第6條易耗品(農藥,話費等)的購入使用。化肥和農藥由公司一次購入後入賬,使用時經苗圃的主要負責人批准,開具出庫單,並由出庫人和經辦人簽字。

第三章車輛的使用管理規定

第1條司機必須熱愛本職位工作,聽從指揮,服從調度,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和本崗位的各項管理制度。第2條司機出車要帶齊證件,做到安全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和酒後駕駛,未經允許,不準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否則出現違章違紀交通事故車輛損壞等問題,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第3條司機出車前和收車後,要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保持車輛的技術狀態良好,確保可以隨時接受任務。第4條車輛的維修必須按照申請、簽定、預算、審批、維修的程序進行,出車途中出現故障,需要找廠家維修的,須向主管領導電話彙報,待批准方可維修。

第四章園林綠化工程管理規定

第1條按照規範和要求做好開工前的圖紙會審及技術交底工作,根據工期編制施工計劃,制定施工方案,確保安全有序施工。第2條根據栽植的先後順序,適時調度綠化苗木的進場時間,做到隨到隨栽,確保苗木不脱水,不過夜。第3條新建綠化工程,在種植季節內種植苗木,帶土球樹苗成活率不低於95%,裸根樹苗成活率8不低於5%,名貴品種樹木成活率不低於90%,滿圃草坪一個月,塊植、籽播草坪三個月應達到95%,無0.1平方米以上塊狀空缺。反季節栽植苗木,成活率比常規栽植苗木成活率標準下降10個百分點。第4條對在建工程苗木,草坪,花卉要及時修剪,支撐,扶正,澆水,滅荒,以及病蟲害防治,等養護工作。第5條施工現場要整潔美觀,無雜草,無垃圾雜物,園路廣場、園林小品美觀完好。第6條工程施工完成後,要組織內部驗收,待施工管理期滿(對外承包工程12個月,集團內部房產小區工程3個月),在內部竣工驗收合格的基礎上,與相關單位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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