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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庫安全管理規定【通用多篇】

油庫安全管理規定【通用多篇】

油庫安全管理規定【通用多篇】

油庫安全管理規定 篇一

連鹽鐵路油庫安全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油庫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保證現場供應,特製本規定。

一.油庫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或指定專人兼管,具體負責油庫的管理工作及油罐運行操作,確保油罐安全運行。 二.油罐的運行操作:

1、油庫進油時,工作人員必須到位,注意監視油罐液麪,防止油品溢出,並做好進油登記,填寫簽收單。進油結束後,庫房要及時上鎖。

2、禁止懸空向油罐輸油,以免產生靜電。

3、雷電時,停止輸送油品,防止雷電感應而引發火災事故。

4、嚴格監視油罐內温度,夏季高温時段,要對油罐不定時噴淋降温。

5、油品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會混入一定數量的水份,要經常做好油罐油的脱水工作。

6、注意掌握用油動態,油庫應儲備足夠油量,保證用油不受影響。

三。 油庫設備的定期檢修和保養:

1、堅持對油庫進行巡迴檢查制度,並做好記錄。每週至少進行一次常規巡查,檢查各處閥門有無漏油或滲油現象,油位是否正常、符合規定標準等。一旦發現異常現象,要及時採取措施排除隱患。

2、定期做罐體防鏽保養,密封件定期更換。

3、檢查道路是否通暢,是否堆放雜物。

4、檢查消防器材是否佈置到位,是否有效。

5、檢查安全警示標語是否齊全。 四。 油庫的消防安全措施:

1、消防設備,器材及工具要齊全完整。乾粉式消防滅火器庫內配置一組,庫外配置一組。各類滅火器應標識明顯、取用方便,並按期檢驗、充氣、換藥,不合格的滅火器應及時報廢、更新。消防沙池容量2m3,配置消防鐵鍬三把。

2、油庫管理區必須確保消防通道暢通,消防通道的寬度不得小於3.5米。油庫四周必須保持清潔,不準堆放任何材料、設備等障礙物品。

3、庫區設置安全標誌和警示牌,防火標誌,顯眼明確。油庫管理區內嚴禁吸煙,禁止穿帶鐵釘子的鞋進入油庫區。

4、油庫區嚴禁明火作業、帶電作業(如帶電換燈泡)。

5、嚴禁高壓電線跨越油罐區,在油罐區設置固定電源,嚴禁架設電線,一切電氣設施採用防爆型。

6、油庫檢修時,臨時施工人員應接受安全教育,項目分部安質人員旁站。

7、閒雜人員一律禁止進入油罐區。

8、距離生活區、生產作業區的距離不得小於30米,且有隔離措施。

五。油庫的衞生要求: 做到“三清”、“三無”、“三不漏”。

1、“三清”:設備清潔,場地清潔,工具清潔。

2、“三無”:無油垢、無雜草、無其它易燃物。

3、“三不漏”:不漏油、不漏汽、不漏水。

油庫安全管理規定 篇二

石油庫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石油庫係指油田、煉化、銷售企業的收發和儲存原油、液化烴、液化石油氣、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劑油、潤滑油和重油等的倉庫或設施。

第二條 石油庫新建、改建、擴建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其中油田企業石油庫應符合GB 50183《石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煉化企業石油庫符合CB 5016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銷售企業石油庫應符合GB50074《石油庫設計規範》的規定。

第三條 石油庫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崗位人員應經過崗位及危險化學品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條 石油庫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置安全工程師(安全崗位),班 組設置兼職安全員。

第五條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加強班組建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措施,考核標準和獎懲辦法等,定期檢查、考核;

3.對重點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應急預案,並每季度組織一次演練;

4.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5.按《安全台賬管理規定》建立安全管理台賬、記錄、檔案,逐步實現計算機管理,做好基礎管理工作;

6.負責與毗鄰單位組成治安、消防聯防組織,制定聯防公約,加強聯繫,定期活動。

第六條 安全工程師(安全崗位)主要職責

1.負責安全技術工作,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2.參與制定有關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安全措施和隱患整改方案;

3.負責安排、檢查班組安全活動;

4.負責現場安全檢查監督,制止“三違”作業;

5.負責用火申請,落實用火安全措施;

6.完善各種安全管理基礎資料。

7.按事故管理規定參與調查,應急救災和善後處理。

第七條 班組兼職安全員主要職責

1.班組兼職安全員由班(組)長或副班(組)長兼任,做好本班組的安全工作;

2.組織開展本班組安全活動,負責安全活動記錄;

3.負責班組的崗位安全教育,制止違章行為;

4.監督本班組、崗位人員正確使用和管理好勞動保護用品、器具及滅火器材。

第八條 安全教育、安全檢查、隱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別執行《安全教育管理規定》、《安全檢查規定》、《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管理規定》和《事故管理規定》。

第九條 石油庫應在大門明顯處設置外來人員入庫安全須知及門衞管理制度,內容為:

1.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香煙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庫;

2.禁止一切人員因私事入庫、住庫;

3.臨時施工人員應接受安全教育,入庫應佩戴臨時出入證;

4.外來人員因公人庫應辦理入庫手續,並由庫內有關人員陪同;

5.凡攜帶物品出入庫人員,應履行檢查、登記;

6.罐區、裝卸作業區、泵房等爆炸危險區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動通信設備。

第十條 石油庫職工應遵守勞動紀律,嚴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第十一條 入庫車輛管理

1.入庫機動車輛應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滅火器材;

2.鐵路機車入庫,應符合安全規定,應加掛隔離車,不得頂車溜放作業,並有防止產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3.各種外來機動車輛裝卸油後,不準在庫內停放和修理。除本庫消防車外的機動車輛未經批准不準進入罐區;

4.油罐汽車應有可靠的靜電接地部位,罐車的靜電接地拖帶應保持有效長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十二條 巡迴檢查

1.嚴格執行崗位巡檢制度,逐步實現智能巡檢、打卡巡檢,並納入計算機監控系統;

2.巡檢人員應選擇責任心強,並有一定專業技術知識的人員擔任;

3.應制定責任明確的巡檢規定,具體內容包括:人員、巡檢線路、時間要求和巡檢內容;

4.認真填好巡檢記錄和交接班記錄,達到《職工聽力保護規定》的要求。

2 石油庫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 勞動保護

1.勞動保護應執行《職業衞生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要求;

2.清掃車、船的甲、乙類油品餘油時,嚴禁進入車、船內作業。清罐作業按照《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3.石油庫焊工、電工等工種作業時,應佩戴專用的勞動保護用品。高空作業按照《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4.石油庫鍋爐煙囱應有消煙除塵裝置,煙塵排放應達到國家標準;產生噪音的設備或場所應採取隔音或消音措施,噪聲不大於國家標準。

第三章 防火防爆

第十四條 石油庫防火、防爆應嚴格執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十五條 罐區、裝卸作業區、油泵房、消防泵房、鍋爐房、配發電間等重點部位設置安全標誌和警示牌。安全標誌的使用應符合GB 2894《安全標誌》和CB 16179《安全標誌使用導則》的要求。

第十六條 庫內用火應嚴格執行《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辦理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措施。

第十七條 儲存、收發甲、乙、丙A類易燃、可燃液體和氣體的儲罐區、泵房、裝卸作業等作業場所應設可燃氣體報警器,其設置數量應符合SH 3063《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範》的要求,並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測標定。

第十八條 靠山修建的石油庫、覆土隱蔽庫應在庫區周圍修築防火溝、防火牆或防火帶,防止山火侵襲。每年秋季應對防火牆內的枯枝落葉、荒草等進行一次清除。

第十九條 防火堤容積符合要求,並應承受所容納油品的靜壓力且不滲漏,堤內不得種植作物或樹木,不得有超過0.15m高的草坪;防火堤與消防道路之間不得種植樹木,覆土罐頂部附件周圍5m內不得有枯草。液化烴罐區防火堤內嚴禁綠化,應鋪設水泥地坪。

第二十條 甲、乙類油品泵房應加強通風,間歇作業的室內油蒸氣濃度應低於爆炸下限的4%;連續作業8小時以上的,應低於爆炸下限的1%。半地下式油泵房應設機械通風並定期排氣。吸人口應接至半地下泵房地面不大於0.2m處,排出口應高於油泵房屋頂1.5m、管口應裝阻火器。付油亭下部設有閥室或泵房的,應做到敞口通風,不得設置圍牆。

第四章 設備管理

第二十一條 石油庫應根據“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實行“定人員、定設備、定責任、定目標”的管理,確保設備的完好,實現安全運行。

第二十二條 完善設備安全技術檔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資料、檢驗報告、技術參數、修理記錄等;建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巡檢記錄和定期檢修計劃等。

第二十三條 檢測設備應滿足檢測環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經驗收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二級以上石油庫和有條件的石油庫應配置測厚儀、試壓泵、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儀、接地電阻測試儀等檢測設備。

第二十四條 儲罐及附件

1.新建或改建儲罐應符合國家規範、規程,驗收合格後方可投產使用;

2.儲存甲、乙A類油品的地上油罐,應採用浮頂或內浮頂油罐。新建浮頂罐應採用二次密封裝置;

3.油罐應按規範要求,安裝高低液位報警、高高液位報警和自動切斷聯鎖裝置;

4.按規定進行儲罐檢查和鋼板測厚,在用儲罐應視其腐蝕嚴重情況增加檢測次數;

5.罐體無嚴重變形,無滲漏。罐體鉛錘的允許偏差不大於設計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過9cm)。罐內壁平整、無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高度應進行防腐處理。罐外表無大面積鏽蝕、起皮現象,漆層完好;

6.儲罐附件如呼吸閥、安全閥、阻火器、量油口等齊全有效;儲罐阻火器應為波紋板式阻火器。通風管、加熱盤管不堵不漏;升降管靈活,排污閥暢通,扶梯牢固,靜電消除、接地裝置有效;儲罐進、出口閥門和人孔無滲漏,各部件螺栓齊全、緊固;浮盤、浮梯運行正常、無卡阻,浮盤、浮倉無滲漏;浮盤無積油、排水管暢通。

7.液化烴類儲罐脱水應採用二次脱水裝置,儲罐根部閥不能常開,脱水系統應有拌熱線;

8.儲罐進出物料時,現場閥門開關的狀態在控制室應有明顯的標記或顯示,避免誤操作,並有防止誤操作的檢測、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3 石油庫安全管理規定

9.儲罐發生高低液位報警時,應到現場檢查確認,採取措施,嚴禁隨意消除報警。

第二十五條 液化石油氣球罐

1.球罐的選材應有明確的技術要求。採用低合金高強鋼應標明腐蝕介質的適用濃度,工藝上應嚴格執行腐蝕介質的控制濃度,不得超濃度使用;

2.球罐底部接管的第一道閥門、法蘭、墊片的壓力等級應比球罐提高一個壓力等級,墊片應選用帶有金屬保護圈的纏繞墊片,法蘭應選用對焊法蘭;

3.球罐應設兩個安全閥,每個都能滿足事故狀態下最大釋放量的要求:安全閥應設手動切斷閥,切斷閥口徑與安全閥一致,並保持全開狀態,加設鉛封;

4.球罐應設高低液位報警和帶連鎖的高高液位報警;

5.球罐底部出人口管道應設緊急切斷閥,人口緊急切斷閥應與球罐高高液位報警聯鎖;

6.安全閥釋放和氣相放空的液化氣應引至安全地點排放;

7.球罐切水應遵循安全可靠、操作簡便的原則,減少過多的設施和閥門。宜在緊急切斷閥後安裝切水閥。

第二十六條 泵

1.嚴格執行泵操作規程,定期檢查運行狀況,發現異常情況,應查明原因,嚴禁帶故障運行;

2.加強泵的日常維護與保養,做好泵運行記錄;

3.新安裝的泵和經過大修的泵,應進行試運轉,經驗收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

4.泵及管組應標明輸送液體品名、流向,泵房內應有工藝流程圖;

5.泵聯軸器應安裝便於開啟的防護罩。

第二十七條 管道

1.新安裝和大修後的管道,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驗收合格後才能使用;

2.使用中的管道應結合儲罐清洗進行強度試驗,壓力管道檢測執行國家有關標準;

3.加強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定期檢查,清除雜草雜物,排除管溝內積水;

4.穿越道路、鐵路、防火堤等的管道應有套管保護;

5.管道應有工藝流程圖、管網圖,埋地管道除應有工藝流程圖外,還應有埋地敷設走向圖,圖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設深度應準確無誤;

6.管道應按規定進行防腐處理,埋地管道時間五年以上,每年應在低窪、潮濕處開挖檢查一次;

7.管道穿過防火堤處應嚴密填實。罐區雨水排水閥應設置在堤外,並處於常閉狀態。閥的開關應有明顯標誌;

8.石油庫內輸油管道管溝在進入油泵房、灌油間和油罐組防火堤處,應設隔斷牆。石油庫內輸油管線管溝應全部用砂填實。

第二十八條 鍋爐等壓力容器的安裝、使用和維修,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電氣裝置

第二十九條 設置與管理

1.設置在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電氣設備、元器件及線路應符合該區域的防爆等級要求;設置在火災危險區域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保護要求;設置在一般用電區域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長期安全運行要求;

2.禁止任何一級電壓的架空線路跨越油罐區、桶裝油品區、收發油作業區、油泵房等危險區域的上空。通往上述區域的線路,應採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鋼管配線;

3.電纜穿越道路應穿管保護,埋地電纜地面應設電纜樁標誌。通往躉船的線路應採用軟質電纜,並留有足夠的水位變化餘量;

4.架空線路的電杆杆基或線路的中心線與危險區域邊沿的最小水平間距應大於1.5倍杆高;

5.在危險區域內使用臨時性電氣裝置(包括移動式電氣裝置)應執行《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辦理臨時用電作業票。

第三十條 運行管理

1.石油庫應有完整的電力電纜分佈情況和變配電、發電設施、輸電線路等電器設備記錄;

2,變、配電所宜建立電工值班制度,且每班不得少於兩人;當不設專職值班電工時,應進行定期巡視(每週至少巡視兩次);

3,自備發電機每週至少起動一次,每次運轉時間不應少於15min;

4.變壓器、高壓配電裝置、高壓電纜、高壓器具及繼電保護裝置應按當地供電部門的要求進行預防性試驗。低壓電纜每年應測量一次絕緣電阻並做絕緣分析。油浸式電纜應檢查終端頭的滲漏情況並及時處理;石油庫安全管理規定

5,高壓配電裝置的操作應按規定填寫操作票,由一人監護,另一人按操作票規定的程序執行,禁止帶負荷分、合隔離開關;

6.線路、設備突然停電後,應立即分斷其電源開關並查明原因,禁止強行試送電。

第三十一條 檢修管理

1、對架空線路應定期進行巡檢,並注意沿線環境情況,遇異常氣候時應作特殊巡檢;

2.線路停電檢修前,應填寫停電通知單,停電線路的開關上應懸掛警示標誌牌。對高壓電氣設備和線路進行檢修,須按電業部門的有關要求進行;

3.當在被檢修的停電設備附近有其他帶電設備或裸露的帶電體時,應保持足夠的電氣間距或採取可靠的絕緣隔離、屏障保護措施;

4.在爆炸危險區內,禁止對設備、線路進行帶電維護、檢修作業;在非爆炸危險區內,因工作需要,應進行帶電檢修時,應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第三十二條 防雷、防靜電

1.石油庫防雷、防靜電的設施、裝置等應符合設計規範要求;

2.石油庫應繪製防雷、防靜電裝置平面佈置圖,建立台賬;

3.石油庫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每年進行兩次測試,並做好測試記錄。接地線應做可拆裝連接;

4.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保持完好有效。當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電氣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及信息系統的接地等設共用接地裝置時,按最小值考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於4Ω;

5.鐵路裝卸油設施鋼軌、輸油管道、鶴管、鋼棧橋等應按規範作等電位跨接並接地,其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

6.壓力儲罐不設避雷針(線),罐區不宜裝設消雷器;

7.嚴禁使用塑料桶或絕緣材料製做的容器灌裝或輸送甲、乙類油品;

8.不準使用兩種不同導電性能的材質製成的檢尺、測温和採樣工具進行作業。使用金屬材質時應與罐體跨接,操作時不得猛拉快提;

9.在爆炸危險場所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在爆炸危險場所穿脱衣服、帽子或類似物;

10.不準在爆炸危險場所用化纖織物拖擦工具、設備和地面;

11.嚴禁用壓縮空氣吹掃甲、乙類油品管道和儲罐,嚴禁使用汽油、苯類等易燃溶劑對設備、器具吹掃和清洗;

12.油罐、罐車等容器內和可燃性液體的表面,不允許存在不接地的導電性漂浮物;油輪裝油時,不準將導體放人油艙內。

13.儲存甲、乙、丙A類油品儲罐的上罐扶梯人口處、泵房的門外和裝卸作業操作平台扶梯人口處等應設消除人體靜電接地裝置。

第六章 消防管理

第三十三條 石油庫應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集團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消防達標規定》,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職消防與義務消防相結合的原則,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十四條 消防組織

1.石油庫應沒置專人負責消防管理工作,並指定防火責任人;

2.石油庫按有關規定成立專職消防隊或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業務培訓、消防演練。

第三十五條 消防設施配置

1.消防設施、裝備、器材應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法規、標準規範的要求,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各作業場所和輔助生產作業區域應按規定設置消防安全標誌、配置滅火器材。露天設置的手提式滅火器應安放在掛鈎、托架或專用箱內,並應防雨、防塵、防潮。各類滅火器應標識明顯、取用方便,並按期檢驗、充氣、換藥,不合格的滅火器應及時報廢、更新;

3.石油庫應安裝專用火災報警裝置(電話、電鈴、警報器等),爆炸危險區域的報警裝置應採用防爆型,保證及時、準確報警;

4.按有關規範配置消防車。消防車輛應隨時處於完好狀態。接到火災報警後,5分鐘內到達火場;

5.通信、滅火、防護、訓練器材和檢測儀器等,應滿足防火滅火的需要。

第三十六條 制定滅火作戰方案、應急預案,繪製消防流程及水源分佈圖、消防器材配置圖等。

第三十七條 供水系統

5 石油庫安全管理規定

1,消防水池內不得有水草、雜物,寒冷地區應有防凍措施;

2.系統啟動後,冷卻水到達指定噴淋罐冷卻時間應不大於5min;

3.地下供水管道應常年充水,主幹線閥門保持常開,管道每半年沖洗一次;

4.定期巡檢消火栓,每季度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試驗。距消火栓1.5m範圍內無障礙,地下式消火栓標誌明顯,井內無積水、雜物;

5.消防泵應每天盤車,每週應試運轉一次,系統設備運轉時間不少於15min;

6.泵房內閥門標識明顯,啟閉靈活;

7.消防水帶應盤卷整齊,存放在乾燥的專用箱內,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8.固定冷卻系統每季應對噴嘴進行一次檢查,清除鏽渣,防止噴嘴堵塞。儲罐冷卻水主管應在下部設置排渣口。

第三十八條 泡沫滅火系統

1.系統啟動後,泡沫混合液到控制區內所有油罐泡沫產生器噴出時間應不大於5min;

2.泡沫液應儲存在0—40℃的室內,每年抽檢一次泡沫質量;

3.空氣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進行一次校驗;

4.泡沫產生器應保持附件齊全,濾網清潔,無堵塞、腐蝕現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

5.各種泡沫噴射裝備應經常擦拭,加潤滑油,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6.泡沫管道應加強防腐,每次使用後均應用清水沖洗乾淨,清除鏽渣;泡沫支管控制閥應定期潤滑,每週啟閉一次。

第三十九條 消防系統主要組件塗色

1.消防水泵、給水管道塗紅色;

2.泡沫泵、泡沫管道、泡沫液儲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產生器塗黃色;

3.當管道較多,與工藝管道塗色有矛盾時,也可塗相應的色帶或色環。

第七章 裝卸作業

第四十條 裝卸作業是指石油庫碼頭、鐵路、公路的油品收發作業。

第四十一條 裝卸作業設施建設、設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範。

第四十二條 裝卸準備

1.應編寫裝卸作業指導書,檢查設施設備是否處於良好狀態;

2.鐵路槽車入庫後,應及時安放鐵鞋,防止溜車;

3.認真核對車船號、油品品名、牌號和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檢查車船技術狀況和鉛封情況。及時採樣、化驗、計量,發現問題應查明原因,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三條 裝卸作業

1.遇有強雷雨天氣時,應暫停收、發、輸轉作業;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嚴守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

3.容器內應避免出現細長的導電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剝離,鐵路槽車卸油結束時,禁止打開鶴管透氣閥向鶴管內進氣;

4.鐵路槽車卸油,輕質油品應靜置15min以上,粘質油品應靜置20min以上;汽車罐車卸油,應靜置15min以上:;油輪和舶船裝、卸油,應靜置lOmin以上,若油艙容積大於5000m3應靜置30min以上;

5.鐵路槽車裝、卸油完成,均應靜置2min以上,才能提起鶴管;汽車罐車裝油作業前後,插入和提起鶴管均應靜置2min以上,鶴管應輕提輕放;

6.油罐汽車接地線的連接,應在油罐開蓋以前進行,接地線的拆除應在裝卸完畢,封閉罐蓋以後進行;

7.油輪在裝卸作業前,應先將船體與陸地上接地端進行接地。使用軟管或輸油臂輸送油品前,應做電氣連續性檢查。遵循先搭接線後接管,作業後先拆管後拆搭接線的原則;

8.鐵路罐車、汽車罐車、油輪、油罐等儲存容器,裝卸前和裝卸後均應經過規定的靜置時間,方可進行檢尺、測温、取樣、拆除接地線等作業;

9.汽車罐車裝卸應有防靜電防溢油的聯鎖措施。靜電接地線應接在罐車的專用接地端子板上,嚴禁接在裝卸油口處;

10.嚴禁噴濺式裝卸油作業。裝車鶴位應插到距罐底部不大於0.2m處。 裝車初速度不宜大於1m/s,裝車速度不應大於4.5m/s;

11.儲罐儲液不得超過安全高度,應有防止超裝的措施;接觸或連接,並可靠接地;

13.裝卸作業現場應設置監護人員,加強監督檢查,制止“三違”作業。

油庫安全管理規定 篇三

油庫安全管理規定

為加強項目部生產用油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保證生產用油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一、油庫配備專職管理人員或指定專人兼管(下稱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油庫的管理工作及油罐運行操作,確保生產用油安全運行。

二、油罐的運行操作:

⑴ 油庫的工作人員必須熟悉輸油管線分部及流向和全部閥門的用途,以便一旦發生事故和火災時,能及時迅速處理;

⑵ 油庫進油時,工作人員必須到位,嚴格把關,卸油車必須有滅火裝置,現場周邊必須絕對嚴禁煙火,注意監視油罐液麪,防止油品溢出並做好進油登記,進油後,油罐蓋要及時上鎖; ⑶ 禁止懸空向油罐輸油,以免產生靜電發生火災;

⑷ 在開啟管線時,應緩慢進行,防止產生強烈水錘效應損壞設備; ⑸ 油庫必須安裝防雷擊設施,雷電時,應停止輸送油品,防止雷電感應而發生火災事故;

⑹ 觀測罐內液麪,測量時應輕放工具,勿撞擊,以免產生火花;

⑺ 嚴格監視油罐內温度,夏季高温時段,必須採取深埋儲油罐或搭棚遮陰的防曬措施,並對儲油罐地點不定時噴淋降温; ⑻ 油品在運輸過程中會混入一定數量的水分,要經常做好油罐油的脱水工作;

⑼ 注意掌握用油動態,油庫應儲存足夠的油量,保證項目工程生產用油;

三、油庫設備的定期檢查和保養: ⑴ 堅持對油庫進行巡迴檢查,並做好記錄,每週至少進行一次常規檢查,檢查所有設施、設備的完好性和漏油、滲油現象,一旦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採取措施排除隱患;

⑵ 定期對油罐上的防爆裝置進行檢查和對油罐的防鏽保養; ⑶ 對油庫設施、設備要定期檢修,保證設備、設施保持完好的工作狀態;

四、油庫的消防安全措施:

⑴。消防設備、器材及工具要齊全完整。消防滅火器應根據消防部門的要求,參照油罐數量和容量備足配齊,定期檢查、更換。

⑵。油庫管理區域,必須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⑶。防火標誌,顯現明確。油庫管理區域內嚴禁吸煙,禁止穿戴鐵釘子的鞋進入油庫區。

⑷。油庫區嚴禁明火作業,帶電作業(如:帶電換燈泡) ⑸。嚴禁高壓電線跨越油罐區,在油罐區設置固定電源,嚴禁架設電線,一切電器設備、設施必須採取防爆型。

⑹。夏季高温季節,儲油罐必須採取深埋或搭棚遮陰的防曬措施,並對儲油罐地點不定時噴淋降温;

⑺。 使用燃油設備,必須有專人看護,不能脱崗,並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設備有故障必須及時報修,待修復確認安全後,才能繼續使用。

⑻。油庫必須配備安裝防避雷設施, ⑺。 所有人員會使用消防器材、設備、發現險情立即報告,並果斷採取有效措施。

⑻。外來人員一律禁止進入油罐區,參觀訪問者須經項目部領導批准後方可進入。

五、油庫的衞生要求,做到“三清”“三無”“三不漏”

⑴。“三清”設施清潔、場地清潔、工具清潔。 ⑵。“三無”無油污、無雜草、無其它易燃物。

⑶。“三無漏”不漏油、不漏氣、不漏水。

六、油庫工作人員要切實樹立起“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理念,自覺貫徹油庫安全管理規定,嚴格履行職責,及時發現,排除不安全隱患,重大問題立即報告,確保安全萬無一失。

油庫安全管理規定 篇四

油庫安全管理規定

一、油料庫屬易燃品專用庫,值班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領料制度,嚴格遵守消防制度。

二、油料庫四周嚴禁有易燃易爆品堆積,必須配備足量的消防器材。

三、任何車輛在加油過程中嚴禁使車輛的發動機處於啟動狀態,嚴禁用明火照明,嚴禁在油庫中吸煙。

四、進入油庫重地嚴禁穿帶有釘子的鞋,嚴禁穿化纖的衣料,嚴禁打手機。

五、油庫四周必須懸掛醒目的宣傳、警示標牌:如:“禁止煙火”、“閒人免進”等。

六、禁止在油庫周圍30米內使用電氣焊、焚燒易燃垃圾。

七、油庫必須設避雷裝置,對地電阻不許大於10Ω。

油庫安全管理規定 篇五

油庫安全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項目所轄各工區用油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保證供油需要特製本規定。

一、油庫配備專職管理人員或指定專人兼管(下稱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油庫的管理工作及油罐安全運行。

二、油罐的運行操作:

1、油庫進油時,工作人員必須到位。注意監視油罐液麪,防止油品溢出,並做好進油登記,填寫簽收單,進油後,油箱蓋及泵房要及時上鎖。

2、禁止懸空向油罐輸油,以免產生靜電。

3、雷電時,停止輸送油品,防止雷電感應而引發火災事故。

4、在開起管線時,應緩慢進行,防止生強烈水錘效應損壞設備。

5、走時觀測罐內液麪,測量時應輕紡工具,勿撞擊,以免產生火花。

6、嚴格監視油罐內温度,夏季高温時段,要對油罐內不定時噴淋降温。

7、油品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會混入一定數量的水分;要經常做好油罐、油的脱水工作。

8、注意掌握用油動態,油庫應儲備足夠的油量,保證工地用油。

三、油庫設備的定期檢修和保養:

1、堅持對油庫進行巡迴檢查制度,並做好記錄。每週至少進行一次常規巡檢,檢查呼呼吸閥,阻火器是否完好:油罐入孔門及各處閥門有無漏油或滲油現象:油位是否正常符合規定標準等。一旦

發現異常現象。要及時採取措施排除隱患。

2、定期對油罐上的防爆裝置進行檢查和油罐的防鏽保養。

3、清洗含有硫化物的貯罐時,必須不斷用水澆灑,保持潮濕,防止硫化物自然,清洗的硫化物運出貯油區,埋於地下。

4、對油庫設備要定期檢修,特別注意油罐的呼吸閥,阻火器,油位指示器及各處閥門,管道的密封性,油泵等主要部件和設備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四、油庫的消防安全措施:

1、防部門的要求,參照油罐數量和容量備足配齊,定期檢查、更換。

2、油庫管理區必須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3、防火標誌,鮮豔明確。油庫管理區內嚴禁吸煙;禁止穿鐵釘子的鞋進入油庫區。

4、油庫區嚴禁明火作業、帶電作業(如帶電換燈泡)。

5、嚴禁高壓電線跨越油罐區,在油罐區設置固定電源,嚴禁架設電線,一切電氣設施採用防爆型。

6、外來人員一律禁止進入油罐區,參觀訪問者必須經經理特批後方可進入。

五、油庫的衞生要求:做到“三清”、“三無”、“三不漏”。

1、“三清”:設備清潔。場地清潔,工具清潔。

2、“三無”:無油垢,無雜草,無其他易燃物。

3、“三不漏”:不漏油,不漏氣,不漏水。

4、廢紙、廢布、棉紗頭等應放入專用鐵箱內,並及時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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