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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保轉移的辦理流程(通用多篇)

天津社保轉移的辦理流程(通用多篇)

天津社保轉移的辦理流程(通用多篇)

辦理時間 篇一

新參保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時間為每個工作日。

參保單位辦理人員增加或減少的時間為每月26日至次月8日(遇節假日不順延)。

辦理流程 篇二

1、個人繳費窗口新參保人員攜帶材料1、2、4;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兩個月以內的人員,還需攜帶3,到社保分中心填寫《天津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申報單》,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核定繳費金額,打印《社會保險繳費通知單》(一式兩聯);

2、新參保人員憑社保分中心打印的《社會保險繳費通知單》(一式兩聯),到社保協議服務銀行現金繳費或在分中心POS機刷銀聯卡繳費;

3、新參保人員持繳費憑證,到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辦理《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個人辦理 篇三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複印件;

3、《天津市城鎮勞動者就失業證》;

4、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張。

辦理時間 篇四

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辦理業務(遇節假日不順延)。

辦理時限

受理當日辦結。

辦理流程 篇五

已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及時足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幾類人員繳費説明:

1、用人單位錄用在本市未參加過養老保險的人員,到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為錄用人員辦理《天津市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辦理申報繳費後,通知職工去辦理社會保障卡。

2、用人單位錄用在本市曾參加過養老保險的人員,由原單位攜帶轉出職工的《天津市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到轉出社保分中心辦理轉出手續。現用人單位攜帶轉出社保分中心審核完畢的《天津市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及相關增員審批材料,到轉入社保分中心辦理申報繳費手續。

天津社保新政解讀: 篇六

2016年5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消息稱,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現確定天津市等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為全民參保登記計劃擴大試點地區。

從2016年到2018年末,經過三年努力,基本養老保險基本覆蓋全體職工和適齡城鄉居民,參保人數每年增加20萬人以上,期末達到806萬人;基本醫療保險覆蓋全民,參保人數每年增加8萬人以上,期末達到1078萬人;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參保率達到90%以上。

主要政策措施如下:

1落實社會保險繳費減負政策

嚴格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6號)、《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第一批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辦發〔2016〕13號),降低養老、失業、生育、工傷保險費率,允許困難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暫緩繳納養老保險費、階段性調整醫療保險繳費模式,鼓勵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繼續為職工參保繳費。

2完善參保扶持鼓勵政策

支持困難羣體參保繳費

對於零就業家庭人員、單親家庭人員、低保家庭人員、需贍養患重大疾病直系親屬家庭人員,靈活就業的',3年內給予75%的基本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補貼。其他經認定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0週歲的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的,3年內給予50%的基本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補貼。補貼期滿後,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的,可申請繼續享受補貼政策至退休。用人單位吸納上述人員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1年崗位補貼和3年社會保險補貼。

鼓勵中斷繳費人員接續繳費

對於長期中斷繳費的本市户籍靈活就業人員,允許按照規定以低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鼓勵銀行金融機構開發養老保險金融產品。

鼓勵外來就業人員參保繳費

對於在本市靈活就業的,可以在個人繳費窗口繳納職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對於在本市用人單位就業,已在原籍地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尚未在我市參保的人員,可以按照低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

完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

落實相關規定,促進參保人員社會保險關係在地區之間、城鄉之間順暢銜接,權益累計計算。實行異地間退休人員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情況認證結果互認,完善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辦法,方便參保人員及時享受相關待遇。

3開展全民參保登記

建立社會保險基礎數據庫

以社會保障卡數據庫、社會保險參保數據庫信息為基礎,將人力社保部門的人員參保信息、公安部門的全市户籍人員和外來常住人口信息、市場監管部門的新註冊企業人員信息進行數據比對,建立全市社會保險基礎數據庫,實現全市各類社會保險已參保和未參保人員信息的採集、交叉比對和動態管理。

組織開展調查摸底

各區縣人民政府會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本轄區參保登記工作,組織街道、鄉鎮、社區工作人員,採取入户調查等方式,對未參保的單位和人員進行基本信息採集。對信息缺失、錯誤的人員,進行信息核實和補錄,摸清底數,全面、及時、準確掌握各類參保資源,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範圍內符合條件的所有用人單位和個人進行參保登記。

開展動員參保

各區縣要加強對繳費規模較大的重點企業、大型企業繳費督查,規範參保繳費行為;加強對小微企業、私營企業、勞務派遣單位、微利行業的排查,認真核實企業生產經營、用工參保等情況,對於少繳漏繳、逃避參保的,督促其依法及時參保。加強對靈活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中斷繳費人員的政策宣傳和引導,做到邊登記邊動員參保。確實不能參保的,登記清楚原因,並建立跟蹤推動機制。教育、衞生計生部門要加強對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的指導,組織學生、兒童集中參保、及時參保。

4簡優化企業社會保險登記

建立社會保險、行政審批、市場監管、税務等部門間的數據信息交換系統,實現企業註冊、變更、註銷和社會保險參保、繳費等信息共享。對辦理了“一照一碼一章一票”註冊登記的企業,可精簡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程序,實現企業註冊一户、社會保險登記一户、跟進推動參保一户。逐步將用人單位參保繳費情況納入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監管體系,將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納入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台和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作為用人單位在市場準入、融資服務等方面信用評價的重要指標。

5提升經辦管理服務水平

轉變服務方式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由依託單位和職業開展參保轉向以人為中心開展經辦管理和服務。大力推進參保繳費及待遇支付便利化,擴大網上申報繳費覆蓋範圍,積極推行網上繳費、移動繳費新型繳費方式,大力拓展自助終端、手機應用程序(APP)、短信等新型查詢渠道。不斷延伸經辦服務觸角,將參保繳費工作逐步下沉到街道(鄉鎮)和社區(行政村)。

提升信息化水平

積極推動社會保障卡發放和應用,通過社會保險卡發放養老金、醫療保險報銷費用、失業保險金、工傷津貼、生育津貼等各項待遇。健全完善人力社保信息管理系統,運用信息化手段實現數據信息跨業務、跨地區、跨部門共享。進一步規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人員的資格審核、審批及發放等工作程序,通過信息化技術手段嚴控資金安全。

6強化參保繳費執法監督檢查

加大監管力度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對未按規定申報或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通過催收、加收滯納金,查詢和劃撥銀行存款,簽訂延期繳費協議,提供財產擔保以及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

強化社會監督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對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進行監督,對於經查證屬實的舉報投訴,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按照政策規定對舉報人予以資金獎勵,並對當事人信息嚴格保密。

7完善參保擴面考核激勵機制

繼續將社會保險參保擴面任務納入績效考核,完善社會保險參保擴麪人數和基金徵繳額等考核指標,結合各區縣特點調整考核辦法,全面落實參保擴面工作屬地化管理要求。市人力社保、財政部門建立完善工作激勵機制,進一步調動各方面工作積極性,推動全民參保計劃深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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