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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二胎新政策解讀(精品多篇)

河南省二胎新政策解讀(精品多篇)

河南省二胎新政策解讀(精品多篇)

河南哺乳假規定 篇一

2017河南省產假新規定

女職工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83天。

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 天。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工資或者生育津貼以及生育、流產的醫療費用,所在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不管是一胎還是二胎,單胎順產為98天,難產或多胞胎各相應增加15天。

2017河南省產假法律規定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根據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第五章第三十三條規定: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實行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第三十五條規定,按照規定採取避孕措施的,分別享受以下待遇:

(一)放置宮內節育器,休息二天,七天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二)結紮輸精管,休息二十一天;(三)結紮輸卵管,休息二十一天。

休假期間,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視為出勤,發給工資、福利。

城鎮無業居民和農村居民接受上述手術的,由所在縣(市、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從計劃生育經費中給予補貼。

河南省產假新政策:正休產假的媽媽可享受新政策

市衞計委政策法規科科長李新生告訴記者,根據新修訂的《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可再增加婚假7天。

也就是説,參加婚檢的夫妻都能享受28天的婚假。

“終於趕上了延長婚假的好時候,結婚的時候可以好好出去玩了。”市民小張告訴記者,他打算今年國慶節結婚,之前一直髮愁婚假太短,出去玩不能盡興,現在好了,新政實施後,他和女友商量準備利用20天的假期好好度個蜜月。

新政策給準父母也帶來了福音——“98天+3個月”的“超長產假”。

記者瞭解到,國家規定的產假是98天。

我省新修訂的計生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個月,其配偶還可享受1個月的護理假。

也就是説,只要符合法律規定,不管一孩、二孩,都可以休“98天+3個月”的產假。

如果3個月的產假中恰巧有兩個月都為31天,便可休個190天的超長版產假。

2017年河南二胎產假規定

根據我國已經出台的一些計生政策和計生部門工作人員的説法得出的結論是:單獨生育二胎與生第一個孩子相比,生二孩的產假福利會縮水,比如沒有晚育假了,女方少休30天。

但是,符合生育政策的二胎仍然可以繼續享受生育津貼。

生二胎,產假比生第一胎少放30天

根據去年國務院出台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要求: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那麼,符合政策“單獨”生二孩的也能享受晚育假嗎?計生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

不管是“雙獨”還是“單獨”生二孩的,都不會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產假,不再延長30天。

同樣,男方也沒有護理假了。

生二胎,仍然可享生育津貼

不管你是生第幾個,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有“準生證”的,費用都可以報銷,報銷標準都一樣。

根據現行生育保險政策,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女職工,在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只要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不間斷正常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0個月,就可以報銷生孩子的費用。

雖然也能享受生育津貼,但因為生育津貼是與產假時間掛鈎的,這就意味着,生二孩的女職工會少30天的津貼。

通過小編的介紹,原來二胎與一胎比起來待遇福利少了很多,但是依然抵擋不了很多人想要再生一個孩子的慾望。

小編在此提醒各位,生育“單獨二胎”依然是可以享受產假及其待遇的!

河南省產假相關問答

1、問:生寶寶還需審批嗎?

答:二孩無需審批,再生育夫妻想生寶寶20天內可領到生育證。

夫妻生育第一個、第二個子女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

符合這些規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應當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報縣級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縣級衞生和計劃生育部門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批准生育的,將發給生育證;不予批准的,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2、問:婚假產假延長多少天?

答:婚假增加18天,產假增加3個月。

值得關注的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決定》將我省婚假產假延長天數予以明確規定: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增加婚假7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據此,此次延長後,加上法定的3天婚假,河南婚假共計21天,如果參加婚檢,可達28天;國家規定基本的98天生育假基礎上,河南產假為“98天+3個月”,也就是説最多可達190天,男方也將給予30天護理假。

3、問:獨生子女可享哪些照顧?

答:新增獨生子女護理假每年累計不超過20天。

為進一步加強對獨生子女家庭的獎勵扶助,在以往獎勵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獎勵費20元以上等規定不變的同時,還新增規定:凡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憑證可以享受年滿六十週歲後,住院治療期間,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20天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4、問:違法生育三孩的咋徵收社會撫養費?

答:按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倍罰。

我省規定,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的,應當徵收社會撫養費。

具體徵收辦法為:每多生育一個子女,分別按發現違法行為時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將給予記大過以上的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5、問:生二孩後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獎勵費咋辦?

答:已領的獎勵費不再收回。

據悉,按照國家衞計委確定的“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為保持政策的連續性,法規的完整性,借鑑其他省(市、區)的立法經驗,我省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又生育的,終止享受相關優惠待遇,註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其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再收回。

6、問:正在休產假的是否也享受新規定?

答:按照之前二孩產假政策已經休完的,將不再補休我省產假;尚未休完的,按照新修訂的《條例》,產假、護理假都可增加。

7、問:再婚夫妻能再生育嗎?

答:再婚夫妻可再育,主要有三種情況:再婚前各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未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再婚後未生育子女的;經鑑定兩個子女均為非遺傳性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凡是符合以上三種情況中的任何一種,夫妻均可以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可以再生育一胎。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

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

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

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徵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户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

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

其宗旨在於通過向職業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幫助他們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

拓展:浙江省哺乳假規定 篇二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為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一、浙江省新舊計生條例關於“哺乳假”的規定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7版)

第三十八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項待遇:

(一)女方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哺乳假,工資按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版)

第三十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已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項待遇:

(一)女方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哺乳假,工資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解析:產假期滿後能否享有哺乳假的前提是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7年版)》第三十一條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經申請,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生育法修改後,放開二胎政策,各省也相應地調整計生條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光榮地進入了故紙堆。一句話:你有這個光榮證,你就可以申請哺乳假,你若沒有這個證就沒法申請哺乳假。所以“哺乳假”還在,只是要看你有沒有那個資格(條件)休。沒有資格申請休哺乳假,也不應該被等同為“取消哺乳假”。(黑色書面語+紅色口語,説得夠清楚了吧!)

二、是誰在説哺乳假沒有了

《錢江晚報》(2017年1月30日)“浙江:2017年生寶寶的媽媽沒了哺乳假多了獎勵假”:新修訂的《條例》規定,2017年1月1日以後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不再享受法定產假後的哺乳假待遇。

三、哺乳假和一小時哺乳時間是兩碼事!

日常生活中,我們常用“哺乳假”指代“一小時哺乳時間”,但它們是兩碼事,是兩個不同的“名稱(權利)”,不是一回事!

“一小時哺乳時間”來自國務院制定的《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第九條:“女職工哺乳(含人工餵養)未滿1週歲的嬰兒期間(以下稱哺乳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間女職工安排不少於1小時的時間作為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日增加1小時的哺乳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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