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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的名詞解釋 注意事項(多篇)

共同共有的名詞解釋 注意事項(多篇)

共同共有的名詞解釋 注意事項(多篇)

共同共有的注意事項: 篇 uawen.c n 一

①在處理家庭共有財產時,首先要區分哪些財產是家庭成員共同生活、共同勞動、共同創造的財產,這些財產屬於家庭共有財產的性質;哪些財產是父母多年積蓄和購置而由全家共同使用的財產,這些財產不是與家庭其他成員共有的財產,只能由父母自願分割贈與給其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員,不能作為家庭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哪些財產是家庭成員在共同生活期間取得的個人財產,這些財產不能算作家庭共有財產。只有在嚴格分出哪些財產屬於家庭共有財產後,才可以對這些財產處分。對其他家庭成員所有的人個財產不能處分。如果出賣、贈與或以其他方式處理家庭共有財產,除了要先區別財產是否屬於共有財產,還要在全體共有人協商一致後才能處理,沒有協商一致的處分行為無效。

②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事先應當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行處分,但並不是説對方共有的每一件財物都必須夫妻雙方共同處理,主要對價值較大的財物或家庭生活中的重要財物才必須在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後進行處分。否則一方的處分行為無效。如果夫妻一方處分共有財產時,另一方明知而未提出異議的應視為同意,事後不能以自己未曾參與處分而否認處分的法律後果。

③共有關係性質不明時的推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的種類: 篇二

共同共有的發生,可以基於權利主體的一定的人身關係,如夫妻關係、家庭關係和共同繼承關係。共同共有的類型主要有三種。

(一)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是一種人身關係。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約定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家庭共有財產 家庭成員相互之間,也是人身關係,是一定範圍內的親屬關係。不能把親屬關係都當成家庭關係。如張某與其妻、子一同居住,其父、母單獨居住。張某的家庭成員就只有3個人,而不是5個人。家庭共有財產,屬於家庭成員共同共有的財產。其中比較典型的是基於農村共同生產生活而產生幾代同堂的現象,其共同居住人對家庭財產是共同共有。

(三)共同繼承的財產 共同繼承的財產,在繼承開始以後,遺產分割之前,數人(相互之間是親屬,是同一順序繼承人)對遺產享有共有權的財產。一般認為,這種共有是共同共有。

另外,除了以上三種因婚姻家庭關係產生的共同共有外,現代法律認為基於合夥關係產生的合夥共有財產的性質,無論是合夥投資還是合夥積累,無論是營利性合夥的財產還是非營利性合夥的財產,都是共同共有財產,在該財產之上構成的關係,是共同共有關係。

共同共有的名詞解釋: 篇三

共同共有,是指每個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地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共同共有一般是基於共同生活、共同勞動而產生,如夫妻共同共有、家庭共同共有等。共同共有財產的使用、處分應當由全體共有人協商一致。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

共同共有財產關係一般發生在互有特殊身份關係的當事人之間,較為典型的是基於夫妻關係而發生的夫妻共同財產關係,以及個人合夥和企業之間的聯營,也會出現共同共有財產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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