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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對領導意見和建議新版多篇

員工對領導意見和建議新版多篇

員工對領導意見和建議新版多篇

員工對領導意見和建議 篇一

1、x年,公司重點圍繞“開展財務審計、經濟合同審計、項目跟蹤審計”等三個方面,對公司內部控制設計的有效性和運行的有效性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評價,提高了公司管理水平和風險控制能力,形成了較為完整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並通過了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內控的審計,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內控審計報告》。

監事會認為:公司現行的內部控制較為完整、合理及有效,能夠適應公司管理的要求和發展的需要,能夠較好地保證公司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夠確保公司所屬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能夠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格式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報送及披露信息。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自制定以來,各項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實施。當然,這些內部控制制度雖已初步形成完善的體系,但隨着公司不斷髮展的需要,公司的內控制度還將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並將在實際中得以有效的執行和實施。

公司內部控制的實際情況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等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相符。

2、公司內部審計部門及人員配備齊全到位,保證了公司內部控制重點活動的執行及監督充分有效。

3、x年,公司未有違反深圳證券交易所《內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情形發生。

綜上所述,監事會認為,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全面、真實、準確,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的實際情況。

員工對領導意見和建議 篇二

存在不足及建議:

(1)、加強黨的組織建設,要注意從戰鬥在信合第一線的職工中發展黨員,而且要注意發展黨員的質量,做到成熟一個發展一個,以避免盲目發展而降低黨員的標準。要嚴格黨的紀律,對違規違紀人員決不姑息。

(2)、對各總支、支部一些好的做法和先進經驗瞭解不充分,對基層經驗和做法宣傳力度不夠。

(3)、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考察應全面,不要只考察他們的政治思想素質,還要考察他們的道德素質與工作表現。

(4)、對黨員教育應形式多樣化,讓更多的黨員走出去學習,請專家來講課,接受教育提高黨員的思想素質,真正發揮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四)、對經營發展狀況的意見和建議

(1)、應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調溝通,提高各部門的工作質量。領導層要針對基層信用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加強管理和引導。

(2)、領導層對職工教育及管理應重視,特別是中層幹部的現場管理十分重要,要培訓他們,讓他們學會管理。

(3)、在職稱崗位設置上,能否不限制聘用名額,經考核合格成熟一個就聘用一個,這樣可以調動廣大信合員工的敬業精神和積極性。

(4)、在管理上應多從人性化方面考慮。希望上級領導安排各項工作指標和計劃要合理化,多考慮一下基層社的實際情況。

(5)、應加強對基層管理幹部的監管力度,應要求財務費用等每月上牆公開,特別是基層管理幹部如主任、會計、農貸人員的加班費和誤餐費等,應加強羣眾監督,提高透明度。應要求財務帳目透明化,預防領導犯錯誤。

(6)、工會是職工之家,不應只收費,要為職工説話辦實事,應常常下去慰問職工,為職工解決一些實際困難,讓職工在信用社工作有大家庭的感覺。建議開展職工生日送蛋糕活動,可以體現領導層對職工的關心。

員工對領導意見和建議 篇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礦安全監管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和《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xx〕40號)精神,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培訓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培訓責任,規範安全培訓行為,推動安全培訓工作健康發展,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現就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監督檢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安全培訓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意義

安全培訓是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是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和傷亡人數的源頭性、根本性舉措,是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職工安全素質,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重要措施。有關統計資料表明,90%以上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為引起的,安全培訓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隱患。

《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安全培訓工作作出了明確規定,關鍵是要抓好落實,監督檢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抓落實。加強安全培訓監督檢查工作,是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統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履行職責、強化安全監管監察工作的重要內容,是推動企業和有關部門全面落實黨和政府關於安全培訓重大決策部署的關鍵環節,也是指導督促各地區健全並嚴格執行安全培訓相關規章制度、落實安全培訓責任的有力手段。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安全培訓監督檢查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從單純培訓辦班等具體事務中解脱出來,把加強安全培訓監督檢查工作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強領導,採取措施,加大力度,切實履行好安全培訓監督檢查職責,抓好工作落實。

二、規範安全培訓監督檢查工作內容

(一)對地方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內容。貫徹落實國發〔20xx〕23號和國發〔20xx〕40號文件有關要求以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安全培訓工作的安排部署情況;依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和《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4號),加強安全培訓監督管理,落實以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下統稱“三項崗位”人員)、班組長和農民工為重點的全員培訓工作情況;培訓考核與發證情況;規範培訓秩序,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機構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行為作出處理情況;認真解決突出問題,總結推廣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情況;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同志和安全監管監察系統主要領導幹部參加培訓情況。

(二)對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內容。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建立和實施安全培訓制度、年度培訓計劃情況;培訓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三項崗位”人員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應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及轉崗前從業人員培訓情況;農民工及其他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建立檔案、記錄培訓考核情況;從業人員培訓期間應當享有待遇的落實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三)對安全培訓機構監督檢查內容。按照資質許可範圍開展培訓情況;建立培訓管理制度和專兼職教師配備情況;執行培訓大綱、建立培訓檔案和培訓保障情況;教學組織及學員管理情況;培訓收費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三、建立健全安全培訓監督檢查工作制度

(一)分級負責制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對全國安全培訓監督檢查工作實施監督和指導,省級及以下安全監管部門對本轄區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機構以及同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安全監管部門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對全國煤礦安全培訓監督檢查工作實施監督和指導,駐地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各省級及以下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對本轄區內的煤礦企業、培訓機構以及同級和下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的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檢查;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控股(集團)公司指導本行業(系統)生產經營單位對其安全培訓工作進行自查,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督促整改。

(二)定期報告制度。對安全培訓工作情況,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培訓機構向所在地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每季度至少報告一次。對本區域安全培訓監督檢查情況,省級以下安全監管監察部門逐級向上一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每半年至少報告一次;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每年至少報告一次,並提出相關工作建議。

上一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根據下一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報告,適時對地方安全培訓工作情況進行抽查,並提出監督檢查意見和建議。

(三)反饋通報制度。上一級地方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及時將安全培訓監督檢查發現的重大問題向下一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反饋、通報,提出加強和改進安全培訓工作的建議書或意見書,根據需要可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工作聯繫制度。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把安全培訓作為執法檢查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工作聯繫渠道,形成便捷、暢通、高效的監督檢查工作網絡;要加強監督檢查工作經驗交流和宣傳培訓;要建立安全培訓舉報、投訴制度,並向社會公佈受理舉報、投訴的聯繫方式,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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