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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多篇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多篇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多篇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1. 適用範圍

1.1. 公司、分公司、項目部從事建築安裝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活動的監督管理,應遵守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於項目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

1.3. 公司鼓勵從事技術、質量、工程、材設、人力資源、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的施工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公司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的科學管理。

2. 術語和定義

2.1. 安全生產標準化

指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建立預防機制,規範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要求,人、機、料、法、環、測處於良好的生產狀態,並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規範化、定型化、工具化的建設。

2.2.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羣死羣傷、重大財產損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

2.3. 隱患

未被事先識別或未採取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事故的根源。

2.4. 工作環境

施工作業場所內的場地、道路、工況、水文、地質、氣候等客觀條件。

3 工作主體職責

3.1 公司、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制度的制定,並監督檢查項目的實施情況,對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3.2 項目部根據承建工程的規模,必須按規定配備安全員,負責本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日常工作。必要時設立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本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日常工作。

3.3 項目經理是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第一領導責任人,應保障現場安全文明措施費用,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限期完成上級安全部門或監理提出的安全隱患整改要求。

3.4 項目施工員是現場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負有直接責任,編制現場安全防護措施方案,落實安全員提出的不合格整改要求或安全隱患整改要求,並限期完成,同時將整改情況反饋到項目部。

3.5 項目安全員負有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監督管理責任,督促落實安全文明管理措施;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臨建設施、材料設備庫場、施工機械使用的安全狀況,及時排查安全事故隱患;負責監督安全隱患整改情況並反饋到項目部,提出改進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建議。

3.6 勞務作業隊長是勞務作業隊的施工安全文明工作負責人,勞務作業隊必須按照規定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本勞務作業隊的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監督檢查工作;施工班組長是本班組的安全文明工作負責人,施工班組必須配備兼職安全員,負責本班組的日常安全文明監督檢查工作。

3.7 項目施工時,安全員和施工員發生意見不同時,安全員具有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權,先執行安全員決定,再請項目部領導仲裁。

4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

4.1 一般要求

4.1.1 安全標準化工作原則

1、項目部開展安全施工標準化工作,除應執行本制度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範、規程的要求。

2、項目部安全施工標準化工作,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基礎,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減少各類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證生產經營和施工活動的順利進行。

4.1.2 建立和保持

項目部安全施工標準化工作,應採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動態循環的模式,依據本制度的要求,結合自身特點,建立並保持安全施工標準化系統;通過自我檢查、自我糾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績效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管理長效機制。

4.1.3 評定

1、項目部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實行公司、分公司、項目部三級自主評定、外部評審的方式。

2、公司、分公司、項目部應根據本制度和有關評分細則,對項目部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情況進行評定;自主評定後向有資格的外部評審機構申請複評認證。

4.2 通用要求

4.2.1 安全報監

工程開工前根據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規定,到設區的市級行政主管部門或委託的建築施工安全監督機構辦理建築施工安全標準化報監手續,並提供如下基本資料:

1、《建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2、《工程中標通知書》;

3、《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4、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計劃(品種、規格、數量),安全生產費用預收憑證和費用計劃;

5、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規劃方案;

6、擬進入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型號、數量;

7、施工現場平面佈置圖;

8、建築施工企業意外傷害保險手續;

9、工程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等。

4.2.2 工程開工前的準備工作

1、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部必須會同建設、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周邊環境進行安全評估,制定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並填寫評估報告,評估人應對評估結論的可靠性負責。

2、施工期間,項目部應會同建設、監理單位按規定分階段對工程的安全狀況進行綜合檢查評定,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並將評定結果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託的建築施工安全監督機構。

3、項目部應建立健全各級、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並上牆。

4、項目部應配備有關施工的安全技術標準規範,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列為項目部日常安全活動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並懸掛在施工現場操作崗位前。

4.3 核心要求

4.3.1 安全目標

1、項目部應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制定總體及年度或階段安全目標。

2、安全目標應包括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安全生產以及文明施工目標。

3、安全目標應分解到項目部各管理層及相關崗位,並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工作,把安全責任落實到人,把安全目標分解到每項工作並量化,並制定安全管理指標和考核辦法。

4.3.2 組織機構和職責

組織機構

1、項目部應根據承建工程規模,按規定足額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2、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⑴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下或安裝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元以下的不少於1人;

⑵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1~5萬平方米或安裝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1億元的不少於2人;

⑶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或安裝工程總造價在1億元以上的不少於3人,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並設安全主管。

⑷ 項目部同時承擔建築工程、安裝工程施工,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元以下的土建、安裝工程,按照土建專業、安裝專業配備各不少於1人。

3、項目部人員配備和崗位設置:具體要求執行《工程項目管理辦法》。

職責

1、項目部負責人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對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並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2、項目部應建立健全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管理層和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3、項目部應建立安全責任考核制度,對各管理層和各崗位人員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考核,予以獎懲。

4.3.3 安全生產投入

項目部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安全費用應當專款專用,用於項目的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和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並建立安全費用台賬。

4.3.4 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

1、法律法規、標準規範

⑴ 項目部應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制度,明確主管人員、獲取的渠道、方式,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

⑵ 項目部各崗位人員應及時識別和獲取本崗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並跟蹤、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修訂情況,及時提供給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主管人員彙總。

⑶ 項目部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管理人員和施工作業人員。

⑷ 項目部應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並將相關要求進行合規性評價,及時轉化為本項目部的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貫徹到各項工作中。

2、規章制度

⑴ 項目部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併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範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行為和施工作業行為。

⑵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應符合公司、分公司相關要求。

3、操作規程:項目部可根據工程施工特點,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併發放到相關崗位。

4、評估

項目部根據工程項目施工工期,應每年至少一次或在施工週期不足一年的工程項目施工完畢時,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和合規性評價。

5、修訂

項目部應根據法律法規、合規性評價及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保證每個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4.3.5 文件和檔案管理

1、項目部應執行公司的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使用、評審、修訂的效力。

2、項目部應建立主要安全施工過程、事件、活動、檢查的安全記錄檔案,並加強對安全記錄的有效管理。

3、安全檢查採用儀器監測的技術檢查、監測記錄,由檢查人或施工員負責填寫、收集、整理;安全檢查採用巡視檢查方法的檢查、監測記錄,由檢查人負責填寫,安全員負責收集、整理。

4、項目部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執行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資料管理規程的規定或行業的要求。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施工過程中的防火、治安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是酒店的法人代表。保安、工程和施工等部門按職能分工互相配合做好各項管理工作。

2、施工項目防火設計的審核

1)施工項目防火設計必須委託持有市建委頒發的工程設計證書的設計單位。

2)凡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以及營業性的公共場所,使用面積100平方米以上的內部會場、娛樂場所和計算機房、檔案室等重要場所的內部裝修必須履行防火審核報批手續。

3)報批的程序為:酒店先將填寫的建築設計防火審核送審表,連同有關的圖紙、資料送酒店保安部辦公室,經酒店保安部經理初審合格並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後再報消防監督部門審核,經核准後方可施工。施工中不得擅自變更防火設計內容,確需變更的應經原審批部門核准。

4)工程竣工後,須經消防監督部門和酒店保安部經理共同驗收,確認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3、施工隊伍的管理

1)施工隊伍進場之前,酒店工程部應會同保安部要與施工單位簽訂包括防火、治安管理等內容的安全協議,經雙方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後,嚴格按協議執行。

2)外省市的施工人員應持有公安機關核發的暫住人口證明及本人身份證,本市的施工人員應持有本人身份證,酒店工程和保安部對施工人員的基本情況要登記造冊,對他們上述有效證件複印配備。

3)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掌握消防、治安的基本常識和要求,並學會使用常用的滅火器材和了解緊急情況時正確處置,及時報告的程序,培訓後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

4)電工、焊工及化學危險物品管理人員等特殊工種人員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方能作業,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操作,不得跨工種作業,也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章作業。特殊工種操作證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5)酒店人力資源部應統一製作臨時出入證,所有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必須配帶“臨時出入證”胸卡,如有兩個以上項目的施工,對同時在酒店內施工的人員,可按胸卡顏色的不同加以區分,便於管理。

6)外來施工人員不得在施工無關的區域內亂竄或逗留。除特殊原因經酒店領導批准的以外,一般情況下外來人員不得在酒店內留宿。

7)禁止施工人員將施工現場作為生活場所用電、火爐燒水、煮飯。

8)酒店應制訂並頒佈在施工防火、治安有關獎懲規定,對有違章行為的施工單位和不服從管理的,可停止其施工作業。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消防監督管理若干規定”以及因違章造成事故的,應送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4、施工場地的管理

1)建立禁煙區域。施工現場有火災危險的部位須有醒目的禁煙、火標誌。在安全處設固定吸煙點並放置有水的非燃容器,確保煙頭、煙灰、火柴梗不落地。

2)建立危險品的管理、使用制度。施工現場內嚴格限制危險品的存放量,以當天的使用量為限,用多少,領多少,用剩的須當天進庫,嚴禁在作業現場過夜。油漆作業不得與明火作業交叉進行。

3)安全用電管理。對施工用電應經工程部門核准配給,防止超負荷用電,不得亂拉亂接電線,需拉臨時線,應事先申請批准,並要有防護措施,使用完畢及時收掉。施工所用各種電氣設備必須完好,嚴禁帶“病”使用。

4)保證安全疏散通道的暢通,防止因堆放各種建築、裝修材料而堵塞,影響安全。

5)每天施工結束後要清理場地,用剩的危險品、易燃品應進庫存放,清除現場的可燃垃圾。臨時堆放垃圾的地方應遠離火種,並及時清出,勿使堆放過多和時間過長。嚴禁用焚燒的方法處理垃圾。

6)施工所用的建築裝修材料應有嚴格的保管制度,尤其是價值較高的物品,需有專人管理,領用手續清楚。

7)施工隊伍必須有專(兼)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勸阻並糾正違章現象,發現問題立即報告。

5、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按規定辦理申報、審批手續。

a)酒店和外來施工單位需要動火作業的工程,必須事先向保安部提出申請,填寫“動火作業申請表”。

b)保安部應按照三級動火審批制的規定,應上報上級領導和主管部門批准的必須按規定申報核准。如在原定的動火時間內未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時間繼續動火作業的,必須重新辦理動火手續。

6、動火前必須做到“五不”:

1)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的不動火。

2)周圍的易燃物品未清除的不動火。

3)附近有難以移動的易燃品,且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的不動火。

4)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場所,未經排除危險的不動火。

5)未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7、動火中必須做到“四要”,動火後必須做到“一清”:

1)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進行安全監護。

2)要嚴密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立即停火。

3)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要及時補救作業中發生的火警和燃爆事故。

5)動火後必須做到“一清”:即清理現場火種後方可撤離。

8、保安部在動火作業期間對施工現場要加強巡查,確保安全。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安全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是消除事故隱患,預防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為了不斷改善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使作業環境達到最佳狀態。從而採取有效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檢查的內容:按照建築部頒發的《建築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照檢查執行情況;基槽臨邊的防護;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安全設施,操作行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 、安全檢查的方法:

定期檢查、突擊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後的檢查和經常性檢查。

三、項目部施工工地每週檢查一次,由項目經理組織;各施工隊每天檢查,由施工負責人組織,生產班組對各自所處環境的工作程序要堅持每日進行自檢,隨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四、突擊檢查:

同行業或兄弟單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設備事故、交通、火災事故,為了吸取教訓,採取預防措施,根據事故性質,特點,組織突擊檢查。

五、專業性檢查:

針對施工中存在的突擊問題,如:施工機具、臨時用電等,組織單項檢查,進行專項治理。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嚴格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減少因工傷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為了確保安全生產,把安全貫穿於生產的全過程,根據我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如下:

1、工程開工前,由施工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根據工程特點、所處地理環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報上級有關技術、安全部門批准。批准的安全技術措施具有技術法規的作用,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2、工程開工時,由總工程師和技術負責人向組織施工的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班組長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使執行者瞭解其道理,為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打下基礎。

3、每個單項工程開工前,工地項目經理要組織施工員向實際操作的班組成員將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作詳細講解,並以書面形式下達班組。

4、施工員根據單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安全設施、設備及安全注意事項的實施填寫《安全技術交底表》責任人落實到班組、個人、履行簽字驗收制度。

5、施工現場的生產組織者,不得對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私自變更,如由合理的建議,應書面報總工程師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貫徹執行。

6、安全職能部門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為依據,以安全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性的對工地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並監督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1、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

2、所有員工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增強安全意識,確保人身安全;

3、員工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配戴好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

4、員工進入施工現場,應選擇有安全保障的巡視線路;

5、員工進入施工現場應與設備及施工車輛、坑槽、洞口等位置保持安全距離;

6、嚴禁在吊裝區域逗留;

7、嚴禁飲酒後進入施工現場;

8、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

9、服從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合理的指揮和建議;

10、與施工人員溝通應文明友善,主動協調好雙方關係;

11、所有員工應服從公司的統一安排、統一管理;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施工安全守則

1、未帶安全帽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2、工地設定指定吸煙處,其它區域嚴禁吸煙。

3、工地嚴禁燒火取暖,油漆等易燃物要遠離火源。

4、工地施工動工前,配電箱一定要有漏電保護裝置,機具用電必須配插頭、插座,否則不得動工。

5、嚴禁穿拖鞋上班,嚴禁長髮者、帶手套者操作機械設備,設備用畢要切斷電源。

6、射釘槍應上好專用防護罩,操作時帶好防護用具,嚴禁對人射擊。

7、施工現場的刀、斧、鋸等工具,應放在工具箱內。

8、嚴禁把東西放置在窗台、陽台上,嚴禁從窗口往外丟東西,以防墜物傷人。

9、施工中採用的梯子、高凳要牢固。吊頂作業時,不得墊高使用梯子和高凳。

10、寬度≥600mm的吊頂和重量≥2公斤的吊燈,吊櫃要用合格的膨脹鏍絲加固。

11、不得擅自改動煤氣、液化氣、建築物主下水管道等。

12、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不準改動房屋結構。

13、電工必須持證上崗並按規範操作規程。

14、施工隊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有關規章制度,隨時做防火、防盜等工作。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1、施工工地現場文明施工事關企業形象,每一個員工都要從我做起,遵守各項管理制度。

2、工地現場顯著位置懸掛《施工安全守則》《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3、上崗者需持證上崗,必須嚴格按照工藝流程、工藝質量和材料規範要求施工,確保施工質量優良,進度符合要求。

4、上崗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文明生產管理條例》,嚴禁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5、現場原材料必須分門別類碼放整齊,專人下料,合理用材提高材料利用率。

6、搞好現場文明衞生工作,嚴禁有非施工垃圾存在。每天必須清掃施工現場。

7、施工過程中注意對成品的保護。

8、施工現場嚴禁賭博;嚴禁打架鬥毆;嚴禁私拿他人財物。

9、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要保持衞生間乾淨整潔。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如下:

一、項目施工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消防宣傳工作,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

二、現場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三、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四、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五、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六、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高温照明燈具,不準使用電爐、煤油爐、電烙鐵、電燙鬥、熱水器等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七、倉庫應裝置醒目的防火標誌,按照國家有關消防規範,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八、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九、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為了進一步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水平,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施工作業的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2、開工前,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有詳細的施工平面佈置圖,運輸道路,臨時用電線路佈置等工作的安排,均在符合安全要求。

3、現場四周應有與外界隔離的圍護設置,入口處應設置施工現場平面佈置圖,安全生產記錄牌、工程概況牌等有關安全的設備。

4、現場排水在的全面規劃,排水溝應經常清理疏通,保持流暢。

5、道路運輸應平坦,並保持暢通。

6、現場內材料堆放必須按現場布圖規定的地點分類堆放整齊穩固。作業中留置的木材、鋼管等剩餘材料應及時清理。

7、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網、護杆、各種限制保險裝置等必須齊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動。

8、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宣傳牌、警示牌,還要在危險部位懸掛明顯的規定標誌,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9、施工現場的配電、保護裝置、避雷保護、用電安全措施等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

10、用火用電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現場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度等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11、現場臨時搭設的倉庫、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規定行。

10、用火用電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現場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度等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11、現場臨時搭設的倉庫、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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