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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用車管理規章制度通用多篇

公務用車管理規章制度通用多篇

公務用車管理規章制度通用多篇

機關車輛管理制度 篇一

為了嚴格鎮政府機關車輛管理,使車輛管理正規化、規範化,特制定車輛管理規定如下:

一、車輛管理的原則、範圍

1、按照上級公車管理的有關規定,本着“加強管理、堵塞漏洞、厲行節約、保障正常工作開展”的原則實施本制度。

2、車輛管理的範圍:防火車、租傭公交車、哈飛峻意麪包車。

二、車輛的管理和調度

1、公車使用實行“統一調控、領導批准、專職司機出車”的管理制度。

2、車輛使用的範圍是公務用車,其他私人事務一律不得使用公務用車。

3、鎮機關所有車輛由鎮黨政辦統一調度。因工作需要安排用車,必須先經鎮書記或鎮長批准後,方可由專職司機到黨政辦領取車輛鑰匙出車。

4、車輛使用完畢,出車司機必須檢查車輛狀況,保證車輛完好無損,有問題必須及時向主要領導彙報,鑰匙交回黨政辦。

5、公務用車,在下班後或公休日必須停放在鎮政府院內,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6、因工作需要下班後及公休、節假日用車的,需事先向鎮書記或鎮長請示,經同意後方可到黨政辦領取鑰匙出車。

7、嚴格控制車輛用油管理和維修費用,由專職司機到指定地點加油或維修。

三、車輛的使用

1、車輛由專職司機負責開車,其他人員遇特殊情況需經領導同意方可開車,否則一律不準私自駕駛。

2、公務車不得借給其它單位人員使用。如將車輛私自借給他人或不用專職司機出車,由此造成的後果,由違反規定的個人負責。

3、車輛駕駛員必須具備車輛駕駛資格,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超速超載、酒後開車、疲勞駕駛和違反操作程序駕駛,否則,由此引起的後果由駕駛者負責。

4、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失等現象,應立即報告。

5、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的,在扣除理賠額後全部由負責者負擔。

四、車輛的保養

1、駕駛員要時刻注意車輛保養,車輛的維修養護由專職駕駛員負責,有問題及時維修,不開帶病車。

2、車輛需要維修的,由駕駛員事先向主要領導提出申請,到鎮政府指定地點進行維修,否則維修費一律不予報銷。自行修理者,經主要領導同意可憑購買材料零件費用憑證報銷。

3、如由於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而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之維修費,應依情節輕重,由鎮政府與駕駛員或車管專人負責。

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篇二

為加強管理,節約開支,建設節約型機關,特制定委機關車輛管理規定。

一、車輛使用與管理

1、車輛由部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調度。

2、本部車輛主要保證工作用車,優先安排離退休老幹部就醫、會議、因公外出等方面用車。

3、部領導用車相對固定,遇有長途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調整的,辦公室可做適當安排。

4、各辦公室工作用車經所分管領導同意,辦公室登記後派車。

5、節假日、雙休日統一安排值班車輛。非值班車輛定點存放。部領導或其他因公用車,由辦公室統一調配。

6、嚴格控制非公用車及車輛外借,特殊情況,須經委領導批准。私自外出或外借造成車輛損壞或發生事故的,由駕、乘人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

7、車輛外出須向辦公室報告登記,並以此作為出差補助依據。

二、車輛維修及油料管理

1、在政府採購指定單位進行車輛加油。

2、車輛維修要本着節約原則,堅持詢價制度。由車管人員、駕駛員在經多家詢價後,提出維修及裝具預算申請,經辦公室審核後報部分管領導批准,持維修通知單到指定修理廠維修或換修裝具。未經批准的,費用不予報銷。

3、嚴格加油登記手續,不定期對駕駛員、加油情況、百公里油耗量等進行認真核查並及時通報。對弄虛作假兑換油票或為非部車輛加油或以其他方式侵佔公家利益者,除其承擔加油費用並扣發當月出差費外,屬部正式職工的,進行嚴肅批評,取消年度評比和參評綜合獎資格,屬臨時聘用人員的,解除合同、予以辭退。

4、出發在外通行費等支出,隨時報結,不得累報。

5、車輛費用實行單車核算,各車維修、加油、路橋等有關費用,須公開透明化。

三、車輛停放管理

1、所有車輛每天下班後和雙休日、節假日必須按要求停放在指定地點。遇有特殊情況需在規定地點以外停放的,須由辦公室批准。

2、由部辦公室組織對停放車輛進行檢查,對私自用車或不按規定停放者,一次口頭警告,二次扣發當月出差補助費,三次停車待崗,並停發出差補助費直至上崗,聘用人員予以辭退。

3、因私自出車或違反規定停放,發生事故或造成損失的,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或予以辭退。

四、獎懲

1、對年度內服務優良、遵守管理規定、養護車輛、節約意識強、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的駕駛員進行獎勵。分一、二、三等獎,一等獎600元,二等獎400元,三等獎200元。考核與年度考核同時進行,具體考核辦法由辦公室另行制定。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不法行為或考核不及格者,取消評獎資格。

2、對累計違反車輛管理規定兩次的,扣發當月差補的50%,累計兩次以上者不予發放。

3、因公出差造成責任事故的,按照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個人責任情況處罰。

4、對違反車輛管理規定或發生交通事故,情節嚴重、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紀律處分或辭退。

機關車輛管理制度 篇三

為使機關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務車輛,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機關所使用的公務車輛,行政辦公室負責車輛派遣及使用,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障辦公車輛的有效使用。

二、車輛使用管理

(一)用車人員原則上應提前1~2天通知辦公室分管派車工作人員做好派車準備。正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出差時,兩人(含兩人)以下的原則上不派車。

(二)用車人員需提前填寫《派車申請單》裏的時間、地點等信息送至行政辦公室,用車結束後用車人員及駕駛員共同完善《派車單》並簽字確認。

(三)公務車輛駕駛員在收到派車通知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通知要求按時出車。

(四)申請用車的部門或個人在辦理業務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單位,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單位,應提前向分管領導説明原因,獲得批准後向行政辦公室備案方可延時返回單位。

(五)公務車輛駕駛員辦完事後應及時返回單位,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單位的,應提前向行政辦公室説明原因,獲得批准。

(六)公務車輛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三、車輛用油管理

公務車實行定點加油,行政辦公室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設備物資科、資產財務科輔助配合監控管理。行政辦公室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四、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一)工作職責

1、機關公務車輛維修實行定點維修制。

2、駕駛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及時發現、檢查故障,並能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並保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二)工作流程

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①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②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③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或更換。

④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⑤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乾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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