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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規章制度通用多篇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通用多篇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通用多篇

車輛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條為加強全局公務車輛管理。

切實做到公車公用、合理調度、節約開支、保障行駛安全,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條局車隊。

在市局辦公室領導下,負責市局各單位(除吉州、青原分局外,下同)駕駛員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各單位的公務車輛,負責車輛統一調度和車輛的保養、維護、維修和安全。吉州、青原分局、市土地開發儲備中心的車輛管理,由單位自行制定管理制度。

第三條局車隊管理的範圍是局機關全部車輛。

包括執法監察支隊、地籍管理站(信息中心)、勘察規劃隊的車輛。駕駛員集中在局小辦公樓一樓上班(執法監察支隊的司機在支隊辦公室上班)。

第四條每輛公務車指定專職駕駛員一名,負責駕駛和車輛保養維護和安全。

非指定的專職駕駛員或其他人不得駕駛車輛,如有發現其他人駕駛車輛,扣除專職駕駛員當月的補助,經教育不改的,更換專職駕駛員;如他人駕駛車輛出現安全事故,由當事人和專職駕駛員共同負責,承擔全部責任,賠償全部損失,並對專職駕駛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分。

第五條車輛管理與調度。

局機關車隊車輛由車隊隊長統一管理和調度,駕駛員必須服從隊長的領導及車輛調度。

(一)保證局長、副局長、紀檢組長工作用車;原則上保證調研員、助理調研員和辦公室公務、接待用車。

(二)局機關車輛相對固定使用,包括局領導、辦公室、監察支隊、地籍管理站、勘察規劃隊用車。

(三)局領導外出用車,應先與車隊隊長聯繫,由隊長向駕駛員出具派車單。車隊隊長外出時,直接到局辦公室分管副主任處領取派車單。如有緊急公務不能及時取得派車單,在回局後應及時補領派車單,並由補辦人填寫説明。執法監察支隊、地籍管理站(信息中心)、勘察規劃隊需要用車,由單位負責人與車隊隊長聯繫,由隊長向駕駛員出具派車單。沒有派車單的用車一律不準報銷汽油費和出差補助。局領導市區內用車不需派車單。

(四)各科(室)遇有特殊工作任務,確實需要用車的,必須事先書面報告,報局辦公室主任批准,如辦公室主任不在家時由辦公室副主任批准後,由車隊隊長安排用車,並出具派車單。科(室)用車原則上使用分管領導相對固定的車輛。監察支隊、地籍管理站、勘察規劃隊市內用車不需派車單,但必須報告車隊隊長,由隊長統籌安排。

(五)駕駛員的差旅費(包括用車局領導的差旅費),由駕駛員每月底持派車單和有關票據結算,由車隊隊長審核簽字,然後由會計審核報辦公室主任、局領導審批。

第六條車輛維修和購買車輛配件。

(一)車輛修理和購買車輛配件、車內裝飾首先由車隊隊長對車輛進行檢查,據實提出具體的修理或確需購置配件的意見,書面報局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審核,主任審批。並由車隊隊長會同局辦公室分管的副主任和財會人員確定維修點和購買點。

(二)辦理車輛維修的程序為:駕駛員向車隊隊長提出維修申請並説明維修項目——車隊隊長、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對申請修理車輛進行核查,對確需進行修理的由車隊隊長、辦公室分管副主任、駕駛員到維修點對維修項目進行核定,並預算修理費——辦公室分管副主任、會計審核——辦公室主任審批——隊長按批准後維修項目通知駕駛員到指定的維修點修理——修理完後由駕駛員、車隊隊長、辦公室分管的副主任、會計審核修理項目及修理費並簽字(附審批意見單)——每半年統一由辦公室、財務審計科組織有關人員到維修點進行結算,然後報辦公室主任、分管辦公室副局長按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審核或審批,支付修理費。

(三)購買車輛配件及車內裝飾品(包括車胎、座墊等)的程序為:駕駛員書面提出購買報告——車隊隊長審核提出意見——報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審核、辦公室主任審批——隊長按批准的購置品種會同駕駛員到市局辦公室指定的購買點購買並簽好單(附審批意見單)——每半年統一由辦公室分管副主任、財會人員到購置點結算——分管辦公室副局長按照局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審核、審批、報帳。

第七條車輛保險。

按照市政府採購辦文件規定到指定保險公司辦理,險種按市採購辦規定由車隊隊長與辦公室分管的副主任,經財務審計科審核送辦公室主任、分管辦公室副局長審批。

第八條汽油費管理。

按照省政府採購辦文件規定統一使用IC卡加油(出省或邊遠地區確需加油,由乘車領導簽署證明方可報帳),由車隊隊長與財會人員根據油料使用情況,安排費用輸卡,並報辦公室主任、分管辦公室副局長審批核報。每季度公佈每輛車百公里耗油和耗油總量。

第九條其他事項。

(一)駕駛員應保護車輛,局機關所有車輛一律停放在局機關院內,未經批准不得停放到其他地方。如私自將車輛停放在院外,發生車輛被盜、被損壞等事故,均由駕駛員負責。

(二)嚴禁公車私用,未按上述用車程序辦理用車手續,發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責任由用車人和駕駛員個人承擔,一切修理費用由用車人和駕駛員負擔,並扣發駕駛員全年獎金。

(三)如特殊情況,確需因私用車的,由用車人支付燃油費和過路過橋費,司機不得報銷出差費等任何費用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實施方案 篇二

為了加強設備管理,保證所有設備的正常運行,提高設備的出勤率,結合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起動前的準備:

(1)檢查車輛各部分是否正常,各附件連接是否可靠,並排除不正常的現象(剎車、轉向等)。

(2)檢查車輛冷卻液,添加機油,到規定的油麪位置,加足所需的燃料油,各潤滑點是否已注油。

(3)檢查起動系統、電路、接線是否正常,蓄電池充電是否充足。

(4)檢查車輛照明系統是否正常(轉向燈、大燈等)。

(5)檢查各部分是否有漏油現象,應及時排除故障。

2、起動後的檢查:

(1)檢查各種儀表針是否在正常範圍內(機油壓力等)。

(2)各操作板、踏板是否靈活,行程是否符合規定。

(3)發動機,排煙顏色是否正常。

(4)檢查機器各部有無異常響動和異常振動。

(5)起動時不得使起動機持續工作30秒以上,否則就會燒壞起動機。

(6)起動後,發動機不要立即加負荷開車或行走運行,根據天氣情況怠速3-10分鐘。温度達到60度以上,以保證良好的潤滑。再允許起步行走。

(7)起動時如連續三次不能起動,應停止啟動,找出原因。

(8)注意冬季起動時不能使冷發動機以高速運轉,防止拉缸等事故的發生。

(9)新設備不允許一開始就全負荷工作,基本控制在負荷的80%左右。

(10)操作手填寫運轉記錄本,按實際運行公里數或小時填寫。

(11)每個操作手,要根據設備的具體情況,每天定時進行空氣濾子的清洗工作。

(12)行駛車輛及施工機械過路口和村莊時要注意安全,一慢、二看、三通過,注意安全行駛,保證無安全機械事故。

(13)設備進入冬季後,注意防凍,車輛設備必須加註合格的防凍液。未加防凍液的車輛設備,必須每天放水,水未放淨,人員不得離開設備。

車輛管理制度 篇三

車輛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更好地服務老幹部,確保老幹部用車和安全,同時節約經費開支,提高工作效率,經研究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車輛指定專人分管。分管領導負責做好車輛的安全管理、安排使用、出車登記,協助做好故障維修以及與車輛相關的燃料費、橋路費的審核和老幹部乘車費的彙總和收取等工作。

二、車輛主要用於服務老幹部。老幹部用車應當優先安排,其他單位和個人一般不準借用,確需借用必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後,且先加油後用車。

三、燃料費按每百公里十公升計算,實行獎罰制度。嚴格按照派車單和行車裏程予以核算,節約歸己,超支自付,節約多少公升則獎勵多少元現金。

四、小車修理必須先由司機向分管領導提出,並徵得主要領導同意後方才進行修理。如遇突發性修理,可由司機臨時處置,但應及時分別向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彙報修理情況。否則,將不予報銷。

五、車輛借用。必須堅持“車隨司機走,司機跟車跑”的原則,車輛一律不準交由他人駕駛,否則,取消司機駕駛該車資格,若發生責任事故,則由司機個人承擔。

六、司機必須服從分管領導安排。未經安排而出車者,無論公事私事,一旦發現後則扣除司機當月出車補助的三分之一,且誰出問題誰負責。如果因管理不善而發生責任事故的,則有關領導要承擔一定責任。另外,司機一定要保持通訊暢通,如在緊急情況時出現關機誤事的,則扣除司機當月的通訊費。

七、強化司機安全責任意識,杜絕酒後開車,確保行車安全。車輛無特殊安排必須當日歸庫,若發現一次庫外停放的則予以警告,兩次或兩次以上的就扣除該車司機當月出車補助或年度獎。如果出現問題的,責任由司機個人承擔。

八、加強學習,增強司機服務意識,不斷提高駕駛技術和維護保養水平,愛惜車輛,保持車輛清潔衞生,確保老幹部用車和安全。

車輛管理制度 篇四

1、施工現場道路、車輛交通實行統一管制。

2、進出施工生產現場的任何車輛必須接受執勤保安人員的嚴格檢查,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3、工程車輛須保持良好的運輸狀況,否則取消在施工現場的運輸資格。

4、車輛駕駛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應遵守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出駕駛室要戴好安全帽,着裝符合要求等。

5、任何車輛不得隨意停靠、不得佔道,應嚴格遵守施工現場或道路的交通管理規定。

6、履帶式起重、運送車輛,嚴禁在砼路面油路面上不採取任何保護措施行走。

7、道路切斷或破壞處應設警示和道路走向標誌,夜間加裝紅色信號燈並在斷路區域周邊設防護欄。

10、為保證道路暢通,禁止任何單位在通行的道路上擺放物品或用做施工場地,不得在道路上隨意丟棄垃圾等雜物。

11、對駛入施工現場的車輛進行限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特殊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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