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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規章制度(通用多篇)

宿舍管理規章制度(通用多篇)

宿舍管理規章制度(通用多篇)

宿舍管理規章制度 篇一

為做好xx校區臨住教職工宿舍的綜合管理工作,為教職工提供一個温馨、安全、衞生的住宿環境,結合xx校區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住宿安排原則

1、教職員工需到xx校區上課或辦公的均可提出住宿申請。

2、臨住宿舍的牀位和牀上用品實行公用原則,由xx校區綜合辦公室統一配置。

二、住宿辦理程序

住宿申請人需於學期初到xx校區綜合辦公室辦理住宿登記手續,經批准後領取房間鑰匙。如住宿時間有變更,須及時辦理變更申請手續。學期結束後應及時到xx校區綜合辦公室辦理退還手續,並歸還房間鑰匙。

三、住宿守則

1、教職工要按申請指定的牀位入住,未經同意不得隨意調換牀位。

2、住宿期間要保持房內衞生清潔,不得隨地丟果皮、紙巾、煙頭等垃圾。休息時間不得大聲喧譁、吵鬧,影響打擾別人。

3、不得私自將臨住宿舍內的牀上用品帶走或鎖進衣櫃。

4、臨住教職工宿舍實行“本人申請,本人入住”的原則,不允許將臨住房間的牀位轉讓給他人入住,也不得隨意帶其他人入住。

四、安全守則

1、離開宿舍須關掉光管、風扇等電器(熱水器可在週末再關掉)。

2、嚴禁攜帶有毒、易燃、易爆物品進入舍內。禁止在宿舍內使用大功率電器。

3、離開宿舍須關好門窗,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

4、丟失宿舍鑰匙需賠償10元。

5、丟失或損壞宿舍內公用物品需按價賠償。

五、對違反本規定的教職工,xx校區綜合辦公室將根據實際情況向相關部門通報。

宿舍管理制度 篇二

一、目的:為加強員工宿舍管理,給大家營造一個整潔、舒適、安全、有序的住宿環境。

二、寢室長職責:

1、男女宿舍各設立室長一名,全面負責本宿舍的衞生、紀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每月制定本宿舍的衞生值日表。

3、寢室長有義務向行政人事部及時彙報寢室內發生的異常情況,否則視情節輕重,對寢室長進行過失處理。

三、作息時間:

1、員工晚上外出必須在23:00之前歸宿,如不能按時回宿舍者,應以請假條的形式報寢室長請假,每月每人不能超過3次。如超過3次,寢室長有權對違紀者處以50元/次的扣款。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歸宿的,須由部門最高主管籤屬的證明。如沒有按時歸宿,且無夜歸證明單或未向寢室長長以書面形式請假的,也將予以50元/次的罰款。

2、22:00以後禁止在寢室內接待外來人員,禁止留宿外來人員,凡私自留宿外來人員者,每次罰款100元,連續三次則取消住宿資格。如寢室長未對其明確指出或勸阻,則予以過失處理。如外來人員留宿期間發現公物損壞、財物丟失等,將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四、衞生制度:

1、員工必須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共同維護宿舍良好的衞生環境。

2、每位員工必須按照寢室長安排的衞生值日表按時打掃寢室衞生,包括倒垃圾。

3、值日員工不按規定打掃衞生或不按規定投放垃圾,經寢室長提醒後仍不執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視情節輕重予以20-50元罰款。

4、宿舍所有垃圾必須用垃圾袋裝好,由各宿舍當日輪值人員提到指定地點放好,如檢查時發現不按要求放置者,罰款10元/次。凡住宿員工將垃圾亂丟亂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5、凡在檢查中發現衞生不合格的寢室,該寢室長將受到過失處理,如有明確責任者,則同時給予該責任者作相應的處分。

五、水、電管理:

1、所有寢室的照明燈具及線路必須由公司派專人安裝、維修,禁止亂接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用不符合規定的裝置,違者予以100元/次的罰款。

2、入住員工必須注意節電、節水,做到人離燈熄、電斷、水關;

違者將對責任人進行罰款,如查不出責任人,則對所在房間人員處以10元/人的處罰。

3、不得使用電爐、電飯煲等大功率家用電器。

4、不得私自亂接電線插座。

5、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識,做到安全用電、用水,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行政人事部。

6、如發現使用禁止使用之電器,則處以50元/次的罰款。

7、由於本人私接電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災,未造成後果給予責任者以違紀處理,造成一定後果的視損失程度給予按價賠償,並取消住宿資格直至辭退處分。

六、物品擺放規定:

1、必須保持物品擺放整潔、美觀,嚴禁亂堆、亂放、亂扔,禁止在宿舍內牆面亂刻、亂畫、亂釘,違者對責任人予以10元/次的處罰。

2、牀上用品必須擺放整潔,被褥疊放整齊,統一放置於一個方向,枕頭置於牀的另一頭,牀單平整,其它牀上用品擺放有序。

3、被套、牀單須經常清洗,保證乾淨無異味。

4、鞋子有序擺放於牀下,鞋內勿放置襪子,並保證其乾淨無異味。

5、面盆、水桶置於各自牀下,並置面盆於桶上。

6、桌上物品如牙具、口杯、書籍等雜物擺放整齊,桌面乾淨無水跡。

7、衣物、毛巾掛放在兩牀間的橫杆上,燈架上嚴禁懸掛任何衣服、襪子等雜物。

8、垃圾置於桶(袋)內,並由當值人員每天處理一次。

9、公用物品除按規定擺放外,每位員工都必須愛護,如屬自然損壞,寢室長要及時上報行政人事部,如屬人為破壞,除照價賠償外,每次罰款20元。

七、管理規定:

1、寢室長具有監督員工宿舍衞生及紀律的責任和權利,發現違規現象應及時彙報至行政人事部,如知情不報或管理不力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至少20元/次的罰款。

2、寢室長鬚加強員工宿舍巡視工作,將每日就寢情況彙報至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將不定期組織人員對員工宿舍進行衞生、安全、紀律檢查。

3、22:00以後禁止放音響和大聲喧譁,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凡在宿舍內放音響、大聲喊叫、酗酒鬧事等,影響他人及鄰居休息,使公司聲譽受到損壞者,除後果由本人自負外,公司將對當事人給予違紀處罰,如寢室長沒提出或勸阻,則負連帶責任。

4、對凡有公物損壞的宿舍,有明確責任者的除負責賠償損失外,還要追究其責任。本宿舍員工視而不見、知情不報、相互包庇而導致責任不明者,除全體宿舍員工賠償損失外,並將給予100-300元罰款。

5、出入宿舍要隨手關門,注意防盜,對因故離開公司者,寢室長負責督促將宿舍物品櫃鑰匙回收,並上交行政人事部。嚴禁私自配製鑰匙和調換門鎖,如發現此類情況,將處以寢室長100元/次的罰款。

6、在宿舍內禁止打架鬥毆、酗酒鬧事、聚賭的行為,造成公物損壞者,除照價賠償外,每人還扣除當月工資及相應福利補貼,情節特別嚴重者,取消住宿資格直至辭退處分。

7、宿舍區域內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宿舍區域內嚴禁使用明火,宿舍門口及通道不準堵塞,要保持暢通無阻。

9、員工離職時,必須在辦好離職手續後及時搬出宿舍,否則予以罰款。

10、寢室長根據公司相關規定,應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處罰,如員工對處罰有異議,應在接到處罰通知書三天內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訴,若行政人事處核實情況後,進行相應處理,員工需無條件接受處理結果。

八、本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正式執行。

安全宿舍管理制度 篇三

一、借住工地宿舍人員,必須經項目經理部統一安排,並服從統一管理,非經項目經理同意,一律不許借住。

二、工地宿舍要創建文明宿舍,借住人員必須保持室內整潔,牀上棉被疊放整齊,牀下鞋放整齊(每人不超過3雙,牀底下不留雜物),做到室內清潔無垃圾,清潔衣物放入包(箱)內,其他生活用品放置整齊。

三、每個借住人員要自覺遵紀守法,杜絕一切違法亂紀的現象。嚴禁無要工要住宿登記者在宿舍內留宿。不準男女混居。

四、每個借住人員要愛護公物,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電加熱器、液化氣、煤油爐及規定步得使用的。照明設備。

五、宿舍內有專人負責管理,健全衞生值日製度,名單上牆,借住人員的貴重物品,請各自保管好,不得在宿舍內亂放,如有遺失,由本人負責。

六、宿舍環境要有人打掃,宿舍區要有固定有蓋垃圾箱,房間衞生由宿舍人員輪流值日是。宿舍內嚴禁堆放生產工具材料等非生活用品。

公司宿舍的管理制度 篇四

一、總則

為了營造一個整潔衞生、安全和諧的居住環境,文明健康、積極向上的居住氛圍,特制定本公司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管理職責:

1、宿舍負責人對宿舍各個環節的工作負全責;對宿舍管理員給予指導性的意見並監督落實;對宿舍運行狀況向上一級領導必須提交月報。

2、宿舍管理員要盡職盡責,努力配合辦公室極其宿舍負責人指定的一切工作;對宿舍出現不合理現象有責任有義務提出並制止,解決不了的問題上報宿舍負責人,不得消極怠工。發現一次警告一次,第二次請其離職。

3、宿舍清潔員必須在上班前把自己負責的衞生區域徹底、完整的清掃乾淨,並做好保持工作。發現有明顯污痕的,首次罰款100元,第二次被發現更換該人。燒水員工必須盡職盡責,確保每位員工有水洗澡,接到投訴,首次罰款100元,第二次被發現更換該人。

4、全體宿舍管理成員必須以身作則,恪守《宿舍管理制度》;此制度適用於所有適合居住公司宿舍的職工。

5、宿舍負責人:黃帥

二、住宿須知

1、住宿職工必須登記入冊備檔,其他職工如需入住的,需填寫《住宿申請表》, 由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後由綜合辦進行宿舍調配。

2、入住後的職工不得隨意搬挪所住宿舍,發現一次罰款100元並搬回原來宿舍。

3、所居宿舍不得出租轉借他人居住,發現一次取消居住資格,追究其責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4、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

5、不得藏匿、觀看、傳播不健康的或反動的報刊、書籍、言論、碟片及其他聲像製品,不得從事損害公司榮譽或利益的行為、活動,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活動。

6、各部門經理、主管要管理好本部門的員工,深入員工生活,聆聽員工的意見,在思想上、生活上、工作上盡力幫助、解決員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7、員工宿舍一切設施、設備屬公司所有,各員工要愛護公司所有物品,不得人為損壞或遺失,若人為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員工離職時要歸還所借用的宿舍一切物品,寢室長必須在離職清單上簽名並確認所借物品是否全部還清,若有人為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8、離職人員一經寢室長在離職清單上簽字後,職工離職(包括辭退、辭職等)的必須由本部門負責人簽字由宿舍管理員檢查後予以落實確認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有需要賠償的必須給與公司賠償,任意放行的由本部門負責人承擔一切後果。簽發完《離職申請》的必須當日搬離宿舍,不得拖延。再繼續居住的,按每天300元扣除原工資。

9、講文明禮貌,不準隨地吐談、亂丟垃圾、大小便,室內設施不準隨便移動拆卸。要保持室內整潔美觀,一切日常用具要乾淨整齊有序,不準往窗外亂丟雜物,垃圾、剩飯(菜)要倒在指定地點。

10、員工間要文明交往、和睦相處、團結一致,互諒互讓,互勉互助。

11、員工宿舍內的走道、公共場所,禁止堆放雜物、禁止飼養寵物。

12、注意節約用水、用電,人人都當監督員,做到水龍頭有開有關,人離房間要關 燈、關電視。節約用電、用氣。電費每個月控制在人均50元內,煤氣為每21天/ 罐,如若超標,將超額部分平攤至每個宿舍人員。

13、嚴禁在宿舍內燒廢紙、點焟燭,嚴禁使用煤油爐、酒精爐、液化氣爐等明火;嚴禁亂扔煙頭和把煙頭扔向窗外;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不準私自接電線,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保證公私財產不受損失,若發生一切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負責,後果由本人承擔。

14、各種安全防護裝臵、照明、儀表、警示標示等,不得隨意拆除和破壞。

15、22:00以後自覺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大聲喧譁,不得以任何藉口爭吵、鬥毆、酗酒影響他人休息;員工宿舍內不得私自留宿非本公司人員;員工家屬、親友來訪,若要住宿,應通知綜合管理部辦理入住手續方可入住。

16、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夜晚不回宿舍者若發生一切安全事故後果由本人承擔;早班和晚班的員工,起牀、洗漱、關門等落手要輕,不得影響其他員工休息。

17、不結交社會上的閒雜人員、不把閒雜人員帶入宿舍,因此所發生的一切後果由本人自己承擔。

18、宿舍所住的員工必須負責衞生,輪流值日,保持宿舍內環境乾淨整潔。各宿舍必須張貼值日表輪流打掃衞生,並根據值日表分清責任。對自己牀鋪摺疊整齊、對牀下衞生要打掃潔淨。如果沒有時間打掃,可每月每人出資300元由專業人員打掃。沒有值日表的寢室,每人每天罰款10元,直至貼出值日表為止。

19、不準私自調換房間、牀位。員工個人貴重物品、現金財物及證件等要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經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動用他人物品,員工離開宿舍必須關好門窗、鎖好房門、切斷電源。

20、員工宿舍的水龍頭、電燈等物品自然損壞,必須及時報告綜合辦公室安排修理,員工不得擅自違章維修,因此造成的後果由本人承擔。

21、綜合辦公室和工程部在檢查中發現違章線路、使用大功率電器、經教育再次違犯者報公司處罰。

22、禁止在宿舍內存放和使用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情節嚴重者送交派出所處理。

23、禁止在宿舍內存放和使用匕首、三稜刀、彈簧刀等管制刀具。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和公私財物,不準在宿舍內毆打他人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宿舍,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詆譭他人;不準恐嚇或者威脅他人安全,干擾他人正常的生活;不準窩藏贓物,偷竊和故意損壞公私財物。

24、增強自我防範意識,共同做好防範工作。發現可疑人員以及各類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向公司報告。

25、發現火警、火災等災害事故時,應及時採取報警、撤離現場、滅火等有效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發現刑事、治安等案件時,在場員工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公司領導並協助處理。

26、嚴禁員工賭博,麻將室是供員工休閒娛樂之用,不得大聲喧譁,活動時間週一至週四晚不能超過12點,週五至週六不得超過凌晨2點,員工在打麻將一炮不得超過10元,違者一切後果自負。

27、根據實際情況男、女宿舍各選舉出一名寢室長,負責日常衞生、紀律的巡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彙報,並在辦公室檢查時間協同進行檢查。寢室長每月給予100元的補助

28、宿舍不得出現公司任何產品(包括過期產品)及輔料,發現一次,按被發現產品市場價格的10倍罰款。找不到責任人的,全宿舍成員均攤。

29、公共廁所下水道因人為因素造成堵塞和其他公共設施損壞維修帶來的相關

費用找不到責任人的,由同樓層全體居住人員平均分攤

三、衞生標準

1、地面、牆面、牆角、天花板乾淨,無亂塗亂畫、無灰塵、無蜘蛛網。(10分)

2、燈具、風扇、用品用具經常擦拭,保持乾淨,呈現本色。(10分)

3、牀鋪乾淨無雜物,被褥、牀單、衣物乾淨、疊放整齊、無異味。(15分)

4、桌面乾淨無垃圾,桌面物品乾淨、呈現本色,擺放整齊。(10分)

5、門窗乾淨、無灰塵、無蜘蛛網,窗台無雜物。(10分)

6、室內無堆放垃圾、無衞生死角,垃圾筐要傾倒乾淨,無大量垃圾存放現象。(15分)

7、牀底乾淨,無蜘蛛網,鞋子、臉盆等用品擺放整齊有序。(10分)

8、整體效果好:乾淨、整潔、美觀、舒適、空氣清新、無異味。(10分)

9、公司配置的物品完好無損。(10分)【公司宿舍員工管理制度】

10、宿舍出現剩餘公司產品的或配置物品損壞的,取締評選資格。

四、管理條例

1、所有罰金由本人上繳財務部,不服從管理者以工資形式雙倍扣除。其他部門

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觸現金。

2、宿舍室內衞生檢查項目:衞生、公司配置的所有物品是否完好無損、電器、

紀律。檢查時間:每週四10:00點作為定期檢查時間、每週不定期一次。檢查人員:綜合辦、宿舍管理員、各宿舍寢室長。

3、宿舍成員每人押金300元。押金由財務根據宿舍管理員提供的名單進行扣除

工資,被扣押金者當月去財務領取押金單作為憑證。職工離職由宿舍管理員檢查該宿舍實物是否損壞,損壞者按價賠償,完好者由管理員簽字確認後方可離職。離職者走後發現是其損壞的由管理員承擔責任。(押金從轉入新宿舍開始扣)

4、宿舍工友對所有處理結果不服的可以上訴。董事辦處理意見為最終結果。

5、本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因地制宜進行補充和調整。此制度每間宿舍張貼一份,

丟失者罰款200元,由本宿舍成員共同承擔。

以上規定需嚴格遵守,如有違反,根據情節輕重給與處罰,經教育屢教不改的取消其住宿資格,情節嚴重者開除。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xx年3月11日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五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為加強學生公寓管理,保障學生在宿舍內的人身和財物安全,關注學生身心健康,為學生營造一個安全、文明、有序的生活學習環境,根據相關管理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管理機構

第一條 學生宿舍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學校對學生宿舍的住宿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各職能部門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共同做好學生宿舍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二條 總務處是學生公寓(宿舍)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學生在公寓內的日常管理,對宿舍各項的檢查、考核,與學生處、各院系一起,對學生的行為進行教育引導。

第三條每個宿舍區設立門衞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每棟公寓分別配有生活輔導員,負責本棟宿舍樓的日常教育管理、報修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每個宿舍設寢室長一名,全面負責本宿舍的日常管理,瞭解掌握本宿舍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並及時與班級心理委員、輔導員聯繫。各院系在有自己學生入住的每個宿舍樓設樓長一名,全面負責整個樓的日常管理,與寢室長一起,做好本樓的衞生、查勤等工作。

二、住宿管理

第五條 凡取得本校學籍的全日制學生,原則上必須在學校住宿,確因特殊原因申請不住學生宿舍的學生,必須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六條 宿舍由總務處本着按院系、年級、專業、班級相對集中的原則統一安排和調配。學生必須按指定宿舍住宿,不得擅自調換房間和牀位,不得私自佔用空房(包括空牀位)。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輔導員、所在院系、學生處和總務處批准後方可調整。

第七條 入住學生於每學年開學時,按時、按標準繳納住宿費。

第八條不得擅自在宿舍區內接待外來人員,不得進入異性宿舍區內,禁止私自留宿。

第九條 畢業、退學、休學等學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退房驗收手續,交還宿舍鑰匙,搬離學生宿舍,並保證宿舍內公共財產完好。

第十條寒暑假期間,原則上不安排學生在宿舍區住宿。

三、秩序紀律管理

第十一條 嚴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起牀、歸宿、就寢、熄燈(早上6:00開門、開燈,晚上10:30關門、週日~週四11:00熄燈、週五~週六11:30熄燈)。宿舍熄燈後回宿舍的學生必須憑本人證件登記並説明原因方可進入宿舍,禁止無理取鬧或弄虛作假。禁止翻越公寓圍牆、欄杆和陽台。

第十二條嚴禁夜不歸宿,學生不得在校外租住房屋。對夜間查鋪未歸的學生,公寓查鋪人員應登記,並於次日向公寓管理部門彙報,由公寓管理部門通報學生所在的院、系,學生所在的院、系及時查明原因,並給予相應處理。

第十三條 宿舍區應保持安靜,不得在宿舍內有大聲喧譁、打鬧、起鬨、打球、玩牌、組織舞會等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的行為。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時間內未經批准不得在宿舍內滯留。

第十四條 樹立良好的道德風尚,宿舍成員之間團結友愛,文明交往,相互尊重,相互謙讓,不吵架,不粗言穢語,不觀看、傳播反動或不怡觀看的影像製品、網站、刊物等。禁止吸煙、酗酒、賭博、打架鬥毆、起鬨鬧事、打砸物品等有礙宿舍正常秩序的不良行為。宿舍樓內要衣着得體,不準赤身裸體在樓道內行走。

第十五條 禁止在宿舍區內進行促銷、經商、散發宣傳廣告等活動。禁止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四、衞生管理

第十六條 建立宿舍衞生值日製度,宿舍成員輪流值日每天打掃。學生每天按宿舍內務要求,整理好個人和公共內務,保持宿舍內外衞生整潔,自覺維護盥洗間、淋浴間、廁所、樓梯、走廊等公共場所的清潔衞生。

第十七條 宿舍內應保持清潔衞生,不準在宿舍區隨地吐痰、亂倒水、亂扔雜物、亂丟垃圾,樓道內不得晾掛衣物,不得將飯菜帶入宿舍就餐,禁止將雜物倒入水池、便池內。保持樓道實行24小時無垃圾,不允許將室內垃圾掃至走廊,應將室內垃圾、雜物應裝入塑料袋放入樓下垃圾桶內。

第十八條 禁止在宿舍區亂塗、亂畫、亂張貼。電瓶車、自行車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將動物帶進宿舍區。

五、財產管理

第十九條 愛護公共財物,保護公共設施。宿舍樓及宿舍內的門窗、玻璃、門鎖、傢俱、水電、消防設施、監控設施、電話和網絡線路及其它設施按規定擺放並妥善使用和保管。如有損壞,要及時報修,按價賠償。

第二十條 未經同意,學生不得私自將宿舍內的各種傢俱設施、設備搬出宿舍樓外或在不同宿舍間調換;不得將統一配備外的傢俱搬入宿舍內,學生按規定調整宿舍時,宿舍內的公共財產不得擅自搬遷。

第二十一條 學生入住前,要對宿舍內的公共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如有配備不全或未經使用已損壞的,應及時報告管理員登記,以便及時處理。如未報告,視為齊全完好。

第二十二條 學生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電腦、手機等貴重物品,凡發生損壞或丟失均由學生自己負責。

六、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 對所有外來人員原則上均不得進入宿舍區。對學生直系親屬進入宿舍區的實行“一詢問”、“二登記”、“三簽字”、“四押證”的制度。對攜帶大件、貴重物品出入公寓的要進行檢查和登記。

第二十四條 學生宿舍內嚴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第二十五條注意安全,節約用水用電,禁止私接和移動供電、網絡線路等,室內無人時要切斷電源。嚴禁私拉亂接電源或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熱杯、熱得快、電熨斗、電吹風、取暖器、電熱毯等電器設備。嚴禁私自拉線、接燈頭、安插座。凡因違章用電導致控電系統損壞的,除按價予以賠償外,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學生如果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

第二十六條禁止在宿舍內使用明火(如抽香煙,點蠟燭,生火爐、酒精爐、煤油爐等)。嚴禁在宿舍區焚燒雜物,燃放鞭炮、焰火等。

第二十七條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多餘的現金及時存入銀行,保管好存摺和信用卡,不將密碼告訴他人。離開宿舍要關好門窗、上好鎖,隨身攜帶宿舍鑰匙。節假日期間,個人貴重物品應隨身帶走。

第二十八條 妥善保管好宿舍鑰匙,不得轉借他人。嚴禁私自調換門鎖或另加門鎖。遺失鑰匙應及時上報宿舍管理員,不得私配鑰匙,由後勤部門統一更換門鎖,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發現失竊等案件,應及時彙報,保護現場,如實提供偵破線索。

第二十九條 嚴禁在樓頂或露台活動,嚴禁在走廊、樓梯、陽台欄杆及窗台上站立、行走、坐卧等,嚴禁在宿舍陽台、窗台、走廊護欄用重物壓曬衣物、擺放花盆和容易下墜傷人的重物。

七、查鋪管理

第三十條實行三級查鋪制度,即各院系每晚自行組織全面查鋪;生活輔導員每晚實行抽查鋪1~2層;學院組織每學期全面查鋪一至兩次。查鋪時間為關門時間22:30。

第三十一條 對晚歸人員以關門時間為準進行登記、問明情況後並及時將情況通報給相關院、系,由院、系做出相應處理。

第三十二條 各宿舍學生應服從生活輔導員的管理,主動配合查鋪人員開展工作。若有不服從者,可會同保衞處及有關院、系對其按校紀處分。

八、用電管理

第三十三條 學生公寓供電實行定時和計量管理。學生公寓用電按照“滿足基本需要、杜絕浪費;定額管理、超額自負”的原則,實行定額內免費供電和超定額部分自己承擔費用相結合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執行學院熄燈制度(週日~週四:6:00~23:00; 週五、週六:6:00~23:30)。

第三十五條 用電定額及收費標準:每生每月免費照明用電量為4度,超定額用電部分由所在寢室住宿的學生均攤(超額電費按合肥市供電部門核定的電價標準計收)。

九、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對違反本規定者,將視情節和後果給予批評或必要的處分;同時,對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財產傷害,承擔全部責任。構成違法犯罪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規定作廢,以本規定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總務處。

宿舍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條、目的:

為解決異地工作員工的生活住宿問題,最大化利用公司現有的宿舍資源,更好的吸引異地人才流動到我公司工作,同時為鼓勵員工到異地基層鍛鍊,解決其後顧之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條件:

本單位在職職工,凡本人及配偶户口所在地與本人工作地均不在一地的,可以享受公司提供的宿舍住宿。

原則上,外單位人員不允許住宿公司提供的免費宿舍,特殊情況下,在完成相關審批手續的前提下,可以允許外單位人員住宿我公司免費宿舍,但同等條件下,應優先保障本單位職工的住宿需求。

第三條、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泰合隆興集團總部及下屬分子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程序:

凡符合公司住宿條件的員工,均可向集團辦公室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住宿申請。經本部門負責人、集團員工發展中心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確認、集團辦公室進行登記、集團行政總經理或分子公司總經理籤批後可由集團辦公室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進行住宿。

申請住宿時,已婚員工應同時提交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複印件。

第五條、管理規定:

由集團辦公室統一對集團範圍內宿舍使用情況進行調配與管理,並不定期進行宿舍檢查,對違反公司住宿管理規定的員工,依照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1宿舍內部所有的公共財產,每個職工必須愛護,不得任意搬遷,更不準損壞和拆改,否則照價賠償,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罰款。

2職工住宿舍必須服從集團辦公室及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的安排和調整,每個房間必須按規定住滿室內人數。不滿者,宿舍管理人員有權安排人員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絕。

3各員工應自覺養成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衞生習慣,自覺維護宿舍安全,搞好室內外衞生,按值日表輪流打掃衞生,以保持宿舍衞生整潔的環境。

4注意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等浪費現象,室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熱器、電飯煲等高能器具。(從制度下發之日起,凡宿舍存放電爐、電熱器、電飯煲等高耗器具,視為使用處理,除沒收器具外,並處以50-200元的罰款)。

5禁止宿舍內進行賭博及其它違法活動,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本站§ ,並予除名。

6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架、鬥毆或侮辱他人,違者視其情節輕重處以10-1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並予除名。

7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盜工作,嚴防火警,火災事故的發生,宿舍內部發生被盜,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在24小時內報告集團辦公室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否則不予處理;對於人為造成的火警、火災事故,一經查實,給予責任者一次處以10-1000元的罰款。

8單身宿舍人員,在住宿期間,無故在外租賃房屋者或無特殊情況,當月累計不在宿舍住宿時間超過7天者,按自動放棄住宿權利,宿舍管理人員有權責令其將東西搬出,同時安排他人住入。

9原則上,公司為每名符合住宿條件的員工提供一個宿舍牀位,特殊情況下,一人需經常在兩地辦公的,可向集團辦公室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交申請,經集團行政總經理籤批後為其安排住宿。

10已確定離職的員工,應至少在正式離職之日前三天到集團辦公室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退舍手續,經集團辦公室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籤批後,員工發展中心再辦理其他離職手續。

11集體宿舍牀位僅限符合住宿條件的員工本人使用,住宿人員不得將宿舍轉租或出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住宿資格,由宿舍管理人員勒令其辦理退舍手續。

12貴重物品應存放妥當,儘量不要存放於宿舍,否則出現丟失等情況後果自負。

第六條、住宿標準:

集團中五級(含)以上管理人員,按集團租房補貼管理辦法執行;

集團及分子公司部門副經理(含)以上管理人員,每個房間4人住宿;

集團基層員工,每個房間6人住宿;

宿舍管理制度 篇七

一、目的:

為加強員工宿舍管理,給大家營造一個整潔、舒適、安全、有序的住宿環境。

二、寢室長職責:

1、每間寢室設立室長一名,全面負責本宿舍的衞生、紀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每月制定本宿舍的衞生值日表。

3、寢室長有義務向酒店行政辦公室及時彙報寢室內發生的異常情況,否則視情節輕重,對寢室長進行過失處理。

三、作息時間:

1、員工晚上外出必須在24:00之前歸宿,如不能按時回宿舍者,應以請假條的形式報宿舍管理員請假,每月每人不能超過3次。如超過3次,宿舍管理員有權對違紀者處以50元/次的。扣款。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歸宿的,須由部門最高主管籤屬的證明。如沒有按時歸宿,且無夜歸證明單或未向宿舍管理員以書面形式請假的,也將予以50元/次的罰款。

2、22:00以後禁止在寢室內接待外來人員,禁止留宿外來人員,凡私自留宿外來人員者,每次罰款100元,連續三次則取消住宿資格。如寢室長未對其明確指出或勸阻,則予以過失處理。如外來人員留宿期間發現公物損壞、財物丟失等,將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四、衞生制度:

1、員工必須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共同維護宿舍良好的衞生環境。

2、每位員工必須按照寢室長安排的衞生值日表按時打掃寢室衞生,包括倒垃圾。

3、值日員工不按規定打掃衞生或不按規定投放垃圾,經寢室長提醒後仍不執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視情節輕重予以違紀處理。

宿舍管理制度 篇八

為了使住宿員工更好地學習、生活和工作,維護職工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貼合居住職工單身宿舍條件的職工,經本人申請所在部門簽註意見,報廠審查批准後,由保衞部門登記(或總務部門)安排住宿,外來人員一律不準進住。

二、外單位住我廠宿舍人員,務必自覺遵守管理規定,在進入我廠宿舍住宿時,應將完備後的住宿手續,交宿舍所管單位保衞科查驗登記,後由該單位保衞科辦理住宿人員進出廠出入憑證,否則一律不準進廠住宿。

三、宿舍內部所有的公共財產,每個職工務必愛護,不得任意搬遷,更不準損壞和拆改,否則照價賠償,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罰款。

四、住宿舍務必服從宿舍管理人員的安排和調整,每個房間務必按規定住滿室內人數。不滿者,宿舍管理人員有權安排人員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絕。

五、愛護宿舍衞生,室內、過道、樓梯間持續清潔衞生,不準在室內外堆放垃圾,隨地大小便、亂丟果皮、紙屑和亂倒髒物以及在牆上亂畫,違者處以10-50元罰款,各室由室長安排每一天輪流打掃室內清潔,凡不執行者,每次處以10元的罰款。

六、注意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等浪費現象,室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熱器、電飯煲等高能器具。室內電燈定為一室一燈、一插座,燈泡在100瓦以內(從制度下發之日起,凡宿舍存放電爐、電熱器、電飯煲等高耗器具,視為使用處理,除沒收器具外,並處以50-200元的罰款)。

七、廠內單身宿舍,凡室外安裝計費電錶的,除不準使用電爐外,可暫使用電飯煲、電炒鍋等炊事電器。

八、禁止宿舍內進行賭博及其它違法活動,凡是賭博,除沒收道具外,每人處以10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並予除名。

九、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架、鬥毆或侮辱他人,違者視其情節輕重處以10-1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並予除名。

十、嚴禁男女混居一室(含已婚男女),違者處以100-500元罰款。

十一、宿舍內安有保險並封條,凡私自拆封條、拆換保險或因用電過大引起保險絲燒斷者,視為偷電論處,發現一次罰款寢室20-50元。

十二、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盜工作,嚴防火警,火災事故的發生,宿舍內部發生被盜,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在24小時內報告廠保衞科,否則不予處理,對於人為造成的火警、火災事故,一經查實,給予職責者一次處以10-1000元的罰款。

十三、單身宿舍人員,在住宿期間,無故在外租賃房屋者或無特殊狀況,當月累計不在宿舍住宿時刻超過7天者,按自動放下住宿權利,宿舍管理人員有權責令其將東西搬出,同時安排他人住入。

十四、住宿舍人員,一經安排住宿後,務必堅持對號入座的原則,嚴禁擅自調換房間牀位,如需逐換須經廠管理人員同意後方能更換,違者處以10-50元罰款,並責令其改正。

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為保證全體住宿學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學生宿舍安全衞生、健康文明、規範和諧的生活秩序,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學生宿舍各項管理制度,按時歸宿,嚴禁不請假夜不歸宿。

2、嚴令禁止打架鬥毆,滋事,散佈恐慌言論,擾亂學生宿舍管理正常秩序。

3、學生宿舍禁止私自串宿他舍和私自留宿他人。

4、住宿學生禁止在宿舍內使用明火,私接電源和使用電器。宿舍內規範配備的照明,電扇及其他電器設施出現故障,住宿生要及時通知宿管員和維修人員,禁止住宿學生擅自處理故障。

5、維護宿舍周圍的消防設施,發現問題及時通報宿管員,由專業人員解決。禁止一切破壞消防設施的行為。

6、自覺維護宿舍內的生活設施、牀具等,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宿管人員由專業人員及時維修,禁止在牀上打鬧,禁止上鋪學生在牀上進行劇烈活動影響他人或傷及自身。

7、學生宿舍內禁止攜帶手機及貴重錢物,貴重錢物自己妥善保管,丟失自負。

8、學生宿舍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各種危險品,管制工具、器械進入宿舍。

9、在突發應急的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刑事案件,住宿生要及時報警,及時通報宿管人員,服從統一指揮,未成年人禁止參與救護。

違反以上安全管理制度的住宿學生,造成不良後果者,責任自負,觸及刑法的交司法部門處理。

宿舍管理制度 篇十

一、住校教師一律服從學校統一安排,不得私下調換宿舍,不得私拿學校公物。

二、住校教師應自覺遵守作息時間。上午班主任在學生起牀前起牀;晚上回宿舍時間不得遲於23∶00。上班期間不得隨意回宿舍。

三、宿舍長負責安排好本宿舍的衞生值日工作,其他教師應認真整理好牀鋪,並自覺做好值日工作,保持宿舍整潔。

四、任何教師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將異性學生帶到宿舍,禁止利用學生替自己做事。

五、不得留客住宿。

六、保持宿舍內外整潔、衞生,不得在宿舍內外亂貼、亂畫。

七、節約水電,不得在宿舍內使用大功率電器,嚴禁在宿舍內燒、煮飯菜,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

八、校外集體宿舍的水電費應由住宿教師承擔,原則上應由所住教師平均分攤。

九、住校教師應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學校有關紀律制度,注意樹立良好的自身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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