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開庭筆錄
- 實用文精選
- 關注:2.96W次
刑事案件庭審筆錄
時間∶年月日時分至時分
地點∶崑山市人民法院審判庭第法庭
是否公開審理∶公開/不公開
辯護律師∶貴州麒翔律師事務所律師
簡易程序/普通程序
記錄∶
書記員∶宣讀法庭規則(略),請公訴人、辯護人入庭,全體起立,請審判員、陪審員入庭。報告審判長,公訴人、辯護人已到庭,被告已提到候審,有關訴訟參與人已在庭外候傳,法庭準備工作就緒,請示開庭。
一、宣佈開庭
1.核對基本信息;
審∶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庭現在開庭。提被告人 到庭。
審∶(查明被告人身份∶姓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貫、文化程度、職業、住址)
被∶
審∶被告人何時因何事受過何種法律處分?
被∶
審∶這次被告人何時因何事被羈押、拘留、逮捕?
被∶於年月日因被刑事拘留,同年月 日被逮捕。
審∶被告人收到 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沒有?何時收到?
被∶收到,於 年 月 日收到。
2.宣佈開庭,告知訴訟權利,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審∶今天本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0條之規定,在人民法院第 審判庭依法(公開/不公開)開庭審理由 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涉嫌一案。
審∶審理本案合議庭由 人民法院審判員擔任審判長和審判員/陪審員 組成。本院書記員 擔任本案庭審記錄。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支持公訴。
審∶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被告人對上述人員申請回避嗎?
被∶
審∶被告人享有辯護的權利,除了所委託的辯護人有權為被告辯護外,被告人也有權自行辯護;當事人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提出新的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鑑定;被告人在法庭辯論結束後,對案件有什麼意見和要求,有作最後陳述的權利。對上述權利,被告人聽清了嗎?
被∶聽清了。
二、法庭調查
1.宣讀起訴書;
審∶現在進行法庭調查。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宣讀起訴書。詳見起訴書(略)
審∶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們聽清楚了嗎?與你收到的起訴書是否一致?你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有什麼意見嗎?
被∶
審∶被告人,你是否要將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經過向法庭做簡要的陳述。是否認罪?(適用簡易程序的,法官要詢問被告人是否同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被∶
2.發問階段;
審∶公訴人是否對被告人發問?
公:
被∶
審∶辯護人是否對被告人發問?
辯∶
被∶
(審判員認為必要時可發問)
被∶
3.舉證質證。
審∶請公訴人舉證。
公∶1.(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陳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檢查筆錄、鑑定結論
審∶被告人對上述證據有何意見?
被∶
辯∶
審∶公訴人繼續舉證。
審∶被告人對上述證據有何意見?
被∶
辯∶
審∶公訴人繼續舉證。
公∶需要證人出庭作證。(有/無)
審∶傳證人到庭。核實證人的身份,告知應當如實作證和做偽證的法律責任,指令在保證書上簽字。
公∶
審∶被告人對證人有要發問的嗎?
被∶
辯∶
證:
審∶被告人有證據需要向法庭提交的嗎?
被∶有/無。
(辯護人舉證/不舉證∶ )
審∶被告人、辯護人是否要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鑑定或勘驗、檢查的?
被∶
辯∶
三、法庭辯論
審∶法庭調查結束,進入法庭辯論,首先由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
審∶由被告人作自行辯護。
被∶
審∶現在由被告人委託的律師發表辯護意見。
辯∶
審∶控、辯雙方是否有新的辯論發言?
公∶
被∶
辯∶
四、最後陳述
審∶法庭辯論結束,由被告人作最後陳述。
被∶
審∶休庭,延期宣判/當庭宣判。
五、宣判
審∶詳見刑事判決書。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shiyongwen/shiyongjingxuan/pvnw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