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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信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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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信範文大全 篇一

尊敬的領導:

你好!我是xx鎮xx村委會深田村人,我和十幾户村民要舉報我們村內的一家水泥磚廠。該廠位於深田村路口往裏100米處,系私人賣地,外人投資所建,手續是否合法尚且不論,且該廠作業時間變態。早上大概4、5點鐘就有拖拉機車過來拉水泥磚,早上六點鐘準時打開(大噪音)機器製造磚塊,一直持續到下午1點鐘,下午兩點鐘開始持續到晚上八點鐘左右,此舉嚴重困擾周圍居民休息;與此同時該廠在作業過程中,製造的灰塵滿天飛,特別是水泥灰塵,這已經嚴重影響我們的身體健康。這些噪聲污染和灰塵污染給我們周圍幾十户居民的生產生活造成了嚴重影響,主要有如下:

一、長期處於噪聲環境下會影響孩子的聽力,對孩子的情緒、情感的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二、兒童、成年人、老年人長期處於粉塵、水泥灰塵環境下,長期的吸入粉塵、灰塵會對肺造成嚴重危害,容易造成塵肺。

三、長期處於噪聲環境下會使人情緒變得很焦躁,很容易引起夫妻爭吵和家庭暴力,影響家庭的和睦。

經濟發展固然很重要,但不能犧牲我們村民的健康作為前提,因此我們這幾十户居民聯名要求該廠搬出我們村莊,還給我們一個“健康、綠色”的家園。現在全縣正在開展黨的羣眾教育實踐活動,堅持以人為本、堅持農村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走好羣眾路,温暖羣眾心”道路。望相關部門領導對我們所舉報的問題予以調查並儘早處理,還我們一個平靜的生活環境,不勝感激!

此致

敬禮!

xxx

20xx年xx月xx日

檢舉信範文大全 篇二

XXXXX局(所):

我們是南京金強石粉有限公司,市級“重合同守信用企業”,主要產品是“寧蘭”牌系列裝潢專用滑石粉,20xx年5月“寧蘭”商標(註冊證號為567965)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定為南京市著名商標。

我們於20xx年 月 日在你轄區範圍內發現有不法油漆經銷商銷售假冒“寧蘭”牌滑石粉,售假地點為:

這些經營者售假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為了維護“寧蘭”牌著名商標的聲譽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向貴局投訴舉報,望貴局能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制止違法行為。

南京金強石粉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檢舉信 篇三

尊敬的省、州、縣各級紀檢委領導:

XX省X縣民政局局長普布才仁在任職期間存在嚴重的經濟問題和生活作風問題,為了純潔幹部隊伍,提高黨在人民心中的威望,現將我們所瞭解的關於普布才仁的犯罪事實,舉報如下:

被舉報人:普布才仁,男,系XX省XX縣民政局局長。自20xx年初擔任XX省XX縣民政局局長。

一、普布才仁在任職期間沒有同民政局的任何黨組成員和幹部商量私自販賣民政局的固定資產。(其中包括省廳配給的一輛獵豹系列越野車以2萬元的低價賣給了其妻子的表哥次成和將民政局固定資產土地一畝多以27萬元的價格銷售給了個體户阿吾切。)

二、普布才仁購買了一輛價值46萬元的豐田霸道汽車。而根據XX省幹部配車標準的相關規定其配車標準為20萬元以下,普布才仁已超過標準26萬元多。

三、普布才仁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治多縣民政局的資產,一輛價值20多萬元的福特系轎車借給其朋友宗金才使用,其親屬在使用期間發生車禍,導致車輛產生一萬多元的修理費用,普多才仁再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利用手中黨給的權利報銷了這筆費用。

四、普布才仁為了挪用公款的方便,利用手中的權利在沒用任何的會議形式通過會計私自驅逐出其工作崗位。

五、普布才仁不僅僅經濟上存在嚴重犯罪事實,在生活作風上也存在問題,在任職期間與單位的已婚女幹部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女方的丈夫索南東周因為氣不過與普布才仁在xx大期間在公共場所大打出手,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以上材料均屬實,目前治多縣很多羣眾對被舉人的行為敢怒不敢言,我們殷切的希望相關的部門儘快的認真的進行核實、查處。

檢舉信範文大全 篇四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是xxx的一名普通員工,現在要離職,特別向閔經理反應南海萬科廣場的情況,現在檢舉項目部負責人,他們倆為了謀取不正當收益,結黨營私,偷取工地材料和電纜進行變賣,無視公司的財產中飽私囊,嚴重損壞了公司的經濟利益,其行為非常惡劣,後果非常嚴重。

1、去年5月份項目負責人因為一句話手提鋼管追着本部門的一名安全員狠打;

2、20xx年12月,項目負責人將項目部的電纜偷出變賣,獲取3600多元;

3、20xx年至今,項目負責人安排老鄉和關係親近的人,在上夜班時將工地材料偷出積攢,後叫來一輛牌照為:粵E8K346的貨車將積攢的物品運走賣出。

由於不忍心他們再侵害公司的利益,實在看不慣他們的行為,特檢舉並提出離職,望公司領導給予重視,徹查此事,堅決遏制這種行為不再出現在南海萬科!

檢舉信範文大全 篇五

舉報人:張 譯(聯繫電話1380xxx656)

被舉報人:楊威(時任國家藥監局藥品註冊司副司長)

尹紅章(時任國家藥監局註冊司生物製品處處長)

一、事實與經過

20xx年4月2日之前,遼寧依生生物製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遼寧依生”)按照原標準和工藝流程生產狂犬疫苗200萬人份,均處在依法生產週期中等待批簽發上市產品。

當遼寧依生申請批簽發時,當地藥監部門提出4月2日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驗所(以下簡稱“中檢所”)下發的通知和4月3日國家局下發的通告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受理。

20xx年4月2日中檢所發了(中檢生【20xx】xx號)《關於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批簽發檢驗增加項目的通知》決定“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將對此後申請批簽發的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在成品疫苗中實施DNA殘留量檢測,達不到規程標準要求的將不予簽發”

20xx年4月3日國家局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生物製品質量控制要求的通告》對生物製品生產、檢驗過程中抗生素、防腐劑提出質量控制要求。

20xx年5月26日,遼寧依生公司以《關於落實〈關於進一步規範生物製品質量控制要求的通告〉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形式向省、市藥監局申請20xx年4月2日前已生產的待分裝產品能給予企業過渡期進行批簽發。

遼寧省藥監局也向國家局發了《關於對遼寧依生生物製藥有限公司有關問題核查情況的報告》(遼食藥監安發【20xx】xx7號文)反映此事,直到20xx年xx月1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出食藥監稽函(20xx)322號《關於遼寧依生生物製藥有限公司犬疫苗中間品處理問題的覆函》,答覆如下“凡不符合要求的產品不得流入市場。

”且未在覆函中給出明確理由。

此後遼寧依生又多次向省、市、國家藥監局報告此情,但一直未得到明確答覆。

中檢所20xx年4月2日下發《關於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批簽發檢驗增加項目的通知》和國家局20xx年4月3日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生物製品質量控制要求的通告》沒有明確對於按通知和通告實施前標準已投料生產的原液、半成品以及未申報批簽發成品的處理辦法,沒有提到給企業過渡期問題,也沒有考慮國內上市狂犬疫苗企業的情況,當時在國內所有上市銷售的狂犬疫苗企業中僅有一家DNA殘餘量、抗生素和防腐劑標準能完全達到通知和通告要求標準。

造成兩年多時間內國內市場狂犬疫苗供應緊張的局面,市場反應強烈。

遼寧依生申報批簽發的疫苗產品均為20xx年4月3日通知和通告公佈實施前進行生產的,按照行政合法合理原則,不應對20xx年4月之前已生產的產品按照新標準檢驗,因為一個產品從投料生產到完成批簽發是一個長期過程,直接不給過渡期搞一刀切國家局這種行為顯然是不合理的。

最終這200萬人份狂犬疫苗被銷燬,造成損失2億多元。

二、請求

請求對被舉報人的濫用職權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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