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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選舉制度分析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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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選舉制度分析與美國民主 篇一

美國的選舉制度是美國政治制度的主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美國總是標榜它的選舉制度是世界上最完善、最民主的,並且總是以教師爺自居,到處給別的國家上“民主課”,要別的國家效法美國。不能否認,美國的選舉制度有其可取的一面,但要説這種選舉制度就是世界上最好的,那就大謬不然了。

首先,美國的選舉制度是建立在金錢的基礎上的。法律規定,凡是年滿三十五歲、在美國出生並在美國居住十四年以上的公民,均可參加總統競選。這聽起來很是冠冕堂皇,似乎任何一個符合這樣簡單條件的美國公民都可以問鼎白宮。但是且慢,這裏還有一道對普通公民來説根本無法逾越的關卡:金錢。參加競選,就得組建班子,僱用大批工作人員,在新聞媒體上做宣傳廣告,印發宣傳材料,到全國各地作競選旅行,組織集會等等,這一切都需要錢。沒有錢,即使你有經天緯地之才、治國安邦之能,也休想在通往白宮的道路上邁出一步!競選總統是這樣,競選議員、州長也是這樣。據報道,在今年的大選中,全部競選費用加起來高達三十億美元!難怪美國人自己都説,“金錢是政治的母奶”,通往白宮的路是“用金錢鋪就的”。

如此大量的金錢是從哪裏來的?除了聯邦政府撥給每位候選人一定數額的競選費用外,絕大部分是大企業、大公司和各種利益集團捐助的。他們慷慨解囊,當然不是平白無故的,而是要通過捐款來影響當選者的內外政策,為自己謀取利益。也就是説,是一種“政治投資”。而當選者也往往利用手中的權力,在人事安排、政策取向等方面給捐款者以回報,或者通過各種或明或暗的手段為捐款者提供方便。所以説,每次大選,表面上是幾個候選人在競爭,實際上是各種利益集團之間的較量,也就是人們常説的,是“有錢人的遊戲”。

其次,從競選手段看,也很難説是民主的,每逢大選年,各候選人及其後台老闆和追隨者都要大肆活動。忙些什麼?無非是幾個字:打擊別人,抬高自己。美國人很講紳士風度,但在競選中,卻是什麼風度也不講了。為了打擊別人,往往不擇手段,揭瘡疤,挖隱私,潑髒水,講粗話,無所不用其極。矛盾激化時,甚至鋌而走險搞暗殺。在美國歷史上,大選年行刺總統候選人的事件並不少見。至於在投票日給對方選民設置障礙甚至進行恐嚇,在計票過程中做手腳,更是常事。在今年的大選中,很多黑人選民就受到了這樣的不公正對待,為此美國最大的少數民族團體有色人種協會已向法院提出了起訴。

為了抬高自己,候選人都要炫耀自己的政績,吹噓自己如何高明,如何能幹。這且不説,更有甚者,他們往往針對不同階層選民的不同需要,甜言蜜語,什麼中聽就説什麼,開出一大堆空頭支票。還要擺出一副“親民”的樣子,走家串户,訪貧問苦。目的只有一個:把你口袋裏的選票掏過去。一旦選票到手,對不起,bye-bye了。什麼這個許諾,那個許諾,早就拋在腦後了。

第三,選舉結果往往不能代表民意。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選舉人制度”,一位候選人在某個州所得的選民票哪怕只比其對手多一票,這個州的全部選舉人票就歸他所有。結果往往出現這樣的情況:在全國範圍內贏得選民票最多的候選人不能當選總統,而贏得選民票少的卻反而當選。這能説是體現了民意嗎?拋開這種還算是比較特殊的情況不説,即便一位候選人贏得了全國半數以上投票選民的支持,但由於選民的投票率很低,近幾屆幾乎都是百分之五十上下,他也只能説是四分之一多一點的選民選出來的。這樣的總統,能説是得到了大多數美國人民的授權嗎?至於像今年這樣,要由法院來判定誰勝誰負,那就更是與民意相去甚遠了。

美國選舉制度分析 篇二

選舉制度是美國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選舉是美國最重要的政治景觀之一。美國是最大的西方國家,自稱是西方民主的楷模,並極力向世界推廣它的民主制度。所以,美國的大選也為世界各國所關注。

一、選舉制度概述

美國總統選舉每4年舉行一次。整個選舉大體分兩個階段:初選和大眩初選是兩大黨(民主黨和共和黨)內部進行競爭,對黨內若干參加總統職位角逐的候選人進行篩選,產生本黨唯一的總統候選人。今年初選,民主黨是戈爾與布拉德利兩人競爭,戈爾勝;共和黨主要是小布什和麥凱恩兩人競爭,小布什勝。大選則是在各黨推舉出的唯一候選人之間進行競爭,最後選出總統。由於美國是兩黨制國家,儘管大選時有小黨或獨立候選人蔘加角逐,但實際上是兩大黨候選人之間進行競爭,小黨候選人只起個“添彩”和“攪局”的作用。初選是在各州分別進行,時間不統一,而且在有些州,兩黨的初選時間也不一致;大選則是在全國範圍內統一進行。

美國實行的是間接選舉制。從法律上講,總統與副總統是由選舉團選舉出的,在大選投票時,選民名義上是決定了總統選舉團的成員,即選舉人。選舉人的總數是眾議員數加上參議員數,再加上哥倫比亞特區的選舉人數,特區的選舉人數與人口最少州的眾議員數相等。現在的選舉人總數為538名。選舉團在選舉日(選舉年11月份第一個星期一後的第一個星期二,今年是11月7日)選民投票後再正式選舉總統和副總統,時間是選舉年12月份第二個星期三後的第一個星期一,今年是12月8日。不過,選舉團成員從未集中到一起投票,而是分別在各州府進行。選舉人的投票結果由各州州長確認後送往華盛頓。各州選舉人名單都是在大選後由州議會確定,但要遵循大選的結果。各州選出選舉人的時間由國會決定。國會議員和在中央政府擔任要職者不得被派為選舉人。當然,在大選投票時,選票上印的還是各個候選人的名字,而不是選舉人的名字,選民要對選票上打出的候選人做出選擇。在大選日,選民的投票只是決定了各州選舉人的黨派歸屬,並不是對選舉團成員進行選舉。美國實行的是勝者得全票的制度。在大選投票時,某一候選人在某州得到簡單多數選票(即在參選候選人中獲票數量多,不一定過半數),即獲得了該州的全部選舉人票。在計選舉人票時,實行的是絕對多數制。候選人要獲得半數以上票數方可成為總統。通常選舉人都由獲勝候選人所在的政黨提供人眩選舉人在投票前要宣誓尊重選民的意願。

美國實行這種間接選舉制有它自己的道理。美國憲法制定者認為,實行這樣的間接選舉制可避免政黨或個人造勢操縱選舉,因為選舉人一般是較有頭腦的人,不易受政黨或個人的鼓惑與誤導,也不像選民那樣容易出現激情和偏見,選舉人實際上起了一種“過濾”或“緩衝”的作用。雖然選舉人是由政黨挑選的,但還是偶爾有選舉人不遵守自己誓言的事件發生,而且歷史上還有過三起選舉團不能產生選舉結果的案例。當然,由於選民的投票實際上決定了選舉結果,所以美國公眾關注的還是選民的投票,所謂“大馴一般是指選民的投票。 各州進行初選的時間並不一致,從選舉年的1月份開始,到7月初才結束。不過多數州都是在3月份進行,特別是“超級星期二”(今年是3月7日)這天,有16個州進行初選,對決定兩黨候選人的最終提名起着關鍵作用。所以這一天過後,初選基本定局,儘管有半數以上的州尚未進行初選,但大趨勢已基本明朗,失敗者往往都自動退出競選,甚至反過來支持他的競爭對手。

各州進行初選的方式也不一樣。個別州並不進行正式的全州範圍內的選舉,只是由州黨的核心小組會議決定支持哪個候選人。多數州都進行正式的選舉。其中有些州是兩黨分別進

行選舉,選民對兩黨的競爭者分別進行投票,即封閉式選舉。有些州實行開放式選舉,由州政府統一組織選舉。當然,選民在投票時要註明自己是哪個黨的人,儘管他不一定投該黨候選人的票。進行開放式選舉的州在計票時,要統計出兩個數據:一個是每個候選人所得的總票數,另一個是候選人所得的本黨選民的票數。後一個票數決定誰在該州的初選中獲勝,而前一個票數實際上只起着民意測驗的作用。

初選也是間接選舉制。名義上,兩黨總統候選人的正式提名是在7-8月份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上由出席會議的全體代表選舉產生,初選時選民投票所決定的只是出席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同大選時一樣,初選時選民也只是決定代表大會的代表構成,而不是選舉代表)。現在民主黨代表有4339人,共和黨有2066人。分配在各州的代表數與該州的人口相關。由於每個州有多少名代表是已知的,所以某一州的初選結果一出來,某個候選人贏得了多少名代表便可統計出來。各州確定代表人選的方式差異很大,有的是在初選後,獲勝候選人的競選班子自然就成了代表的主要人選來源。有些州的黨組織制定了較完善的挑選代表的規則。如俄亥俄州民主黨,在1999年5月通過了“2000年俄亥俄州代表遴選計劃”;今年1月,各選區黨的核心小組會議定出了本區兩套代表名單,即支持戈爾的代表和支持布拉德利的代表,哪位候選人獲勝,支持他的代表便出席全國黨的代表大會。所以全國黨的代表大會在正式提名黨的總統候選人時,實際上只是個形式而已。當然,全國代表大會也不是沒有任何意義,除了正式提名本黨的總統候選人外,它還是個盛大慶典,是黨內不同派別在激烈競爭後重新統一起來的象徵。它的另一項重要功能就是制定黨的競選綱領。此外,代表大會還正式提名副總統候選人,但是實際上,副總統候選人是由總統候選人提出人眩

選舉年要進行國會參眾兩院議員及一些州長的選舉。參議員共100名,每州兩名;眾議員共435名,各州人數不等,與該州人口數成比例。參議員每兩年改選1/3;眾議員每兩年全部改選一次。因此,在兩個總統選舉年之間還有一次參眾兩院議員的選舉,稱為“中期選舉”。

二、美國選舉制度的一般特徵

與歐洲一些國家相比,美國的選舉制度有它自己的特色。

1、受分權制的影響。分權制分散了公眾的注意力。美國實行三權分立,特別是國會的地位比較突出。這種分權制在選舉時也能夠體現出來。在總統選舉年,議員和總統的選舉交織在一起,雖然人們更關注總統選舉,但議員的競選也時常在媒體報出並受到人們的關注。希拉里·克林頓今年競選紐約州的參議員,媒體對她的競選活動的報道甚至超過某些總統候選人。分權制影響着選民的行為。在大選時,當他們選擇了某個黨的候選人當總統時,往往在選舉議員時把選票投給另一個黨,以保持權力平衡。

2、受聯邦制影響。美國各個州的權力很大,這也體現在選舉上。各個州的選舉制度差異甚大。就連一些政治學教授也難以説清各州的具體制度。選舉方式差異更大。比如在投票方式上,加利福尼亞州用的是卡式選票,投完票後要由州選舉辦公室統一計票;路易斯安那州則是用投票機,選民只需在電腦屏幕上用手指點上所要選的項目,結果即刻被統計出來;而亞利桑那州則是通過網絡投票,選民在家中即可投票。有些州在初選時,還搭車對一些州法案及人事安排進行投票。有時一張選票上有二、三十項內容。

3、政黨的作用相對較弱。與歐洲一些國家如英國相比,美國政黨在選舉中所起的作用要弱得多。美國兩大黨並沒有固定的黨員隊伍,在名義上,選民在選舉時登記為哪一黨的支持者即為該黨黨員。黨組織對這種黨員沒有任何約束力,他們隨時可以改而支持另一黨。很多選民在選舉中投某個候選人的票,主要不是考慮他是哪個黨的人,而是看他的個人因素,如政策主張和個人魅力。美國兩大黨的組織都非常鬆散,聯邦一級組織對州一級組織並沒有領導與被領導關係,以此類推。各級黨組織的聯繫紐帶就是共同的價值觀和四年一度的選送黨代表的工作。有些州有自己的黨綱和章程。全國委員會每四年一度制定的競選綱領和遴選

總統候選人規程就算是全黨的綱領和章程,對各州黨組織有一定指導的作用。

三、美國選舉制度的功效

總的來看,美國的選舉制度是行之有效的,經過200多年的發展,已經比較成熟,而且還在不斷改革、完善。整個選舉過程是有序的、透明的,選舉結果也能得到公眾的認可。選舉有如下一些功能:

第一,選舉使政權交接或延續和平地進行。選舉是獲得國家權力的唯一合法渠道,誰要想掌握國家權力,只有參加競選,別無它途。通過其它方式如政變即使控制了權力機關,其權力也不會為公眾所承認。這就基本排除了因爭奪國家權力而引起國家動盪、乃至內戰的可能。自南北戰爭結束後,近一個半世紀以來,美國政治是穩定的,沒有因國家最高權力的交接而發生動盪,儘管社會下層因某些問題,如種族歧視,一度出現過動盪局面,但政府的權威並未受到挑戰。

第二,選舉是選民行使民主權力的重要途徑。美國人的民主權力有許多實現途徑,如自由發表言論,但選舉是最重要的途徑,選民參加投票,最主要的動機就是要行使自己的權力。在美國,選民參加選舉投票是完全自願的行為,通過各種手段迫使選民投票是非法的。在新奧爾良的一個投票站,門前的告示上就寫着:“距投票站100米內,禁止任何競選活動”。 第三,選舉是一次全民政治總動員。通過媒體展示出的競選活動,將人們的注意力聚焦在選舉上,促使人們關注、參與國家的政治生活,瞭解美國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理念。可以説,選舉是向公眾宣傳、灌輸美國價值觀的極好方式。

第四,選舉是一次對美國內外政策的大討論。兩黨之間、候選人之間就美國現行及將來應該實行的政策展開激烈的辯論,並通過媒體展示給公眾,而投票就是選民對各方政策的表態,勝者的政策自然是得到了多數選民的贊同。此外,獲勝的競爭者還可以根據選舉的情況,及時調整自己的政策,甚至將競敵的政策拿過來為己所用。

第五,選舉是選拔、鍛鍊人才的有效方式。首先是選拔優秀人才擔任國家領導人。在選舉中,被選舉者本人要經受嚴格的考驗,優勝劣汰。艱苦的競選工作是對競爭者能力、智力、耐力、毅力、體力的全面考核,也是對他們個人乃至家庭成員品行及形象的檢驗。在競選中,競爭者自然成了媒體和公眾關注的人物,他們必須接受人們的品頭論足。經受不起考驗和檢驗者,自然要被淘汰。此外,在競選過程中,許多熱心於社會、政治工作的人,可以在競選活動中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才華,並且得到鍛鍊。幫助某個有希望的總統候選人競選,是進入政府高層的最捷途徑。

四、美國選舉制度的弊端

美國選舉制度也存在着明顯的弊端,選舉投票率低就表明這個制度有缺陷。英國大選投票率一般達70%,而美國只有50%左右,初選投票率更低,只有20%—30%。美國選舉制度的弊端有以下幾方面:

第一,時間太長,令人厭倦。從初選開始到大選結束,將近一年的時間。如果算上初選前的準備工作,則有一年半甚至兩年的時間,真是一場馬拉松式的遊戲。每四年一次,一次一年。這樣時間長而頻繁的競選,而且幾乎是重複同樣的過程和內容,自然會使人們感到厭倦。我們考察團的一些人就説,如果他們是美國人,也會感到厭倦。

此外,長時期的競選,不利於總統和國會履行自己的職責。如果是在任總統參與競爭,他難免要分散一部分精力用於競選,因此有一年多的時間,他不可能全力以赴處理國事。大選是關係兩大黨切身利益的角逐,兩黨勢必要將主要注意力用在競選上,有時會將一些內外政策問題作為一張牌來打,攻擊對方,甚至不惜犧牲國家利益。

第二,費用高昂,富人的遊戲。美國的競選費用呈不斷上升趨勢。到今年3月中旬初選定局前,小布什已籌集了創紀錄的7300多萬美元,而且聲稱還要再籌1000萬美元;戈爾受到職務的限制,只籌到700萬美元,他打算再籌300萬美元。美國總統選舉是典型的金錢政

治(當然這並不等於賄選或“黑金”政治),雖然捐贈給候選人的競選基金受到有關法規的嚴格限制,但捐給政黨的錢卻沒有明確的限制(被稱作“軟錢”),政黨可以將之轉用於幫助候選人競眩金錢政治使得窮人望而卻步,甚至望而生厭。不參加投票者,窮人居多。窮人認為,選舉是富人的遊戲,與他們無關。雖然憲法規定,出生在美國、年滿35歲、在美國境內居住滿14年者都有資格成為美國總統,但鉅額競選費用卻將很多人限制在競賽場之外。 第三,驢象之爭,兩黨壟斷政壇。民主黨和共和黨已壟斷美國政壇近一個半世紀,兩黨的價值觀和政治綱領在許多方面相近,而美國又是一個多元的社會,存在着很多利益羣體。許多利益羣體沒有自己的政治代表,而現有的政治體制又很難使第三黨崛起。在投票時,很多關心國家大事的人都是採勸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態度,或者乾脆拒絕投票。有的專家説,在參加投票的選民中,只有10%認為民主黨或共和黨能代表他們。不過,有些專家又認為,兩黨制比多黨制更利於保持政治穩定。再説,在多黨制下,許多執政黨所得到的選民支持率也並不比美國的執政黨高。在多黨制國家,對執政黨和主要反對黨不滿者,將選票投給了其它黨;而在美國,這部分人則是不投票,實質是一樣的。美國的一些小黨如改革黨,對美國現有政治體制雖然持激烈批判的態度,但他們所提出的改革方案卻很難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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