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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報銷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費用報銷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費用報銷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差旅費報銷制度 篇一

為保障和鼓勵我校教職工外出學習考察,提高我校職工的業務能力和教學水平,拓寬教職工學習渠道,對於學校公派出去學習、考察、培訓等與學校有關的教職工,將參照以下標準給予報銷費用:

1、往返路費

市內出行可以選擇打車軟件打車或的士出行,以實際消費金額報銷;

湖南省內憑汽車或火車票報銷(高鐵按照二等座票價);

湖南省外優先考慮火車出行(高鐵按照二等座票價);校級領導因時間關係可以選擇飛機出行(標準為經濟艙),若超出部分則由個人承當。

2、餐費補足

湖南省內為50元/人/天;湖南省外為60元/人/天。

3、出差補助

市內出差不補助;

省內出差補助為60元/人/天;

省外出差補助為80元/人/天。

4、住宿

市內原則上不提供住宿,若是會議有要求則按文件執行;

省內的原則上不超過150元/天,超出部分由個人自己承擔;

省外的原則上不超過180元/天,超出部分有個人自己承擔;經濟發達地區的則已當地商務快捷酒店的實際價格為標準(參照7天連鎖、速8或同等酒店)。

未盡事宜請提供意見和建議。最終解釋全歸辦公室。

一、報銷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因工作需要出差報銷的人員。

二、出差審批辦法:

1、出差申請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無論是否借款,出差前均應填寫"出差申請單"明確出差任務、出行路線、逗留時間及隨行人員等相關事宜,出差申請單應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核簽字。若同次出差任務涉及多部門員工的,應按部門分別填製出差申請單。未經過審批的,不予借支和報銷差旅費。出差申請單由財務部留存,並作為部門費用考核依據。

如要借款,應填寫"領款單",根據出差申請單確定借款金額。領款單憑出差申請單經廠長審核批准方可執行。同時財務部實行"前帳不清、後帳不借"的原則。

2、差旅費報銷程序:經批准出差辦事人員,應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並列明事由、時間、線路後交廠長審核簽字,再交財務部審核簽字,按《差旅費費用報銷程序》予以報銷,按規定可報出租車費的人員外的其他人員如要乘座出租車,應事前向廠長請示同意,報帳時由廠長簽字認可。

三、差旅費報銷原則

(1)市區內出差不論時間長短,均不發給出差補助費。由於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發給誤餐補助費,超出市區範圍的,發出差補助費六十元每天。

(2)住宿費報銷條件:按出差的實際天數憑正式發票計算報銷,沒有正式發票的均不給報銷。

(3)車費報銷條件:超出市區範圍的憑正式發票給予報銷,沒有正式發票均不給報銷。

(4)出差人員應在回公司後15天內報帳,需延期報銷的應有書面申請並有部門領導和分管領導審批。

(5)差人出員隨車(包括因工作需要隨貨車)乘坐到目的地,未發生車船票;只按規定報銷出差各項補貼。

(6)出差人員一般不得乘坐飛機,經批准才能乘坐飛機,其乘坐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可憑票報銷,不在市內交通費包乾的範圍。

四、差旅費報銷有關注意事項

1、報帳人須在報銷單上填寫清楚出差人數、姓名和職稱、出差事由、起訖時間及地點。

2、差旅報銷按財事字[1997]第011號文件規定辦理,出差人員不準超標準住宿和坐飛機,因公確需乘坐飛機、軟席卧鋪或高標準住宿的,須持有經廠長在機票、軟席卧鋪及住宿發票背面籤審後方可報銷。否則一律按火車票價或住宿基本標準執行。

3、出租車票按規定一般不予報銷;特殊情況確需乘坐出租車的需寫出情況説明並由廠長在情況説明書上簽字後方可報銷。

4、出差參加會議的須將會議通知附於報銷單後,電話通知的須在出差事由中註明。

5、一事一單,不得將數次出差合併一單報銷。

6、出差期間購買的物品、資料等,需加填費用報銷單報銷,不得合併在差旅費中報銷。

7、訂票手續費不得超過車船等票價的15%,退票費不予報銷。

8、車票遺失的須書面説明情況(註明乘坐的交通工具、起迄地點、時間、票價等)並由審批廠長簽字證實,由會計人員按照乘坐最低交通工具的票價予以核定金額。

五、本規定從20xx年7月1日起執行。本廠應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廠差旅費管理辦法,並報廠長批准後執行。

公司財務費用報銷管理制度 篇二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管理,規範公司財務報銷行為,統一各部門的報銷程序,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合理控制費用支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現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費用説明

凡涉及公司日常物資(包括零星材料、設備配件、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

本制度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四、職責

公司財務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和審核。

第二部分 借支管理規定及借支流程

第四條 借款管理規定

(一)員工因公借款:借款人員憑審批後的《借款條》按批准額度辦理借款,辦理完畢5個工作日內辦理銷帳手續。

(二)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週轉金等,借款人員應及時報賬,除週轉金外其他借款原則上不允許跨月借支。

(三)各項借款金額超過5000元應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備款。

(四)借款銷賬規定:(1)借款銷賬時應以借款申請單為依據,據實報銷,超出申請單範圍使用的,須經主管領導批准,否則財務人員有權拒絕銷賬;(2)借領支票者原則上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銷賬手續。

(五)借款未還者原則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還者轉為個人借款從工資中扣回。

第五條 借款流程

(一)借款人按規定填寫《借款單》,註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塗改)、標註支票或現金。

(二)審批流程:主管部門經理審核簽字→財務總監複核→總經理審批→董事長審批

(三)財務付款:借款憑審批後的借款單到財務部辦理領款手續。

第三部分 日常費用報銷制度及流程

第六條 日常費用主要包括差旅費、交通費、辦公費、低值易耗品及備品備件、業務招待費等。

第七條 費用報銷的一般規定

(一)報銷人必須取得相應的合法票據,且發票上面須有日期、單位、經辦人簽名。

(二)填寫報銷單應注意:根據費用性質填寫對應單據,嚴格按單據要求項目認真填寫,註明附件張數,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塗改),簡述費用內容或事由,原始單據須粘貼整齊。

(三)費用報銷的審批流程:報銷人整理報銷單據並填寫對應費用報銷單→須辦理申請或出入庫手續的`應附批准後的申請單或入庫單→部門經理簽字→財務部門複核→總經理審批→董事長審批→到出納處報銷。

(四)報銷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以便備款。

第八條 差旅費報銷制度

(一)借支差旅費:出差人員將審批過的《出差申請表》交財務部,按借款管理規定辦理接款手續,出納按規定支付所借款項。

(二)返回報銷:出差人員應在回公司後5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事宜,根據差旅費用標準填寫《差旅費報銷單》,部門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審核簽字,總經理審批,原則上前款未清者不予辦理新的借支。

第九條 交通費報銷制度

(一)費用標準;(1)員工因公需要用車可根據公司相關規定申請公司派車,在沒有車的情況下經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同意後可以乘坐出租車;(2)市內因公公交車車費應保存相應車票報銷。

(二)審批及報銷流程參照日常費用報銷制度及流程辦理。

第十條 辦公費、低值易耗品等報銷制度及流程

(一)管理規定:為了合理控制費用支出,此類費用由公司行政部統一管理,集中購置,並指定專人負責。

(二)報銷流程

1、購置申請;公司辦公室每季度根據需求及庫存情況按預算管理辦法編制購置預算,實際採購時填寫購置申請單按資產管理辦法規定報批。

2、報銷程序:報銷人先填寫費用報銷單(附出入庫單),按日常費用審批程序報批。審批後的報銷單及原始單據(包括結賬小票)交財務部,按日常費用報銷流程付款或衝抵借支。

3、費用歸集:財務部按月根據辦公室提供的各部門領用金額統計表,歸集核算各部門相關費用。庫存用品作為公共費用,待實際領用時分攤。

第十一條 業務招待費及其他報銷制度

(一)費用標準:根據實際需要據實支付。為了規範招待費的支出,大額招待費應事前徵得總經理及董事長的同意。

(二)報銷流程:由經辦人按日常費用報銷一般規定及一般流程辦理報銷手續。

第四部分 工薪福利支出制度

第十二條 工資支付流程:每月25日由財務部將本月經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後的工資支付標準(含人員變動、額度變動、扣款等信息)轉交財務部,財務部根據審批後的工資標準予以發放。

第五部分 工程款及營銷費用及其他專項費用報銷制度

第十三條 工程款的支付規定

所有工程款項按合同及協議規定支付,工程款須在付款申請中填寫本次付款金額、合同總金額及累積已付款金額等內容;工程尾款支出,用款申請單後需附經工程部、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簽字蓋章的竣工驗收報告;已結算的工程款支出,需附結算審核報告與圖紙外的工程量結款補籤工程合同或協議,按相關合同費用程序支付款項。

第十四條 營銷費用的支付規定

廣告費支出及大型營銷道具製作支出,需在用款申請中填寫本次付款金額、合同總金額及累積已付款金額,同時在用款申請中説明付款節點及付款比例;營銷活動費用支出,需附有費用支出明細清單;營銷物料製作、購置支出,需附有物品購置清單及驗收手續;凡能套取建安定額的營銷道具製作支出(如銷售展台的搭建等)需附有預算部審核認定的費用清單,設計費用的支出等類似費用應按相關合同費用支付程序支付。

第十五條 工程款及營銷費用支付所需要的手續

工程類及營銷費用支付,合作方必須提供項目所屬地地税局提供的工程發票,對確實無法提供發票的,先提供收款收據,同時按税局規定的税率扣除代扣代繳税額,按照餘額辦理工程款項支付。

第十六條 款項支付的流程

根據規定填寫用款申請並提供所需手續→部門經理簽字→財務部門複核→總經理審批→董事長審批→到出納處結算。

第十七條 款項金額較大的需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以便備款。 第六部分 報銷時間的具體規定

第十八條

公司財務部每週四為財務報銷日。若當月的最後一個報銷日在該月的28日以後,為了便於財務部集中時間月末結賬,該報銷日停止財務報銷。

第十九條 借支及其他業務的不受以上時間限制,可隨時辦理

第七部分 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 原始憑證的審核

各項報銷的原始憑證,經各部門經理審籤後,報財務審查其合法性並送公司總經理批准。

原始憑證應具備的內容:

1、憑證名稱;

2、填制憑證的日期;

3、填制憑證單位的名稱或填制人的姓名;

4、經辦人的簽名或蓋章;

5、接受憑證的單位名稱;

6、經濟業務的名稱;

7、數量、單價和金額;

8、發票、收據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規定。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的簽名或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單位公章,其中辦理收款業務的要加蓋本單位財務專用章。

第二十一條 對原始憑證的技術性要求

1、凡填有大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於小寫必須相符。

2、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的物資,必須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驗收後,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並簽章。不需入庫的物資,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籤章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並在憑證上籤章。

3、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以及簽字,有審批人簽字,並有付款的依據。

4、職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上。收回款項時應另開收據,不得退還原借款借據。

5、預付性匯款,由經辦人填制付款申請單,作為原始憑證,不得以匯款回單代替。

6、屬於現金髮放性質的原始憑證,原則上應由本人領取簽名。有委託他人代領的,由代領人簽名;由一人代領多人的,須逐個簽章。

7、自制原始憑證應設計科學、格式規範、計算清楚。如計提折舊、職工福利基金等,要列名稱、計提基數、提取率、提取額等。分配工資及費用時,要列分配標準、分配率、分配額。

8、凡憑證內容不全、字跡模糊不清、與經濟業務本身內容不符者,應予退回或從新補正。

第二十二條 記賬憑證的內容及填制要求

1、憑證日期:一般應按實際受理經濟業務的日期填列。

2、憑證編號:應按月編制自然數列順序。

3、憑證摘要:應簡明扼要,真實反映經濟業務的內容,不得含混不清,過於簡略。

4、會計科目:應按有關規定設置。

5、憑證金額:必須與原始憑證相符。

6、所附原始憑證張數,要與原始憑證相符。

7、有關人員的簽名或蓋章:出納、會計、交款人必須在相關會計憑證上簽名或蓋章。

8、會計人員填制記賬憑證時,必須附有內容完備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所指的由總經理批准的事項,如因總經理出差期間,均由董事長審批。

第八部分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制定並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並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人簽字後生效。

費用報銷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部分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管理,規範公司財務報銷行為,倡導一切以業務為重的指導思想,合理控制費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根據相關的財經制度及公司的實際情況,將財務報銷分為日常辦公費用、差旅費用、借款等,以下分別説明報銷相關的借款流程及各項支出具體的財務報銷制度和報銷流程。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部分借支管理規定及借支流程

第一條借款管理規定

(一)出差借款:出差人員憑審批後的《出差申請表》按批准額度辦理借款,出差返回5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還款手續。

(二)各項借款金額超過1000元應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備款。

(三)借款銷賬規定:借款銷帳時應以借款申請單及實銷票據為依據,據實報銷,超出申請單範圍使用的,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四)借款未還者原則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還借支者轉為個人借款從工資中扣回。

第二條借款流程

(一)借款人按規定填寫《借款單》,註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塗改)、支票或現金。

(二)審批流程:主管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副總經理複核→總經理/財務審批。

(三)財務付款:借款憑審批後的借款單到財務部辦理領款手續。

第三部分日常費用報銷制度及流程

第一條日常費用主要包括差旅費、電話費、交通費、辦公費、低值易耗品及備品備件等。在一個預算期間內,各項費用的累計支出原則上不得超出預算。

第二條費用報銷的一般規定

(一)報銷人必須取得相應的合法票據,且發票背面有經辦人簽名。

(二)填寫報銷單應注意:根據費用性質填寫對應單據;嚴格按單據要求項目認真寫,註明附件張數;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塗改);簡述費用內容或事由。

(三)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

(四)報銷1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以便備款。

第三條費用報銷的一般流程:報銷人整理報銷單據並填寫對應費用報銷單→須辦理申請→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副總經理複核→總經理/財務審批→到出納處報銷。

第四條差旅費報銷制度及流程。

(一)費用標準:

交通工具:根據交通情況及項目需求緊急情況而定;

住宿標準:根據當地消費標準情況具體而定;

出差補貼:原則上每人每天不低於50元,特殊情況可酌情增加;

(二)費用標準的補充説明:

1、住宿費報銷時必須提供住宿發票。

2、實際出差天數的計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發時間到返京時間為準。

3、宴請客户需由部門領導批准後方可報銷招待費。

4、出差時由對方接待單位提供餐飲、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將不予報銷任何費用,但出差補貼正常支付。

(三)報銷流程

1、出差申請:擬出差人員首先填寫《出差申請表》,詳細註明出差地點、目的、行程安排、交通工具及預計差旅費用項目等,出差申請單由部門經理簽字→副總經理複核→總經理審批。

2、借支差旅費:出差人員將審批過的《出差申請表》交財務部,按借款管理規定辦理借款手續,出納按規定支付所借款項。

3、返回報銷:出差人員應在回公司後五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事宜,根據差旅費用標準填寫《差旅費報銷單》,部門經理審核簽字,總經理/賬務審批;原則上前款未清者不予辦理新的借支。

第五條電話費報銷制度及流程

(一)費用標準

1、移動通訊費:為了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原則,員工的手機費用的報銷採用與崗位相關制,即依據不同崗位,根據員工工作性質和職位不同設定不同的報銷標準,具體標準見行政部相關管理制度規定。

2、固定電話費:公司為員工提供工作必須的固定電話,並由公司統一支付話費。

(二)報銷流程

1、公司人力資源部每年初(10月1日前)將本年度員工手機費執行標準(含特批執行標準)交財務部,若次年沒有新標準出台,一律按上一年度執行。

2、財務部通知員工於每月下旬(25日前)按話費標準將發票交財務部集中辦理報銷手續。

3、財務部指定專人按日常費用的審批程序集中辦理員工手機費報批手續。

4、員工到財務部出納處簽字領款(次月5日前)。

5、固定電話費由行政部指定專人按日常費用審批程序及報銷流程辦理報銷手續,若遇電話費異常變動情況應到電信局查明原因,特殊情況報總經理批示處理辦法。

第六條交通費報銷制度及流程

(一)費用標準:為了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原則,員工的交通費用的報銷採用與崗位相關制,即依據不同崗位,根據員工工作性質和職位不同設定不同的報銷標準,特殊情況可以申請公務車或乘坐出租車,乘坐出租車需要保存相應車票,具體標準見行政部相關管理制度規定。

(二)報銷流程

1、員工整理交通車票(含公交或地鐵票據、出租車票據),在車票背面籤經辦人名字,並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按規定填好報銷單。

2、審批:按日常費用審批程序審批。

3、員工持審批後的報銷單到財務處辦理報銷手續。

第七條辦公費、低值易耗品等報銷制度及流程

(一)管理規定:為了合理控制費用支出,此類費用由公司行政部統一管理,集中購置,並指定專人負責。

(二)報銷流程

1、購置申請:首先由部門經理提出季度大方面的辦公用品採購需求,其它特殊少數辦公用品由需求人提出,部門經理批准。

2、報銷程序:報銷人先填寫費用報銷單(附出入庫單),按日常費用審批程序報批。審批後的報銷單及原始單據(包括結賬小票)交財務部,按日常費用報銷流程付款。

第四部分附則

第一條本辦法中未做出規定的,按照公司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辦法由公司財務部制定並負責解釋。

第三條本辦法自2012年6月1日執行。

差旅費報銷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明確省局機關差旅費開支範圍,統一開支標準,規範差旅費管理,根據財政部印發的《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和《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解答》,結合機關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省局機關及直屬機構、事業單位。

第三條差旅費開支範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四條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乾。

第二章城市間交通費

第五條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交通工具

級別

火車

輪船

(不包括旅遊)

飛機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中央國家機關正副司(局)長,以及相當職務人員

軟席(軟座、軟卧)

二等艙

普通艙

憑據報銷

其餘人員

硬席(硬座、硬卧)

三等艙

普通艙

憑據報銷

(二)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應遵循以下原則:

處級以下人員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需乘坐飛機的,應事先填寫《安徽省國税局工作人員出差乘飛機審批單》,經部門負責人及分管局領導同意,由分管機關服務中心局領導批准,方可辦理報銷手續。

一般人員與處級以上人員一起出差的,可參照處級以上人員乘坐飛機普通艙或其他同種交通工具。

出差人員能夠證明乘坐飛機票價低於按規定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票價的,可自主選擇乘坐飛機。

到北京出差的人員可乘坐特快火車軟席。

第六條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卧鋪票。符合規定而未購買卧鋪票的,按實際乘坐的硬座票價的80%給予補助。可以乘坐軟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給予補助。

第七條出差人員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不在公雜費定額包乾之內。出差人員前往火車、汽車車站的交通費用,在公雜費定額包乾範圍之內,不予報銷。

第八條自帶車輛因違反交通法規被處罰款不予報銷。

第三章住宿費

第九條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住宿標準:廳局級人員每人每天300元;處級以下人員(含處級)每人每天150元。

處級以下出差人員(含處級)為單數,或異性人員出差的,可以單人住宿,每人每天300元以內,財務部門根據出差的人數和性別的實際情況,予以報銷。

住宿費實際開支如有差異,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上限,標準以內的據實報銷。

第十條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應選擇定點飯店住宿,定點飯店因故不能接待或當地沒有定點飯店的,可選擇到非定點飯店住宿,標準同前。

第十一條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發-票,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第四章伙食補助費

第十二條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實行定額包乾,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三條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包乾辦法。出差人員應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回所在單位如實申報,每人每天在50元以內憑接待單位票據據實報銷。接待單位收取的伙食費用於抵頂招待費開支。

省局機關工作人員到省內或省外出差,由相關單位按標準安排接待的,出差人員應如實申報,不享受伙食補助。

第五章公雜費

第十四條出差人員的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實行定額包乾,每人每天30元,用於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

第十五條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公雜費減半發放。

第六章參加會議、培訓等的差旅費

第十六條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含各類報表匯審會議、小型調研會等)或經單位批准參加各類非學歷、學位的業務學習、培訓或以會代訓等,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會議或培訓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視不同情況規定如下:

1、承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或培訓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憑承辦單位統一開據的會議、培訓費等憑據報銷,會議或培訓期間不享受伙食費、公雜費補助。

2、承辦單位未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均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

第十七條到不在同一城市的基層單位實(見)習、工作鍛鍊、支援工作以及各種工作隊等人員,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開支規定執行;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每人每天發放伙食補助費15元,不報銷住宿費和公雜費。

第七章調動、搬遷的差旅費

第十八條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出差的有關規定執行。

工作人員調動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行李、傢俱等託運費,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內憑據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以上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調入單位報銷。

第十九條與工作人員同住的家屬(父母、配偶、未滿16週歲的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如果隨同調動,其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以及行李、傢俱託運費等,由調入單位按被調動人員的標準報銷。已滿16週歲的子女隨同被調動人員調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按一般工作人員標準報銷。

被調動人員的同住家屬,應與被調動人員同行。暫時不能同行的,經調入單位同意,可暫留原地。其以後遷移時的旅費,以及被調動人員的非同住家屬,經批准遷到被調動人員的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旅費,均由被調動人員的調入單位報銷。

第二十條職工搬遷家屬的路費。按有關規定,並經組織批准,將原未隨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業人員)及其同住親屬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員所在單位按第二十條規定報銷旅費。

第二十一條由部隊轉業到地方工作的幹部,其差旅費按照解放軍總後勤部的有關規定,由所在部隊按合理路線、規定標準計算髮給,到達調入單位後結算,多退少補,作為增加或減少單位的差旅費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工作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二十三條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不準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請客、送禮、遊覽。各接待單位要根據各類出差人員住宿費限額標準和伙食補助費包乾標準適當安排,不得以任何名義免收或少收食宿費。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四條工作人員出差期間,應按本辦法規定標準自覺向接待單位交納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不得轉嫁到其他單位。各接待單位要根據各類出差人員住宿費限定標準和伙食補助費標準予以安排,不得以任何名義免收或少收食宿費。出差人員無有效住宿發票、有效城市間交通費憑據,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及公雜費。

第二十五條工作人員參加經單位批准的各類學歷學位教育,按照國家税務總局和省局有關學歷學位教育管理辦法執行,不享受伙食補助、公雜費補助。

第二十六條非公務活動(如職工經批准外出就醫等)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不屬於差旅費開支範圍,費用自理。

第二十七條因保管不當丟失出差期間交通票據的,必須由本人寫出書面材料,提供有效證明,經本處室負責人和分管機關服務中心局領導審批後按有關規定報銷。

第二十八條工作人員出差返回單位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報銷差旅費,並採取一事一單報銷制。報銷單採用省局統一格式。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由局機關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有關差旅費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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