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實用文 >實用文精選 >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臨時工管理制度條例 篇一

為加強酒店臨時員工的管理,維護臨時員工的合法權益,充分調動臨時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做到“合理用工、規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結合本酒店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具體管理內容如下:

第一條—酒店臨時用工實行“酒店行政部門協調、用工部門具體負責”—的原則,嚴格控制臨時用工申請程序與管理費用。酒店各用工部門因工作需要必須使用臨時員工的,用工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分管經理或總監、總經理逐級審核,經批准後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二條—酒店各部門招聘臨時員工應根據經營需要和崗位需求,按照“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招聘工作由酒店行政人事部負責。

第三條—臨時員工的招聘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思想品德好,能吃苦耐勞,作風正派,遵紀守法,願意為酒店服務

2、年齡一般在16週歲及以上、48週歲以下(從事重體力勞動的年齡控制在45週歲以下)。

3、具有國中以上學歷,身體健康,能勝任所從事的工作。

4、具有身份證。

第四條—臨時員工的管理

臨時用工計劃管理由酒店用工部門負責,業務技能培訓工作由各用工部門負責。

1、加強臨時員工的教育、管理和培訓,用工部門應經常組織臨時員工學習政治、法律、法規及酒店有關規章制度,學習服務技能,經常進行遵紀守法、安全服務、職業道德和形勢教育,加強服務技能方面的培訓,不斷提高臨時員工的綜合素質。未進行崗前培訓的臨時員工不能上崗。

2、臨時員工應嚴格遵守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酒店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者,酒店有權立即勸退,用工部門下次再不錄用。在用工過程中由於臨時工自身原因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或擔保人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3、任何個人不能挪用臨時工工資,工資應如實發放到臨時工手中,如發現有挪用、扣發臨時工工資現象,經查證屬實,給予責任人挪用扣發數目的十倍處罰。

4、各用工部門應為臨時員工提供相應工種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由公司規定,同酒店正式員工一樣(例如:洗碗工配備橡膠手套、膠鞋、防水圍裙)。

5、嚴禁招用童工和有違法犯罪前科的人員,杜絕有劣跡的社會人員進入酒店各部門服務。

6、堅持“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臨時員工的教育和管理,嚴格考核、嚴格獎懲。考核不合格的、被酒店辭退的臨時員工,不得重新聘用。

7、各部門使用臨時工的一切費用,均列入部門費用總額內開支,進行費用效益考核。臨時工工資每日現結(40元/次),用工結束時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結算。

8、臨時工與正式員工一樣應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上下班簽到簽退,臨時工工作時間段分別為06:20——11:30,11:00——15:30,17:00——21:00,具體時間由用工部門詳細規定。酒店提供免費午餐、晚餐。簽退後由用工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後方可下班,未得允許而擅自提前下班者,或臨時工在工作期間出現消極怠崗情況,行政人事部有權不予支付當日工資。

9、寒假、暑假臨時工(長期臨時工)每月出勤不低於20天,工資的發放不低於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其他規定同上。

10、員工上班期間穿衣舉止符合酒店正式員工的相關規定,例如須黑色鞋襪,女生頭髮盤起,男生髮不過耳等,違者每次處罰10元。

第五條—酒店招聘使用的`臨時員工,原則上不提供住宿,特殊情況除外。

第六條—如果是酒店內部員工借調到用工部門臨時幫工,管理制度同上。

第七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0日起試行,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 總則

1、為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強臨時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2、臨時用工在公司定員定編的前提下,堅持按照“以崗選人,寧缺毋濫”的原則,努力提高整體績效。

3、本辦法適用於所有臨時用工。

第二章 臨時用工範圍

4、本辦法所指臨時用工皆指公司定員定編外使用年限較短的臨時性、季節性、專業性用工。

第三章 臨時用工錄用

5、錄用程序

⑴ 各部門需使用臨時工,由各部門提前一週提交臨時用工申請(包括工作任務、人員數量、性別、年齡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員到崗時間等方面內容)。經部門負責人簽發後送人力資源部審核,經常務副總經理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調配。

⑵ 特殊情況下,如需緊急使用的臨時工,應由部門負責人事先與人力資源部電話聯繫商定,並補辦臨時用工申請手續。

⑶ 臨時用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歸口審批,各部門必須在項目核定的臨時用工控制指標內申請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標僱用、安排臨

時工,凡未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的部門,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相關部門責任人自負。

6、錄用條件

⑴ 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勞動年齡即年滿18週歲至58週歲。 ⑵ 身體健康,能夠勝任所從事的工作。

⑶ 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

7、聘用管理

⑴ 對於聘用的臨時人員(特別是專業性強、特種作業等)必須堅持先培訓,後考核發證,需持證上崗,對達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崗工作。

(2)凡經考核錄用的臨時工,報到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

(3)人力資源部負責給新錄用的臨時工辦理報到手續,並與其簽訂臨時用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權力和義務。

第四章 臨時用工管理

8、臨時工在工作期間,由用工部門負責其教育和管理,在用工協議規定的服務期限內,如發生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人力資源部門,協議期滿,用工部門應主動向人力資源部辦理清退手續。

9、對於進入生產場所工作的臨時工,用工部門必須會同主管部門對其進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須指派一名正式員工負責領導其工作,經常檢查、督導和糾正其不規範操作和不安全行為,必要時可宣佈停止其工作。

10、公司所有臨時工一律穿戴勞保用品。

11、臨時工在工作期間,不得以各種理由請假,原則上部門經理沒有權利批准請假。

12、若非公司工作安排原因,在生產任務沒有結束之前,臨時工擅自離開工作場地,自離開之時起,公司不予結算一切費用,雙方自動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用工部門要將情況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五章 附則

13 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重慶威凱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二〇XX年十月一日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 篇三

1、臨時用工是指為公路,施工需要而招用的季節性臨時工人和民工。

2、確因養護、施工需要,使用一年以上的臨時工,必須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簽定勞動合同,確定合法勞動關係。

3、招用臨時工必須年滿18週歲以上,50週歲以下,身體健康、與妨礙本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工作認真、服從分工、短時間內就能勝任本崗位工作。

4、特種作業崗位或技術性較強崗位確需招用的臨時工,必須持有本人有效技術證書和有效操作證,並經安全、人事部門考核審定後方可錄用。特別是駕駛人員,駕齡不到三年或發生事故者禁止招用。

5、臨時工必須憑本人身份證、就業證(卡)、人口暫住證等證件由人事部門辦理臨時用工協議和安全協議,加強管理,建立臨時工花名冊及有關台帳。

6、招用的臨時工,用人單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後方可上崗作業,特殊工種,則應進行專業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後方可上崗。同時做好台帳記錄工作。

7、根據生產崗位的實際需要,對臨時工應按國家規定,提供勞動安全條件,配發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臨時工管理制度條例 篇四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對臨時用工的管理,嚴格控制臨時工的使用,依法保障公司和臨時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政策和法律及住房局關於臨時工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招用原則、範圍和條件

(一)公司招用臨時工從事短期、臨時、季節性工作,或繁重體力勞動工作。

(二)臨時工招用要本着“確需、精簡、實用、合法”的原則,不得超出公司設置的崗位種類和數量。

(三)臨時工基本條件:年滿18週歲以上,55週歲以下,身體健康,遵紀守法,能夠提供合法的身份證明,能夠勝任所聘用崗位工作。

二、招用程序

(一)用人單位根據總公司批准的崗位設置和經營需要,每季度上報一次臨時用工需求計劃。內容包括:工種崗位、招用人數、招用條件,崗位工資等,報人資部初審、主管副經理審定、總經理批准後,用人單位自行組織招聘。

(二)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由用人單位填寫審批表,上報總公司審核批准,方可正式錄用。

(三)錄用人員試用期為1個月。

(四)經審批後錄用的臨時工,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統一的勞動聘用合同書,一式三份(單位、個人,人資部各一份),合同期1年,合同期滿自行終止,若需繼續留用的,用人單位根據考核情況,與其協商後可續簽合同。

三、臨時工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

(一)聘用人員一般實行“同崗同酬”的日工資制,也可實行計件或按工作量確定月工資。實行‘日工資和月工資制’的,不能低於石家莊市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符合續聘條件的臨時工,可按照每增加一年工齡,月工資相應增加20元。

(三)臨時工需調整工資標準的,報人資部審核、總公司領導批准,進行統一調整,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提高或降低工資標準。

(四)經聘用人員同意,各項保險也可由個人自行辦理,單位應承擔部分,以工資形式支付,並在合同中附加條款,由聘用人員專就此項簽署意見並簽字;可不負擔疾病醫療費及意外傷害費。

四、臨時工的管理

(一)人資部負責制定臨時工使用指導性管理辦法並提供管理中相關的政策、法規依據,負責臨時工計劃審批、編制,對用人單位的臨時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協助用人單位處理有關疑難問題;按照局要求部署臨時工工作,按程序向局進行臨時工上報審批和備案。

(二)用人單位在公司批准的計劃編制內,負責臨時工的招聘、培訓、以及人事管理、考勤管理、合同管理等工作,做到制度到位、名冊、檔案清晰、完整。

(三)用人單位招聘、辭退均應按規定程序上報公司審批,臨時用工情況及管理制度上報公司備案,用人單位按月及時上報臨時工使用情況及變化。

(四)用人單位要根據本單位情況相應制定臨時工考核管理制度,並報人資部備案,對臨時人員的遵規守紀、出勤等情況進行考核。

(五)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用人單位須加強所聘人員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制定臨時工各崗位的工作規範、工作職責。聘用人員發生違法違紀問題,按有關規定要追究用人單位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用人單位使用臨時工的一切費用,均列入本單位費用總額內開支,並由財審部進行費用效益考核。

五、臨時工的辭退及合同終止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條有關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予以辭退,合同期滿不予續聘。

1、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經教育不改,經常遲到、早退、無故曠工、不服從正常工作分配及調動的。

2、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

3、影響單位形象、聲譽、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4、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影響工作秩序、社會治安的。

5、連續曠工2天、一月累計3天、一年累計7天的。

6、請病、事假超過一個月的。

7、因病不能從事原工作,調整到其他崗位不能勝任或不服從安排,或無崗位可調整的。

8、用人單位需要裁減人員的。

9、不按規定繳納醫保、社保的。

(一)勞動合同期滿,公司與臨時工辦理續聘或終止手續。

(二)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三)辭退人員要按程序上報審批,可參照局關於《整頓規範臨時工實施方案》中清退臨時工的辦法執行。

六、其他

(一)招用原公司的離崗人員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本辦法由人資部負責解釋、修訂,總經理批准頒行。

(三)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未盡事宜,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 篇五

1、實行“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部門使用臨時工必須執行學校的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嚴格審批手續。

2、用人部門要嚴格審查被用人員的身份,並將有關證件報學校總務處審核存檔備查,建立臨時用工人員安全管理台賬,做到人來登記、人走註銷,數據變動及時準確。

3、臨時人員應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使用合同、協議,使用期內應遵守校紀校規,服從學校統一管理。

4、臨時人員不準將非本校人員帶入校園,不準將校內物資帶出校外。

5、臨時人員必須根據公安部門的要求主動辦理暫住手續,並按學校規定交納一定數額的治安保證金。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強臨時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臨時用工在公司定員定編的前提下,堅持按照"以崗擇人,寧缺勿濫"的原則,努力提升整體績效。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臨時員工。

第二章臨時用工範圍

本辦法所稱臨時用工皆指公司定員定編外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專業性用工。

第三章臨時用工錄用第五條錄用程序

1、各部門需使用零散民工、臨時工,由各部門提前一週提交臨時用工申請(包括工作任務、人員數量、性別、年齡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員到崗時間等方面的內容),經部門負責人簽發後送人力資源部審核,經上報總經理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調配。

2、特殊情況下,若需緊急使用的臨時工,應由部門負責人事先與人力資源部電話聯繫商定,並補辦臨時用工申請手續。

3、臨時用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歸口審批,各部門必須在公司核定的臨時用工控制指標內申請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標僱傭、安排臨時工,凡未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的部門,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部門相關責任人自負。

第四章錄用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品行端正;

2、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勞動年齡即年滿18週歲;

3、身體健康,能勝任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章聘用管理

1、嚴格控制在生產崗位上使用臨時工,對於電氣、機修、化驗、計算機等技術含量較大、複雜程度較高的崗位不得使用臨時工,對於少數有一技之長安排在生產崗位的臨時工,必須堅持先培訓、後考核發證,須持證上崗,對達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崗工作。

2、本公司僱傭的臨時工實行擔保規定,凡來公司從事臨時性工作的人員,必須有1-2名具有本地户口、有穩定職業和經濟收入的人員出面擔保。

3、擔保人必須承擔下列義務:

2.1保證被擔保人自覺履行協議書規定的服務期限及各項規定;

2.2保證被擔保人遵紀守法,自覺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

2.3保證被擔保人在服務期限內服從工作分配和公司安排;

2.4保證被擔保人向本公司繳納風險抵押金。

4、被擔保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3.1嚴格履行協議書規定的服務期限及各項協議條款;

3.2工作服從分配,按時上、下班,努力完成交給的工作任務;

3.3遵紀守法,自覺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

3.4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擅自帶領親友到本公司參觀、住宿等;

3.5按規定繳納風險抵押金。

5、凡經公司考核錄用的臨時工,到人力資源部報到時須攜帶以下材料:

⑴一寸彩色、黑白照片各3張;

⑵本人身份證及當地街道或鄉村出具的允許外出務工證明書、女性務工者還須另外開具計劃生育證明書;

⑶擔保人書面擔保字據;

⑷本人近期體檢表;

⑸暫住手續證明。

6、人力資源部負責同新錄用臨時工辦理報到手續,並同其簽訂聘用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第六章臨時用工管理

臨時工在本公司工作期內,由用工部門負責其教育和管理,在聘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限內,如發生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人力資源部及有關部門,協議期滿,用工部門應主動向人力資源部辦理清退手續。

第七章對於進入生產場所工作的臨時工,

用工部門必須會同主管部門對其進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須指派一名正式員工負責領導其工作,經常檢查、督導及糾正其不規範操作和不安全行為,必要時可宣佈停止其工作。

第八章附則

第十條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規定經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shiyongwen/shiyongjingxuan/wy7q8g.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