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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寫作技巧

公文的寫作技巧

從《陳情表》談應用文的寫作特點

公文的寫作技巧

請示是現行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13種中的一種,行文對象是有隸屬關係的上級機關。擬寫和呈送請示的目的是使請示的事項能夠得到上級的幫助、批准或指示。那麼,如何闡明寫作緣由,是上級領導充分理解,並在此基礎上做出首肯的答覆?尤其對於請求批准的請示,又往往處於一種讓上級領導難以解決,而對下級機關又至關重要、非解決不可的尷尬境地,這時,要做到既不違背工作原則,又令上級領導深以為是的同意批准,這給請示的寫作帶來一定的難度。如何突破,變不能為可能?這就要求請示的寫作者一定要明確寫作目的,瞭解請求難度,注重寫作受體的心理,橋當運用寫作技法,突破請求難度,從而使請示這一公文文種更好地為現代工作服務。只有明確了請求的寫作難度,才能對症下藥,適時、適當、適度地提出有針對性的請求,也才能變不能為可能。

歷史上曾出現過許多優秀的進言類實用性文章,入春秋戰國時代著名的歷史事件“觸龍説趙太后”、《鄒忌諷齊王納諫》、秦代李斯的《諫逐客書》、三國時蜀相諸葛亮為出師北伐而上書後主劉禪的《出師表》等等都是臣子向皇帝提出建議。或口頭形式,或書面形式,也都以大獲成功而改寫人類的一段歷史。晉代李密的《陳情表》更是“表”中之上乘,也是我國古代應用文的典範之作。

“表”是古代奏章的一種,是臣子向皇帝呈交的文書;請示的行文對象也是有隸屬關係的上級機關,兩者都是下級對上級的行文,因此,在寫法上有相通之處。《陳情表》以其説理的嚴謹周密,情感的真摯充沛,文筆的流暢優美而被人們千古傳誦。不僅如此,李密的《陳情表》也為這種有一定難度的請求批准請示的寫作提供了典範。

李密才華出眾,西晉武帝多次下發詔書,召他為太子洗馬,但面對有養育之恩、如今重病纏身又孤苦無依的祖母,他屢次辭職,武帝逼迫很急。由此可見,《陳情表》的寫作難度非常之大:忠孝難兩全,選擇盡孝,就要違抗聖旨,稍不留意,即遭滅頂之災。為什麼難以啟齒甚至有一定危險性的請求,在李密手中會產生如此神奇的效果呢?究其緣由,就是李密自如的駕馭了“表”的文體特點,深入寫作受體的內心世界,抓住其心理感受,關注其心理變化,層層深入,步步為營,從曉之以理,到動之以情,充分發揮了寫作的各種功能。而內心深處的危機意識,更能使他能夠採取有效的説服方法。最終不僅得到皇帝同情,收回成命,而且“賜婢二人,使郡縣供其祖母奉膳”。因此,請求難度如何突破,從李密的《陳情表》和古人的優秀作品的進言中我們已經受到了一些啟發。

( 一 ) 強烈的危機意識

古人成功進言的關鍵在於他們有強烈的危機意識。現實的危機很可能導致他們不成功便成仁。因此,或潛在獲顯露的危機促使他們能採取有效的説服方法,即巧妙的運用各種策略,或言近旨遠,或以喻明理,或曉之以理,活動之以情,最終以懇切周詳的言辭,拳拳報效之心,説服力至高無上的權威人物,變不能為可能。古人尚且能夠在危機意識的驅使下重視輕視的説服力,在高效、務實的市場經濟的今天,我們更應該重視請示的危機意識。而那些沒有危機意識寫出的請示,也往往缺乏因緊迫感而產生的説服力,也就自然容易導致引請求緣由的不充分而造成的失敗。因此,利用危機意識而產生的強有力地説服方法,為請求難度的突破奠定了一個穩固的心理基礎。

( 二 ) 曉之以理

無論請示還是“表”,都必須對請求理由進行充分周密的闡述。“理”清才能服人,才能得到上級的批准。李密由己至國,曉之大義,明以大理。於己,自由靠祖母撫養方能長大成人,如今祖母“日薄西山??人命危淺”,不能知恩不報,這是文章説理的基礎;於國,“聖朝以孝治天下”,凡年老之人,都受到當朝的哀憐和照顧,“況臣孤苦,特為尤甚”這是説理的根據;而且“臣密今年四十有四,祖母劉今年九十有六是臣盡節於陛下之日長,報劉之日

短也”,作者巧妙地提出先盡孝、後盡忠的兩全辦法,這是説理後的必要安慰。這樣,終養祖母的請求便利於有理、有利、有節的不敗之地。也正是由於李密的理由充分具體鑿實,説理周密嚴謹,天衣無縫,也才使這有違聖旨的請求得到理解、諒解和批准。

請求批准的請示,除了提出請示事項,也要着重分析説明請求批准的理由與依據,理由與依據越充分,上級批准支持的可能性就越大;否則,希望就越小。因此,曉之以理,事情是能否批准的關鍵。

( 三 ) 以其人之理説服其人

用什麼方法講道理,講什麼道理,這是一個特別要注意的問題。亞里士多德説:“蠢人用他知道的道理説服我,指着用我知道的道理説服我。”李密在《陳情表》文中的“聖朝以孝治天下”, 凡年老之人,都受到當朝的哀憐和照顧,這是統治階級立足統治的根本,也是李密最終用來説服皇帝的根本。擬寫請示的緣由也不能只從本單位立場出發,還要從上級單位的立場出發,爭取用上級的道理説服上級,以求得到幫助,使請示得以批准。下級在請求中要明確揭示出它的普遍意義,從上級單位的立場出發,從全局的角度提出問題,把自己要解決的問題與上級單位的工作利益聯繫起來,使實現自己的目的與維護上級的目的相統一。這是寫好請示原有特別要注意的問題。

(四)務求實際,講究內容的客觀真實

將什麼樣的道理才是充分恰當、令人信服、無可辯駁的呢?這裏所説的理,即理由,不光指道理,還包括事實。人們常説“事實勝於雄辯”,“擺事實”往往比“講道理”更有直接的説服力。而且材料本身的真實性、典型性不僅具有説服力,更具有感染力。《陳》文中李密孝忠祖母的“辛苦”確是事實,有“蜀之人士,及二州牧伯”為證;李密的悲慘遭遇和進退兩難的處境就是最真實感人的材料,最終時皇帝不僅收回成命,而且“賜婢二人”。請示中一定要把本單位的實際困難,或具體或概括如實的告知上級單位。必要的話,還可以把若不能及時解決而可能產生的後果説清楚,以便讓上級更清楚地瞭解下級的工作情況。但要注意切不可摻雜水分,有意誇大困難,給上級傳遞虛假信息,否則就違背了公文寫作的真實性原則。

(五)注重求尊心理

寫請示是所講的道理,一定要注意受文對象的求尊心理。公文作為一種交際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它的作用要得以實現,必然涉及到交際雙方即寫作主體和寫作受體。寫作主體雖然在公文寫作中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但寫作受體對公文的理解、認可卻是體現公文寫作效益的關鍵。對上級單位既不能指手畫腳的指揮命令,也不要卑躬屈膝,阿諛奉承。下級可以採用或摘引文件,或點明性質,或指出後果,或揭示聯繫,只做適當判斷性點撥,不做推理性論證的方式進行溝通。在請求的結尾應該寫上“請批准”、“請予審批”之類的結語。這些都表明了對手問對象的尊重。

(六)動之以情

李密以誠摯真切的感情陳述自己的經歷:寫祖孫相依為命的境況,悽惻悲涼;寫忠孝難以兩全的狼狽處境,委婉真摯;寫“生當隕首,死當結草”的中心,催人淚下。全文不假雕飾,不刻意渲染,鋪陳直敍,表白心態,但那種內心的無奈和對皇帝的忠誠,卻表現得淋漓盡致。這種從自然敍述中流露和釋放出來的感情,任何人讀後都會產生同情心。這種寫法也往往會產生那種令人回味無窮、意想不到的閲讀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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