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實用文 >證明書 >

成都社保證明

成都社保證明

第一篇:成都社保證明

成都社保證明

成都社保證明

外地户口需要準備資料:

1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2居住證(暫住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31年以上成都社保證明或1年納税證明

4成都社保卡原件及複印件1份

51年以上勞動合同複印件

69張1寸白底背景證件彩照

---------------------------------------------------

外地户口成都學生需要準備資料:

1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2居住證(暫住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3學生證

4學校在校證明

59張1寸白底背景證件彩照

----------------------------------------------------

成都户口需要準備資料:

1身份證複印件1份

29張1寸白底背景證件彩照

為打擊個別不法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社會保險參保資格、利用房屋限購政策非法牟利的不法行為,市社保局主動與市城鄉房產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營業管理部取得聯繫,共同商討解決方案,研究解決措施,利用現代信息技術規範社保證明開具工作,並達成一致意見:一是非本市户籍的參保人員在本市主城區購買商品住房,須持本人社會保險卡或居民身份證原件,到參保繳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打影個人養老保險實繳信息單”,作為社會保險費繳納證明。二是購房者到銀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時,銀行工作人員應指導購房者及時登錄“成都市勞動保障網”,複核其個人參保繳費信息。三是購房者在辦理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網上備案、房屋產權登記手續時,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應指導購房者及時登錄“成都市勞動保障網”,複核其個人參保繳費信息。

(1)轉出地社保機構出具的資料:《職工養老保險關係轉移介紹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基本養老保險轉移人員個人帳户明細表》(2)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3)轉移資料中有視同教費月數介紹的,還需帶上個人人事檔案(密封)(4)原為勞動合同制工人的,還應出具其繳費原始憑據,(如繳費手冊等)

1、《關於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進城鄉一體化的意見(試行)》(成委發52號);

2、《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公安局關於調整現行户口政策意見的通知》(成府發26號);

3、關於貫徹落實《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進城鄉一體化的意見(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成勞社發127號)。

第二篇:成都社保醫保制度

關於印發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

基金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成勞社發〔2014〕118號

各區(市)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現將《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基金結算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財政局

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

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

基金結算管理暫行辦法

根據《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政府令第154號)和市政府《成都市完善社會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的通知》(成府發[2014]40號文)的規定,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統籌,制定以下管理暫行辦法:

一、基金預算

基金預算編制。每年初,市社保局、市醫保局根據當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擴面、徵收和清欠目標任務,結合上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會計決算情況,綜合考慮當年增減變化因素,編制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收支預算,經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審核後報市政府批准執行。

二、市級統籌基金徵收、支付管理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市和區(市)縣社保經辦機構分級徵收,並逐步過渡到市級統一徵收。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實行市和各區(市)縣醫保經辦機構分級支付方式,並逐步過渡到市級統一支付。

(一)市級統籌基金徵收

市和區(市)縣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市政府下達的城鎮職工基本基金徵收年度目標任務,編制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徵收計劃,並組織基金徵收工作,徵收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存入同級社保經辦機構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户。

區(市)縣社保經辦機構每月5日前將上月徵收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填制《成都市市級統籌社會保險基金解繳清單》(見附件1),全額劃轉到市級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户,市社保局分別在每月15日和30日前將徵收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全額劃轉成都市財政局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户。

(二)市級統籌基金劃撥

市級統籌基金對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實行按季結算,年終清算的結算方式。市本級和區(市)縣醫保經辦機構應在每季初,根據上季度的支出情況,編制下季度的《成都市市級統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計劃結算表》(見附件2),在5日前報市醫保局審核後,由市醫保局編制《成都市市級統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計劃結算彙總表》(附件3)後交市社保局。市社保局在季末20日前,向市財政局申請用款。市財政局審核後,將資金劃撥到市社保局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户,市社保局、市醫保局根據審核後的支出計劃,將資金撥付到區(市)縣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户。年終,區(市)縣社保、醫保經辦機構向市社保局、市醫保局報送《成都市市級統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年終清算表》(附件4)進行清算。

(三)醫療待遇結算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結算,在全市醫療保險管理信息系統未全面升級前,暫由市和各區(市)縣醫保經辦機構按現行方式進行結算,即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定點醫療機構再向醫保經辦機構申請結算;個人墊支的醫療費用,由個人到參保關係所在的醫保經辦機構進行結算。個人賬户金由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向相應的醫保經辦機構申請結算。

全市醫療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全面升級後,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按以下方式進行結算:

1.統籌基金結算。參保人員在成都市範圍內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應先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再由定點醫療機構向相應的醫保經辦機構申請結算,其中: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由市醫保局負責結算;其餘定點醫療機構按屬地原則,由所在區(市)縣醫保經辦機構負責結算。

發生的成都市範圍以外或個人墊支的醫療費用,由參保關係所在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結算。

2.個人賬户結算。個人賬户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先行記賬,再行結算的支付方式。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屬於個人賬户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向相應的醫保經辦機構申請結算,其

中:五城區及高新區範圍內的定點零售藥店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由市醫保局負責結算,其餘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按屬地原則,由所在區(市)縣醫保經辦機構負責結算。

各級醫保經辦機構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的審核和結算工作,確保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及時結算和支付。

三、積累基金和超收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積累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市級統籌前區(市)縣積累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結存餘額,自市級統籌之日起歸屬市級統籌基金,暫留存區(市)縣按“統一管理,分賬核算”的方式代為管理,由所在區(市)縣納入市財政2014年批覆認定的“社會保障積累基金財政專户”使用和管理。

1、每年1季度,市社保局對上年度區(市)縣基金徵收、擴面、清欠等目標考核指標進行審核,市醫保局對上年度區(市)縣按參保人蔘保關係所屬支付結算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進行審核,由市社保局進行結算彙總後,報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

2、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對相關考核指標審定後,確認、核定區(市)縣當期醫療統籌基金出現的收支缺口金額以及市和區(市)縣承擔的比例。

(1)醫療個人賬户基金當期出現的收支缺口,由區(市)縣積累基金中的個人賬户基金全額彌補。

(2)當期完成基金徵收任務但醫療統籌基金收支出現缺口的,由市級統籌基金(統籌基金部分)和區(市)縣留存積累基金(統籌基金部分)各承擔50%,;留存積累基金(統籌基金部分)不足彌補缺口部分,由市級統籌基金全額承擔。

(3)當期未完成基金徵收任務、醫療統籌基金收支出現缺口的,由區(市)縣留存積累基金(統籌基金部分)承擔60%,同級政府承擔40%;留存積累基金(統籌基金部分)不足彌補收支缺口部分,由市級統籌基金(統籌基金部分)和區(市)縣政府各承擔50%。

未按規定彌補缺口資金的,由市財政通過財政預算扣收。

(4)當期沒有完成基金徵收任務,但醫療統籌基金收支無缺口的,給予目標減分或通報批評。

3、市社保局、市醫保局根據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審批確認、核定的區(市)縣當期醫療統籌基金收支缺口金額以及市和區(市)縣承擔的比例進行結算。

4、區(市)縣留存的積累基金對當期統籌基金收支缺口的彌補,應根據市勞動保障

局、市財政局聯合下文確定的金額,通過市財政局批覆認定區(市)縣開設的“社會保障積累基金財政專户”向“成都市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户”劃轉資金。

市級統籌基金對當年醫療統籌基金收支缺口的彌補,根據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聯合下文確定的金額,通過“成都市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户” 向市財政局批覆認定區(市)縣開設的“社會保障積累基金財政專户” 劃轉資金。

(二)超收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區(市)縣完成當期基金徵收目標任務並超收,醫療統籌基金收支無缺口的,其超收基金(統籌基金部分)的30%返區(市)縣,作為留存積累基金。

1、每年一季度,市社保局對上一年區(市)縣擴面、基金徵收、清欠等目標考核指標進行審核、彙總,報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

2、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對相關指標審定後,確認、核定區(市)縣當期超收基金(統籌基金部分)金額。

3、市社保局根據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審批、核定的區(市)縣當期超收基金(統籌基金部分)金額,按超收部分的30%返區(市)縣留存。

4、當期基金超收的返還留存,根據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聯合下文確定的金額,通過“成都市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户”向市財政局批覆認定區(市)縣開設的“社會保障積累基金財政專户”劃轉資金。

四、基金管理和會計核算

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一)收入户、支出户管理。

區(市)縣社保經辦機構應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的規定,管理和使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應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所有收入納入已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五險合一收入賬户統一管理和核算;支出户應與五險合一收入賬户在同一國有商業銀行設立。

收入户的主要用途。暫存經辦機構徵收的社會保險費收入,暫存該賬户的利息收入、支出退回款項及其他收入等。收入户除向市社保局劃轉基金外,不得發生其他支付業務,收入户年末無餘額。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接收市級基金支出户撥入的基金,暫存該賬户的利息收入和銀行代發失敗退回款項。支出户除接收市級基金支出户撥付的基金、該賬户的利息收入和銀行代發失敗退回款項外,不得發生其他收入業務。

(二)積累基金賬户管理

1、區(市)縣財政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應將統籌前經市財政局、市社保局和市醫保局核定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結存餘額全額劃轉原已開設的“社會保障積累基金財政專户”,並在“社會保障積累基金財政專户”下按險種設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專賬”,實行專賬核算、分別計息。

2、納入“社會保障積累基金財政專户”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各區(市)縣財政部門只能辦理賬户“一對一”的資金劃轉業務,即只能將“社會保障積累基金財政專户”資金劃轉到成都市財政局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户。同時應依據成都市財政局的資金劃轉文件或資金劃轉通知單,辦理資金劃轉業務。

3、區(市)縣財政部門應按照銀行相關規定,結算“積累基金財政專户”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資金活期、定期存款利息。對活期存款部分,應按照《關於社會保險費徵繳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勞險[1999]53號)文件規定,結算利息;對定期存款部分,除按照銀行相關規定外,還應依據“成都市各區(市)縣積累基金財政專户定期存款核准單”,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資金定期存款業務。

(三)社保、醫保經辦機構、財政部門和開户銀行之間要建立經常性的對賬制度,定期對社會保險基金收支情況進行核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抽調專人定期或不定期對區(市)縣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支出、管理和劃轉等情況進行檢查,防止基金被擠佔、截留、挪用等情況的發生。

(四)建立市級統籌基金支付備用金

為確保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支付,市社保局、市醫保局根據區(市)縣上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會計決算報表中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數據,按月平均支付額3個月的標準核定基本醫療保險備用金,報經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審批後,從區(市)縣歷年積累的基金(統籌基金部分)結餘中劃轉到同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户。

(五)基金會計核算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市級統籌後,市本級與區(市)縣社保經辦機構仍然實行分級核算,核算按照《四川省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川財會發[1999]58號)執行。區(市)縣社保經辦機構上劃的基金和市上下撥的基金,通過“下級上解收入”、“上級下撥收入”、“上解上級支出”、“下撥下級支出”科目核算。

區(市)縣社保經辦機構向市上上劃基金收入時,借記“上解上級支出”貸記“收入户存款”。收到市上劃撥的基金時,借記“支出户存款”,貸記“上級下撥收入”。

本通知從二oo九年七月一日起執行。

第三篇:2014年成都社保繳費基數

2014年成都社保繳費基數

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為用人單位職工本人上月工資收入總額,職工本人工資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確定。

根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2014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適用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基數問題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4]356號),2014年度四川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即原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28563元,根據《成都市統計局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公佈2014年全部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成統計發[2014]19號),2014年度成都市全部單位職工平均工資(即原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為27272元。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涉及到“職工平均工資”,使用上一年四川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繳費基數涉及到“職工平均工資”,使用上一年成都市全部單位職工平均工資。

注:根據《成都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關於如何確定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及其僱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問題的函》(成社險[2014]17號),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及其僱工繳納的養老、失業、工傷按社會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根據《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4號)、《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成都市生育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成勞社發[2014]91號)、《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成都市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辦法〉的通知》(成府發[2014]52號)的規定,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及僱工的醫療、生育、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按實際工資申報,按60%保底,300%封頂後作為繳費基數。

第四篇:2014年成都社保標準

成都市2014年社保繳費比例表及最低繳費標準

險種單位承擔部份 個人承擔部份小計 養老保險20.00%8.00%28.00% 醫療保險7.50%2.00%9.50% 失業保險2.00%1.00%3.00% 工傷保險0.60%0.60% 生育保險0.60%0.60% 合計30.70%11.00%41.70% 成都籍農村户口:

險種單位承擔部份個人承擔部份小計 養老保險12.00%8.00%20.00% 醫療保險4.50%2.00%6.50% 失業保險2.00%1.00%3.00% 工傷保險0.60%0.60% 生育保險0.60%0.60% 合計19.70%11.00%30.70%非成都籍農村户口:

險種單位承擔部份 個人承擔部份 小計 養老保險12.00%8.00%20.00% 醫療保險2.50%2.50% 失業保險2.00%2.00% 工傷保險0.60%0.60% 生育保險0.60%0.60% 合計17.70%8.00%25.70%

(1) 現在成都社保最低繳費基數是養老1655元,其餘險種1526元,單位繳費

494.29元,個人繳費178.18元,共計672.47元。

(2) 成都市2014年社保基數為:養老保險的基數為下限1896元,上限9481

元;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基數為下限1700元,上限8502元。

(3) 新開辦的公司,首先到當地的社保中心開户,跟銀行開户差不多,需攜帶

的證件: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記、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和代辦人的身份證及複印件,但必須蓋有單位公章。還需填寫兩份社保所的開户資料(加蓋公章),上面需填寫單位開户行的明細,開完後之後,就可以辦理員工的社保了。

第五篇:2014成都社保標準

企業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政策及業務辦理指南(二)

一、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月繳費金額

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月繳費金額=σ(職工月繳費基數×各險種單位繳納比例+職工月繳費基數×各險種個人繳納比例) 二、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繳費比例

温馨提示:

1、根據成府發[2014]5號文、成辦發[2014]31號文、成辦發[2014]32號文、成辦發[2014]33號文、成人社發[2014]8號文的規定,2014年4月1日起綜合社會保險並軌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各險種按不同人員類別繳費。

2、非本市户籍農民工及其用人單位,可自願選擇參照城鎮職工或原綜保本市户籍勞動者接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 3、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4、二類行業和三類行業的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根據成勞社發[2014]156號文的規定,每年4月調整浮動費率。

三、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

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為職工本人上月工資收入,職工本人工資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確定。

根據四川省統計局《關於2014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通告》,2014年度四川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43110元;根據成都市統計局《關於2014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通告》,2014年度成都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38221元。

根據《成都市社會保險事業(請繼續關注好 範文網:)管理局關於2014年度社會保險經辦業務使用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有關問題的通知》(成社辦[2014]22號),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涉及到“職工平均工資”,使用上一年四川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從2014年1月起執行,用人單位及職工1至5月期間養老保險繳費下限和上限與公佈數據之間的差額部分,應當重新核定或申報並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繳費基數涉及到“職工平均工資”,使用上一年成都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從2014年6月開始執行。

温馨提示:

根據《成都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關於如何確定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及其僱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問題的函》(成社險[2014]17號),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及其僱工繳納的養老、失業、工傷按社會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根據《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4號)、《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成都市生育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成勞社發[2014]91號)、《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成都市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辦法〉的通知》(成府發[2014]52號)的規定,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及僱工的醫療、生育、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按實際工資申報,按60%保底,300%封頂後作為繳費基數。

四、2014年職工申報工資低於保底的各項社會保險費月繳費金額:

温馨提示:

以上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繳費金額不包括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户及其僱工的繳費標準

五、2014年度職工申報工資高於封頂的各項社會保險費月繳費金額:

温馨提示:

以上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繳費金額不包括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户及其僱工的繳費標準

六、相關政策文件查詢、表格下載:

標籤: 社保 成都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shiyongwen/zhengming/g451d.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