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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税完税證明【新版多篇】

個人所得税完税證明【新版多篇】

個人所得税完税證明【新版多篇】

個人所得税的證明怎麼開 篇一

(1)“換開完税憑證申請表”,需要蓋公司公章

(2)敲有銀行受理章的扣款憑證

這兩樣都要找公司的辦税人員才能拿到

不過開個人税單就比較方便,你拿自己的身份證(帶上覆印件,税務局會收掉),問下你以前公司的税務登記證號(這個託個同事問一下應該比較方便吧),去公司登記所在的`税務局就可以開了

個人所得税完税憑證索取指引

第一條 按照個人所得税制改革方向和優化納税服務的要求,通過多種方式,保證納税人能夠方便、快捷、準確知曉個人所得税納税情況,保護其知情權,特發佈本指引,個人所得税證明。

第二條 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税和由扣繳義務人實行扣繳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税的納税人按照本指引向其主管税務機關索取個人所得税完税憑證。

本指引所稱個人所得税完税憑證包括:完税證、繳款書、代扣代收税款憑證,以及個人所得税完税證明。

本指引所稱主管税務機關是指納税人或扣繳義務人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税税款的税務機關。

本指引未盡事宜按現行的税收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税人,向税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税時,由其主管税務機關向其開具完税證或繳款書。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三)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應税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五)個體工商户業主以及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投資者、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者取得經營所得的;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證明範文《個人所得税證明》。

第四條 由扣繳義務人扣繳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税的納税人,在申報繳納税款的次月,可以向主管税務機關索取代扣代收税款憑證和個人所得税完税證明。

第五條 扣繳義務人實行全員全額明細扣繳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税的納税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憑證和個人所得税完税證明時需要提供的資料:與個人所得税代扣代繳系統中錄入的“納税人信息”身份證明一致的納税人身份證件原件,委託代理人辦理的,同時須提供代理人身份證件原件。

第六條 扣繳義務人沒有實行全員全額明細扣繳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税的,納税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憑證和個人所得税完税證明時需要提供的資料:1、扣繳義務人員工花名冊;2、税款所屬期間的員工工資發放表(應包括扣繳税款明細)和税收繳款書;3、納税人身份證件原件;4、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須提供代理人身份證件原件。經主管税務機關核實後,為納税人開具代扣代收税款憑證或個人所得税完税證明。

第七條 扣繳義務人實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税的外籍人員,在扣繳義務人完成當期明細申報後,到其主管税務機關征收窗口可以申請取得外籍人員個人的税收繳款書。

第八條 税務機關定期(一般為一年)向納税人寄遞個人所得税完税證明。

第九條 完税證、繳款書、代扣代收税款憑證以及個人所得税完税證明對納税人個人所得税繳納情況具有同等證明力。

個人所得税完税證明委託書 篇二

市地方税務局:

本人: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出差在外地,無法親自辦理個人所得税完税憑證,現特委託______________同志(身份證號碼: __x__x__x__x__)代為辦理20 年月至年月的個人所得税完税憑證。

謝謝!

委託人簽名: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個人所得税納税證明樣本 篇三

一、業務概述

税務機關根據納税人申請,通過審核確認,對個人納税人在一定時期內已繳納的税款開具納税證明的一項管理活動,個人所得税納税證明。

二、法律依據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試行税務機關向扣繳義務人實行明細申報後的納税人開具個人所得税完税證明的通知》(國税發〔2005〕8號)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個人所得税完税憑證開具工作的通知》(國税發〔2010〕63號)

浙江省地方税務局關於開具個人所得税完税憑證的公告(2010年第3號)

三、納税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四、納税人應提供資料

查驗個人身份證件

五、納税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六、税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1.受理審核

(1)查驗納税人出示的證件是否有效。

(2)核對納税人所屬期的納税記錄;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税人。

2.開具憑證

(1)通過扣繳義務人已經實行扣繳明細申報繳納的納税人如需法定格式的'個人所得税完税憑證,主管地税機關給予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完税證明》,納税證明《個人所得税納税證明》。

(2)地税機關直接徵收税款的(如個體工商户生產經營所得、自行納税申報納税的)納税人如需個人所得税完税憑證,主管地税機關予以開具《税收轉賬專用完税證》、《税收通用完税證》或《税收通用繳款書》。

(3)扣繳義務人未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的,納税人如需個人所得税完税憑證,由扣繳義務人向主管地税機關領榷代扣代收税款憑證》,並按規定向納税人開具。

3.資料歸檔

根據北京市地方税務局印發《個人所得税納税申報管理暫行辦法》和《開具個人所得税完税證明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京地税個[2003]590號)文件規定,凡是納税人所在單位已經進行明細申報,納税個人因某種特定需要向主管税務機關提出申請的,只須納税個人提供合法的身份證明,經審核無誤,便可即時開具其相應期間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税款的完税證明。

根據京地税個[2009]229號規定,針對《北京市地方税務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地方税務局開具個人所得税完税證明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京地税個[2006]239號)文件中的工作流程,做如下補充規定:

(一)納税人申請開具完税證明時,應填寫《開具個人所得税完税證明申請表》,並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二)納税人委託他人申請開具完税證明,受託人應填寫《開具個人所得税完税證明申請表》,並提交納税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受託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及委託協議原件。

(三)税務機關應嚴格審核納税人或受託人提交的上述證件和材料,開具完税證明之後,受理人員應在《開具個人所得税完税證明申請表》中註明開具完税證明的字軌號碼,並將《開具個人所得税完税證明申請表》、納税人身份證件複印件、委託協議原件、受託人身份證件複印件一併留存歸檔。

辦理個人所得税完税證明基本程序為:個人攜帶自己的身份證件到所在單位申報繳税的税務局(所)進行申請,填寫《開具個人所得税完税證明申請表》,並提交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待審核結束後再到税務局(所)領取完税證明。具體工作週期請諮詢所在税務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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