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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民法典心得體會多篇

編民法典心得體會多篇

編民法典心得體會多篇

編民法典心得體會篇1

生活,帶着年輕人特有的蓬勃朝氣,走入社會,瞭解社會,深入社會。

暑期社會實踐活動一向是我校大學生投身社會、體驗社會、服務大眾的真實契機。而我,也在這次社會實踐中領悟到很多以前根本無法懂得的道理。找工作不好找,在實際工作中也會遇到許許多多棘手的問題,我此刻才明白其實真實的生活遠沒有想象中的那麼簡單那裏會有很多想象不到的問題,很多問題中又有複雜的關聯,這麼想起來生活的確會很累。因此就務必提高自我處理問題的潛力,讓複雜的問題簡單化,讓自我的生活簡單而又充實。想到那裏我真的很羨慕那些懂得享受生活的人,我想那他們就應早就看透了生活成為箇中高手吧。

透過這次社會實踐我真正明白社會生活與校園生活的差距。校園畢竟是太小了,我們在學校學的是理論知識,我們務必要將所學的東西應用到實際中才會發現它的價值。我們總以為在學校上課枯燥無味,總嚮往那些自語自在享受生活的人,總有着別人不知到的理想,總想着有一個輝煌的未來。但我此刻開始明白,所有的想象都是虛無縹緲的,只有自我親身實踐過,才會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才會正確地給自我定位,確立相對現實的目標。在實踐後才會發現自我所學的東西是多麼有用,自我是多麼的需要進一步充實,其實實踐也能夠提高學習興趣的。“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多少次説過這句話卻不去想它所包含的真正好處,直到實踐後才對這句名言有了更深的理解。此刻我也明白了人的潛力是需要自我去發掘的,太多的不自信只會把機會一次一次地從身邊趕走。透過實踐你能夠發現自我從未發現的方面,或許是需要改正的習慣,更或許是某個被掩蓋的亮點。這次實踐也讓我堅定了堅持不放下的信念,放下就等於否定自我,自我對自我的否定幾乎幾十倍乃至上百倍的強於別人對自我的否定,這對一個人來説是相當可怕的。自我不去接觸社會就永遠不會明白社會的規則,依此類推,任何東西不去接觸就永遠不會了解它。在學生階段的我們需要了解

的東西太多了,我們不能只靠書本去認識它們,這樣的認識太淺薄了,不能算是真正的認識。我們需要儘可能多的去接觸這個社會上的東西,俗話説人是社會的主人,我們要享有主人的權力就務必先了解社會,不然的話就很可能會被社會所左右,那樣的生活不會幸福安樂的,只會是痛苦和無奈的。

編民法典心得體會篇2

6月1日,民法典全文正式公佈,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早已成為兩會上代表委員的熱議焦點和生活中羣眾百姓的熱門話題。它集中反映了人民意願,充分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法治理念,是全面依法治國、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內容,在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中具有重大意義。

民法典的立法目標是保障人民需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顯示,2019年地方各級法院受理案件3156.7萬件,審結一審的刑事案件129.7萬件,這意味着受理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屬於民事案件。面對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發展的矛盾,民法典將成為重要的法治保證和有效的法律利器。以保護民事權利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對民生關鍵問題給與多角度、全方位的迴應,體現人民需求,保障人民權益,增進民生福祉,開啟人民權利保護的新時代。

民法典的立法原則是以人民為中心。1260條,10萬餘字,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條文、字數最多的一部法律。民法典是對我國現行民事法律規範的系統性整合、修改和完善,在字裏行間呼應着社會現實,用行文條款書寫着人民權利。它囊括了全部民事主體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在社會生活中所涉及的方方面面,規範各類民事主體的各種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可以説,人的“生老病死”各個階段的權利,都可以在這部“社會生活百科全書”中找到答案,且圍繞着“人”做出了周全的利益保障。

民法典的運作形式是開門立法,廣納民意。歷時5年,草案各編10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10次並收到102萬條意見……這些數據正是《民法典》開門立法、廣納民意的充分證明。集民智、映民意、應關切,吸引更多的公民和機構參與立法過程,通過廣開言路的形式,充分考量和吸納民意,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保障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而羣眾意見的接受和採納,更是與民心民意達成共識的最好證明。

民法典有着太多的閃光點。它體現了時代的精神和特徵,有典型的中國特色與風格,對中國問題作出了迴應,與時俱進,有發展眼光。它是中國人民“保障私權”呼喚的最有利迴應,這種迴應既凸顯觀念的進步,更體現了“人民至上”的立法精神。它的誕生順應時代發展要求,維護人民切身利益,將深刻影響我們每個人。這樣一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精神、反映人民意願的法典,正承載着億萬人民的期許闊步向我們走來。

編民法典心得體會篇3

合同效力問題,從來都是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在爭議處理中的核心關注點和出發點。《民法典》頒佈後,有關合同效力的規定從邏輯結構、表述內容方面都發生了適度增減、吸收等調整和變化。本文嘗試通過梳理《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的規定,淺談《民法典》的學習感受。

一、《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結構調整

?民法典》頒佈前,有關合同效力的法律規定主要體現在《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民法總則》沒有針對合同效力問題作出規定,但針對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做出了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該包括合同行為,因此《民法總則》有關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也是對合同效力的原則性規定。除了《民法總則》《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一些單行法律也有在其各自的法律體系下對合同效力有所規定。但總的來説,合同效力的法律規定相對分散,邏輯結構不夠緊密,產生的弊端是難以在頭腦中形成對合同效力規定的整體感和嚴密感。

而《民法典》對於合同效力規定在結構和邏輯上進行了整合,使其更為嚴謹。《民法典》第三編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通過七個條文,分別對生效時間、需批准合同、無權代理、越權訂立、超越經營範圍、免責條款、爭議解決條款等進行了一般性規定。並通過第五百零八條“本編對合同的效力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的有關規定”,用《民法總則》中對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對合同效力做了結構上的補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二、《民法典》中的效力邊界

效力問題是合同關鍵,而法定無效情形是效力問題的邊界。把握了法定無效的清晰邊界就能更好的理解合同有效的自由之域。下文從兩個角度梳理和討論合同法定無效情形在民法典中的新變化。

首先從《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原有五種法定合同無效情形出發,看其內容在《民法典》中具體變化。

(1)《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以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當然無效的規定。

針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民法典》中有其他相關規定分別體現,如第一百三十二條中概括規定為“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以及第五百三十四條“對當事人利用合同實施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市場監督管理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監督處理”。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藉由合同編第五百零八條指向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編第六章中的相關規定),使得合同是否違背“公序良俗”對合同效力的判斷和影響變得更加重要,體現了對於社會公共法益保護的核心。

?民法典》沒有對公序良俗做出定義,也沒有做列舉式的説明。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20xx年11月8日發佈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也就是《九民紀要》第30條中規定:“下列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強制性規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公序良俗的;”這條規定體現出人民法院認為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屬於公序良俗範圍。如此看,如果合同內容違反有關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規定,即使所違反的規定不屬於法律或行政法規,也存在法院適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規定,認定該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的風險。

(2)《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實質內容,調整表述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五十二條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無效的規定,而將整合了該條實質內容的《民法總則》中關於通謀虛偽的規定體現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中,即“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也就是先對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進行偽裝識別,再確認隱藏行為的效力。

(4)《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內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中延續了《民法總則》中的相關表述。

再來看《民法典》對法定無效情形的直接規定和明確表述的變化。

?民法典》以第三編第三章合同效力專章規定了七個條文,但僅在該章第五百零六條將造成對方人身損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這兩種情形的免責條款直接規定為無效。另通過第五百零八條指引到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章節,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通謀虛偽、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惡意串通損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規定為無效。

除此之外,因考慮到合同效力的複雜性,對於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規定為無效的其他情形,則放到《民法典》總則中有關合同可撤銷、效力待定、部分性效力排除、擔保從屬性效力判斷等相關條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節中另行規定,形成了對合同效力靈活處理的緩衝地帶,體現了使合同儘可能有效的立法目的。

三、學習感受

從《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規定的行文結構、邏輯調整、內容增減、條文表述等細節之處,筆者感受到了相比原有法律對合同無效情形更為寬泛的規定,《民法典》集中和充分地體現了鼓勵交易、保護合同有效的立法宗旨。《民法典》對合同法定無效情形的規定讓我們感受到它向我們清晰傳達的合同效力邊界的拓寬。

對於我們法律人,法條的細節固然重要,但法律的深意更待持續探索。《民法典》是通過已經寫進條文的內容,向我們傳達和揭示它沒法寫進條文的現實複雜性,向我們努力呈現在鼓勵交易基礎上效力問題的複雜性,提醒法律人不能掉以輕心,需在法律規定與現實生活、交易效率與合同正義中探求各方真意、尋求動態平衡。《民法典》可作為法律人執業道路的指南針,在未來面對特定情境的具體法律行為時,都能以客觀立場,對合同效力問題綜合分析和審慎判斷。

如果用一句話概括對《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規定變化的感受,那就是“邊界拓寬,而自由之地更加複雜。”

編民法典心得體會篇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如果説憲法重在限制公權力,那麼民法典就重在保護私權利。

迴應一些社會關切的問題,如“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擾公眾,民法典明確了侵權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責任。

同時也明確了見義勇為者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有助於杜絕“英雄流血又流淚”的現象,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為老百姓安居樂業提供了充分的法治保障。

編民法典心得體會篇5

建立健全完備的民事法律規範體系,以良好民法保障民事善治,是新時期繼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基礎。全面總結我國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實踐經驗,將相關民事法律規範編纂成一部綜合性法典,對於以法治方式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好地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討論、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是今年全國兩會的重頭戲。經過一代代民法學者接力奔跑,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即將誕生,開創了我國法典編纂立法的先河,我國將告別“散裝”民法時代,迎來新的民法典時代。

先哲有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裏,每一個人就是整個國家。民法是市民法、權利法,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是調整平等民事主體之間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民法典就是要將這個“總和”,儘可能囊括到一部成體系的法典之中。民法典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最基本的職能是對權利的確認和保護,一個人從搖籃到墳墓,一生各階段的權利,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所有民事主體的法律行為,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遵循。

回顧人類文明史,編纂民法典是具有重要標誌意義的法治建設工程,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走向繁榮強盛的標誌。我國民事法律制度伴隨新時期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而形成並不斷髮展完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編纂一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願的民法典,不僅能充分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促進和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不斷髮展,也能為人類法治文明發展進步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我國民法典是一部“新法”,對現有民事法律進行梳理、整合、完善,使之更加全面完整,更具系統性、協調性。我國有物權法、合同法、婚姻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有2017年通過的民法總則,以及仍在繼續適用的民法通則等,單行法律數量多,內容龐雜,有的存在牴牾之處。如今,這些法律的主要內容以及司法實踐中形成的相關司法解釋,共同匯聚成了這部共1260條、10萬餘字的民法典。經過整理、編訂之後,在劃定好的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等7個“樓層”裏,民事法律各歸其位,類型清晰、秩序井然。

民法典對眾多民事法律關係進行的“確認”,將在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比如,在民法典新增內容裏,用益物權中增加的居住權可能是影響最大者之一。老人把房子過户給子女或“以房養老”賣給他人,夫妻離婚一方沒有產權又無房居住等等,都可以要求設立居住權。

此前並沒有單行法律作為基礎的人格權,更是獨立成編了,具有鮮明的時代性。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做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決定以來,我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持續取得積極進展。建立健全完備的民事法律規範體系,以良好民法保障民事善治,是新時期繼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基礎。全面總結我國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實踐經驗,對現行民事單行法律進行系統編訂纂修,將相關民事法律規範編纂成一部綜合性法典,對於以法治方式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好地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我國民法典編纂充分體現了民主立法、科學立法和依法立法,充分迴應了“中國之問”和“時代之問”——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之後,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民法典反映了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成果,為實現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堅實可靠的法治保障——民法典開啟了全面依法治國新時代,也開啟了我們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新徵程。

編民法典心得體會篇6

作為全國兩會的重要內容,醖釀多年的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立即生效的[民法典]體例科學 結構嚴謹 規範合理,內容協調一致。[民法典]共七編,依次為總則編 物權編 合同編 人格權編 婚姻家庭編 繼承編 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計1260條。[民法典]正式頒佈實施後,我們耳熟能詳的[婚姻法] [繼承法] [民法通則] [收養法] [擔保法] [合同法] [物權法] [侵權責任法]將廢止,退呈現行有 效的法律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國截至目前體量最為龐大的法律,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我國[民法典]是保護公民私權利的法律彙總,從某種意義上講,[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作為事關每個公民“從胎兒到身故後五十年”漫長歲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與每個人的生活工作休慼相關。大到國家所有 制 土地制度 小到一般百姓的鄰里糾紛 婚姻家庭 生產經營 個人信息保護 私有 財產權利保護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據。[民法典]不 僅能統一民事法律規範,消除法律之間的矛盾和衝突,而且可以助力國家管理能力的提升。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為準則,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據。翻開歷史的畫卷,從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走過了 漫長的道路,一部“法”的誕生伴隨着中國社會60多年跌宕起伏的發展,伴隨着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人民“從站起來 富起來到強起來的歷史飛躍”。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以“人民至上”絕不 動搖,為“人民幸福”保駕護航。

從生活的雞毛蒜皮到人生終身大事,更新服務零距離。從生活中的充值 “霸座”到結婚登記 夫妻債務等,從細節中為人民羣眾的“錢袋子”“米袋子”保駕護航,為人民羣眾打開幸福之門提供有 力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屬於中國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義環境。民法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了 日常遵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 斷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滿足度不 斷加強。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 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社會矛盾變化的過程是中華民族優秀文化驅動下的創新創新,在這個過程中,“法”提供了 堅毅的法治保障。

從一個人懵懂時為遊戲充值,再到初入社會時網貸平台的“利滾利”,再到見義勇為時不 慎造成的傷害,再到接到無數垃圾短信的維權,這些看似生活中的“小事”,卻記錄了 中國社會發展的歷程,展現了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不 斷完善,體現了 中國社會矛盾的轉化過程。在“小明”生活的點滴中,是“一枝一葉總關情”的人民情懷,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成果展現。民法典讓社會更加公平發展,讓羣眾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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