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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事故制度(通用多篇)

安全生產事故制度(通用多篇)

安全生產事故制度(通用多篇)

2022近期安全生產事故通報 篇一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開發園區,市安委會成員單位:

近期以來,安全生產事故呈多發態勢,全市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十分嚴峻。

2月11日,逍林汽車城某汽車銷售店內發生一起2人受傷的壓傷事故。維修人員在維修車輛升降平台時,該平台突然下降,2名維修人員均被壓在平台下,所幸平台下降到地面時不再下降,而平台地面下還有40公分操作空間,2人經送醫院搶救,均無生命危險。經查,該店在未取得許可的情況下,擅自經營機動車維修業務,運管部門已責令該店停止違法經營行為,並下達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目前該案正在作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2月21日,白沙路街道三北綠色食品有限公司發生一起液氨違規排放事故,造成疏散人員共計70餘户。經查,該公司正在對冷庫進行檢修,大部分液氨已經按規定抽出收集完畢。21日夜晚,剩餘液氨排入水箱,多餘部分從公共下水道進入河道,強烈的刺激性液氨揮發,引起周邊羣眾恐慌。目前,該案正在由市環保局作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2月25日,滸山街道九易堂古典足道內發生一起1人死亡的物體打擊事故。經查,該店處於重新裝修前,正將原裝修設施拆除、清運。拆除施工過程中,拆除工人不慎被一大塊青石(用於牆面裝飾)砸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分析上述事故原因,雖然一定程度上有偶然因素,但更主要的還是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未真正落實,安全生產基礎依然薄弱的體現;特別是春節過後,隨着各生產經營單位陸續恢復生產、建設工程相繼恢復施工,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不足、倉促上崗等原因所致。近期,火災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頻發,公安部門也將專門通報。為有效遏制當前事故多發態勢,堅決杜絕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務請各地、各有關部門以上述事故為鑑,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切實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充分認識當前我市安全生產嚴峻形勢。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當前我市安全生產形勢嚴峻性的認識,切實增強抓好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緊迫感,時刻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克服麻痺僥倖和厭倦懈怠心理,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落實防範措施。要認認真真找短板,紮紮實實補短板,嚴防各類事故。

二、立即組織開展一次新職工上崗、轉崗培訓專項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抓好春節後新職工上崗、轉崗前安全培訓的宣傳、發動、組織工作。同時,要立即組織人員對所管轄生產經營單位及建築工地進行一次專項檢查,督促各生產經營單位進一步加強新職工上崗、轉崗培訓工作,切實做到員工招收一個培訓一個,招收一批培訓一批,確保新職工安全培訓率達到100%。對未按規定組織新職工進行安全培訓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負責人,要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三、堅持問題導向,深入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以事故為導向,加強檢查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嚴格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認真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範事故發生;要結合各地、各行業領域實際,全面分析風險隱患,對急需解決的重點、難點問題,年初就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工作措施。同時,對之前發現、目前尚未確認徹底整改的事故隱患,要組織人員進行一次“回頭看”,確保每個事故隱患都能按期、按要求得到徹底整改。未能按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進行嚴肅查處。

四、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橫幅等各種途徑,採取靈活多樣和羣眾喜聞樂見的方式,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特別要大力宣傳新職工崗前安全培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關於新職工崗前安全培訓的相關規定,努力提高各生產經營單位及從業人員的安全法制意識、責任意識和防範意識,努力在全社會營造“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確保我市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

xx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年3月14日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

為了規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全公司範圍內的生產安全事故管理。

3、管理職責

3.1安環部負責事故現場的救護組織、現場勘察、上報公司領導,負責重傷以上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以及出具公司級事故分析報告。

3.2公司辦公室(安保中心)負責廠內交通、火災事故現場的救護組織、現場勘察、上報公司領導、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以及出具公司級事故分析報告。

3.3企管部:保證救護車輛安排、協助事故單位做好工傷家屬的接待、安撫工作,參與工傷事故現場的搶救及簡單處理。(人力中心)負責辦理員工投保、名單更新,受傷員工的就醫、轉院等醫療管理及出院後保險理賠、評殘、安置、復工的管理。

3.5事故單位負責本部門工傷員工的救護組織、現場保護、事故上報、救治費用墊付、後期治療借款手續辦理、工傷員工住院期間的陪護,負責輕傷及微傷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4、工傷事故

4.1工傷事故範圍

4.1.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b、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c、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d、患職業病的;

e、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g、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4.1.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

a、故意犯罪的;

b、醉酒或者吸毒的;

c、自殘或者自殺的。

5、事故等級劃分

本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參照國家頒佈實施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標準》和《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將事故等級分為五級:

5.1險肇事故:是指險些造成人員傷害,且造成或險些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事故。

5.2輕傷事故:是指損失工作日在105個法定工作日(一週按5個工作日計算)以下的傷害,但夠不上重傷的傷害。

5.2.1輕傷1級:表皮劃傷或肌肉挫(拉)傷、腫脹無骨折,休息日7天(含)以內,醫藥費5000元(含)以內;

5.2.2輕傷2級:因傷休息8-15天(含)以內,醫療費用10000元(含)以內;

5.2.3輕傷3級:因傷休息16-105工作日(含)以內,醫療費用10000元以上,夠不上重傷的傷害;

5.3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發生損失工作日在105個法定工作日以上(包括伴有輕傷)的傷害,無死亡的事故。

5.4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人的事故。

5.5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2人以上的事故。

5.6傷害事故發生後,由事故發生單位會同安全環保部參照以上標準進行事故級別鑑定並考核。

6、事故報告

6.1.發生工傷事故後,事故責任單位必須立即搶救傷員,並運用各種快速方法分別向本單位領導、公司安環部報告,如需用車,直接向總裁辦申請。因搶救傷員需要搬動現場物體,應做好標記。

6.2.工傷事故現場,需經安環部勘察同意後方可撤消,如果認為有必要繼續保留現場,由事故單位劃出警戒區域,設置標誌,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6.3.根據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的分析、報告按如下規定進行。

6.3.1輕傷事故

由事故責任單位領導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參加人員:事故責任者(傷者住院,視情節需要可到醫院瞭解)、知情人、當事人、有關領導和安環員。在瞭解事故經過、分析原因後,有針對性地提出和落實整改負責人、整改具體措施和完成整改期限的事故整改計劃。分析出事故責任者(分為直接、間接責任者或分主要責任、次要責任),提出考核處理意見。事故分析報告在事發後24小時內由責任單位報送安環部。

6.3.2重傷事故

由公司安環部或授權組織事故責任單位召開事故分析會,具體參加人員和會議程序與輕傷事故相同。事故分析報告在事發後48小時內由責任單位報送公司安環部。

6.3.3跨部門的事故

由公司安環部組織事故責任單位分別(或聯合)召開事故責任單位事故分析會議,事故處理報告由事故單位會同安環部編寫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4事故處理由公司安環部根據事故責任單位的事故報告,分別按輕、重傷情況報送公司主要領導批准結案。

6.5工亡事故按照事故上報程序報公司並立即上報各級政府機關(安監、公安、工會等)進行事故處理。

7、事故考核

7.1本處罰標準適用於:

7.1.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7.1.2所有進入我公司的外包施工單位,在我公司範圍內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

7.2險肇事故:

7.2.1一般險肇事故,對事故單位領導、責任者處罰如下:責任單位廠(部)級領導考核500元;車間主任(副)考核400元;責任班長考核300元;責任者考核200-500元(根據責任大小)。

7.2.2重大險肇事故,對事故單位領導責任者的處罰如下:責任單位廠(部)級領導1000元;車間主任(副)扣罰800元;責任班長扣罰600元;責任者考核500-1000元(根據責任大小)。

7.3輕傷事故:

7.3.1輕傷一級:考核事故責任人50-100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安全員(班組長)100元,車間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長)200元,廠(部)級領導,300元。

7.3.2輕傷二級:考核事故責任人100-200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安全員(班組長)200元;車間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長)300元;廠(部)級領導500元。

7.3.3輕傷三級:考核事故責任人200-500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人與受害人同為一人的考核取較低金額);責任安全員(班組長)400元,車間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長)500-800元,廠(部)級領導800-1000元,

7.3.4工傷費用小於5000元的事故,可不計入年度工傷指標內。

7.3.5升級為重傷的:按重傷考核標準執行追加考核(補罰差額)。

7.4重傷事故

7.4.1重傷事故單位的直接責任者或主要責任者,考核500-1000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人與受害人同為一人的考核取較低金額)。

7.4.2考核重傷事故單位的直接領導責任者(班組長、工段長、車間主任)1000-20xx元。

7.4.3考核重傷事故單位的單位主管領導(廠、部長)責任者3000元。

7.4.4同一班組年度內發生1起以上重傷事故,責任班長撤職;同一車間,年度內發生2起重傷事故,車間主任降職、降薪。

7.4.5同一單位,月度內發生2起重傷事故,取消月度安全評比資格;

7.5工亡事故

7.5.1工亡事故單位直接責任者或主要責任者,考核1000-20xx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人與受害人同為一人的免於考核)。

7.5.2發生工亡事故的廠(部)直接領導責任者(班組長、工段長、車間主任),考核20xx-3000元;

7.5.3發生工亡事故的廠主管領導責任者(廠、部長),考核5000元

7.5.4公司主管領導責任者按公司個人經濟責任制考核。

7.5.5對發生工亡事故的單位,取消年度安全先進評選資格。

7.5.6發生死亡事故,責任班長撤職並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停止其工作;車間主任(包括工段長)通報批評並試用3個月(按80%工資發放);同一車間年度內發生2起死亡事故,車間主任撤職並視情況決定是否另行安排工作;主管副廠長、廠長降職、降薪。

7.5.7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承擔連帶管理責任,考核相關管理人員(部長、副部長、助理、科長、區域負責人)500-1000元。

7.6重大死亡事故

發生重大死亡事故後,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對責任人的考核及行政處分由董事會決定。

7.7火災事故的考核

按照火災事故損失的20-50%考核事故責任單位,並考核事故責任單位的主管領導、直接領導、安環員和責任人500-20xx元。

7.8工傷事故損失

即保險理賠後的差額部分,由責任單位全額承擔(可從各單位在獎金總額中提取的事故基金中列支)。

7.9對隱瞞事故不報單位的考核

7.9.1對發生事故隱瞞不報的單位每起按事故損失的20%考核(不包括事故考核處理);

7.9.2考核事故發生單位的直接領導和主管領導責任者500-1000元;

7.9.3事故處理仍然按照事故等級進行考核。

7.10廠外交通事故

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按正常程序進行上報總裁辦,廠外交通事故(被認定為工傷的)不做工傷事故考核處理。

7.11對外包施工單位事故

外包施工單位在公司內部發生的事故,參照我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處理,所發生的各類賠償、費用由外包施工單位自行承擔。

7.12發生事故,給公司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將加倍處罰責任單位。

8、此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事故制度 篇三

為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保證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落實安全責任制,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使我校的安全隱患降低到最低限度。制定本制度

一、實行網絡式上報制度。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安全副校長為副組長,各班主任為組員的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班應成立相應的`安全小組,一旦出現問題,層層上報,確保在最短的時間內採取安全保護措施。

二、設立門衞登記制度,外來人員必須登記,校門必須按時開關,有外來人員需進校時,門衞必須上報政教處。各班成立治安小組,按照輪流表協助門衞做好放學時段的管理工作;

三、每班級每天早晨要上報班級學生的出勤情況,對未出勤的學生要查明原因,記錄備案。

四、嚴格規範教師、學生請假制度,上班時間教師、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報經政教處批准,方可出入。

五、學校每天安排值日檢查人員,處理並記錄值日期內的偶發事件,特殊情況向校長或公安機關報告;

六、雙休日、節假日及其它重要日期,學校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巡邏,有情況及時與領導取得聯繫。

七、夜班值勤人員每晚要認真進行檢查,對辦公室、教室廚房、食堂及其它重要場所,應按統一規定落鎖,以防壞人入內,本校學生亦應按規定出入;

八、上課時間不會客。發現陌生人在校內活動要進行查問,發現形跡可疑的及時向值日老師報告;

九、各班級要經常利用空餘的時間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知識教育。如:飲食衞生和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豐富學生的安全知識,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

十、班級內、校內出現較大安全事故分別由班主任、值日老師負責及時向校長報告;出現一般安全問題由班主任、值日老師負責登記並處理;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篇四

為做好xx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一步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保障企業的財產和員工的安全,確保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為企業的穩定和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xx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嚴格要求,並制定公司突發事故的通報機制。

第一條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1、公司全體幹部及員工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各公司領導一定要把安全生產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

2、各公司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明確機械工作人員的崗位操作規程,並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學習,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3、各公司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組織管理網絡,設置落實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層級管理,各級責任人要對所管轄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定期的監督檢查,杜絕事故隱患。

4、各公司應把本單位關於安全生產管理的文件資料如: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機械工崗位操作規程、事故防範及應急措施、生產安全責任人名單等報送公司總經理室備案。

第二條突發事故通報機制

為了及時掌握各分支機構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做到及時映問題,在發生突發事故時能迅速採取有力措施進行控制和處理,把事故的影響和損失減至最低。我司通過對有關情況的通報使各單位及全體員工吸取事故教訓,對事故的發生做到防患於未燃。制定突發事故通報制度如下:

1、一般事故(指無人員受傷,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下)。各分公司負責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處理,並在處理完成後第一個工作天內向總經理辦公室彙報有關情況。

2、機械及傷人事故(指有人員輕傷或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事故發生後各單位在做好緊急處理工作後應第一時間向總經理辦公室彙報。

3、較嚴重的事故(指有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事故發生後各公司在做好人員拯救和報案工作後應第一時間向總經理辦公室和負責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報告。

4、報告突發事故時應先以電話向各分公司經理及部門經理報告情況,由公司經理致電總經理室報告。此後在事故發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事故單位應以書面形式把事故的原因、發生經過、處理情況、責任劃分等彙報總經理室。事故處理工作結束後,事故單位應填報《突發事故報告表》(參考附表)交總經理辦公室存檔。

5、任何單位或個人對突發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如發現有隱瞞事故不報的情況,將根據事故的小,嚴肅追究領導責任,並要對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負全部責任。

上述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要求及突發事故通報制度,希各單位嚴格認真執行。

安全生產事故制度 篇五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

1、發生事故後,現場第一責任者,必須立即向本單位領導彙報,並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

2、彙報的內容包括:事故單位、發生事故的地點、時間、類別、傷害程度、涉及範圍、傷者姓名、部位、事故經過及初步原因等簡要情況

3、事故報告要及時準確,事故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者對報告事故的真實性承擔領導責任,事故彙報人對事故彙報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4、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傷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

5、企業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按系統逐級上報,死亡事故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重大死亡事故報至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勞動部門。

6、對於遲報、不報、大事小報、重傷輕報或隱瞞事故真相的,一切後果由責任單位承擔,並追究責任單位安全第一責任者的責任

7、發生事故後,本單位領導必須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人員奔赴現場進行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8、搶救過程中要認真保護現場,如果因搶救人員、財產或防止事故擴大必須移動現場物件時,要做出明顯的`標標記,詳細記錄,並責成有關人員繪製現場示意圖,以便於調查處理

9、對於認為破壞事故現場或故意製造、偽造事故現場的,一切後果由現場責任人承擔,並依法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10、企業在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時,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補報

安全生產事故制度 篇六

1·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管理,進一步規範安全事故統計報告工作,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時、準確、完整地反映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情況,建立科學完善的事故統計分析制度,總結教訓,預防事故。根據國家和行業有關事故統計報告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營運車輛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3·引用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4·職責

4·1安技部負責組織事故應急處置程序和要點的制定和實施。

4·2發生行車事故後,駕駛員等從業人員應立即採取措施搶救傷員,同時,迅速向事故發生地的公安交警部門、道路運管機構及車輛所屬單位報告。

5·內容及要求

5·1統計類

5·1·1事故等級劃分

按後果嚴重程度,將行車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個等級。

1)輕微事故

指一次事故造成輕傷1—2人;或現場車、物,損失折款1,000元以下的事故(當事故涉及多方時,包括多方車物損失,下同)。

2)一般事故

指一次事故造成重傷1—2人;或輕傷3人及以上;現場車、物損失折款1,000元至3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

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傷3—10人;或現場車、物損失折款30,000元至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

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傷11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及其以上;或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及以上;或車、物損失折款60,000元以上的。事故

5·1·2行車事故類別

按發生要素,行車事故分為翻車、墜車、碰撞、刮擦、運行傷害、爆炸、失火等七個類別。

5·1·3事故責任劃分

按責任人過失程度,行車事故劃分為全部、主要、同等和次要責任等四個等級。

5·2行車事故報告

行車事故報告分為內部事故統計報告和上報事故統計報告。

5·2·1報告界定

1)內部事故統計報告指當車輛發生輕微事故造成人員受傷時,自車輛單位接到事故報告開始,24小時內填報《行車事故報告》上報公司安技部;未造成人員受傷的行車事故須及時填報《行車事故報告》,每起事故一份。各車隊填報《事故(登記)月報表》,於在當月底25日前彙總上報安技部。

2)上報事故統計報告為一般報告和緊急報告兩種

5·2·2一般事故報告範圍

1)一次死亡(失蹤)1—2人;

2)一次重傷3—9人;

3)遇險人數1—4人;

4)無人員傷亡但經濟直接損失50—100萬元以下行車事故或車輛火災事故。

5·2·3一般事故報告程序

公司在接到事故報告後4小時內(依基層單位接到報告時計算),按《道路運輸行業行車事故快報》內容填寫後,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5·2·4緊急報告範圍

1)一次死亡(失蹤)3人及以上的事故;

2)一次死亡重傷10人及以上的道路運輸行車事故;

3)涉及外籍人員(包括港、澳、台)死亡的道路運輸行車事故;

4)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道路運輸行車事故;

5)事故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已造成較大影響或易引發其他事端的,或其他需及時上報的重要情況。

2022近期安全生產事故通報 篇七

各施工單位:

近段時間臨近年關,風高物燥,是火災的高發時期,各大媒體報道近期全國各地陸續發生多起火情,為此管理處再次促請各施工單位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施工守則,共同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一。安全用電

各施工單位電源接駁應由具備操作資格的人員進行,其它人員嚴禁私自接駁電源線或違規用電,對未按規定用電的須及時作出整改配合,杜絕隱患;施工人員離開單位時,要切斷電源,以防電路異常引致意外;

二。消除火患

施工現場,特別是在木器施工時嚴禁吸煙,吸煙時須遠離易燃物,並將煙頭熄滅及妥善處置;禁止在施工單元內生火或用電煮食、烤物和取暖等;小區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燒紙、燒香時,必須有合適的容器盛放,同時選擇合適的位置並作好周全的預防措施;

三。施工配備滅火器材

各施工單位必須配備器材,並時刻檢查及保持器材的正常使用狀態。

以上事宜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希各施工單位及相關人員能配合執行,管理處將於20xx年元月15日前進行統一的消防安全巡檢工作,消防局將於20xx年元18日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未符合相關要求的請及時作出整改,如未能配合整改的單位,管理處將作出嚴厲處理。

特些通知!

管理處

年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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