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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發佈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是指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於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條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分類牽頭的原則。

第四條事故嚴重程度分類

(一)輕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二)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三)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傷、輕傷)。

(四)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包括髮生事故以後30日因事故而死亡的均計入(排除醫療事故或自然死亡)。

(五)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29人的事故。

(六)特別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及一次造成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的各類安全事故。

第二章事故報告

第五條單位發生傷亡事故,必須按《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及時報告。

第六條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及時採取自救、互救措施,保護事故現場,並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第七條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或者發生再次事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發生重大、特大、特別重大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不得在事故搶救期間及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逃離事故現場,不在單位的應當立即返回。

第八條事故現場的重要證據應當妥善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因事故搶救、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識,繪製現場示意圖。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九條發生輕傷、重傷事故,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和工會成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條發生一次重傷3人以上或者死亡1—2人事故,由政府行政部門規定的責任主體部門牽頭,會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等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發生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市政府相關部門組織調查,市屬各單位、部門配合。

第十一[]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服從事故調查組的統一領導,嚴格遵守調查紀律,保守調查祕密;

(二)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知識和專長;

(三)與所調查的死亡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係。

第十二條在事故調查中的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的劃分。

(一)由於有關人員的過失造成的事故,為責任事故;

(二)由於不可抗力發生的事故,或者在發明創造、科學實驗等活動中發生的無法預料的事故,為非責任事故。

第十三條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經過、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二)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質;

(三)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建議;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四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事故搶救情況;

(三)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

(五)事故的性質;

(六)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七)事故教訓和應當採取的措施;

(八)事故調查組成員簽名名單

(九)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第十五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在牽頭部門的主持下,經過科學分析、充分協商,形成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分析和處理建議,應當取得一致意見;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事故調查組的牽頭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對結論性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協商處理;經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牽頭部門的上一級部門決定。牽頭部門的上一級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認為事故調查報告存在問題的,可以責成事故調查組進行復查或者補充調查。

第十六條事故調查組自成立之日起,一般應當在30日內調查完畢;由於客觀原因不能完成的,經市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負責人同意,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90日;特殊情況需進一步延長的,應當經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可延長至180日。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鑑定的,由調查組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鑑定或者組織專家進行鑑定。技術鑑定費用由事故單位支付。

第四章事故責任處理

第十八條造成責任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情節輕重和責任程度,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發生非責任事故的,事故單位應當負責做好善後工作,總結經驗,吸取教訓,落實防範措施。

第五章事故處理的審批

第二十條發生輕傷、重傷事故的,應當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調查處理,並向企業主管部門提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企業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書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覆,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發生一次重傷3人以上或者死亡1—2人事故,負責事故處理的牽頭部門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調查處理,並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報市人民政府批覆,同時報主管部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因特殊情況不能在30日內提交調查報告的,企業或者企業主管部門必須向有結案審批權的機關提出延期申請,經審批機關同意後方可延期,但最長不得超過180日。

第二十一條審批機關對事故調查組提交的調查報告和企業及其主管部門提交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進行審查,批覆同意後方為結案。

第二十二條事故單位接到事故結案批覆後,應當在職工中公開宣佈批覆意見和處理結果。

第二十三條事故處理涉及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結案。

第二十四條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統計工作實施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企業及其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傷亡事故檔案制度。各級企業主管部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必須準確及時地填報職工傷亡事故報表。

第六章事故賠償

第二十六條發生責任事故的,事故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受害者相應的經濟賠償。

2022近期安全生產事故通報 篇二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級各有關部門: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中央領導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加強安全監管執法,加快改革創新,推進安全生產責任體系、隱患排查體系、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圓滿完成G20峯會的各項工作,安全生產工作取得了較好成效,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總體平穩,現將全市安全生產各類事故情況通報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20xx年,全市共發生各類事故1176(生產經營性火災613起),死亡558人(生產經營性火災1人),受傷182人(生產經營性火災0人)。其中:

工礦商貿領域發生各類事故107起,死亡107人,受傷22人。其中,生產經營性火災事故死亡1人。

道路運輸發生各類事故453起,死亡448人,受傷xx0人。

水上運輸發生各類事故2起,死亡2人。

漁業船舶發生各類事故1起,死亡1人。

二、事故主要特點

(一)按事故類型分類。

1、事故發生類型趨於集中。20xx年,全市工礦商貿領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坍塌七類事故共發生事故89起,佔全市工礦商貿領域事故起數的83.2%。其中,高處墜落事故36起,佔比33.64%,物體打擊事故起,佔比14.95%,車輛傷害事故9起,佔比8.41%,機械傷害事故8起,佔比7.48%,起重傷害事故6起,佔比5.61%,觸電事故8起,佔比7.48%,坍塌事故6起,佔比5.61%。

以上七類事故死亡89人,佔全市工礦商貿領域事故死亡人數的83.2%。其中,高處墜落事故死亡37人,佔比34.58%,物體打擊事故死亡15人,佔比14.02%,車輛傷害事故死亡9人,佔比8.41%,機械傷害事故死亡8人,佔比7.48%,起重傷害事故死亡6人,佔比5.61%,觸電事故死亡8人,佔比7.48%,坍塌事故死亡6人,佔比5.61%。

2、高處墜落事故形勢嚴峻。20xx年,全市工礦商貿領域高處墜落事故發生36起,同比上升140%,佔工礦商貿領域事故起數的33.64%,死亡37人,上升131.2%,佔工礦商貿領域事故死亡人數的34.58%。

3月、7月、11月為高處墜落事故高發期,分別發生5起、5起、8起,死亡5人、7人、8人。其中,1月、3月、11月、12月高處墜落事故死亡人數均佔當月死亡人數的50%以上,12月甚至達到75%。

(二)按管理領域分類。

建設領域事故高發。20xx年全市建設領域事故發生36起,佔工礦商貿領域事故起數的33.6%,死亡38人,佔工礦商貿領域事故死亡人數的35.5%。20xx年建設領域發生1起地鐵施工工程較大事故,死亡4人。建設領域已經連續兩年發生較大事故。

(三)按事故區域分類。

1、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仍為事故多發區域。20xx年,蕭山區工礦商貿領域事故發生17起,死亡20人;餘杭區發生17起,死亡18人;富陽區發生起,死亡17人。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三個地區工礦商貿領域事故起數總和、死亡人數總和分別佔全市工礦商貿領域事故起數、死亡人數的46.7%、51.4%。

2、大江東、經濟技術開發區工礦商貿領域事故下降明顯。20xx年,大江東工礦商貿領域事故死亡3人,同比下降40%;經濟技術開發區工礦商貿領域事故死亡2人,同比下降33.3%。

(四)按事故發生時間分類。

1.7月、10月份為事故高發期。7月發生事故14起,死亡18人,分別佔全年事故起數的13.1%、死亡人數的。8%;10月發生事故起,死亡15人,分別佔全年事故起數是15%、死亡人數的14%。其中,7月,發生1起工礦商貿領域較大事故,死亡4人。

2、非工作日事故略有下降。20xx年,全市工礦商貿領域非工作日事故發生24起,死亡26人,同比下降14.3%,。1%。

(五)重點工程事故持續多發。

20xx年,市重點工程杭黃高鐵、千島湖原水工程發生事故8起,死亡9人。其中,杭黃高鐵發生事故7起,死亡8人,特別是今年12月份,杭黃高鐵連續發生2起事故,死亡2人;千島湖原水工程發生事故1起,死亡1人。自開工建設以來,杭黃高鐵已發生事故11起,死亡12人;千島湖原水工程已發生事故3起,死亡4人。

(六)較大事故形勢嚴峻,道路運輸較大事故頻發。

20xx年,全市發生較大事故4起,死亡14人,僅7月份,全市發生較大事故2起,死亡7人。

20xx年發生的4起較大事故中,工礦商貿領域較大事故發生1起,死亡4人;道路運輸較大事故發生3起,死亡10人。

(七)按事故等級分類。

20xx年,全市發生工礦商貿領域事故107起,死亡107人,發生一般事故106起,死亡103人,較大事故1起,死亡4人。其中,死亡1人及以下的一般事故99起,死亡89人;發生死亡2人的一般事故7起,死亡14人;死亡3人以上的較大事故1起,死亡4人。

(八)道路運輸事故情況。

1、道路運輸事故數據統計口徑發生變化。根據《關於做好20xx年生產安全事故統計相關工作的通知》(統計函〔20xx〕4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公安部 農業部 質檢總局 民航局關於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統計信息歸口直報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統計〔20xx〕70號)、《浙江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下達各市政府20xx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事故控制指標的通知》(浙安委〔20xx〕7號)的通知要求,20xx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統計數據變更為生產經營性道路運輸事故數據,統計口徑、控制指標等事故數據較往年有較大變化。

2、道路運輸事故特點。從違法行為來看,因機動車違法變更車道的交通事故上升明顯,事故起數同比上升41.67%,死亡人數同比上升500%。從違法車輛來看,小型客車與重型貨車為主要肇事車輛,小型客車肇事佔事故總數的36.%,肇事死亡人數佔總數的38.76%,重型貨車肇事佔事故總數的9.41%,肇事死亡人數佔總數的21.35%。另外,中型貨車、拖拉機的交通事故同比上升,事故起數分別上升41.18%、25.71%,事故死亡人數分別上升36.36%、69.23%。

(九)水上運輸事故、漁業船舶事故情況。

1、水上運輸事故較上年下降明顯。20xx年,全市水上運輸事故發生2起,同比下降50%,死亡2人,下降50%。

2、漁業船舶事故較上年上升。20xx年,全市漁業船舶事故發生1起,死亡1人,同比淨增1起1人。

三、下一步工作建議

針對歲末年初與春節期間各類生產經營活動頻繁,各類工程處於收尾階段,特別是今年春節較往年提早,返鄉潮提前來臨,人口流動加劇,交通運輸緊張,以及寒冬季節大風大霧、雨雪冰凍、霧霾等不良氣象因素增多的社會活動和氣候特點,建議着重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全力以赴做好春運安全監管工作。切實落實機場、火車站、汽車站、碼頭、地鐵的各項安全監管措施,加強客運管理,切實加強商業綜合體、商場、網吧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監管工作。做好應急值守工作,加強節假日值班力量調配,嚴格落實各項防範措施,確保春運期間平穩、安全的秩序。

(二)全力以赴做好重點領域安全監管工作。各地各部門要做好建築、交通工程等事故高發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礦山、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企業,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事故高發作業場所,杭黃高鐵、千島湖原水工程、地鐵建設、杭富杭臨城際鐵路等重點工程的安全監管工作,強化歲末年初的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工作。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的管理工作,做好應急救援力量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值守工作。要全面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吸取江西豐城電廠“11·24”等近期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教訓,切實加大整治督查力度,督促企業施工單位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隱患排查,全力做好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防範工作,鞏固G20安全生產綜合整治大行動的成果,確保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三)全力以赴做好消防安全監管工作。入冬以來,我市氣候乾燥,空氣濕度低,極易引起各類消防火災。11月,我市連續發生“11·27”“11·28”消防火災事故,20xx年1月8日,我市又發生1起消防火災事故,死亡2人,受傷3人。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提高警惕、突出重點,深入開展消防安全綜合治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加大消防安全宣傳力度,全力預防和遏制火災事故,確保全市人民過一個平安、祥和的春節。

年1月12日

安全生產事故的通報 篇三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安委會成員單位:

近期,我市相繼發生多起生產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傷。2月23日,賀村鎮浙江江山虎球水泥有限公司(衢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發生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重傷;3月3日,賀村鎮鄭建英(個體工商户)鋸板廠發生機械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3月16日,峽口鎮江山市韓麗裝飾材料廠發生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這3起事故的發生,暴露出我市安全生產工作仍然存在許多薄弱環節,有關單位及企業安全意識淡薄,部分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防範措施落實不到位,生產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混亂,缺乏有效的安全投入與保障,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不深入,違章、違規、冒險操作現象依然存在,企業日常生產過程中缺乏有效的安全檢查,未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並整改等問題。

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嚴峻形勢,要求各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單位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的行為。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迅速做好道路交通、工商貿企業、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等重點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範各類事故的發生,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強化安全監管職責,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各鄉鎮(街道)、部門單位要認真貫徹全省安全生產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和屬地管理、“三個必須”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消除監管“盲區”、“死角”,有效督促各責任主體單位切實承擔起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充分發揮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和“綠色保險”機制作用,通過第三方保險、服務機構的服務與幫助,推動企業落實隱患自查自糾、安全生產投入、安全教育培訓等工作主體責任,消除安全隱患,改善生產環境,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

二、深入開展隱患治理,規範現場作業安全管理

各鄉鎮(街道)、部門單位要按照《安全生產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江安委辦〔20xx〕4號)要求,繼續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建築施工、竹木加工、危險化學品、工商貿企業等重點領域的安全生產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大對道路交通“三超一違”現象的整治力度,嚴厲打擊路面車輛超速、超員、超載和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後駕駛等違法行為;督促道路客運、貨運企業加強車輛安全管理和駕乘人員安全培訓工作,提高事故應急防範和處置能力。要加大對在建工程施工現場“三違”現象的整治力度,督促施工單位改善安全生產環境,強化安全防範措施,防範火災、高空墜落、觸電、坍塌、機械傷害等事故;對容易引發事故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嚴格執行專項施工方案,切實加強現場監控和技術指導,確保現場施工規範。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各個環節的安全檢查,着重抓好登高、動火、起重吊裝、塗裝、受限空間危險作業及電焊等作業的生產現場安全管理,督促企業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規範職工上崗操作行為,杜絕“三違”作業現象,確保生產安全。要加強對易燃易爆、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火災隱患排查治理,規範易燃物品儲存、使用,加強噴漆、電氣焊等作業的現場管理,並保障防火間距和通道暢通,完善消防設施配備,防範事故發生。要加強對竹木加工、工商貿企業的安全檢查,督促工商貿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規範作業行為,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減少和杜絕“三違”現象,全面提升現場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強安全教育培訓,提高作業人員安全意識

各鄉鎮(街道)、部門單位要加強對企業“三類”人員、施工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其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增強自我防護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要利用各種渠道和形式,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生產專項宣傳教育活動,普及安全常識,將宣傳教育經常化、制度化,營造良好的安全氛圍。

同時,各鄉鎮(街道)、部門單位要嚴格執行事故信息報告制度,全面做好生產安全事故和其他緊急突發事件的信息報送和處理工作,確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時、準確上報。

xx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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