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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多篇】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多篇】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多篇】

職業衞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一

一、建立建全美容院清潔、消毒衞生管理制度,制定一系列的衞生要求標準:

1、美容院布草(包頭毛巾、浴巾、會員服裝、拖鞋等)衞生制度:

A、清洗、收曬、存放由專人負責,清洗時必須做到一洗滌、二消毒(用配製好的消毒水浸泡30分鐘以上)、三漂洗、四保潔;

B、所有布草必須做到一客一換,浴巾和會服繡上客人名字專人專用,數量必須足夠週轉。清洗時要求分類洗滌,清洗後做到無污漬、無異味,抽檢合格;

C、乾淨的布草不能與用過的存放,不能給顧客使用已用過的布草,存放在專門的布草櫃內,保持乾淨,做到無雜物、污物或其他物品。

2、美容院美容工具衞生制度:

A、美容工具(如修眉刀、眉剪、暗瘡針等)做到每客一換一消毒;

B、美容工具用完之後,應立即清洗乾淨,並放入工具箱用戊二醛浸泡清毒,倒膜碗、刷子等清洗乾淨後用紫外線消毒;

C、消毒好的美容工具應妥善保管,不得污染;

D、如發現美容工具破損,生鏽的應立即廢棄,並更換新的工具;

3、美容院空調器、排氣扇清洗衞生制度:

A、空調器、排氣扇清洗要有專人負責,堅持每週清洗一次;

B、所有通風設備保持正常運轉,新風房、過濾網和送風排風管保持清潔,調好各局部場所的新風配量,保證各局部場所有新風輸送;

4、美容院衞生間、浴室、浴缸衞生制度:

A、衞生間、浴室、浴缸清洗消毒要有專人負責,浴缸要求一客一洗一消毒;

B、衞生間、浴室、浴缸清洗要有專用工具並注有明顯標識;

C、按照專業的清洗程序清洗完畢後,並用消毒粉浸泡一定時間後用清水沖洗乾淨;地面保持清潔、乾爽。坐便器要提供一次性坐墊,浴室配防滑墊;

D、在衞生間、浴室門外張貼:禁止皮膚病、性病等皮膚病患者入內;

5、美容院垃圾清理制度:

A、垃圾的清理要有專人負責,垃圾桶及蓋要每日清洗乾淨,保持清潔;

B、及時清理地面的垃圾,地面每日要保持乾淨,整潔,不積污、不積水,不能有老鼠、蟑螂、蒼蠅等昆蟲;

C、垃圾存放不得超過垃圾桶的四分之三處,每日及時清走當日垃圾,不能堆積到第二天;

D、在美容院顯眼處張貼:養成衞生習慣,自覺維護環境衞生,禁止吸咽、隨地吐痰、亂丟紙屑、雜物;

6、招聘專門的清潔員,進行系統制度的培訓後上崗,並給其制定出日工作任務及流程,周工作任務及流程,月工作任務及流程,做好清潔消毒工作。

7、美容院內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和“衞生知識培訓證”上崗,健康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培訓每兩年複訓一次。

8、將店內所有場所劃分為落幹區域,將所有美容師指定為區域負責人,要求負責各自區域(儀器用品及時清整歸位,衞生、消毒乾淨徹底),店長隨機抽查不合格者將處罰區域負責人和責任人,這就保障店內衞生人人蔘與,相互督促,落實到位。

項目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從事勞動的員工。

第三條術語和定義

(一)建設項目:指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

(二)'三同時'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建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衞生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三)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指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分為職業病危害一般、職業病危害較重和職業病危害嚴重三類。

第二章職責

第四條公司綜合辦公室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階段'三同時'的責任部門,是建設項目施工與試生產階段'三同時'的具體執行部門,全面負責實施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建設項目職業衞生資金的有效投入。

第五條工作程序

(一)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和《建設項目職業衞生專篇編制規範》編寫職業衞生專篇,並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二)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完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後,應當按規定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申請書》,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申報材料。

(三)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方可動工建設。

(四)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委託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該項目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五)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並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六)委託取得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對建設過程實施監理,確保施工質量和職業衞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施。

(七)在竣工驗收前,應當委託具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儘可能由原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技術機構承擔。

(八)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並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九)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工作結束後,各職能部門認真整理資料並歸檔。

第三章附則

第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與依據

1.1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潛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加強管理,改善工作環境,降低危害,保護職工身體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標準引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有限公司《職業衞生管理標準》和《職業病防治管理標準》等有關規章制度,結合××熱電廠的實際生產特點編寫的。

2、定義和術語

2.1職業衞生:是製為控制和消除勞動過程中和勞動環境中有毒有害物質對職工健康的危害而採取的防範措施,其目的在於預防職業病和職業傷害的發生。

2.2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高温、噪聲、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3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其主要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2.4職業禁忌:是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羣更易於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以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2.5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

3、職業健康監護

3.1.綜合辦公室要積極聯繫集團公司後勤部門(衞生)組織接觸有毒、有害因素的職工進行上崗、在崗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與職業病防治,並建立、健全職業衞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3.2.職業健康檢查必須到省級衞生行政部門批准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衞生機構。

3.3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職工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填寫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表》。

3.4電廠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3.5電廠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3.6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應立即上報集團公司,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經健康檢查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職工,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複查或醫學觀察。

3.7發現職業病患者,應按照集團公司有關制度認真執行。

3.8電廠應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職工,並按有關規定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工如果查閲或複印本人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時,電廠應如實、無償提供,並辦理相關手續。

4、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

4.1生產性粉塵的控制措施:

4.1.1加強生產作業中的通風,有通風、吸塵等設備設施場所,工作中必須將其全部投入。

4.1.2運行人員加強通風、吸塵等設備設施的定期檢查和試驗,發現缺陷要立即上報,生產設備處要及時進行處理。

4.1.3電廠要及時聯繫集團公司購置相應的防塵用具並下發,工作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佩帶防塵用品。

4.2工業毒物的控制措施:

4.2.1工作中使用的毒物(如酸、鹼、氨)要採用密閉化、自動化。

4.2.2有毒物的生產場所要有通風設備、洗盥設施及防毒用品等。

4.2.3加強通風設備、洗盥設施及防毒用品的檢查,發現缺陷要立即上報,生產設備處要及時進行處理。禁止介質為毒物的設備帶病運行。

4.3噪聲的控制措施:

4.3.1對產生噪聲的設備要加防噪設施,並經常檢查,保證完好。

4.3.2對接觸噪聲的職工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並監督使用。

4.4防暑降温措施:

4.4.1對產生各種熱的設備加裝隔熱材料,運行人員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缺陷,要立即上報,生產設備處要及時進行處理。

4.4.2對產生熱的場所要加強通風,並要保證通風設備的完好。

4.4.3在高温高壓的場所工作時,工作人員要佩帶防燙用品。

4.4.4根據集團公司的安排及時發放防暑降温用品。

5、監測

5.1每年夏季,電廠安全監察要聯繫有資質的監測單位對電廠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並將檢測結果告知職工。

5.2對檢測的超標項,電廠應採取相應的措施或上報集團公司整改。

6、檢查與考核

6.1工作人員未按操作規程要求檢查、使用職業防護用品或設備的,電廠將按照情節嚴重程度考核20~100元。

6.2沒有及時處理職業衞生防護設備、設施的處室或人員,電廠將按照情節嚴重嚴重考核50~100元。

6.3電廠安全生產委員會有權對任何違反職業衞生和職業病防治制度的行為進行考核。

7、附則

7.1本制度由××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定,並負責解釋。如果與上級規定衝突,以上級規定為準。

7.2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生產設備處進行監督檢查落實。

7.3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7.4本制度編寫人:××

公司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篇四

為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廣大職工的身體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對職業衞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公司成立職業衞生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職業安全衞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xx部負責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分類,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檔案。

2、xx部負責xx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檢測工作,督促落實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申報工作。

3、項目辦負責新、擴、改建工程的職業安全衞生“三同時”具體實施工作。

4、xx部負責建立職業衞生檔案,xx有毒有害崗位人員的健康查體和職業病的醫治工作。

5、各生產單位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來施工和務工人員的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歸口管理單位負責。

三、崗位和人員的確定

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和國家有關標準,確定公司內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和人員,並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個人檔案。

四、培訓與教育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要xx職業衞生培訓,普及職業衞生知識,督促遵守職業病防治的各項規定,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

五、健康檢查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要經過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禁忌的不得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在崗期間要檢測數據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徹底整改整治或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確保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也要不斷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確保我公司經濟的持續發展,制定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本管理細則適用於xxx有限公司等的職業病防治活動,本細則所稱職業病是指本企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危化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條:本企業所設立的職業病危害場所監測點及職業病危害因素均按國家公佈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的內容對照本企業相關職業病因素而定。

第四條:企業各主管為兼職衞生管理人員,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結合崗位建立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程序、操作規程,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部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第五條:辦公室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依法參加針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崗的員工的工傷社會保險,以分散職業病危害的風險。

第六條:本企業實行職業衞生管理監督制度,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和職業病防治監督管理體制,職防工作領導小組對各職業病危害崗位,職業病防治的基礎管理及各項制度法規的落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本企業職業衞生管理機構由各部門主管組成公司級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

第八條: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各主管任副組長,負責本企業職防工作的組織管理,制定本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依照法律和本企業職防管理細則對本企業內各職業病防治工作及管理,實行檢查、監督和考核,辦公室負責全公司範圍的職防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第九條:辦公室負責本企業職防工作的基礎管理,組織聯繫相關的體檢、監測及評價工作,負責職業衞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的建立、完善和保管,制定相關的職業衞生管理制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第十條:各部門負責檢查、監督各項職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在本部門有效執行。

第三章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本企業在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的同時應將對其所從事的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職業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之對方,並在勞動合同中註明。

第十二條:本企業在錄用從事有職業病危害崗位工作的員工之前需對要錄用者做專項職業健康檢查,即崗前體檢,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承擔。

第十三條: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職業。

第十四條: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安置,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崗位的員工在其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需對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病危害崗位調入無職業病危害崗位時也應對其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五條: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機構必須是經市衞生行政部門認 證的,檢查項目由醫療機構根據《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相關內容確定,須將員工各時期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相關資料建檔保管,並有將檢查結果告之員工的義務。

第十六條:以上十一至十五條是根據《職業病防治法》有關勞動用工過程中應遵守的職業病防治條款,凡因違反以上條款所引起的勞動爭議,職業病糾紛及因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由承擔其法律責任。並對部門主要領導處以500元罰款。

第十七條:對有職業病危害崗位,勞保及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確保進行曰常管理和維修,定期對上述設施和設備的性能和效果進行檢測,確保正常、靈敏、有效。

第十八條:在大中修設備、設施改造時,要同時大中修或改造改進勞保及職業病防護裝置並與主機裝備同時投入運行並確保正常有效。

第十九條:勞保及職業病防護設施設備和裝置各部門不得擅自拆除、挪用廢置不用或隨意改裝,如需對上述設施、設備裝置進行更新或改裝,必須經職防領導小組同意,總經理批准,方可進行。

第二十條:為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或勞保用品,保護用品應到市衞生部門認證的勞保用品商店或公司家購買。

第二十一條:勞保器具要根據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防護器具性能和防護範圍進行正確選用,不準超出防護範圍的使用或代用。

第二十二條:建立健全勞動保護用品的購買(領取)、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並應按照勞保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

第二十三條:以上十六、二十二條是對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和個人應採用防護管理的措施,也是職業病防護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違反以上所列條款的的主要領導將以100-300元處罰,部門處以500-1000元罰款。

第四章職業衞生監測與員工體檢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定時、定點對有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進行檢測及評價,並向員工定期公佈檢測及評價結果,違反此項條款,不對有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評價的,將承擔由此產生的職業病全部後果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職防領導小組和各主管對有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曰常觀測,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不符合標準時應及時採取措施,通報有關職能部門,並做出現場監測報告。

第二十六條:在做好職防監測評價工作的同時要建立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管理制度和監查紀錄,部門曰常職防工作由部門主管負責,辦公室要不定期的進行現場監查,做好職防衞生監查管理,做好職業衞生檔案的存檔工作。

第二十七條:辦公室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條款定期與職業衞生部門取得聯繫,組織本企業有職業病危害崗位的員工進行體檢,各部門主管必須做好此項工作的組織落實,否則將對部門或個人處以300元罰款。

第二十八條:各部門主管要積極配合公司職防工作,按公司職防小組的要求組織好本部門體檢工作,做到不遺漏崗位,不遺漏應體檢的員工,不遺漏項目。

第二十九條:凡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一年的員工均應參加健康體檢,健康體檢職防監測及其他有關職業病防治所需的費用均在生產成本中例支。

第三十條:辦公室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崗位的員工要建立健全有關其個人的健康檔案,主要內容有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對於離退或調離職業病危害崗位的員工的個人健康檔案要封存保管不得遺失,遺失一份處以200元罰款,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後果。

職業衞生制度 篇六

一、檢查層次

1、由廠領導負責,職業衞生領導小組參加,每季進行一次。

2、職業衞生專(兼)職管理人員每月一次

3、車間負責人,對本車間作業範圍內,每週檢查一次。

二、檢查內容:

1、各職能部門、生產車間執行職業衞生管理制度情況;

2、生產車間現場檢查。生產車間的總體衞生狀況,生產車間警示標識,防護設施運行情況,應急救援設施、通訊報警裝置運行情況,工人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工人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工人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三、落實隱患整改

四、獎懲措施

1、職業衞生安全,涉及全體員工的身心健康,全體員工必須認真落實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相關職業衞生操作規程。

2、職業衞生安全工作應納入單位總結、評比。應對下列生產經營過程中職業衞生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1)職業衞生宣傳教育普及,三級教育率xxx%,安全xxx機構、制度健全,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安全裝置完整好用,無各類職業衞生事故、工作成績突出的。

(2)發生職業衞生事故後,及時xxx搶救和處理事故,避免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的。

(3)在安全生產宣傳月中有顯著成績的。

(4)工作一貫認真負責,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一年來未發生任何生產事故,成績顯著的。

(5)由於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立即採取措施,轉危為安,避免重大事故、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制止違章和誤操作事故,有顯著成績者。

(6)為確保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xxx,確有較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後,經實踐考核有效者。

(7)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聲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勞動保護貢獻較大者。

(8)在職業衞生安全生產工作其它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3、應對下列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職業衞生安全管理行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批評和處罰。

(1)違反各項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程的。

(2)職業衞生設備設施長期失修,帶病運轉,或者棄而不用的。

(3)事故隱患嚴重,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後逾期不改的。

(4)安全教育率未達xxx%,或者不參加單位、班組培訓教育的。

(5)未穿戴好防護用品或將防護用品丟失。

(6)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勸阻不聽,或者違反勞動紀律的。

(7)發現隱患不及時排除,並且遲報、謊報或隱瞞不報者。

(8)發生事故,隱瞞真相,甚至有意破壞現場,影響對事故調查分析的。

(9)干擾安全衞生監察、監測工作正常進行的。

4、對於發生職業衞生安全事故的,應根據事故原因的分析,將對相關責任部門或個人,進行處罰。嚴重者,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5、表彰和獎勵應根據職業病危害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6、獎懲辦法和數額按本企業的具體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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