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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通用多篇

基層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通用多篇

基層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通用多篇

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篇一

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為加強對工會經費的使用與管理,明確工會經費的開支範圍、開支標準、審批程序和批准權限,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和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使工會財務工作適應工會工作全面開展,更好地面向基層,為員工羣眾服務,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工會經費的來源,會員交納的會費、本單位依法向工會撥交的經費、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人民政府的補助、其他收入。

二、工會經費的使用範圍:會員文體活動、職工教育、文化宣傳、勞動競賽、工會建設等。

三、工會經費的收支管理:

1、嚴格財務紀律,堅持勤儉節約、量入為出的原則,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收支項目及時登記,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不截留、挪用工會經費,確保專款專用。

2、工會經費重大開支做到工會委員會集體商定,工會主席審批,做到票證齊全,手續完備。

3、做好工會財務收支預決算,經審委要加強工會經費開支的審查與監督。工會每年應如實向會員、代表大會彙報本財務收支情況,接受會員監督。

四、工會經費使用標準:

1、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年累計發放不超過1000元。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羣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採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

2、工會會員生日慰問可以發放不超過100元生日蛋糕等實物慰問品,也可以發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工會會員結婚時,可以給予不超過

元的慰問品。

4、工會會員生病住院、可以給予不超過

元的慰問金,當年內二次住院的不再享受該福利。

5、工會會員或其直系親屬去世時,可以給予不超過

元的慰問金和花圈一個。

6、工會會員退休離崗,可以發放不超過

元的紀念品。

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篇二

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工會經費的使用與管理,明確工會經費的開支範圍、開支標準、審批程序和批准權限,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和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使工會財務工作適應工會工作全面開展,更好地面向基層,為員工羣眾服務,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為集團公司工會及其下屬各級工會組織。 第三條 本辦法制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二)《中國工會章程》

(三)《工會經費預算辦法》

(四)全國總工會《關於印發工會及工會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的通知》 第二章 經費收支管理 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工會會員按規定標準交納的會費收入

根據全國總工會財務部有關工會會員交納會費的規定,會員每月按工資收入的0.5%交納會費,會員工資收入合計尾數不足10元部分以及各項津貼、補貼、獎金等收入,暫不計算交納會費。

(二)企業撥交經費收入

企業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足額向工會撥交的工會經費。 集團公司工會及其下屬各級工會組織統一開設唯一的銀行資金帳户。各工會負責人應於每月15日前及時足額將收繳的工會經費轉入集團工會統一的銀行帳户,由集團工會統一管理,分別建帳。

集團公司工會按全部員工工資總額2%計提的工會經費,其分配比例為,集團工會自留60%,上解市總工會40%。集團工會自留部份的使用權限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集團公司及其下屬各分子公司每月按全部職工(企業支付勞動報酬的各類用工人員)的工資總額(含各類補貼、津貼、獎金、加班加點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以及企業支付的各類臨時用工的勞務費)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工會經費,並通過銀行填寫的專用繳款書按時足額將按規定上調集團公司工會的經費轉入集團公司工會賬户,同時將上解經費按規定比例通過銀行轉入市總工會的帳户。

(三)工會所屬企、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上級補助收入;

(五)政府或行政的補助收入;

(六)投資收益;

(七)其他收入。

第五條 基層工會經費支出範圍

(一) 會員活動費

指用會員按規定標準交納的會費支付工會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和給予會員生活困難補助的費用支出。

1.實際執行時,會員活動費必須控制在會費收入總額以內,不得超支。

2.會費收繳率要求達到100%。會費按月收繳,集團公司工會下屬各級工會須逐月將收繳明細上報集團公司工會。 3.各分會主席負責對本級工會會員會費的使用與審批,並接受全體會員的公開監督。

(二) 業餘教育費

指用於組織職工業餘文化、技術技能、時事、政治、科技、管理等各種知識的學習和培訓以及工會信息資料、報刊、參考書籍訂閲和職工讀書演講會等活動的獎勵費用。

業餘教育費不可用於學員學習的課本、參考資料以及學習器具等費用開支。

(三)文體活動費

指工會開展各項文藝體育活動所需費用。 ① 用於集團公司工會組織的以分工會(直屬工會小組)為單位舉辦的各種業餘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展覽等大型專項活動的費用; ② 用於工會組織的手工製作、服飾設計等趣味活動的獎勵費用; ③ 工會在“三八婦女節”,根據 需要開支的文藝活動等費用; ④ 工會組織職工開展各項體育活動所購置的活動用品、獎品等的支出費用。但舉辦體育運動會時,工會不負擔運動員和大會工作人員的各種補助。

(四)宣傳活動費

指工會開展羣眾性宣傳活動和宣傳工作所需費用。

(五)圖書閲覽費

指工會主辦的圖書館、閲覽室、讀報欄所需設施構造費及圖書報刊訂閲費、圖書管理積極分子的補助費。

(六)工會業務費

指用於工會履行職能、培訓幹部、加強工會組織自身建設和開展工會業務工 作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 1. 工會專、兼職幹部的業務學習培訓費; 2. 培訓工會積極分子的費用; 3. 評選優秀工會幹部和工會積極分子的獎勵費用; 4. 召開工會代表(會員)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的各項支出; 5. 勞模先進人物座談會、紀念品等的支出; 6. 工會開展大型專題調研、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諮詢服務、勞動爭議協調、勞動保護、建家活動等專項業務和大宗印刷等費用。

(七)工會行政費

專兼職工會幹部的辦公費、差旅費及兼職工會幹部津貼等費用。但兼職津貼行政方面已發給的不再重複發放,行政方面未實行崗位津貼的工會也不發給兼職津貼。

(八)工會建設費

用於工會專兼職工會幹部的業務學習、積極分子培訓、獎勵、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費、會員費工本費、勞動模範先進人物座談會等。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7-04 18:52

(九)其他支出

指工會組織開展的不屬於上述業務開支範圍的其他費用,用於基層工會必須 開支的項目。如工會主席探視有病職工的探視費和慰問走訪困難職工時給予的一次性補助等費用。

(十)上解經費支出

指工會按規定比例上解上級工會的經費。 第六條 工會經費的使用管理原則

(一)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集團公司工會經費實行集中管理,分別建帳的辦法。集團公司工會依法開設法人銀行帳户。集團公司工會下屬各級工會工會經費的收繳與管理納入集團工會財務管理,按規定要求將工會經費統一交到集團工會銀行帳户,由集團工會分別建帳,統一核算。工會經費根據計劃審定的各單位的預算列支,並按照管理權限和工作分工分別由集團工會主席、副主席負責審批。

(二)堅持預算管理原則,實行預算審批制度。一切費用均應納入預算,並 按上級工會要求,認真編報執行。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工會財務管理體制,集團公司工會組織的工會預算實行下管一級的原則。各基層工會要按照上級工會要求認真編報和執行批准的預算。一切費用均須納入預算,經批准後執行。未經規定程序批准不得變更。

(三)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節餘”的原則。工會經費的預算應根據有關政策法規並結合本工會工作計劃的要求編制,重點安排在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活動和為職工辦實事方面。

(四)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和上級工會財務制度規定,遵守財務制度, 嚴肅財務紀律。

(五)堅持民主管理和為職工服務原則。依靠職工用好經費,提高效益,接受會員的監督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

(六)工會經費不得用於非工會組織的活動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費用;不得為單位或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七)堅持管錢與管物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完善的資產管理制度,實行嚴格的會計核算。

(八) 工會組織開展的各項職工活動、文體活動以基層分會或班組活動為主要形式進行。必須堅持誰搞活動誰拿錢的原則,列入預算並經本級工會主席及上級工會批准後方可執行。非工會計劃並組織的活動,不得從工會經費列支。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7-04 18:52 第七條 會員會費財務管理 1.會員會費的管理。根據工會的性質和任務,會員交納會費是對工會組織必須履行的一項義務,同時也是保證會員能夠享受一定權利的物質基礎。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健全會費收交制度是工會組織為羣眾辦事,密切聯繫羣眾的重要方式。經各分工會提出經費使用計劃並報集團工會批准後,原則上,各分工會的會員會費按季度全額下撥各分工會供開展工會活動使用。

2、集團公司會員會費的交納方式為由本級工會委託各單位人事部門按月工資標準從會員本人工資中逐月代扣代繳後轉入工會財務帳户。會員會費繳納標準按第二章第四條有關內容執行。

3、在集團公司工會所屬各分工會及集團工會之間落實層層交款、簽收和公佈會費使用情況的制度,建立會費收支台帳。

4、集團公司工會財務人員(兼職)將每月收到的會費於當月存入工會專用銀 行帳户,同時做好會計帳簿的記錄工作。

5、各分工會及直屬工會小組必須建立收支台帳並落實兼職財務人員。分工會主席負責對本級分工會所發生的費用進行管理。 6.各分工會及直屬工會小組對日常發生的費用支出,必須按預算進

行,原則上沒有計劃的不允許開支。計劃之內的,使用前需得到分工會主席(直屬工會組長)的同意並報經集團公司審核批准,財務方可給予報銷。所發生的費用開支要逐筆登錄好台帳,並於每季度末3日內將所發生的經費收支明細表報送集團公司工會財務。

7、集團公司工會負責對下屬工會的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集團工會經費審 查委員會根據集團工會的要求每年對各分工會上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不定期對工會財務管理給予工作指導。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7-04 18:52 第八條 撥交經費及管理原則

1、凡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須按照《全國總工會、財政部關於新〈工會法〉 中有關工會經費問題的具體規定》和全國總工會、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關於嚴格按照工會法規定撥交工會經費的通知》的規定,應於每月15日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員工(含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企業的外籍員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足額撥交當月份的工會經費。對逾期不交或少交工會經費的單位,經催交無效的,通過銀行扣交, 並按欠交金額每日千分之五扣收滯納金。 2.撥交工會經費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公佈的《關於工 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工資總額組成範圍內的各種津貼、補貼和獎金,均應計算在內。

3、各級工會按工資總額2%計提工會經費統一納入集團公司工會財務專户歸 口管理。其中按規定上解市總工會40%。

4、撥交經費中根據有關規定允許提留的部分,上調集團公司工會5%。 5.原則上,除集團公司工會統一組織安排的大型活動外,各基層分工會自留 經費的使用權及使用額度歸屬各分工會。集團公司工會按照有關規定根據批准的各基層分工會工作預算計劃對該項經費行使審批管理權。 第三章 工會財務會計管理

第九條 工會經費是工會合法財產的一部分,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各級工會組織應加強對工會經費的管理,嚴禁工會財產流失和受到不法侵害。

第十條 各級工會及其所屬行政單位都必須按規定要求設置獨立的工會財務機構,配置工會財務人員,各分工會主席(直屬小組長)負責對本單位工會經費的使用管理,在集團工會分管主席的直接領導下認真負責地開展財務工作。 第十一條 集團公司工會財務人員由公司總部財務部會計與出納各1人兼任。已離退休人員不能做會計,會計與出納不準一人兼任。同時,各級工會也要建立與之相匹配的工會經費兼職財務人員體系,按照《工會會計制度》要求,規範會計核算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真實記錄、客觀反映工會活動中所發生的各類經濟活動,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

第十二條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上級工會有關規定執行。 回答人的補充 2009-07-04 18:53 第四章 工會幹部兼職津貼

第十三條 集團公司工會委員會的兼職工會幹部和兼職財務人員均實行兼職津貼制。

第十四條 兼職人員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元。

第十五條 享受兼職人員津貼名單須經本級工會審核並報經集團工會批准 同意後於每年年底一次性按規定標準發放。

第十六條 工會兼職幹部和兼職財務人員津貼從本級工會行政費其他費中 開支。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在集團範圍內規範實施。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華錄集團公司工會負責解釋。

《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 篇三

一、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原則

基層工會組織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勤儉節約的有關規定和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發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切實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合理有效地使用資金。要堅持工會經費為工會工作和職工羣眾服務的方向,確保工會經費取之於職工用之於職工,把更多工會經費用在職工身上,為職工羣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讓工會經費真正惠及職工羣眾和工會會員。

基層工會的經費收支管理,要貫徹以下原則:

(一)遵紀守法原則。各項經費收支,必須嚴格執行中央規定、國家法律法規、所在地方政府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工會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二)依法獲取原則。基層工會的各項收入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取。

(三)經費獨立原則。基層工會要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單獨開設銀行賬户,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四)預算管理原則。基層工會經費各項支出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按照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五)服務職工原則。基層工會經費使用要突出重點,優化支出結構,集中財力保證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開展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六)勤儉節約原則。基層工會要貫徹中央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經費使用要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則。要依靠職工和工會會員管好、用好經費,定期公佈賬目,實行民主管理,接受職工和工會會員監督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二、工會經費收入範圍

基層工會的各項經費收入,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得。包括: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或上級工會委託税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後按規定比例轉撥基層工會的經費。

(三)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

(四)單位行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組織的補助款項。

(五)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六)基層工會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會經費支出範圍

工會經費應當全部用於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基層工會要按照所在省級工會確定的經費分成比例,及時足額上解經費。工會經費支出包括:

(一)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產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於會員活動支出。

1、職工教育方面。用於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業餘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法律、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2、文體活動方面。用於工會開展職工業餘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等各類活動;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與維修費;文藝匯演、體育比賽及獎勵費;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等;用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遊秋遊等集體活動。

3、宣傳活動方面。用於工會開展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等宣傳活動;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網絡宣傳以及舉辦展覽、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工會組織的重大節日宣傳費;工會舉辦的圖書館、閲覽室所需圖書、工會報刊以及資料費等。

4、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於工會開展的技能競賽費用及其他活動的各項支出。

(二)工會直接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係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羣眾提供法律諮詢、法律服務、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温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立法和本單位民主管理、集體合同等其他維權支出。

(三)工會培訓工會幹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開展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經費、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四)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築物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在行政方面承擔資本性支出的經費不足,並且基層工會有經費結餘的情況下,工會經費可以用於必要的資本性支出。

(五)對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六)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於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

(七)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必要開支。

四、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

(一)基層工會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關於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各項開支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開支集體研究決定。

(二)不準將工會經費用於服務職工羣眾和開展工會活動以外的開支。

1、不準用工會經費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搞請客送禮等活動。

2、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 濫發津貼、補貼、獎金。

3、不準用工會經費支付高消費性的娛樂健身活動。

4、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户,違規設立“小金庫”。

5、不準將工會賬户併入單位行政賬户,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6、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7、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8、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五、本通知下發後,全總2009年10月28日印發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總工發〔2009〕47號)同時廢止。

最新基層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完整版 篇四

一、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原則

基層工會組織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勤儉節約的有關規定和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發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切實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合理有效地使用資金。要堅持工會經費為工會工作和職工羣眾服務的方向,確保工會經費取之於職工用之於職工,把更多工會經費用在職工身上,為職工羣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讓工會經費真正惠及職工羣眾和工會會員。

基層工會的經費收支管理,要貫徹以下原則:

(一)遵紀守法原則。各項經費收支,必須嚴格執行中央規定、國家法律法規、所在地方政府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工會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二)依法獲取原則。基層工會的各項收入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取。

(三)經費獨立原則。基層工會要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單獨開設銀行賬户,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四)預算管理原則。基層工會經費各項支出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按照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五)服務職工原則。基層工會經費使用要突出重點,優化支出結構,集中財力保證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開展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六)勤儉節約原則。基層工會要貫徹中央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經費使用要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則。要依靠職工和工會會員管好、用好經費,定期公佈賬目,實行民主管理,接受職工和工會會員監督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二、工會經費收入範圍

基層工會的各項經費收入,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得。包括: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或上級工會委託税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後按規定比例轉撥基層工會的經費。

(三)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

(四)單位行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組織的補助款項。

(五)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六)基層工會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會經費支出範圍

工會經費應當全部用於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基層工會要按照所在省級工會確定的經費分成比例,及時足額上解經費。工會經費支出包括:

(一)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產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於會員活動支出。

1、職工教育方面。用於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業餘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法律、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2、文體活動方面。用於工會開展職工業餘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等各類活動;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與維修費;文藝匯演、體育比賽及獎勵費;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等;用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遊秋遊等集體活動。

3、宣傳活動方面。用於工會開展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等宣傳活動;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網絡宣傳以及舉辦展覽、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工會組織的重大節日宣傳費;工會舉辦的圖書館、閲覽室所需圖書、工會報刊以及資料費等。

4、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於工會開展的技能競賽費用及其他活動的各項支出。

(二)工會直接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係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羣眾提供法律諮詢、法律服務、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温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立法和本單位民主管理、集體合同等其他維權支出。

(三)工會培訓工會幹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開展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經費、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四)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築物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在行政方面承擔資本性支出的經費不足,並且基層工會有經費結餘的情況下,工會經費可以用於必要的資本性支出。

(五)對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六)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於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

(七)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必要開支。

四、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

(一)基層工會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關於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各項開支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開支集體研究決定。

(二)不準將工會經費用於服務職工羣眾和開展工會活動以外的開支。

1、不準用工會經費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搞請客送禮等活動。

2、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 濫發津貼、補貼、獎金。

3、不準用工會經費支付高消費性的娛樂健身活動。

4、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户,違規設立“小金庫”。

5、不準將工會賬户併入單位行政賬户,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6、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7、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8、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五、本通知下發後,全總2009年10月28日印發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總工發〔2009〕4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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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篇五

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為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做到“用得合理,羣眾滿意”,更好地為職工羣眾服務,為發展工運事業服務,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和工會會計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一、工會經費使用管理原則

1.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要獨立建立銀行帳户,實行單位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管財務主席“一枝筆”審批。

2.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規定和開支範圍、標準,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3.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基層工會經費應重點用於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教育和職工羣眾活動方面。

4.堅持預算管理原則。一切費用均應納入預算,並按上級工會要求,認真編報和執行。

5.堅持勤儉節約原則。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節約開支,依靠職工用好經費,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6.堅持民主管理原則。要定期公佈帳目,接受會員監督和經審會審查。

7.堅持為職工服務原則。工會經費不得用於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二、工會經費開支範圍

1.會員活動費。用會費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如會員活動日、郊遊活動、聯歡會、參觀、電影、舞會、遊園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

2.職工活動費。用於開展職工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以及其他活動等方面的開支。

職工教育方面。用於工會舉辦的職工教育、業餘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教師、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文體活動方面。用於工會舉辦職工業餘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展覽;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費與維修;文體匯演、比賽獎勵;以及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誤餐費、夜餐費等。

宣傳活動方面。用於工會組織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的酬金;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以及舉辦展覽、黑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節日工會組織活動的宣傳費;工會舉辦圖書館、閲覽室、讀報組所需圖書、報刊以及工會廣播站的消耗用品費等。

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於工會開展的其他活動的費用。如:職工集體福利事業補助等。

3.工會業務費。用於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如: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學習政治、業務所需費用;培訓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所需教材、參考資料和講課酬金;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和工會積極分子的獎勵;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費用;建家活動費用;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諮詢服務、勞動爭議協調等各項工作活動的費用;慰問困難職工的費用;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維修等方面的費用。

4.事業支出。用於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附屬事業的相關費用以及對所屬事業單位必要的補助支出。

5.其他支出。用於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會組織的活動費用。

6.上解經費支出。按規定比例上解上級工會的經費。

基層工會在保證正常工作活動且經費有結餘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結餘經費或實物開辦為職工服務的“三產”或作投資經營。但必須進行可行性經濟分析論證,經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後編列預算,並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續,確保投資項目的保值增值。

基層工會應根據實際需要和經費可能以及本規定的開支原則、範圍,編列預算,掌握使用。基層工會如果經費確有不足,影響工會工作正常開展時,可按《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商請行政給予補助。

三、國家規定由行政承擔的費用開支

根據《工會法》、全總、財政部及國家的有關規定,下列費用應由行政列支:

1.基層工會辦公用房、文藝、體育、教育和服務等活動場地設施、設備及其維修、水、電、取暖等費用。

2.基層工會專職人員的工資、獎金、醫療、補貼、勞動保護費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層工會專職人員的離退休費及退職生活費。

4.基層工會兼職幹部短期學習工資及差旅費。

5.工會組織的勞動競賽、技術交流、技術革新活動所需的獎勵費用。

6.企業光榮榜製作的設備材料費。

7.企業車間、科室、班組訂閲的報刊費。

8.企業行政主辦由工會進行管理的廣播站、人員、設備等費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託工會佈置的慶祝“五一”節、國慶節及其他重大節日所需的宣傳活動費。

10.行政方面委託工會舉辦的勞模、積極分子及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方面的會議費和獎勵費。

11.基層工會為搞好勞動保護工作所需的費用以及勞動保護宣傳教育費。

12.企業、事業單位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所需的各項費用。

13.由工會管理的企業職工困難補助費。

14.基層單位行政辦學的職工教育費。

15.工會組織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休養活動的往返差旅費、宿費、伙食補助。

16.工會組織職工療(休)養活動的費用。

關於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篇六

關於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為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做到“用得合理,羣眾滿意”,更好地為職工羣眾服務,按照工會經費管理辦法和工會會計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及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工會經費的來源

1、企業工會成員每月從工資中扣除5-10元作為工會成員的會費。

2、企業按國家規定從應發職工工資總額中按2%進行提取,其中40%上交的總工會,其中60%企業工會組織留存。

二、工會經費使用管理

1、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獨立建立銀行賬户,支出明細賬户,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規定和開支範圍、標準,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在業務上接受公司財務部門的監督。

2、堅持勤儉節約原則。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節約開支,依靠職工用好經費,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3、堅持民主管理原則。每月向全體工會會員公佈賬目,接受會員監督和審查。

4、堅持經費使用審批原則。1000元以下費用由工會經辦人簽字,報工會主席簽字同意後直接報銷,1000元以上的費用須預先向工會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工會委員會同意後方可使用,報銷流程和1000元以下費用報銷流程相同。

三、工會經費開支範圍

1.會員活動費。用會費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的費用。如會員活動日、郊遊活動、聯歡會、參觀、電影、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

2.職工活動費。用於開展職工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以及其他活動等方面的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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