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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基層反映當前城市管理執法存在法律適用難

基層反映:基層反映當前城市管理執法存在法律適用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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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基層反映當前城市管理執法存在法律適用難

城市管理是一項綜合性、基礎性、經常性的工作,由於涉及面廣、難度大、矛盾多,一直困擾着執法工作順利開展。根據基層反映,當前在開展市容執法過程中存在法律適用難的問題。

一是立法不完善。目前國家、省、市雖制定了相當數量的涉及城市執法管理的法規,但是普遍存在片面性,覆蓋面不夠廣,整體來看不夠完善。如在公共場所的亂晾曬、亂張貼等行為,以海月橋社區為例,在五水共治整治中,河道周圍經常會有居民在樹枝上晾曬衣物,不僅對損害綠化,還影響了市容周邊環境,但在目前的法規中找不到相關的法律依據,無法有效的予以監管和處罰;社區只能對當事人進行規勸,完全靠當事人自身的覺語,起不到太好的督促效果。

二是法律責任不明確。對於部分違法行為,在相關法律法規中缺乏相應的處罰依據。如在城市小區管理中,以十畝田小區為例,居民經常將家裏的大件雜物堆積在小區某處,按照有關規定,這些都需要由住户自行處置或付相應的費用進行清理,但事實上卻都由物業或者社區進行相應的清理並承擔了相應的費用,由於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致使執法部門在對其進行查處時無法實施行政處罰。

三是缺乏配套的行政強制措施。沿街店面的越門經營一直是城市管理中的“頑疾”,如復興南街部分店面佔道經營,不但影響市容市貌,還影響了環境衞生,居民投訴不斷,對越門經營違法行為的查處,執法人員只能靠反覆勸導,缺乏強有的行政強制措施作為執法保障,致使難以對該類違法行為進行快速、有效的查處。

基層建議:

一是完善立法,彌補問題突出領域執罰空白;二是明確突出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力求量罰得當;三是酌情設立相關行政強制措施,有力保障快速、高效查處市容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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