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公文範文 >公文範文精選 >

農村贍養問題案例

農村贍養問題案例

農村贍養問題案例
原告李文英與被告張興華是母女關係。被告張華興是第二個兒子,多年來原告把五個兒子撫養成人,並建蓋了七間房子分給子女。現在原告年紀大了,體弱多病,五個兒子都不管原告的生活,原告於2009年4月起訴到法院,要求五個兒子履行贍養義務,當時因被告張華興外出打工未在家,所以就沒有起訴被告張華興,現在被告張華興外出打工回來,其一直不履行贍養義務。因此為維護**的合法權益,現訴請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張華興每年給付原告生活費800元,並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被告張華興辯稱:原告在分家時處事不公,主要是土地分配不公,我對這個事情有意見,但是贍養父母是每一個做兒女的當然責任,我沒有什麼可説,但原告應該把土地拿出來分給**五弟兄,**家原有七個人的土地,土地平均分成六份,每家一份,我爹那一份土地還沒有分完,應該把那份土地拿出來分給**五弟兄,只有在土地分完後我才會贍養他。

農村贍養問題案例
    在多次調解未果的情形下法官決定開庭審理,考慮到原告行動不便,於是把法庭審理設在原告家門口。當時法官邀請了司法所工作人員、派出所民警、村委會主任到現場做調解工作,主審法官根據審理中掌握的情況瞭解到:作為母親的原告年老固執、作為兒子的被告性格倔強,兒子媳婦對分家有意見,在生活中拿主意的主要是兒子媳婦。村委會幹部曾多次調解無效。雙方當事人的經濟都比較困難,原告喪失勞動能力只能靠子女贍養,結婚時沒買一件新傢俱,至今還是睡幾塊木板拼湊的牀,被告妻子又有孕在身,臨近待產。被告還因生產投資舉債數萬元,如果根據法律硬性判決,審判程序可以輕鬆結案,但執行就可能面臨較大困難。法官們的終結目標是“案結事了”,不能前腳案子判了,後腳家庭大戰又起。於是,在庭審中,主審法官主持雙方當事人再次進行調解,但因贍養費數額意見分歧較大,雙方還多次發生言語衝突,調解再次陷入僵局,但法官們仍不放棄,並根據當地農村的實際生活水平及被告的經濟負擔能力等情形綜合考慮,承辦法官,司法所工作人員、派出所民警及村委會主任分別多次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用入情、入理、入心的話語勸導當事人,並邀請在場旁聽的被告的外公、舅母等親戚一同勸説,以親情感化雙方當事人,消除雙方牴觸心理。開庭實際用時不足半小時,但開庭後法官們苦口婆心地勸説了三個多小時,終於,母子倆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張華興每年自願給付李文英生活費600元。(此款於每年的10月31日以前交付),原告自願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標籤: 贍養 案例 農村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gongwenfanwen/gongwenfanwenjingxuan/pwje8.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