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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調查報告【多篇】

事故調查報告【多篇】

事故調查報告【多篇】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 篇一

一、工地安全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7月13日下午17時40分左右,在xx大廈施工現場,施工基礎樁混凝土澆灌時,由於中xxxxX罐車司機xX在未明確現場指揮的情況下,擅自倒車,在倒車時輕微擦傷xxx總公司所屬的工地工人xX頭部,雙方發生爭執,經現場監理人員及甲方工程師及時制止,控制了事態進一步擴大。由於我們沒有意識到此次安全事故的嚴重性,沒有第一時間向貴局上報。事故發生後司機報交警處理,因事發現場在建築工地,交警通過110轉報市安監局。貴局接報後高度重視,x局長親赴現場瞭解情況及指導事故善後處理工作,並親自到醫院看望傷者,傷者經xx醫院進行CT檢查及醫生診斷為輕微傷,傷者xX於當晚8點回到工地辦公室,並與司機xX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當事人經友好協商,已簽定和解《協議書》。

20xx年7月16日(週一)上午9時30分,貴局x局長助理就上述安全生產事故組織我們相關單位負責人及當事者於指揮部辦公室召開現場會議。從這次安全生產事故中,也反應出我們對安全生產沒有高度重視,工作中存在着許多不足之處,且本次安全生產事故未按規定及時上報經貴局,施工現場用電亂接亂拉,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現場存在着安全隱患,我們今後一定要吸取教訓,加強管理,把安全生產放在首位,責任到每一個崗位,並堅決按貴局下發的《強制性決定書》暫時停工整頓。

二、工地安全事故發生原因:

雖然司機xX麻痺大意是本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但這次事故發生不是偶然的,是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

1、現場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專職安全員未採取嚴格控制車輛作業;

2、現場作業環境差,機械設備及臨時電線架設零亂;

3、現場文明施工差,臨時道路混亂;

4、現場管理人員對處理突發事件缺乏應急能力,重視不足。

三、工地安全事故處理結果:

1、工地全面停工整改,整改完畢並自檢合格後再申請復工;

2、責成事故責任人(司機xx)承擔傷者醫療費用;(已落實,附雙方和解《協議書》。

3、召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會議,舉一反三,要從中吸取深刻教訓;已形成《會議紀要》。

4、對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及監理單位負責人進行警告處分;

5、要求施工單位補充調整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並進行必要的演練。

四、防止類似事件發生的採取措施:

1、當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按規定及時上報,並帶當事人到現場辦公室處理,如果發生爭執及時制止,控制事態擴大,不因小事故而引發大問題。

2、發生事故後,各相關單位負責人必須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及時控制事態發展,指揮搶救傷員,並視事故嚴重程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事發現場無法控制或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必須打電話向有關部門求助,並報上級主管部門。

3、事故平息後,施工單位應按規定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制定防範措施,對應急預案的整個過程進行評審、分析和總結,找出預案中存在的不足,並進行評審及修訂,使以後的應急預案更加完善,遇到緊急情況能處理及時。

4、在今後的工作中,項目部要認真學習和執行有關的安全生產管理文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可靠性,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各類不安全因素。

5、當新員工進場時,項目部應及時組織進行以國家安全法律法規、企業安全制度、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及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為主要內容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

6、對於外來人員及車輛進入工地,要求門衞進行檢查登記,由項目部統一指揮管理。

7、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安監局及住建部對工地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及安全和生產的規定和要求,對違反者要有完善的處罰措施。

事故調查報告 篇二

一、工程名稱:

慶陽銀隴嘉苑商住小區

二、施工單位:

浙江中崙建設有限公司

三、事故過程:XX年3月29日上午9時20分,慶陽銀隴嘉苑商住小區工地11#樓第7層電焊作業人員在進行電渣壓力焊時,造成焊渣外濺,落至第二層西南角外架,引起外架隔離防護板燃燒,造成兩片毛竹片、一張安全網燒燬。事故發生後,項目部管理人員在葉經理組織帶領下,第一時間趕往事故現場,使用乾粉滅火器、消防水等成功將火撲滅,消除隱患。

四、事故類別及性質:

根據現場勘查和取證,認定是一起一般火災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發生原因:

根據現場分析,以及當天作業內容推斷,是電渣壓力焊作業焊渣外濺引起起火為直接原因。壓力焊作業人員在臨邊作業時未設置防護板防止焊渣掉落,防護措施不到位。其次由於當時風力較大是起火的間接原因。

六、對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處理:

1、對電焊作業人員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使其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規章制度和技術交底,按照正確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

2、對壓力焊班組給予經濟處罰800元人民幣。

七、今後的防範和整改措施

1、加強工人崗前安全教育,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在進行下一步作業前,先有針對性的對其作業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

3、加強現場安全巡查及監督力度,嚴禁存在隱患作業。

事故調查報告 篇三

一、事故基本情況

事故發生時間:

20xx年11月19日上午8:40

1、事故地點:八面通工地機房

2、事故類別:

3、事故原因:20xx年11月19日上午8:40鄭金生在機房通道側從垂直通道門墜落至下一層

4、事故嚴重級別:輕傷

二、事故詳細經過

11月19日8時40分,八面通施工現場工人鄭金生和於士偉一組從室外往7層機房搬運主機底部組件的槽鋼,重約35KG,二人一次一人一件搬運。在往機房平台搬運時,於士偉在平台往往上拽,鄭金生在平台下往上抬,鄭金生在往上抬舉過程中,左腳踩到機房垂直通道的門上。(該門是從機房平台下方垂直向下開啟的,約500*700mm大)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崔xx、王xx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的金屬支架上,王xx作業不繫安全帶,冒險作業,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垮架,王xx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時本應使用或搭建腳手支架,為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票也沒有註明安全事項,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四、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xxx,xx有限公司、董事長,未切實履行監督,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xxx,xx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xxx,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4、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亂,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導致此起事故發生,建議對xx有限公司給予x萬元罰款。

5、其他有關責任人,由企業按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另行處理。

五、預防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

1、xx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x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水平。

3、xx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範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生。

附件:

1、調查人員名單(簽字)

2、事故有關材料

3、現場照片事故調查組xxxx年xx月xx日

事故調查報告 篇四

20xx年8月29日,對XXX與XXX摩托車相撞事故做出以下調查,具體包括現場勘察、人員走訪等方式對相關事宜進行調查瞭解,現將調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事故概況

1、事故發生地點:生產6廠鏟叉車班前十字路口。

2、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8月29日下午14:53左右。

3、事故損失:經醫院檢查證明,造成一名員工xxx左肩骨錯位;左小腿大骨骨斷。

4、事故雙方;XXX,男,19xx年出生,上溪發寧人,職工。

XXX,男,送水員,外公司員工。

二、事故發生經過簡述

據事故雙方講述,20xx年8月29日下午14:53分左右,XXX正在去舊爐打卡上班(自南向北行駛),當時車速大約30公里/小時(數據由當事人提供)。外單位送水員XXX(由西向東)行駛,車速大約40公里/小時(數據由當事人提供)。兩者在環保分廠與6廠鏟、叉車班旁之間的十字路口處發生碰撞。

事故發生後,(約14點56分),能源分廠生產管理員XXX上班經過看見到XXX坐在路邊,瞭解情況後,經雙方同意用摩托車送到農場醫院就醫。本人XXX收到通知後,立刻趕到醫院,同時電話報告企管與品控中心XXX經理。在醫院時,與雙方瞭解事故發生情況。之後,由於發生事故現場已移動,只能採取各證人講述。

三、事故原因分析

20xx年8月29日,根據雙方當事人描述:

XXX口述:當時車速30公里,突然有一輛摩托車撞到左邊,立刻翻車,當時出現頭暈頭痛,清醒時坐在路邊,由XXX送去醫院。

XXX筆錄:14:53分,由萬噸酒精開往飯堂門衞,當時車速大概30~40公里/小時,在路

口被來車轉彎撞到前輪部分,當時已剎車,但立刻摔倒,對方大概30到40時速/小時。

以下為20xx年8月29日現場調查取證情況:

1、由於雙方車輛已搬移,路上車胎痕較多,事故現場已無法判斷相撞情況。

2、對兩輛車輛傷損做出描述:

XXX車輛為踏板燃油助力車,該車左面傷痕較多,左後鏡脱落,左轉向燈損毀,踏板、

車身不同程度裂痕,前輪與前輪沙蓋完整,整車右邊無明顯傷痕。

XXX為男裝摩托車,該車前輪輪轂支撐柱與輪轂鋼圈不同程度爆裂,右邊有擦傷痕跡,

其餘無明顯傷痕,後視鏡完整。

3、由於事發突然,各證人並不注意到發生事故具體細節。附各證人現場事故經過。

以上是20xx年8月29日,XXX與XXX摩托車相撞事故經過。

豆腐乾廠

20xx年8月30日

事故調查報告 篇五

2016年3月17日凌晨2時左右,在長江澄通河段(張家港市境內),由中鐵大橋局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滬通鐵路長江大橋29#主墩沉井持續吸泥下沉至—102m標高時,沉井內突發大規模湧砂湧水,導致沉井靠江心側井壁突然坍塌,造成2人死亡,4人失蹤。

事故發生後,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國務院國資委、江蘇省政府、中國鐵路總公司、蘇州市政府等單位領導分別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力搜救失蹤人員,迅速查明事故原因,確保類似事故不再發生。江蘇省安監局、蘇州市安監局、公安局、交通局負責人,張家港市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等都在接報後的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協調事故救援和善後工作。

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蘇州市政府成立了滬通鐵路長江大橋在建橋墩“317”坍塌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名單見附件一)。事故調查組由蘇州市安監局副局長王竟任組長,蘇州市和張家港市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並邀請檢察院派員參加。事故調查組聘請5位專家組成專家組,對事故成因進行技術分析。專家組由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副巡視員、教授級高工鍾建馳任組長,馮兆祥、周新亞、薛照鈞、繆林昌為成員。事故調查組本着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認真開展了事故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工程概況

滬通鐵路長江大橋位於長江澄通河段,江陰長江大橋下游45km,蘇通長江大橋上游40km。北岸為南通市,南岸為張家港市。大橋為滬通鐵路、通蘇嘉城際鐵路、錫通高速公路合建,按四線鐵路、六車道公路共通道建設,全長11076.262m。其中公鐵合建段長度6993、062m,單建鐵路長度4083.2m,主航道橋採用雙塔斜拉橋佈置,主橋孔跨佈置(140+462+1092+462+140)m。工程立項批文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新建上海至南通鐵路項目建議書的批覆》(發改交運〔2008〕481號)。合同工期:2014年3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共54個月。合同價款:75.18億元。

大橋29#墩採用倒圓角的矩形沉井基礎,沉井井身頂面平面尺寸為86.9m×58.7m。倒圓半徑為7.45m,沉井平面佈置為24個12.8m×12.8m井孔,沉井總高115m(其中底節鋼沉井高56m,鋼筋混凝土沉井高59m)。沉井吸泥下沉與接高交替進行,沉井下沉採取空氣吸泥機吸泥下沉。沉井設計終沉底標高為—107.0m,事發時已下沉至—102.5m。

(二)參建單位情況

1.建設單位:中國鐵路總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滬通長江大橋建設指揮部,住所: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姚港路12號,代表人:孔文亞,經費來源:資本金及銀行貸款,項目總投資:150.02億元。

2.勘察設計單位:中鐵大橋勘測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2003年12月31日成立,註冊地址:武漢市漢陽區漢陽大道34號,法定代表人:張敏,技術負責人:高宗餘,營業執照註冊號:420100000021690,公司業務範圍為:鐵道行業(橋樑工程)專業甲級;公路行業(特大橋樑)專業甲級;公路行業(公路)專業乙級;市政行業(道路工程、橋樑工程、城市隧道工程、軌道交通工程)專業甲級。可從事資質證書許可範圍內相應的建設工程總承包業務以及項目管理和相關的技術與管理服務。

3.施工單位:中鐵大橋局集團有限公司,2001年4月26日成立(前身為鐵道部大橋工程局,創建於1958年3月)。註冊地址:武漢市漢陽區漢陽大道38號;法定代表人:劉自明;營業執照註冊號:420100000021796。資質等級: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橋樑工程專業承包壹級、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隧道工程專業承包壹級、鐵路鋪軌架樑工程專業承包壹級、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承包壹級。《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編號:(鄂)JZ安許證字[2005]000263;有效期至2016年11月28日。2014年3月,成立中鐵大橋局滬通長江大橋項目經理部(非獨立法人);項目經理:高振東。

4.勞務分包單位:台州方園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2003年11月05日成立,註冊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黃巖區北洋鎮北洋街,法定代表人:牟宣庭,營業執照註冊號:331003000055822,資質等級: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編號:(浙)JZ安許證字[2005]098415—4/2,有效期至2017年04月29日。項目施工負責人為牟宣星。

5.監理單位:鐵科院(北京)工程諮詢有限公司,為鐵道科學研究院下屬國營企業,成立於1998年11月30日,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其他),住所:北京市海淀區大柳樹路2號,法定代表人:侯慶華。公司持有住建部監理甲級資質證書,證書編號:E111007909-4/1,資質等級:房屋建築工程監理甲級、公路工程監理甲級、航天航空工程(民用機場工程除外)甲級、鐵路工程監理甲級;持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甲級資質證書,證書編號:交監公甲第295—2007號,資質等級:承擔全國範圍內一、二、三類公路工程、橋樑工程、隧道工程項目的監理業務;持有交通部特殊獨立大橋專項,證書編號:交監公橋第054—2007號,資質等級:承擔全國範圍內特殊獨立大橋項目的監理業務。公司派駐施工現場項目總監為戴福忠,事發標段監理小組負責人為蔣永升。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3月16日18時,滬通長江大橋HTQ—2標項目部安排白班與夜班進行交接班。根據當時的泥面數據和沉井姿態,技術部安排夜班對J3—2、J4—1、J4—2、J4—3、J4—4五個井孔吸泥;3月16日晚23時左右,J3—2、J4—1、J4—4停止吸泥,J4—2、J4—3繼續吸泥作業。3月17日凌晨2時左右,井孔水面突然迅速上湧,水位急劇上漲至距離沉井頂面2、6m(事後測量標高:+10.307m)處,井孔內外水頭差達10.547m(潮汐表顯示沉井外側水面標高—0.24m),北側井壁瞬間坍塌,連同附着在北側井壁內的三台塔吊墜入江中。經事後清點,3名在北側井壁作業的人員及3名塔吊司機失蹤。

事發時,正在進行吸泥下沉作業,主要工作內容為吸泥、拆裝吸泥機等。當時,現場人員有:生產經理1人、技術人員2人、塔吊司機6人、作業人員52人,其中:李鬆鬆、張豪仁、李偉林分別在沉井北側三台塔吊上作業,平一楓帶領龐代華、張萬雄在沉井北側井壁頂面進行泥面標高測量。

(二)事故救援情況

1.事故發生後,滬通長江大橋HTQ—2標項目部立即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當即組織人員和設備進行現場救援,同時按程序向項目監理、建設單位、屬地政府主管部門及上級部門報告事故信息。為避免事故擴大,項目部組織人員撤離,封鎖事故現場,全力展開搜救工作。3月17日凌晨4時40分,搜尋到落水者龐代華,已死亡;4月8日,在施工水域搜尋發現李偉林遺體;其餘4人失蹤。

2.接到事故報告後,國務院國資委安全處、江蘇省安監局、蘇州市安監局、張家港市政府、張家港市安監局、中國鐵路總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等單位有關領導立即趕到現場,瞭解事故情況並指導搶險救援工作。張家港海事局、南通海事局、常熟海事局,長航公安局蘇州分局、南通分局及張家港第六人民醫院等單位參與搜救。海事部門共出動各類船舶498艘次,出動人員1698人次。

3.中國中鐵領導、中鐵大橋局及中鐵大橋局四公司主要領導都在第一時間趕赴工地,指揮、部署搶險搜救工作。滬通長江大橋HTQ—2標項目部積極組織協調拖輪、警戒船、海事巡邏艇、拋錨艇、打撈船、浮吊等各類船舶16艘,組織輕潛、重潛18名潛水員展開搜救工作,參加搜救人員共達165人。同時,加固沉井上龍門吊機,打撈倒塌落水吊機,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三、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該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約2119、93萬元。

死者:龐代華,男,49歲,身份證號:422422196705064299,户籍:湖北省鬆滋市老城鎮蘆尾村十組,工人。

死者:李偉林,男,22歲,身份證號:421024199403010811,户籍:湖北省荊州市沙市區灘橋鎮太山村八組,塔吊司機。

失蹤者:張萬雄,男,48歲,身份證號:422422196811284252,户籍:湖北省鬆滋市老城鎮大堰頭村七組,工人。

失蹤者:平一楓,男,24歲,身份證號:320281199210223275,户籍:江蘇省江陰市華士鎮新生東路96號,工人。

失蹤者:李鬆鬆,男,31歲,身份證號:32038219851010681X,户籍:江蘇省邳州市碾莊鎮桑元村8組383號,塔吊司機。

失蹤者:張豪仁,男,22歲,身份證號:513021199405266057,户籍:四川省達縣萬家鎮五洞村13組,塔吊司機。

四、調查取證情況

(一)合同簽訂情況

1、中國鐵路總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於2014年3月24日與中鐵大橋局集團有限公司簽訂了《滬通長江大橋建設工程HTQ—2標段施工總價承包合同》。合同價款7517891457元。施工工期:1645天。

2、中國鐵路總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於2014年3月24日與鐵科院(北京)工程諮詢有限公司、中鐵武漢大橋工程諮詢監理有限公司簽訂了《滬通長江大橋建設工程HTQJL—2標段施工監理合同》。合同價款65661530元。服務期限:60月。

3、中鐵大橋局集團有限公司滬通長江大橋HTQ—2標項目經理部於2015年9月30日與中鐵大橋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經濟承包責任書》,責任書編號:承包第【2015】02號,承包價款367692萬元。承包範圍:以主航道橋28#墩—29#墩跨中分界,除29#墩鋼沉井製造、浮運、定位下沉、井壁混凝土灌注外南側(張家港側)上下部結構、橋面系及附屬工程、大小臨工程全部施工任務(含南引橋鐵路單建段下部結構部分)。

(二)滬通長江大橋施工安全管理情況

1、參建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1)中鐵大橋局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有滬通長江大橋HTQ—2標工程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中鐵大橋局副總經理、中鐵大橋局滬通長江大橋HTQ—2標項目經理高振東擔任。同時,各項目分部針對各自的特點也相應成立了領導小組。公司建立安全管理保證體系,項目部、項目分部、架子隊三級組織機構對項目施行分級管理;制訂《重大危險源辨識登記、公示與監管制度》、《大型機械設備管理辦法》、《隱患排查》等33個管理制度以及專項應急預案21個。公司建立有月度大檢查和專項檢查、隱患排查制度,開展定期與不定期檢查,針對存在的隱患問題,進行閉環管理;建立准入制度,規範協力隊伍選用,並對協力隊伍人員安全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根據《重大危險源辨識登記、公示與監管制度》要求,每月月底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登記、公示、監管。

(2)滬通長江大橋鐵科院中鐵大橋監理聯合體監理項目部設置2個監理組、1個試驗室、1個測量組和1個專家組,採用直線職能制,實行監理項目部——監理組二級管理模式。監理項目部組建了安全檢查組,由安全監理負責人、安全監理工程師和施工監理負責日常檢查制度的落實,實施具體的監理檢查工作;監理項目部制定有監理工地例會制度、月檢制度、巡檢制度和專項檢查制度四項安全監理制度,明確從總監到監理員所有監理人員的崗位安全責任;編制了《滬通長江大橋沉井工程監理實施細則》、《安全監理實施細則》、《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等共25份監理實施細則。

(3)滬通長江大橋建設指揮部的質量安全部負責大橋建設日常安全質量管理工作,配備人員5人,設部長1人,副部長1人,專業工程師3人。開工建設以來,指揮部先後制定了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等13項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建設、設計、施工、監理以及第三方檢測單位的質量安全管理責任。指揮部對質量安全的監管主要採取日常抽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辦法進行。自開工以來,指揮部共組織專項檢查29次,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採取會議通報、下發書面整改通知書要求責任單位立即整改、限期整改並書面回覆等方式,指導督促整改工作。對重要問題的。整改情況,指揮部派人現場複查確認。

2、監管部門安全監管情況

中國鐵路總公司於2014年5月19日批覆滬通長江大橋開工報告,同意開工建設。根據鐵路建設程序,大橋建設指揮部向上海鐵路局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申請辦理了監督手續。2015年,根據國家鐵路局要求,上海鐵路局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向上海鐵路監管局移交監督資料,上海鐵路監管局開始履行監管職能。

2014年5月6日,滬通長江大橋建設指揮部向上海鐵路局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報送遞交了滬通長江大橋工程的了質量監督申報資料,上海鐵路局工程質量監督站於2014年5月13日發出滬通長江大橋質量安全監督通知書,並於2014年5月14日,在滬通長江大橋建設指揮部組織召開了滬通長江大橋工程首次監督會議,形成首次監督會議紀要(鐵質安監督上海站〔2014〕121號),決定對滬通長江大橋開展質量安全監督工作。

2015年5月13日,根據《國家鐵路局關於做好鐵路建設工程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國鐵工程監函〔2014〕156)號)要求,上海鐵路局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將滬通長江大橋的監督工作移交給上海鐵路監督管理局。

自2014年5月14日起,上海鐵路局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對滬通長江大橋工程開展監督檢查。2014年,監督檢查9次,提出各類問題192個。2015年5月13日之後,上海鐵路監管局監督檢查12次,提出各類問題238個;2016年至事故發生,共監督檢查4次,對原材料抽檢3次,提出各類問題75個。監督檢查完畢,上海鐵路局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和上海鐵路監管局均向建設指揮部下發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通知書。

五、事故原因分析

滬通鐵路長江大橋29#主墩沉井在下沉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不可預見的湧砂湧水導致北側井壁瞬間坍塌,連同附着在北側井壁內的三台塔吊墜入江中,3名在北側井壁作業的人員及3名塔吊司機墜入水中。

1、地質條件複雜,具有形成流砂的土層條件。根據工程地質勘探報告揭示的情況來看,刃腳至—102m標高時,土層由④4層進入⑤2層和⑤3層。④4為密實的粗砂,其厚度起伏變化較大,局部陡傾,該砂層的力學強度指標較好,地基承載力550kPa;⑤3細砂層,總體厚度較大,但夾有⑤2的粉砂層、⑤3—1粗砂層和⑤3—2礫砂層,⑤3—1粗砂層和⑤2粉砂層在空間呈透鏡狀分佈,⑤2的粉砂層的承載力為200kPa,⑤3細砂層的承載力為300kPa,明顯低於④4層。29號墩沉井刃腳在—102m標高深度處同時出現有④4粗砂層、⑤3細砂層和⑤2粉砂層。29號墩位置處地質條件遠比28號墩的地質條件複雜,28號墩最後一段沉井(最終刃腳標高—97m)全部落在④4粗砂層中。地勘報告的地震波勘探資料揭示29號墩位處有物探異常,推測為砂層中夾有薄層粘土層。⑤3細砂層和⑤2粉砂層含有細顆粒的比例較高,粒徑小於0、25mm的細顆粒成分比例超過80%,這兩層土的不均勻係數均小於5,極易形成流砂,施工也極易出現翻砂。

2、沉井超深導致井內外存在較大的土壓力差。由於沉井內外土層標高有60餘米的落差,形成較大的土壓力差。沉井的刃腳高度通常較小,不同於基坑工程,基坑施工周邊排樁設有一定的插入深度控制壓力平衡和水力梯度,而沉井刃腳施工過程中埋深較淺,在控制壓力平衡和水力梯度方面作用較弱,一旦平衡打破,其底部的細砂層極易湧入沉井內部,形成翻砂。

3、難以預見因素導致突發事件。29號墩地質條件複雜,沉井施工作業面積巨大,施工當日刃腳底平面標高約—102m,同一標高出現承載能力差異較大的土層,密實的④4粗砂層起伏變化,⑤3細砂層和⑤2粉砂層細顆粒豐富,不同層位土層的交界面出現局部陡傾,沉井深度超過100m,沉井內外土壓力差大,大直徑420mm吸泥機不停吸泥,當大直徑的吸泥機將④4粗砂層吸穿後,又難以及時發現沉井標高已進入⑤3細砂層和⑤2粉砂層,粗砂層與粉細砂交界面吸泥後可能形成通道,細顆粒土借勢形成流砂,諸多因素聯合作用打破了原有的應力平衡,導致湧砂湧水突發事件。

4、沉井內水位突升導致江心側井壁坍塌。沉井外的水和砂瞬間湧入井內,井內水位突湧上升,高出井外水位10、5m,在高水壓的異常工況下,沉井結構承受異常荷載,導致江心側井壁撕裂坍塌。

六、事故性質

事故調查組經調查取證和現場勘察,結合專家組意見,認定滬通鐵路長江大橋在建橋墩“317”坍塌事故是一起沉井在下沉施工過程中,現有技術手段難以及時發現超100米水深的地質變化,而發生的一起難以預見的非責任事故。

七、相關處理建議和整改要求

(一)雖然這是一起沉井在下沉施工過程中,由於現有技術條件所限,發生的難以預見的非責任事故,但造成了2人死亡、4人失蹤的嚴重後果,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施工單位也要承擔事故的領導責任。

1、中鐵大橋局四公司副總經理陳建新,作為公司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對此次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建議對陳建新同志誡勉談話,並按照公司期薪制考核文件對其經濟處罰。

2、中鐵大橋局四公司滬通長江大橋項目部項目經理程方宏,作為項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項目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建議給予程方宏同志行政警告處分,並按照公司期薪制考核文件對其經濟處罰。

(二)建設單位要組織滬通鐵路長江大橋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相關單位,認真開展安全生產警示教育,進一步提高各參與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意識。

(三)中鐵大橋局集團有限公司要進一步加強對超大超深沉井基礎的研究。一是對潛在未知的風險深入研究。在深水和複雜地質下下沉超大超深沉井與普通沉井在下沉過程中有較大差異,面臨的風險會更大,需提高對項目安全風險的認識。二是開發和研究自動化程度高的設備,取代傳統的吸泥機下沉工藝;引進和開發主動下沉工藝工法,充分考慮在複雜地質下下沉超大超深沉井會遇到的各種障礙及不利因素。三是對深水、超大、超埋置深度基礎的複雜地質勘測,需擴大勘測範圍,以準確掌握地質情況。有必要開發新的觸探設備,以適應超水深超埋置深度的深層地質勘察。

附件:1、滬通鐵路長江大橋在建橋墩“317”坍塌事故調查組成員名單

2、新建鐵路上海至南通鐵路長江大橋29號墩沉井事故調查技術報告

滬通鐵路長江大橋在建橋墩“317”

坍塌事故調查組

2016年4月11日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 篇六

一、題目

××單位“事故時間”事故類別事故等級調查報告

二、事故基本概況和調查組組成情況

1、事故基本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明確到分鐘,事故發生的地點要明確車間崗位,事故類型要具體描述,造成人員傷亡具體人數,直接經濟損失數。

2、調查組組成情況:哪一級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調查組以及成立的依據、日期,調查組誰任組長、副組長,調查組有那些成員單位組成,是否下設小組、幾個?是否聘請專家獨立參加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堅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對事故進行了認真細緻的調查、取證和分析,形成事故調查報告如下:

三、事故發生單位以及相關單位情況

1、事故發生單位

(1)名稱以及名稱變更説明

(2)成立的時間

(3)法人代表以及註冊資本

(4)經營範圍、生產能力、隸屬關係、生產工藝、從業人員數量。銷售額、利税情況。

(5)事故發生車間基本情況:人員、設備、工藝等。

2、相關單位情況:外包、外協、施工隊伍等情況

四、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1、事故發生詳細經過

(1)生產過程;狀態

(2)事故中的當事人的行為、語言表述

(3)事故狀態

(4)事故場所機械、設備、狀況等

2、應急救援情況

(1)救援過程

(2)搶救地點、過程、結果。

五、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狀況

1、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

列表作為附件。載明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文化程度、工作單位、工作崗位、本工種工齡、用工形式、傷亡情況、身份證號、家庭住址;

2、直接經濟損失的統計範圍:

(1)人身傷亡後支出的費用: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及撫卹費用、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

(2)善後處理費用: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

(3)財產損失價值: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六、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a)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為:根據GB5442-86A7規定。

(2)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根據GB5441-86A6規定。

2、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

(2)、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全技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

(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6)、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沒有落實事故防範措施等。

b)事故性質

1、是否為責任事故:概括描述該起事故是由於什麼原因而引發什麼等級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是否為非責任事故

七、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對事故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2??對事故有關部門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3??對有關責任者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提出個人行政處罰建議及黨、政紀處分建議,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八、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

九、事故處理結案後應歸檔的資料:

1、事故傷亡人員名單;

2、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及批覆;

3、現場調查記錄、圖紙(事故現場示意圖)、照片;

4、技術鑑定和試驗報告(人員簽字,註明參加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單位);

5、物證、人證材料;

6、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材料;

7、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8、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9、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10、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11、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文件;

12、事故調查人員簽字名單,註明參加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單位。

事故調查報告 篇七

一、施工單位:福建成森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駐安石坑礦區項目部

二、時間:20XX年12月25日13時30分

三、地點:760中段西Ⅱ叉巷約550m處砼支護工作面

四、設計斷面:淨斷面4.4×4.5、砼支護(C20 牆、帽厚度250cm)

五、作業工序:拆模施工

六、參加調查人員:陳琴明、蘇文進、吳擢潭、何澤、陳生先、郭國林、李針玉、李南聲

七、調查結果:屬爆破振動及養護時間不夠(應12小時以上)造成

八、事發經過:

24日23時該隊隊長李南聲安排:王文教、王文彬、王建安、、王金墩五人去進行砼支護,至凌晨三時半施工結束。25日13時30分安排王建安等四人去拆模(在此段時間中,隔巷有一掘進班組早班五時左右進行爆破一次)在拆模過程中,砼支護拱頂突然坍塌,造成作業人員王建安、王金墩、王文彬、不同程度受傷。

事故發生後,我礦山部及監理單位有關人員在第一時間內趕到現場,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將受傷人員全部送往德化縣醫院進行救治。

九、防範措施:

1、加強施工單位監管力度,督促檢查,嚴格按照各項作業規格認真施工,技術把關、安全把關、確保施工全過程安全和技術;

2、以該事故為典型案例,加大宣傳教育,促進施工單位加強全體員工安全教育“三級教育”,提高員工個人安全意識及自我防範能力,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

3、加強現場日常巡檢工作,發現問題、安全隱患及時排查消除,重視安全生產,糾正麻痺大意的思想,促進安全工作的發展。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篇八

隨着社會的進步、教育事業的蓬勃發展及人們生活節奏的加快,中國小生及幼兒上、下學乘車需求日益增強,一批批接送學生的運營車輛應運而生,但有些車輛的車況極差、駕駛員的基本素質很低,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引起市委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為了規範車輛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隱患,確保學生出行安全,今年4-5月份,市政協教科文衞體委員會通過發放問卷調查、走訪中國小及幼兒園瞭解情況,組織召開相關部門及部分學生家長參加的專題座談會徵求意見,到城管、公安、交警、交通、教育、安監、保險等部門進行調研,基本掌握了目前我市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目前的現狀

全市現有中國小187所,在校中國小生61313人,其中市區7所,15081人,不含職教中心和市一中,鄉鎮180所,50232人;幼兒園、學前班156所,不含私立幼兒園、小飯桌,在園在冊幼兒27159名,其中市區4所,2822人,鄉鎮 152所,24337人。到目前為止,全市對需要接送的學生及幼兒,因沒有明確的政策和統一的管理模式,暫無專門用於接送的校車。自去年60輛公交車劃歸交通局接管後,分流出一部分,增加流經學校附近的公交線路,因不是專用車,受車上其他乘客的影響,公交車很難保證按時到達,造成有的學生改乘其它車輛,了了無幾的客源,使公交車效益甚微,久而久之,此線路公交車也就名存實亡了。所以,接送學生的車輛除自家車、極少數公交車外,大多是無牌無證無保險、假牌假證、套牌套證的麪包車、小貨車、三輪車、農用車、報廢車或拖拉機等。這些車輛車況較差、安全係數很低,有的車主為了圖方便和經濟效益,擅自對車廂進行改造,增加座位和擺上小凳子,不按限載的數量分趟接送,常常把車廂塞滿為止,嚴重超員。上下學時段在校園門口接送學生的車輛蜂擁而至,亂停亂放、隨意行駛,秩序十分混亂,交通堵塞嚴重,只能靠交警臨時疏通,孩子家長對安全問題有的熟視無睹,有的心存僥倖心理,有的無可奈何,學生及幼兒出行存在極大的交通安全隱患。

二、存在的問題

(一)車輛及駕駛人狀況堪憂

從調查的情況看,接送學生的車輛大部分是政府禁止營運的報廢車或帶“脖車,安全性能很低,且車主又沒有購買交強險,令人十分擔憂。駕駛人素質參差不齊,整體偏低,安全意識不強,又因接送學生不同於一般乘客,所以根本沒有具備從業資格的,個別駕駛人甚至連駕駛證都沒有。

(二)超員現象嚴重

從對接送學生車輛的專項調查來看,超員現象十分嚴重。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車主及駕駛人為了一味地追求經濟效益的最大化,能上多少上多少,能跑多快就跑多快,特別是幼兒園的接送車,認為學生所佔空間小,超載不會影響安全,如定員七人的麪包車擠十幾個人甚至更多。二是學生乘車時間集中。學生上、下學的時間都是在規定的一個時段內,搭乘車輛的學生只要看到有車,就會爭着上車,而駕駛人也不拒載;三是時間緊。接送學生的車輛,由於接送時間的特殊性要求,在實際接送中幾乎是“一次到位”,增加了超載現象發生的概率,每逢星期五下午學生放學和星期日下午學生返校時間,超員現象更為突出。

(三)綜合管理不夠

接送學生車輛的交通安全究竟怎麼管理,大多數人認為只是交警部門的。事。在調查中發現,一些學校雖多次明確學生上下學不乘坐“脖車,但效果不明顯,對接送學生的車輛存在超員等違法行為,受職權範圍所限,無法管理,即使管車主也不聽。從我市的實際情況來看,中國小校、幼兒園比較分散,學生出行乘坐不合格車輛,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在交警警力不足的情況下,單靠交警部門來管理,確實有一定的難度。交警曾查扣一些不合格接送學生的車輛,但學生按時到校、準時回家受到影響,所以對此類車輛可能出現的交通危害也無可奈何。還有些車輛採勸游擊戰”刻意逃避執法部門的監管,形成了“教育部門管不了,職能部門抓不着”的局面。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四)安全設施缺乏

保證學生乘車安全不僅要做好學生乘車途中安全管理工作,也要做好學生候車時的安全工作,這就要求必須有相應的安全設施保障學生候車時的安全。城區中國小校及幼兒園周邊交通標誌、標線不夠完善,缺乏相應的安全設施,如候車亭、警示標誌、人行橫道線、振盪減速標線及停車泊位等,這些安全設施的缺少,不僅給學生候車帶來不便,同時也存在着諸多安全隱患。在鄉鎮農村,雖然隨着 “村村通”工程的實施,修建了相當規模的水泥路或磚路,但是,交通安全設施也不健全,很多道路缺少、甚至全段路無任何交通標誌、標線,路面較窄,路況較差,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三、確保學生出行安全的建議

(一)明確職責,綜合管理

當前,學生出行所暴露出的安全問題,不是單靠哪一個部門或一兩次突擊整 治就能解決的,而要從根本上消除學生出行的安全隱患,必須堅持以政府為主導,建立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為主體,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學校、家庭、社會共同參與的安全防控體系,加強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態勢。政府:主要是制定有效的管理辦法,協調各部門的關係,進行責任劃分,加強對各部門落實管理措施的監督檢查,對工作不負責任的單位和領導進行懲戒,保證管理措施倒位。安監部門:要做好與有關部門關於學生乘車安全的協調和督查工作,嚴格督促各部門、各校學生接送安全管理措施的貫徹和落實,對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經常性地檢查和監督。交通部〖〗門:要在穩定原有運力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公交系統的主力軍作用,會同政府周密、合理地安排接送線路,建好相關接送點上的安全設施,同時,做好接送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工作,使其努力做到認真負責、熱情服務、按時準點、安全行駛,全力以赴做好學生的接送工作。公安交警部門:要認真做好接送學生車輛的檢測工作,嚴禁不合格車輛接送學生。定期組織接送學生車輛的駕駛員集中學習和培訓,對學習和培訓情況做好記錄整理存檔。促使駕駛員限速、低速行駛,加強對接送過程的檢查,及時查處超員等交通違法行為。同時,在學生上、下學等重要時段和路段科學部署警力,加大查處力度,改善校園周邊交通秩序。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與各部門及學校的聯繫和協調,督促各校做好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工作,要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課堂教學計劃,制定相關的考核方案。公安部門:要按照公安部《關於農村派出所參加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專項行動的緊急通知》的精神。組織全市各派出所切實擔負起轄區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工作,對接送學生車輛存在的交通違法行為,決不能手軟,更不能姑息遷就,堅決從嚴從重處罰。城管部門:要加大經費投入,完善交通標誌標線建設,全市中國小及幼兒園路段均要設置警告、限速、慢行、讓行等交通標誌,使校園及周邊交通環境明顯好轉。

(二)嚴格審批,規範管理

一是實行審批制度。凡是接送學生的車輛,在接送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到相關部門辦理手續,取得道路運輸許可證,且僅限於在規定的道路或相應的行政區域範圍內接送學生。並通過調查交警部門的事故記錄、保險公司的理賠情況和安全駕駛情況以及現實表現,對駕駛員進行審核,確保接送車輛和駕駛員符合相關規定;二是健全檢查制度。成立由城管、安監、教育、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接送學生車輛安全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每年集中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逐校、逐車、逐個駕駛員檢查。同時要切實加強對學生接送車輛日常安全檢查,及時掌握接送學生車輛的基本情況,對發現的問題,當即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明確責任人,實行跟蹤督查,直到整改到位;三是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市政府與有關部門要分別簽訂責任狀,明確工作職責,並與各學校、車主之間也要層層簽訂責任狀,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將責任落到實處,特別是對因安全監管工作不到位、工作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不及時消除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四是有關部門要嚴格把關,對符合條件的全市所有中國小校和幼兒園專門用於接送學生、幼兒的車輛核發“校車準運證”或“臨時校車準運證”,並在車身粘貼統一的校車專用標識。

(三)加強宣傳教育,提高防護能力

對學生乘“安全車”的問題,交警聯合教育部門通過播放宣傳光盤、懸掛宣傳橫幅、張貼交通安全宣傳掛圖、發放交通安全宣傳畫冊、宣傳單、温馨提示卡等方式,開展以交通安全為主題的宣傳活動,宣傳超員、超速、酒駕等嚴重違法行為的危害性,教育廣大學生及家長不乘無牌無證車、不上超員車、不坐帶“脖車,讓安全理念深入人心。學校應根據學生不同年齡、不同層次的特徵,開展“大手牽小手、小手拉大手”安全進出校園形象生動、靈活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宣傳教育效果,增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並通過召開家長會、教師進行家訪以及通過孩子們給親屬、父母的公開信等多種形式,增強家長對子女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感、緊迫感和示範感,從自身做起,給孩子樹立好的榜樣,做到如自行車接幼兒一定要有安全座椅,摩托車接送國小生一定要戴安全頭盔等,不得超速、超載,不得違章行駛。同時公安交警部門要安排足夠警力,維護中國小校、幼兒園及周邊道路交通秩序,及時糾正和制止危及孩子們交通安全的行為,從源頭上杜絕“脖車接送學生的現象。

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問題既事關諸多學生的人身安全和家庭幸福,也是一個社會問題,因此,我們必須時刻繃緊交通安全這根弦,加強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加大對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檢查力度,及時排除隱患,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積極研究,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我市中國小生及幼兒的人身安全。

火災事故調查報告模板 篇九

一、事故概況

1、事故工程概況

① 事故項目名稱:

② 施工內容:主體結構施工、內外牆裝修等

③ 項目概況:建築面積 ㎡,地下二層局部地下一層,地上由xxx層非超限高層和xx超限高層組成。

2、事故再現描述

經過事故現場勘察、現場證人證言得出事故發展概況:20xx年 x月x日上午x點x分左右,項目部管理人員xxx發現鳳凰美地xxx班組倉庫發生火災,隨後火苗向臨邊房間蔓延,最終火勢蔓延至整個倉庫,xxx發現倉庫起火後第一時間通知項目部總指揮xxx,xxx立即將滅火人員分為兩組,一組馬上採用滅火器進行滅火,另一組立即啟動xxxx路消防栓進行滅火。與此同時,項目部相關人員在第一時間撥打了火警電話,經項目部全體管理人員及消防部門全力進行撲救,火災持續二十分鐘,至7:30分火災全部撲滅。經事後調查,本次火災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過火面積約xxxm²,直接經濟損失約xxx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Xxx(木工)早上七點進入倉庫取工具準備去上班,進入倉庫後不慎將煙頭扔在倉庫編織袋上,xxx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離開

倉庫,離開倉庫後編織袋開始起火,並蔓延至倉庫夾芯板,導致倉庫起火。

2、間接原因

①xxx作為班組長安全意識淡薄,吃煙頭未熄滅後就隨手丟棄。②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疏於對班組的管理,缺乏消防知識安全交底,倉庫及倉庫周圍嚴禁攜帶火種。

三、事故教訓及整改措施

①儘管本次火災得到了及時撲救,且未造成人員傷亡,但也給我項目部乃至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又一次敲響警鐘,認真牢記本次事故教訓,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②立即組織項目管理人員、施工班組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堅持事故“四不放過原則”。③由項目經理組織全體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進行專項檢查,不留隱患死角,絕不能走過場。④對生活區宿舍及庫房進行全面排查,大功率電器一律沒收,對使用者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四、事故處理建議

為了避免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同時對其他班組及管理人員再一次敲響警鐘,對事故直接責任人xxxx罰款壹萬元整(10000.00元),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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