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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職調查報告(精品多篇)

盡職調查報告(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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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職調查報告 篇一

一、xx公司基本情況

1、基本信息(略)

2、xx公司歷次變更情況(略)

(詳情見附件三:xx公司變更詳細)

3、xx公司實際控制人(略)

二、xx公司隱名投資風險

外國人某某通過中國自然人投資於xx公司的行為屬於隱名投資行為。外國人某某為隱名股東,中國自然人、為顯名股東。

1、中國法律及司法實踐對於隱名投資的規定

根據中國法律及司法實踐,一個隱名投資行為如想得到法律的認可,必需具備以下條件:

(1)隱名股東必需實際出資。

具體體現為,隱名股東有證據證明顯名股東投資於公司的財產屬於隱名股東所有;

(2)公司半數以上其他股東明知。這裏的以上包括半數;

(3)隱名股東以實際股東身份行使權利且被公司認可。這裏的以股東身份行使權利得並被公司認可,既可以表現為隱名股東實際上擔任了執行職務的董事,實際行使了管理職能;公司股東名冊等法律文件記載了隱名股東的實際股東身份,亦可以表現為顯名股東的決策均得到了隱名股東的同意或認可等。

(4)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例如,外國投資者採用隱名投資的方式規避市場準入的行為則亦違反了中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2、中國法律對於外商投資行業的准入規定

根據《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以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國對於外商投資的行業分為鼓勵類、允許類、限制類和禁止類。

貿易類外商投資企業因為屬於中國政府規定的逐步開放的產業,而被納入限制類進行特別管理。

3、xx公司隱名投資的法律風險

(1)中國法律確定股東身份應當經過登記程序,這裏所説的登記是指登記於中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沒有經過登記的,不能對抗不知道隱名投資行為的第三人。也就是説,目前外國人某某並非是經過中國相關政府部門登記過的股東,登記過的股東是中國自然人、;

(2)中國自然人、具有實際支配xx公司股權的權利,如果顯名股東不經隱名股東的同意即轉讓股權,將造成隱名股東的投資失敗;

(3)當顯名股東個人負有大額債務而不能清償時,他們的債權人可能會要求獲得xx公司股份,從而影響隱名股東的利益;

(4)中國目前並無對於隱名投資的現行有效法律保護。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外商隱名投資於限制類和禁止類行業的,法院會判決這種隱名投資行為無效,真正的股東為顯名投資者,隱名股東(外商)與顯名股東(中國自然人法人)的出資形成債權債務關係;xx公司目前的主要經營範圍為限制類,因此外國人某某的隱名投資行為,一旦與顯名股東發生爭議,法院將會判決外國人某某的隱名投資行為無效,外國人某某將失去對xx公司的控制權;

(5)根據我們處理類似案例的經驗,外商利用中國人進行隱名投資,初始時一般合作良好,但是當公司做大做強併產生較大利潤時,顯名股東(中國自然人或法人)常常會向隱名股東(外商)提出種種要求,從而產生爭議。

三、關於xx公司的經營範圍

本次盡職調查的目標是為實現對xx公司的併購、增資,增資之後,xx公司將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由於中國對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和行業實行准入制,因此xx公司一些經營範圍難以保留。

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以及我們的經驗,變更後的xx公司的經營範圍將表述為:從事等食品的進出口業務,國內批發及相關配套業務。

四、xx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1、概述

xx公司會計核算方面原則上執行中國現行的《小企業會計制度》,但未根據該項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適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的公司會計核算制度;會計核算制度是中國法律強制性要求建議的制度,而財務管理規定是一種內控制度或稱管理制度。

由於xx公司沒有具體適合公司實際情況的公司會計核算制度,相關會計政策無法確定(目前實際由財務人員根據經驗或習慣確定),既不利於公司管理層對會計核算進行有效管理,又容易導致xx公司會計業務處理的隨意性。

我們建議xx公司根據中國現行的《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出適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的公司《會計核算制度》。

2、xx公司的會計政策

(1)執行中國《小企業會計制度》;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根據xx公司的規模,可以使用《企業會計制度》或者《小企業會計制度》,xx公司目前實際執行的是《小企業會計制度》。

(2)會計期間: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

(3)記賬本位幣及外幣核算方法:

記賬本位幣為人民幣;

外幣業務按業務發生時的中國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記賬;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外幣賬户餘額未按期末中國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金額進行調整,相關匯兑損益待外幣實際支付結算時進行一次性調整。

我們認為,外幣賬户未按期末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人民幣),匯率變動形成的匯兑損益沒有及時進行會計處理,既不符合《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還將導致會計利潤核算的不真實。

我們建議xx公司依照《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年末)及時對各外幣賬户進行匯兑損益調整,以保證會計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

(4)記賬基礎和計價原則:以權責發生製為記賬基礎,以歷史成本(實際取得價格)為計價原則。

(5)存貨核算原則及計價方法:

①取得和發出的計價方法:日常核算取得時按實際成本計價;發出時按加權平均法計價;

②低值易耗品攤銷方法:採用一次性攤銷法;

③存貨的盤點制度:採用永續盤點制,即按照賬面數據與實際盤點數據結合確認的方法。

(6)固定資產的計價方法、折舊方法以及預計使用年限

固定資產是指為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較高的資產。固定資產取得時按實際取得成本計價,按照平均年限法計算折舊。

(7)收入確認原則:

①銷售商品:公司已經將商品所有權上轉移給買方;

②公司不再對該商品實施繼續管理權和實際控制權,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③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風險提示:xx公司實際銷售收入的確認方法與上述原則有差異,具體詳見本報告的税務風險調查部分。

五、xx公司財務狀況調查(截止20xx年10月底)

1、會計報表

(1)資產負債表(所屬日期:20xx年10月31日;貨幣單位:人民幣,元)

(略)

(2)損益表(所屬期間:20xx年1—10月;貨幣單位:人民幣,元)

(略)

(3)會計報表提示:

(略)

2、相關資產、負債項目的調查與分析(略)

六、税務風險

1、xx公司存在由於延遲確認銷售收入而引起的税務風險,違反了中國現行增值税和企業所得税等相關法規;

(1)xx公司目前的銷售收入核算業務中,當月銷售發出的貨物,

①20xx年9月份之前,該月全部銷售貨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開具增值税發票並確認銷售收入;

②20xx年9月份(包括)之後的貨物銷售業務,該月25日以後的銷售貨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開具增值税發票並確認銷售收入;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第19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38條的有關規定,增值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間,採取賒銷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xx公司該類業務目前沒有書面合同)(見本報告四、xx公司的合同風險條款解釋),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另外,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税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xx〕875號)第一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4個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①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②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繫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④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3)我們認為,依照上述税務法規,xx公司的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屬於延遲確認,可能存在税務風險(即延遲申報納税);

2、除上述風險外,我們未發現其他税務風險。

七、本盡職調查報告的説明

1、本盡職調查報告僅是在有限的時間內,使用有限的手段,根據本案的特殊性進行的調查工作。因此,我們的盡職調查報告其內容不可能窮盡xx公司目前的或有風險,存在着可能對或有風險的錯誤描述、偏差或遺漏,特予以説明,請貴司予以充分注意。

2、本盡職調查報告內容涉及法律、財務、會計專業知識和專業經驗,我們雖有中國執業律師參與本案並負責調查,但與會計事務所全面的審計、評估和多位註冊會計師人員協同工作的結果是不同的。對於一些問題例如財務報表的調整、公司整體估值等,是資產評估與審計師的責任,本報告並未涉及。

3、本盡職調查報告內容的所有附件內容與本報告組成完整的文件,不能單獨或割裂的引用、使用或理解。

4、本盡職調查報告是依據貴司與我們簽訂的《務委託合同書》的基礎上作出的。

本盡職調查報告除委託人為受讓xx公司股權或對xx公司增資作參考之用外,不得用於任何其他目的。

2014.03——三峽新型股權收益權轉讓及回購項目盡職調查報告 篇二

三峽新型股權收益權轉讓及回購項目

盡職調查報告

海南宗宣達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宗宣達)因流動資金週轉需要,擬通過階段性向我公司出讓其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湖北三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三峽新材(600293)600293)4243.44萬限售股權(也稱目標股權)的收益權,向我公司申請融資30000--32014萬元,期限一年。期滿後由宗宣達及中會三達興實業有限公司(簡稱三達興)全額溢價回購該股權收益權。我部對該項目的可行性進行了客觀的調研分析,認為通過設立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募集信託資金,用於受讓宗宣達持有的三峽新材(600293)600293)4243.44萬限售股權(也稱目標股權)的收益權基本可行,現將信託安排和相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融資方案及信託安排

我部擬訂的信託融資方案為,通過設立“湖北三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收益權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方式募集信託資金,用於受讓宗宣達持有的三峽新材600293)4243.44萬限售股權(也稱目標股權)的收益權 ,信託期限一年,信託期滿,宗宣達及三達興公司按相關合同約定標準溢價12%回購目標股權收益權,實現信託資金的完整退出。

具體的信託操作方案如下:

1、募集資金總額

計劃募集資金總額30000-32014萬元。

2、信託期限

設計信託期限一年。

3、信託資金預期收益

預期信託收益按年收益8%設定。

4、信託管理報酬

按信託規模每年1%的標準收取。

5、信託資金退出方式及時間

依據(請繼續關注《湖北三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收益權轉讓及回購合同》、《湖北三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收益權集合資金信託股權質押合同》約定宗宣達及三達興公司按約定時間回購目標股權收益權以實現信託資金的推出。

二、回購方與融資方(出質方)的情況介紹

(一)回購方中會三達興實業有限公司

1、基本面概況

三達興公司成立於2014年,註冊資金14600萬元,法定代表人 姜波,註冊地址為武漢市江岸區高雄路魭子湖寶島公寓5單元6-1號。股東為自然人姜波和張雪華,分別出資7000萬元,各佔50%股份;主要從事財務諮詢、理財服務、交通運輸、生物、能源、環保等新技術開發、電氣儀表生產銷售等。 2014年以來,三達興公司依託下屬武漢國中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國中醫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中醫藥”)參與醫藥流通市場整合。國中醫藥於2014年開始進行了一系列旨在建立“全國性醫藥銷售終端網絡”的市場運作,以資本為紐帶,以志同道合的、區域性的、優秀的民營醫藥流通企業為對象,通過創新型併購和服務型整合,建立一個全國性的、規模巨大的醫藥銷售終端網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建立由全國32傢俱有地區影響力和地區代表性的優質醫藥公司(31家為醫藥商業企業,1家為擁有獨立知識產權的藥品研發生產企業)組成的醫藥銷售終端網絡,該網絡覆蓋全國15個省級行政區域。

2、財務概況

三達興公司2014—2014年財務指標概況:

單位:元

指 標2014年度2014年度2014年度

資產總額 571,095,020.07722,611,642.205,719,602,893負債總額 46,079,248.5249,820,806.993,838,321,317所有者權益 525,015,771.55672,790,835,201,881,281,576資產負債率8 %6%66%

主營業務收入 1,328,259,477.75 2,603,150,291.96 12,824,440,884淨利潤 100,487,218.56147,775,063.66930,484,251.19經營活動產生的淨現金流量淨額 58,874,644.87 76,655,509.14

從以上報表可以看出回購方三達興公司2014年底資產規模達57億元、經營收入達128億元、淨利潤為9.3億元。盈利能力較強、現金流相對充沛,具備回購目標股權收益權的能力。

(二)融資方(出質方) 海南宗宣達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1、基本面概況

本項目的融資方海南宗宣達實業投資有限公司成立於1997年,註冊資金10000萬元,法定代表人李綱,註冊地址為海口市金龍路85號萬利隆花園c2棟一單元1202房。股東為北京北方銀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公司,出資8000萬元;北京北方銀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出資2014萬元。宗宣達主要從事房地產開發、農業水產品養殖、高科技開發、資產重組、資本運營、證券投資等。

三、質押物情況

本信託計劃的質押物為上市公司三峽新材限售股4243.44萬股股權,持有人海南宗宣達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為三峽新材第二大股東,佔總股本的12.32%。三峽新材2014年上市,股票代碼600293,公司註冊地:湖北省當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法定代表人:徐麟。公司主營浮法玻璃及玻璃深加工,新型建材的研製與開發等,總股本34450萬股,其中流通股21459.42萬股,限售12990.84萬股。限售股於2014年6月19日解禁流通。2014年該公司實現銷售收入72464.18萬元,年報顯示2014年每股收益0.06元。該股2014年3月21日--31日,平均價格約為每股17元,質押物目前價值7.2億元。本信託計劃募集受讓資金30000萬元,加上約定的回購溢價3600萬元,回購方到期應支付回購價款33600萬元,以此計算質押率約為46%。

四、風險揭示

受託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會面臨法規風險、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信用風險等。具體如下:

1、運作損失風險:委託人要求受託人按委託人意志運作信託資金,即委託人指定信託資金的用途,致使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的,全部損失由信託資金承擔。

2、受託人未能勤勉盡責的風險:信託投資公司違背信託合同的約定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投資公司負責賠償,不足賠償時由信託財產承擔。

3、不可抗力風險:如遇國家金融政策重大調整等或法律法規的變更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導致本信託計劃無法實現預期收益,甚至造成信託財產的損失。

4、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體現為信託產品變現能力的大小及變現時間的安排,因而有可能導致委託方需要資金時不能隨時變現。

5、信用風險:因回購方或出質方違約,造成的不能及時按期回購目標股權收益權的風險。

6、目標收益權既有為受益人帶來盈利的可能也包含虧損的風險:

盡職調查報告 篇三

根據中國銀監會發布的《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項目融資指引》的有關規定,貸款人在貸前調查階段,應採取現場與非現場相結合的形式履行盡職調查,形成書面報告(稱盡職調查報告),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現將盡職調查報告的格式及有關內容要求如下:

一、信貸業務基本情況

包括信貸業務種類(固定資產貸款、流動資金貸款、個人貸款、銀行承兑匯票等),申請用途、金額、期限、利率、擔保方式等。

二、借款人基本情況

包括借款人名稱、住址、股本結構,組織架構、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經營管理團隊的資信等情況;與我行建立信貸關係、信用狀況及開户、結算情況等。

三、借款人評價

由於不同貸款品種的盡職調查側重點不同,貸款新規對盡職調查報告的具體要求也不盡相同。

(一)固定資產貸款。

固定資產貸款的盡職調查重點是收集整理借款人、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以及貸款項目的相關信息,並對借款人和項目的建設風險、

1經營風險、財務風險等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判斷。一般應包括以下七個方面的內容:

①借款人、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情況,包括股東及借款人品質與實力、歷史沿革、信用狀況、專業能力及經驗、行業地位、公司治理、領導人素質等。

②項目本身的情況,包括項目的合法合規性、建設的必要性、規模、技術水平、建設和生產條件、經營管理層、環境影響、產品市場容量、市場競爭力及市場前景等。

③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情況,包括固定資產投資估算、流動資金投資估算、自有資金及其來源可靠性評估、借入資金來源及落實情況、資金使用計劃等。

④項目效益情況,包括相關財務效益指標、盈虧平衡點分析以及敏感性分析等內容。

⑤還款能力分析,包括還款來源、還款計劃。

⑥貸款擔保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擔保的合法性、抵(質)押物價值及可變現性、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等。

⑦銀行業金融機構收益預測,包括利息收入、年結算收入、日均存款、其他收益等。

(二)項目融資貸款。

項目融資的盡職調查是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對項目的經濟技術、財務可行性和還款來源可靠性進行分析和判斷,為融資決策提供依據。撰寫內容主要為非財務分析和財務分析兩大部分。

非財務分析包括:

①項目背景:主要包括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和區域發展規劃,企業基本情況,項目必要性評估。

②項目建設環境條件:主要包括內部的人力、物力、財力資源條件,外部的建築施工條件,項目建設的物資供應配套條件等。

③項目組織與人力資源水平:主要包括組織機構分析及人力資源的配備與流動情況。

④技術與工藝流程:主要包括技術工藝與設備選型的先進性、可靠性、適應性、協調性、經濟性、環保性等。

⑤生產規模及原輔料:主要包括項目規模的主要制約因素,生產經營條件,原輔料的生產工藝要求、供應數量、儲運條件及成本。⑥市場需求預測:主要包括產品特徵,潛在市場需求量測算,市場佔有率評估等。

財務分析包括:

①項目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評估:涉及項目總投資、建設投資、流動資金估算,資金來源及落實情況。

②項目建設期和運營期內的現金流量分析。

③項目盈利能力分析:主要通過內部收益率、淨現值、投資與貸款回收期、投資利潤率等評價指標進行分析。

④項目清償能力評價。

⑤項目不確定性分析:主要包括盈虧平衡分析和敏感性分析。

(三)流動資金貸款。

流動資金貸款的盡職調查主要是瞭解借款人管理、經營、財務等方面的情況,流動資金需求及需求影響因素,分析存在的風險並提出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一般應側重於以下六個方面:

①借款人的非財務風險分析,包括品質與誠信、外部環境、行業狀況、管理、技術、市場及其競爭優勢、經營管理情況等方面內容。②借款人的財務風險分析,包括借款人資產負債情況,營運能力、盈利能力、償債能力、成長能力等方面。

③借款人流動資金需求的分析與測算,包括借款人經營規模及運作模式,季節性、技術性以及結算方式等因素對借款人流動資金需求量的影響。

④對流動資金貸款進行合理性分析,包括貸款金額、期限、用途、提款計劃,該筆貸款所涉及的經營週期,貸款實際需求量測算,對貸款金額和期限與借款人現金流量和經營週期的匹配情況進行分析。

⑤貸款擔保的分析,包括保證人擔保資格及能力評價,抵(質)

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評價等。

⑥借款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合作關係,包括開户情況,長短期貸款餘額,以往的還款付息情況、信用等級、授信額度及佔用情況,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日均存款、綜合收益、未來收益預測。

(四)個人貸款盡職調查報告

個人貸款盡職調查報告應側重於對借款人的資信水平、償債能力、貸款具體用途及還款來源等情況的分析,確保借款人交易、借款用途、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真實,防範虛假按揭等現象的發生。

(五)銀行承兑匯票業務等表外業務的申請人評價,參照流動資金貸款的借款人評價。

四、申報行對貸款的綜合評價

1、貸款風險與防範

2、貸款效益分析

3、申報行對此筆貸款的意見

五、盡職調查承諾事項

盡職調查人員承諾:對此筆申請借款,調查人員已充分履行了盡職調查工作,據此完成本盡職調查報告,並對報告內容及上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盡職調查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業務部經理:(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盡職調查報告 篇四

市民政局:

XX醫院20xx年是比較平穩的一年,在面對醫療市場激烈的競爭,本院門診樓改建搬遷,道路施工交通不便等諸多因素下,全院領導員工上下一心,共同努力,始終堅持以過硬的醫療技術,先進的醫療設備,低廉的醫療價格,温馨的醫療服務為“xxxx”創下了良好的口碑。現將20xx年度財務狀況報告如下:

一、本年度收入分析

本年度實現賬面收入X萬元,比上年度的X萬元減少了X%。其中主營業務收入X萬元,其他業務收入X萬元,分別比去年減少了X%和X%。在主營業務收入中,門診收入X萬元,比去年增加了X%,其中門診收入X萬元,比去年的X萬元增加了X%;住院收入X萬元,比去年下降了X%,較去年相比,主要是本年減少了手外住院收入。本年度其他收入總額為X萬元,其中:防疫站收入為X萬元,比去年萬元增加了X%,房租及利息收入X萬元。

二、本年度主要成本費用分析

本年度共發生成本費用X萬元,比上年度X萬元減少了X%,主要表現在:

1、本年度藥品消耗X萬元,衞生材料消耗X萬元,分別比去年的X萬元和X萬元下降了X%和X%,主要是受收入減少的影響。本年度藥品收入達到X萬元,與去年持平。醫療收入達到X萬元,比去年減少了X%。

2、本年度工資獎金及社會保障費X萬元,比上年度X萬元增加支出X萬元,增加了X%。

3、本年度發生能源費支出X萬元。其中:耗電X萬度X萬元,用汽X噸X萬元,支付水費X萬元。本年能源費比上年度增加了X萬元。

4、本年度計提房屋設備折舊X萬元,與上年基本持平。

5、全年還發生電話費X萬元,差旅及交通費X萬元,印刷及複印費X萬元,購辦公用品及消耗用物資X萬元,招待費支出X萬元,計量強檢醫療廢水監測證件年審等X萬元,寬帶網及醫保卡使用費,軟件服務費X萬元,門診及住院票據費X萬元,刷卡手續費X萬元,汽車加油保養保險養路費X萬元,垃圾清運費X萬元,購工裝及醫用圖書報刊費X萬元等。

6、本年計提董事長基金X萬元,推銷上年待攤費用X萬元。

三、本年度發生的其他重大資金支出項目

1、CT後續維護費,移機費X萬元。

2、廣告宣傳及招牌製作費X萬元。

3、設備維修及汽管安裝。維修。保養。改造費X萬元。

4、醫療賠償支出X萬元。

5、支付碎石及手外科上年度提成X萬元。

6、門診房屋改造裝修支出X萬元。

7、防水處理改造工程X萬元。

8、本年度新增設備投資X萬元。主要購置了高頻利浦刀,嬰兒高壓氧艙,胎心多普勒,痔瘡吻合器及刺激儀,心電監護儀等。

四、本年度結餘情況

本年度實現利潤總額X萬元,加年初的分配結餘X萬元,期末賬面未分配利潤為X萬元。

五、現金流量分析

本年度賬面現金及銀行存款餘額X萬元,除定期存款户X萬元外,實際可用貨幣資金X萬元。本年共發生現金及銀行存款流入X萬元。其中經營活動總流入為X萬元,佔X%,收到銀行存款利息流入X萬元。在經營活動總流入中,銷售藥品及醫療服務收入X萬元,佔經營流入的X%,其他流入為X%。主要為財局20xx~20xx年防疫活動經費X萬元。本年度發生現金流入X萬元。其中:經營活動流出X萬元,佔X%;固定資產購置投資支出X萬元,佔X%;房屋改造支出X萬元,佔X%;污水處理工程投入X萬元,佔X%;在經營流出中用於購買藥品及材料支出X萬元,佔經營流出的X%;用於職工方面支出X萬元,佔經營流出的X%;CT維護以及移機支出X萬元。

六、20xx年醫務財務管理有待進一步加強和控制的方面

1、加強物資管理,進一步做好物資的計劃,採購,銷售和庫存工作。

2、加強醫療專用設備的安全使用和維護管理。

3、進一步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管理,將財務核算進一步的細分化,精確化,努力降低財務風險。

4、加強財務監督及控制職能,進一步協調科室與財務關係,做好住院結算和門診收費工作的管理。

5、加強往來賬目的管理,及時清欠回收資金,以加速資金週轉,提高資金的利用率。

6、繼續發揚我院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節能降耗,努力降低成本,調動員工積極性,為在新的一年再創輝煌作出努力。

盡職調查報告 篇五

一、公司併購業務中律師盡職調查的重要性

公司收購是一個風險很高的投資活動,是一種市場法律行為,在設計與實施併購時,一方面要利用其所具有的縮短投資週期、減少創業風險、迅速擴展規模、彌補結構缺陷、規避行業限制等優勢,同時也要注意存在或可能存在一系列財務、法律風險進行防範和規避。併購能否一舉成功,會直接影響公司今後的發展。因此,為了增加併購的可行性,減少併購可能產生的風險和損失,收購方在決策時一定要儘可能清晰、詳細地瞭解目標公司情況,包括目標公司的營運狀況、法律狀況及財務狀況。在公司併購的實踐中,收購方通常是依靠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的盡職調查來掌握目標公司的有關內部和外部的情況。

盡職調查,也叫審慎調查,譯自英文“Due Diligence”,其原意是“適當的或應有的勤勉”。盡職調查是服務性中介機構的一項專門職責,即參與公司收購兼併活動的中介服務機構必須遵照職業道德規範和專業執業規範的要求,對目標公司所進行的必要調查和核查,對調查及核查的結果進行分析並做出相應專業判斷。通過盡職調查,可以使收購方在收購過程開始階段即得到有關目標公司的充分信息。

律師的盡職調查是律師在公司併購活動中最重要的職責之一。律師的盡職調查是指律師對目標公司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和法律評價,其內容主要包括查詢目標公司的設立情況、存續狀態以及其應承擔或可能承擔具有法律性質的責任,它是由一系列持續的活動所組成的,不僅涉及到公司信息的收集,還涉及律師如何利用其具有的專業知識去查實、分析和評價有關的信息。

律師的盡職調查的意義:首先在於防範風險,而防範風險首先在於發現風險,判斷風險的性質、程度以及對併購活動的影響和後果;其次,在於使收購方掌握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資產權屬、債權債務等重大事項的法律狀態,對可能涉及法律上的情況瞭然於胸;再次,還可以瞭解哪些情況可能會對收購方帶來責任、負擔,以及是否可能予以消除和解決,從而避免收購方在缺少充分信息的情況下,或在沒有理清法律關係的情況下作出不適當的決策。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併購談判和實施過程中始終存在着盡職調查,因為,風險可能是談判前就存在的,也可能是談判過程中,甚至是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可能是明確、肯定、現實的,也可能是潛在的、未確定的或未來的。

二、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

律師是發現和防範風險的專業人士。特別是專門從事併購的律師,他們由於專門研究和經辦這方面業務而積累了大量的經驗,不但熟悉相關的法律規定,並且瞭解其中的操作技巧,知道如何從法律的角度幫助當事人發現和解決併購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障礙。大量公司併購實踐已反覆證明,在併購過程中能夠得到律師提供專業意見的一方與無律師的專業意見的一方相比,不論在併購中所處的實際地位、主動性及對全局的把握判斷、對具體事項的取捨及價格方面存在着明顯的優勢。

作為專業人士,律師的職責就是運用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識、專業技能、實際操作經驗來查實、分析和評價目標公司有關涉及法律問題的信息,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通常盡職調查包括以下內容:

1. 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及本次併購批准和授權

公司併購實質上是市場經濟主體之間的產權交易,這一產權交易的主體是否具有合法資質是至關重要的,如交易主體存在資質上的法律缺陷,輕則影響併購的順利進行,重則造成併購的失敗,甚至可能造成併購方的重大損失。

目標公司的資質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調查目標公司是否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主要是瞭解目標公司的設立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是否存在影響目標公司合法存續的重大法律障礙等等;其次,若目標公司的經營的業務需要特定的資質證明或認證,如建築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具備相應的特殊資質,則對上述資質的調查也是盡職調查必須包括的範圍。

在公司併購實踐中,併購方可以採取多種途徑獲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不同的收購方式和目標公司性質的差異有可能導致需要不同形式的批准。對公司制企業可能是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准,對非公司制企業可能是由職工代表大會或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只有在得到所必需的批准的情況下,併購才能合法有效。這一點可以通過考察目標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等註冊文件或其他內部文件來了解;此外,還要必須明確收購方欲收購的股權或資產是否為國有資產,如為國有資產,整個併購還需要取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和批准;如果目標公司為外商投資企業,還必須經外經貿管理部門的批准。

律師在盡職調查中,不僅要查證是否有批准,還要查實批准和授權的內容是否明確、肯定及其內容對此次併購可能造成的影響。

2. 目標公司股權結構和股東出資的審查

在併購中律師不但要審查目標公司設立和存續的合法性,還要審查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股權結構的變革過程及其合法性,判斷目標公司當前的股權結構的法律支持及合法、合規性。防止出現應股權結構混亂、矛盾、不清晰或其設置、演變、現狀不合法而影響或制約併購。

在前述基礎上要進一步審查目標公司各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出資的合法、合規性,重點是審查股東出資方式、數額是否符合相關法律、合同和章程的規定;出資後是否有抽回、各種形式的轉讓等;採用非貨幣方式出資的,審查的範圍包括:用於出資的有形財產的所有權歸屬、評估作價、移交過程;用於出資的無形資產的權屬證書、有效期及評估作價、移交過程,除審查相關的文件外,還需注意是否履行了必須法定手續,是否無異議及其它情況。

3. 目標公司章程的審查

公司章程是一個公司的“憲法”,是體現公司組織和行為基本規則的法律文件。近年來隨着公司併購活動的發展,在章程中設置“反收購條款”作為一項重要的反收購策略也被越來越多的公司所採用,曾在證券市場上發生的大港油田收購具有“三無概念”股--愛使股份即是較為典型的案例之一。針對此種情況,律師必須審慎檢查目標公司章程的各項條款;尤其要注意目標公司章程中是否含有“反收購條款”。這些反收購條款通常包括有關章程修改,辭退董事,公司合併、分立,出售資產時“超級多數條款”;“董事會分期、分級選舉條款”以及是否有存在特別的投票權的規定;反收購的決定權屬於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等等。上述條款的存在有可能對收購本身及收購後對目標公司的整合造成障礙,對此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此外,某些程序性條款中的特別約定也可以在某種程度上起到反收購的作用,例如在股東大會、董事會召集程序;董事提名程序存在特別約定等等,在章程審查過程中,對這些特別約定也應給予足夠的注意和重視。

4. 目標公司各項財產權利的審查

公司併購主要目的就是取得目標公司的各種資產的控制權,因此,目標公司的資產特別是土地使用權、房產權、主要機械設備的所有權、專利權、商標權利等,應該是完整無瑕疵的,為目標公司合法擁有的。 律師對此審查的意義在於實現發現或理順目標公司的產權關係,取保收購方取得的目標公司的財產完整,不存在法律上的後遺症。

律師除審查相關的文件外,還應取得目標公司主要財產賬冊,瞭解其所有權歸屬、是否抵押或有使用限制,是否屬租賃以及重置價格。收購方應從目標公司取得説明其擁有產權的證明。而且目標公司使用的一些資產,若系租賃而來,則應確定租賃合同的條件對收購後營運是否不利。

這方面應審查的具體內容包括:

(1) 固定資產。應審查目標公司的主要房產的所有權證,主要房產的租賃協議;佔用土地的面積、位置,和土地使用權的性質(出讓、租賃)以及佔用土地的使用權證書或租用土地的協議。主要機器設備的清單,購置設備合同及發票、保險單;車輛的清單及年度辦理車管手續的憑證、保險單等等。

(2) 無形資產。主要應審查有關的商標證書、專利證書等。

(3) 目標公司擁有的其他財產的清單及權屬證明文件。

5. 目標公司合同、債務文件的審查

審查目標公司的對外書面合約,更是併購活動中不可或缺的盡職調查內容。重點是對合同的主體、內容進行審查,要了解上述合同中是否存在純義務性的條款和其他限制性條款,特別要注意目標公司控制權改變後合同是否仍然有效。合同中對解除合同問題的約定及由此而帶來的影響也是要予以關注的。

在債務方面,應審查目標公司所牽涉的重大債務償還情況,注意其債務數額、償還期限、附隨義務及債權人對其是否有特別限制等。例如有的公司債務合同中規定維持某種負債比率,不準股權轉移半數以上,否則須立即償還債務。對這些合同關係中在收購後須立即償債的壓力,應及早察覺。在進行債務審查,還要關注或有債務,通過對相關材料的審查,儘可能對或有債務是否存在、或有債務轉變實際債務的可能性及此或有債務對併購的影響等做出判斷。

其他合同的審查,如外包加工及與下游代理商、上游供應商的合作合同上權利義務的規定、員工僱傭合同及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融資合同等也應注意,看合同是否合理,是否會有其他限制等。

在對目標公司進行債權、債務的盡職調查中,特別要注意查實以下幾點:

(1) 貸款文件:長短期貸款合同和借據(如為外匯貸款,則包括外匯管理機構的批文及登記證明);

(2) 擔保文件和履行保證書(如為外匯擔保,則包括外匯管理局批文及登記證明);

(3) 資產抵押清單及文件(包括土地、機器設備和其它資產);

(4) 已拖欠、被索償或要求行使抵押權之債務及有關安排;

(5) 有關債權債務爭議的有關文件。

6. 目標公司正在進行的訴訟及仲裁或行政處罰

除了公司對外有關的合同、所有權的權屬憑證、公司組織上的法律文件等均需詳細調查外,對公司過去及目前所涉及的訴訟案件更應加以瞭解,因為這些訴訟案件會直接影響目標公司的利益。

這些可通過以下內容的審查來確定:第一,是與目標公司的業務相關的較大金額的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第二,是所有關聯合同;第三,與目標公司有關的尚未了結的或可能發生的足以影響其經營、財務狀況的訴訟資料,如起訴書、判決書、裁定、調解書等;第四,要了解目標公司是否因為環保、税收、產品責任、勞動關係等原因而受到過或正在接受相應行政處罰。

進行上述調查後應分別繪製“三圖”,及公司產權關係圖、組織結構圖、資產關係圖。

(1)公司產權結構圖可以形象的地描繪目標公司的股東與公司,目標公司與其控股子公司、參股的子公司及其他有產權關係等的結構關係,可以清晰的判斷目標公司目前狀態下的產權關係。

(2)組織結構圖可以形象地描繪目標公司內部的`管理框架。包括公司分支機構與公司、各分支機構之間及公司與可合併報表的子公司的情況,以判斷目標公司與各分支機構是否統一經營、是否存在某種關聯關係。

(3)資產關係圖可以形象地描繪目標公司當前的資產狀況。包括總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淨資產、負債、或有負債、所有者權益等。

三、盡職調查的渠道

1. 目標公司的配合是律師盡職調查是否迅速、高效的關鍵

通過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首先就是約見目標公司的代表,當面詳談,爭取理解和配合。在此基礎上向目標公司索要一些文件,如目標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股東會議和董事會會議記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公司、內部組織結構圖、子公司分公司分佈圖、各種權利的證明文件、主要資產目錄、重要合同等,這些文件在目標公司同意併購並積極配合的時候,是比較容易得到的。

其次是通過目標公司公開披露的有關目標公司的一些情報、資料進一步瞭解目標公司的情況,如目標公司在公開的傳媒如報紙、公告、通告、公司自制的宣傳材料、公司的互聯網站等進行一些披露和介紹。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目標公司為上市公司,則根據有關證券法律、法規的要求,目標公司必須對重大事件進行及時、詳細的披露,包括定期披露和臨時披露。研究這些公開的資料,也可以掌握目標公司相當的情況,特別是在收購得不到目標公司配合的時候,這些從公開渠道掌握的信息就顯得尤其重要和寶貴。

再次,根據目標公司情況設計盡職調查《問卷清單》,即由律師將需要了解的情況設計成若干問題,由目標公司予以回答。這也是律師在履行盡職調查職責一種普遍採用的基本方式,業內通常將其稱為“體檢表”。通過問卷調查的方式瞭解目標公司的情況或發現線索。此外,還可以根據目標公司提供的線索、信息,通過其他渠道履行盡職調查義務。

2. 登記機關

根據我國現行的公司工商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公司成立時必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註冊登記,公司登記事項如發生變更,也必須在一定的期限內到登記部門進行變更登記。因此,可以到目標公司所在地工商登記機關進行查詢,瞭解目標公司的成立日期、存續時間、公司性質、公司章程、公司的註冊資本和股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情況,就可以對目標公司的基本結構有一個大致的瞭解。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動產的轉讓或抵押也必須進行相應的登記。從土地登記機構處,瞭解有關目標公司的土地房產權利、合同、各種物權擔保和抵押、限制性保證和法定負擔等情況。

3. 目標公司所在地政府及所屬各職能部門

當地政府(包括相關職能部門)是極為重要的信息來源,從當地政府處,可以瞭解到有無可以影響目標公司資產的諸如徵用、搬遷、停建改建的遠近期計劃;目標公司目前享受的當地政府所給與的各種優惠政策,特別是税收方面的優惠,在併購實現後是否能繼續享受,目標公司所涉及的有關環保問題可以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了解。

4. 目標公司聘請的各中介機構

併購方還可通過與目標公司聘請的律師、會計師等外部專業人士接觸,從而能更準確的把握目標公司的整體情況;目前我國現有大多數的公司中,股東和管理者普遍對現代企業制度缺乏瞭解;同時,在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過程存在着大量不規範操作,目標公司的股東及管理者經常對目標公司的一些產權關係、債權債務關係及目標公司其他的對內對外關係產生錯誤的認識,因此,在瞭解該類情況時,與目標公司的專業顧問的溝通會有助於準確瞭解和把握事實。當然,這些顧問能夠披露目標公司的情況,往往也是基於這樣一個前提,即目標公司同意披露。

5. 目標公司的債權人、債務人

在可能的情況下,律師可以就目標公司的重大債權債務的問題,向相關的債權人和債務人進行調查。這類調查可以使併購方對目標公司的重大債權、債務的狀況有一個詳細完整的瞭解。調查可以通過函證、談話記錄、書面説明等方式行。

四、盡職調查需要特別注意的幾個問題

1. 土地及房產、設備的權利及限制

根據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土地是有償出讓使用權的資產,而土地與地上附着物必須一起出讓、設置抵押等。土地房產的價值取決於其權利狀況,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和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工業用地和商業開發用地;擁有70年使用權和僅剩10年、20年使用權的土地的價值相差甚大。抵押的土地和房產引起轉讓會受到限制,有沒有設定抵押,價值上也有相當的差距。因此需要事先對其權利狀況加以注意。

2. 知識產權

在一些公司中,以知識產權形式存在的無形資產的價值遠高於其有形資產的價值。專利、貿易商標、服務商標都可以通過註冊而得到保護;而技術祕密(know-how)和其他形式的保密信息,雖然不公開但同樣受法律保護。上述知識產權可以是目標公司直接所有;也可能是目標公司僅擁有所有權人授予的使用許可;或目標公司已許可他人使用;應對上述知識產權的細節進行全面的審查,而不應僅限於審查政府機關頒發的權利證書本身。對於註冊的知識產權要包括對註冊和續展費用支付情況的審查,有關專利的到期日期應予以特別的注意,對服務和貿易商標應當確認註冊權人的適度使用情況,對於根據許可證而享有的權利或因許可而限制使用的情況,應當對相應的許可協議進行審查,明確許可的性質,以確保不存在有關應控制權轉變而終止許可的條款。上述審查的目的在於確保收購方在併購完成後能繼續使用上述無形資產並從中獲益。

3. 關鍵合同及特別承諾

就大多數公司而言,在對外簽署的大量合同中,總存在一部分特定的合同,它們對公司的發展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這些關鍵合同通常包括長期購買或供應合同、或技術許可安排等等,在這類合同中的另一方往往與公司或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之間存在長期的良好合作關係,而這種合作關係同時也是合同存在的基礎。因此對此類合同,應特別注意是否存在特別限制條款,例如:在一方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時,合同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等等。

此外,作為收購方的律師,還應注意上述關鍵合同中是否存在異常的或義務多於權利的規定;是否存在可能影響收購方今後自由經營的限制性保證;是否存在可能對收購方不利的重大賠償條款等等。

綜上所述,律師在盡職調查中所查實的事實,所進行的法律分析及律師的評價和結論對參與併購的各方關係重大,是決策者進行決策的主要依據之一,也正是因為律師盡職調查結果對決策者存在着重大影響。所以律師對此業務的履行必須慎之又慎,不能有絲毫僥倖心理,更不能應付了事,必須以一個執業律師的職業精神來對待和完成自己的職責。只有這樣才能起到防止風險的作用,也才能以高質量的服務贏得客户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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