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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情況的調研報告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情況的調研報告

一、基本情況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情況的調研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簡稱《反家庭暴力法》)於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該法律就保護家庭成員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諧文明家庭關係等方面,對家庭暴力預防、處置、法律責任進行了規定,是一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專門法。

伴隨婚姻家庭觀念和行為變化,婚姻家庭矛盾糾紛不斷增多。2016年以來,縣婦聯接待來信來訪149件案件有107件涉及婚姻家庭矛盾糾紛,其中69%的家庭不同程度存在家庭暴力行為。通過近年來受理家暴投訴來看,呈現以下特點:一是家暴對象中,婦女是主要受害者;二是暴力行為的經常性,對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長期影響;三是受傳統觀念影響,受害者對施暴者具有寬容性,更多是選擇了忍讓,忍無可忍才會向有關組織尋求保護。

縣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是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協調議事機構,負責協調和推動政府有關部門執行婦女兒童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以及發展婦女兒童事業。縣政府聯繫副縣長任縣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主任,縣婦兒工委辦公室設在縣婦聯,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

二、工作情況

(一)加強培訓宣傳

《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後,縣婦兒工委相關成員單位多次組織學習,就如何進行家庭暴力個案處理進行專題培訓,並向社會宣傳。縣法宣辦將《反家庭暴力法》納入“七五”普法重點普法目錄,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普法。縣法院常態化組織業務庭法官學習,梳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研討案件辦理、執行中的疑難問題。縣婦聯將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傳教育作為日常一項重要工作,以“最美家庭”“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創建活動為載體,發揮家庭典型示範作用,引導家庭成員傳承良好家風,營造良好家庭文化氛圍;以每年基層婦聯幹部培訓班為契機,邀請中華女子學院專家及專業法律工作者為鎮、村婦聯幹部開展《反家庭暴力法》專題培訓,重點培訓在法律實施過程中婦聯組織如何履行職責、發揮作用,為受害人提供幫助。基層婦聯組織利用“三八”維權月、國際反家庭暴力日、國家憲法日等節點,通過進村入户宣講、提供諮詢,以及各類新媒體宣傳等多種方式廣泛普及相關法律知識。

(二)組建維權隊伍

縣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婦聯等相關部門均明確了反家暴工作責任部門及人員,並將工作延伸到基層組織,引導當事人依法維權。根據市婦聯要求,縣婦聯成立了以縣、鎮婦聯幹部為主的家事調解員和家事調查員隊伍,每年參加市婦聯組織的培訓,重點學習《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提高參與婚姻家庭糾紛調解能力和水平。

(三)開展相關處置

一是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執行情況。縣法院及時受理當事人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並在法律規定時間內做出民事裁定。2016年3月1日至今,全縣法院系統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3份(2018年2份,2020年1份),其中縣婦聯協助申請2起。回訪發現,文書送達後,效果良好。

二是告誡書制度執行情況。2016年以來,全縣公安機關有記錄可查的涉及婚姻家庭矛盾糾紛的報警共550起。公安機關接警後均能做到第一時間出警趕赴現場,對首次報警的家庭成員實施暴力且情節輕微嫌疑人,從維護家庭和諧、對子女今後影響等角度出發,一般對施暴者進行口頭批評、教育、訓誡,均未出具書面告誡書;對不聽警告再次施暴者,則依法受理案件調查處理。

三是化解家庭糾紛、法律援助情況。各基層調委會對家庭糾紛採取勸導化解方式,向雙方當事人開展普法宣傳,指導被害人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縣法律援助中心對家暴受害人及時提供法律服務,解答法律諮詢,併為受害人提供訴訟服務。2016年以來,縣法律援助中心接待涉及家暴的法律諮詢100餘件,辦理涉及家暴類案件21件。

四是臨時庇護情況。縣民政局設有臨時救助站,位於縣老民政局辦公地點。2016年以來臨時收留了1名因家暴無家可歸婦女。

三、存在問題

(一)宣傳力度和效果不夠理想。縣婦兒工委相關成員單位儘管採取了多種方式對法律開展了宣傳,但羣眾知曉率仍不高。不少來訪人員並不知曉這部法律,遭受家暴不知道何去何從。部分羣眾雖知道有這部法律,但不知實踐中如何去尋求法律保護。

(二)留存證據不足且取證難。家庭暴力發生在家庭,隱蔽性強,舉證不易,特別是類似限制人身自由、謾罵、恐嚇等精神侵害行為的取證難度較大,導致後期操作過程中存在困難。

(三)家事調解隊伍專業化水平不高。目前家事調解員、調查員多為婦聯幹部,受專業知識侷限性影響,調解能力較欠缺。因非專業調解組織,調解僅限於口頭調解,不能形成調解文書,對當事人不能形成約束力。

(四)部門聯動機制尚不完善。《反家庭暴力法》中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在這方面,我縣部門聯動機制尚不完善,運轉不理想。

(五)社會救助措施不到位。我縣雖有救助站,但社會知曉率不高,站內資源利用率較低。目前受家暴羣體社會救助渠道大多集中在羣團組織,救助力量有限,尚缺乏針對受害人羣的綜合救助體系。

三、下步工作

(一)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宣傳力度。縣婦兒工委相關成員單位部門工作人員要深入學習研究《反家庭暴力法》,提升處置問題能力,根據法律規定職責開展工作。在宣傳方法上,要側重於對男性羣體的宣傳。同時,還要通過多種形式向全社會廣泛宣傳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以及《婦女權益保障法》《婦女發展綱要》《兒童發展綱要》,提高社會宣傳覆蓋面和羣眾知曉率,營造全縣關心關注婦女兒童發展的濃厚氛圍。

(二)強化專業化隊伍建設。家庭糾紛若不及時有效化解,極易導致矛盾激化、婚姻家庭解體,甚至誘發刑事案件,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突出問題。縣婦兒工委將提請政府成立由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婦聯等部門組成的縣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設立婚姻調解室,協調處理疑難婚姻家庭糾紛,定期會商影響較大的家事案件。

(三)加強部門聯動協作。縣婦兒工委將要求各相關部門加強配合,特別是政法各部門的支持和配合。同時,將商請由縣委政法委牽頭,成立反家暴工作聯席會,明確成員單位職責,推動反家庭暴力工作多部門合作格局形成。

(四)建立健全幫扶救助措施。要提高羣眾社會救助政策知曉度,給遭受家暴無家可歸者提供棲身場所,為他們提供臨時庇護。縣政府將安排必要的經費、場地,在公安部門、接受家暴投訴機構、組織與臨時庇護場所之間建立暢通的合作與轉介機制。此外,受害者因遭家暴身心受到極大傷害,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聘請專業人員為該類人羣開展心理疏導,緩解其精神壓力。

(五)進一步搭建婦女就業平台。縣人社局、縣婦聯等部門將通過舉辦職業技能培訓、巾幗專場招聘會等形式更多地為女性就業創業提供機會,提高女性就業比率,增強婦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強意識,實現自身社會價值,減少家庭矛盾。

(六)深入開展家庭文明建設。以“最美家庭”“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家庭創建活動載體,在全社會廣泛開展羣眾性家庭文明建設,營造健康向上的家庭文化。廣泛宣傳身邊的典型人物和事蹟,到基層巡迴宣講先進典型事蹟,傳播家庭正能量,倡導家庭和諧,避免家暴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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