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工作總結 >調研報告 >

關於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關於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關於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關於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根據縣人大常委會2020年度工作要點安排,本次會議將聽取縣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會前,常委會分管領導及內司工委成員聽取了縣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審判工作開展情況的彙報,對相關檔案資料進行查看,召開了縣公安局、司法局、綜治辦分管領導及相關科室負責人,以及部分基層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和一線調解員、律師參加的調研座談會,進一步徵求對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近年來,縣人民法院堅持縣委的核心領導,在上級法院的指導下,堅持“公正司法、司法為民”工作主題,嚴格按照“努力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要求,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關注民生,依法履行審判職責,加大訴訟調解力度,妥善處置涉訴信訪,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司法為民意識明顯加強,執法辦案質效明顯提升,司法改革穩步推進,司法公信力逐步提升,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2019年,該院受理各類民事案件6001件,佔全院收案總數的64.67%;審結5378件,結案率為74%。今年上半年,共受理各類民事案件3320件,佔全院收案總數的58.30%;審結3464件,結案率為79.63%。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比較突出。隨着立案登記制等司法體制改革的逐步推進,2019年以來,縣法院各類民事案件受理數佔全院收案總數的61.49%,大量的民事案件,使審判人員長期處於超負荷運作狀態,既不利於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也不利於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二是民事糾紛化解難度不斷增大。隨着經濟社會的結構調整、轉型以及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大量社會矛盾糾紛進入法院訴訟渠道,呈現出民事審判案件數量居高不下,新型民事案件、涉眾案件不斷增多,類型複雜,審理難度加大,化解矛盾的壓力大等情況,案結事不了的現象影響了司法權威,人民法院利益平衡和矛盾化解的難度不斷加大。

三是民事審判司法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當前,司法權威還不強,司法公信力還不高,全社會的法治環境和公民的法律意識與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還不相適應。一些當事人自身法律意識和訴訟風險意識不強,把不利訴訟結果看成司法不公;少數公民誠信意識、法律意識不強,抗拒執行的事件時有發生。少數當事人“信訪不信法”、上訪不上訴。有的當事人對審判不理解、不尊重,甚至謾罵、恐嚇、攻擊法官,法官的人格尊嚴乃至人身安全缺乏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作積極性。

四是送達難、執行難、虛假訴訟等問題依然突出。法律規定的五種送達方式,在實踐中確有困難,存在難以找到送達人、當事人躲避送達和不願簽收送達文書等問題。在部分生效判決中,由於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將生效判決文書視為白紙一張,甚至為了拒絕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而四處躲避。有的則是因為刑事判決附帶民事責任,如交通肇事案件中,由於被執行人家庭經濟困難,當事人已被判處刑事處罰,其對於履行附帶的民事賠償表現出十分消極的態度。在一些民間借貸糾紛、離婚案件財產分割糾紛等案件中,仍然存在虛假訴訟的現象。

三、工作建議

一要堅持公正司法,以審判為中心,提高審判質效。審判是訴訟的最後一個環節、最後一道關口,要牢牢把握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根本要求,進一步規範民事審判活動,提高審判質效。擴大訴訟簡易程序適用範圍,提高調解率、履行率和簡易程序適用率,提高辦案效率。嚴格執行審限規定,加強審判流程管理,科學安排時間,合理調配人員,加快辦案速度。完善案件質量評查制度,加強對審判權的監督制約,防止自由裁量權的濫用。積極推行審務公開,着力抓好庭審和法律文書規範化建設,切實加強和規範審判管理,增加審判工作透明度,努力提高司法規範化水平。始終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真正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二要堅持服務大局,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的法制保障。把審判工作與普法宣傳教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結合起來,在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法治環境上找到最佳結合點,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要通過巡回法庭、各類專業法庭等手段,教育廣大人民羣眾,提高他們對法律的敬畏和敬仰,在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更好地發揮應有的作用。更加自覺地把民事審判工作置於全縣工作大局之中,找準服務全縣中心工作的結合點和着力點,主動接受人大監督,使司法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緊緊依靠廣大人民羣眾,增強社會各界對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切實提高人民羣眾的法制觀念,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司法、支持司法、尊重司法、信任司法的良好氛圍。

三要堅持司法為民,為人民羣眾提供更加優質的司法服務。注重訴調結合,着力化解矛盾。民事審判重在協調各方利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法院在審判實踐中應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靈活運用調解手段,構建大調解工作機制。要將調解手段貫穿訴訟全過程,擴大調解主體,延伸調解場所,將調解手段貫穿於訴前、訴中和執行,儘可能地促使矛盾雙方握手言和,真正實現定紛止爭。要全方位建立健全多元化調解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警民聯調、行業調解的作用,切實解決司法調解各環節銜接問題,全面加強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調解工作室的隊伍建設和工作保障,推進委託調解、聯合調解、協助調解等舉措,形成矛盾多元解決機制。針對交通事故、醫患糾紛等矛盾集中、處理難度大的案件,綜治等部門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探索建立調訴結合、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完善以法院審判為核心、以訴前調解為補充的工作模式,方便羣眾訴訟,提高執行成效,節約司法成本,緩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壓力。

四要堅持廉潔司法,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法官隊伍。進一步加強民事審判隊伍建設,以提升司法能力為目標,以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為契機,以全員培訓、崗位練兵活動為載體,加強司法良知和職業道德教育,加大業務培訓力度,不斷提升司法能力,提高他們守紀律、講規矩、能擔當、善落實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完善分類管理、業績考核、職業保障以及任免獎懲制度,紮實推進法官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堅持廉潔司法,從嚴落實“兩個責任”,健全審判權運行機制,加強司法標準化體系建設,規範員額法官自由裁量權,圍繞“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改革目標,完善相應的監督管理機制,做到放權而不放任,確保案件審判質效穩步提升。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gongzuozongjie/diaoyan/w8we9m.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