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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振興法制建設工作總結

鄉村振興法制建設工作總結

鄉村振興法制建設工作總結

鄉村振興法制建設工作總結

一、基本情況簡介

目前我國已經進入到子第七個“五年普法規劃”時期,五年普法規劃活動是規模較大的,全國性的普法活動,它使廣大人民羣眾的法律素養提升,法律意識提高。在普法活動進行期間,收穫較好的效果。但部分鄉村地區的效果仍不理想。目前的普法教育方式大多束承舊式,如發放法律材料。形式上缺乏靈活性,內容上缺少新穎性。這些方式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不利於村經濟發展。

二、存在的問題

1、農民法律意識低,大部分農民,甚至有部分基層幹部法律意識不強,以為只要自己沒有殺人放火就不會觸犯法律,根本不懂得法律不僅調整刑事犯罪關係,還涵蓋了農民的生活、生產、政治等方方面面。如農民建房,以為自己建房在自己的責任田裏,誰也管不着,其實裏面就涉及到土地管理、村發展規劃、鄰里關係等多個法律法規。看似正常卻與法不符。合理不合法。

2、農民參政、議政意識不強,缺少權利意識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人民羣眾是國家的主人。但廣大農民對參政、議政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高。在村務管理過程中採用事不關已、高高掛起的態度,沒有一點集體榮警感和天局意識,有的甚全慫恿村幹部在村上獨斷專行,以村組織的名義謀取機利,損害集體和英他公民合法利益。

3、執法不嚴影響法律的權威。儘管我國門前的法律體系在逐步完善但在實際執法過程中仍然存在執法不嚴和執法不公的現象。如有的公安派出所查處一個娛樂場所。要先派人查情有無特殊背景,怕引引禍上身時有些幹部工作方法簡單粗暴,以權代法體內現訴訟過程的緊瑣、複雜、花費高昂、司法腐敗、人治干擾、某些執法人員辦事不公等現象,致使農民耗費巨大的成本和代價打官司,但最後自己的權利仍未得到維護和落實。從而導致農民喪失了運用法律於段維護自身權益的信心也貶低了國家法律在羣眾中的執行,嚴重影響了農村法制建設的進程。

三、根源分析

1、農村教育、衞生事業、社會保障落後農村地區的教育、醫療衞生條件差,大大落後於城市缺乏社會保障。並且農民子女上大學後,極少回農村工作致使農村人才資源十分匱乏。再加上外出勞動人口增多在農村大部分是老年人和小孩子,更談不上法制教育。在醫療衞生方面農村醫院的數量、醫療設備,醫生人數技術水平都無法與城市相提並論,技術高明的醫務技術人員都往城市裏跑。

2、執法部門的隨意行為造成農民對法律信仰的缺失在農村,有的執法人員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侷限,未能依法正確有效地行使行政權力,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為地方勢力或家族利益所左右,以權謀私假公濟私現象常有發生。對惡人壞事不聞不問,使廣大農民產生權大於法的錯覺。認為學法無用。有些人還故意歪曲事實,挑動不明真相的農民羣眾對抗政府,甚至暴力抗法、使法律在農村難以得到真正實施。

3、落後的社會文化環境對法律文化建設產生消極影響農村地區經濟和社會文化事業發展的相對滯後,造成鄉村文化的貧乏蒼白很多鄉村沒有文化活動中心,沒有相應文化設施農民羣眾沒有地方學文化、學法用法。

四、對策與措施。

1、完善農村法律服務體系,轉變觀念通過完善農村法律服務體系讓廣大農民羣眾真正的體會到法律是公正的、公平的,法律面前是大大平等的,轉變人們對法律歪曲的認識和不健康的看法。廣大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部門要為“一農”發展提供法律援助,涉及農民切身利益的案子,不管多大都要加大追查力度,一查到底;對經濟困難的羣眾要免收訴訟費,免費提供司法援助;對來辦理各種手續的農民要優先辦理,及時辦理,提高辦事效率,嚴格執法、秉公執法、減少執法活動的主觀隨意性,增強透明度,為廣大農民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

2、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營造法治氛用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增強農村幹部和羣眾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能力,是推進依法治理的基礎,樹立以人為本的普法理念。針對農村建房、徵地、社會保障、計劃生育、農田水利、山林權屬、合夥經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結合農村各頂工作的開展,抓住農民最感興趣的問題,圍繞維護農民的合法校益,開展法律宣傳,諮詢和服務。

3、加強農村基層幹部的法制培訓教青工作,提高農村幹部學法用法的積極性,促進農村基層幹部掌握法律知識提高自身素質,用法律知識指導和管理村務。特別在“七五”普法期間,要不斷豐富普法言傳教育的內容採取羣眾喜聞樂見的多種形式進村人户廣泛宣傳法律知識,把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作為普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4、完善村民法治制度,還權於民村民。法治是農村政治文明與法治設的基礎,完善和健全村民自治制度,是促進農村政治文明與法治建設的重耍途徑。全面實施有關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規,把《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作為農村普法教育的重點,堅持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民主決策和政務、財務公開使農民直接瞭解村務情況參與村務管理。村幹部要以村民的呼聲作為工作的第一信號,把農民羣眾滿意作為農村工作的目標。通過村務公開給羣眾一個明白,防止因村務影響了黨羣幹羣關係。變“秋後算帳”為“事前監督”,變“官管民”為“民管官”,真正的把幹部的評議權、監督權交給農民羣眾,提高農民各方面的積極性;使農民對國家各項方針政策有更深刻的瞭解,讓農民意識到法律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知道當白身權益受到侵害時以法律作為後盾,使民主和法治精神在農民的心中紮根。

5、多措並舉,加大對農村信息供應量,發展農村經濟是提高農民法律意識最根本的方法,但經濟發展是長久之計,並非一朝一夕可以辦到,當前提高農民法律意識,較快的方法就是要根據廣大羣眾的意願,利用電視廣播、報紙、宣傳欄、學習欄、民間文藝團體和學校等方式加大對農民信息供應量,滿足農民對市場、文化、法律知識及農業產業結構籌方面的需求。解決廣大農村經濟結構方面的信息閉塞間題,推動農村社會法制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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