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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貿易部分考試題

技術貿易部分考試題

基本概念

技術貿易部分考試題

1.著作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藝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

2.職務作品:職務作品是指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

3.作品:指文學、藝術或科學作品的創作者對其所創作的作品享有的權利。

4.相關權:鄰接權,亦稱作品傳播者權,指作品的傳播者在傳播作品的過程中,對其付出的創造性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特定的專有權利的統稱。(不確定

5.合理使用: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法律規定,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而使用其版權作品,也不必支付報酬的制度。

1.簡述作品的類型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程序、文檔)

(九)其他

2.簡述著作權的內容

1)著作人身權:又稱精神權利,指作者對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種與人身相聯繫或密不可分而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

2)著作財產權:又稱經濟權利,是著作人身權的對稱,指作者及傳播者通過某種形式使用作品,從而依法獲得經濟報酬的權利。

3.合理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2.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説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3.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4.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

5.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共集會上發表的講話。

6.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7.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

8.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9.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10.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11.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4.法定許可的情形有哪些?(答案來源百度,與上課內容基本一致)

1.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的教科書

2.作品被報社、期刊社刊登後,其他報社可以轉載摘編

3.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製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

4.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5.廣播、電視台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

標籤: 考試題 貿易 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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