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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教學生聯繫制度

信教學生聯繫制度

信教學生聯繫制度

信教學生聯繫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宗教工作會議精神,更好的落實《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宗教信仰學生教育引導工作實施方案》文件精神,為使信教學生聯繫工作更加規範化,經研究決定製定信教學生聯繫制度。

第二條 通過信教學生聯繫制度的建立,進一步加強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並充分調動教師維護校園良好宗教環境的積極性與責任感,切實關心學生宗教意識形態變化,促進校園文化環境和諧發展。

第二章 信教學生聯繫教師隊伍的組成

第三條 學生信教聯繫教師的聘用條件

1.具有較高的思想覺悟的中共黨員教師,並無宗教信仰;

2.有高度的責任心,關心學生思想動態,樂於聯繫學生,為學生服務;

3.積極主動了解把握學生宗教信仰動態,能夠對信教學生進行分層分類、合理界定。

第四條 學生信教聯繫教師的聘用及程序

1.聯繫教師每學年聘任一次,由教師自薦或系部推薦,並填寫《系學生信教聯繫教師名單彙總表》

2.學院審核批准後正式發文聘任,聘任期為一年(可延聘);

3.學院可視情況對信教學生聯繫教師的工作表現決定續聘或者撤換。

4.信教學生聯繫教師如需中途退出須事先向學院提出申請。

第五條 各系信教學生聯繫教師的日常管理和指導工作由各系部承擔。

第三章 信教學生聯繫教師主要工作職責

第六條 瞭解所聯繫學生的信仰動態,及時掌握信教學生參加宗教活動的信息。

第七條 瞭解所聯繫學生的宗教信仰程度,並進行積極正確的思想引導,每月進行至少一次交流活動。

第八條 及時、準確、全面、客觀地向所在系部彙報在與信教學生聯繫過程中碰到的各類情況,並積極參與學院宗教學生日常排查工作。

第九條 參加學院或各系組織的有關會議及活動。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條 各系每學期初填寫《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信教學生宗教信仰情況及聯繫教師統計表》(附件一)並上報學工部

第十一條 聯繫教師每月至少和信教學生交流一次,並填寫好《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信教學生交流記錄表》(附件二)。

第五章 對信教學生聯繫教師的管理

第十二條 信教學生聯繫教師是學院與信教學生聯繫的重要紐帶,通過及時的瞭解學生宗教信仰動態,對規範校園秩序,維護校園安全環境,傳遞正確的政治思想起到重要作用。各系應根據本系學生宗教信仰情況召開必要的信教學生聯繫教師會議,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將工作落到實處。

第十三條 信教學生聯繫教師工作將列入系部黨支部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各系每學期根據信教學生聯繫教師反饋信息、工作情況、出席會議等情況,對教師進行考核,並將初評意見送至學工部審核,並評選“優秀聯繫教師”,給予表彰,對不認真履行義務的教師進行批評並撤換。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由學工部負責解釋。

標籤: 信教 學生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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