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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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篇一
20XX年國小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校園,促進教育均衡、優質發展,努力辦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屬地管理、就近入學”的原則。
堅持以滿足人民羣眾日益增長的教育需求為出發點,科學擬定招生計劃、劃定施教區,確保本轄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全部入學。
(二)堅持“陽光招生、遏制擇校”的原則。
堅持控制起始年級班額,切實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行為。
堅決遏制擇校行為,堅決禁止學校以任何名義、方式進行自主招生和收取擇校費,民辦學校應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
三、具體方案
(一)招生計劃
一年級新生和三年級新生
(二)招生對象
年齡:年滿6週歲,即 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 (以下簡稱“新生”)。
(三)報名登記
1、登記時間
20XX年5月30日至31日。
需提供的材料: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如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新生出生證或直系親屬關係的有效證明,下同);
需提供的材料: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②居住證明
③ 新生及其父母的身份信息
四、招生報名時間和要求
8月16日,我校招生區域內,凡年滿6週歲2008年7月31日前出生,的兒童。
有家長持其户口薄到學校教導處報名註冊。
因身體狀況要遲延入學的學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審核可延遲入學。
五、工作要求
1、此項工作有教導處具體負責。
2、根據0---7週歲兒童基本情況和幼兒園在園幼兒情況由包隊教師逐户調查,對照户口薄把應入學的學齡兒童一個不漏的登記。
3、不得對新生入學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檢測或變相考試、檢測,確保適齡兒童免試入學。
4、認真做好入學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
5、嚴格控制班額。
20XX年7月
國小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篇二
20xx 年國小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為保障全區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努力規範招生行為,公正、公平、公開、有序地做好全區國小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等 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臶,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校園,促進教育均衡、優質發展,努力辦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屬地管理、就近入學”的原則。
堅持以滿足人民羣眾日益增長的教育需求為出發點,科學擬定招生計劃、劃定施教區,確保本轄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全部入學。
(二)堅持“陽光招生、遏制擇校”的原則。
堅持控制起始年級班額,切實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行為。
堅決遏制擇校行為,堅決禁止學校以任何名義、方式進行自主招生和收取擇校費,民辦學校應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
三、中心城國小招生
(一)招生計劃
今年湖州中心城國小計劃招收一年級新生84個教學班。
各校計劃招生數詳見《湖州中心城國小20xx年招生計劃表》。
(二)招生對象
1、年齡:年滿6週歲,即 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 (以下簡稱“新生”)。
2、户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條規定“原則上適齡兒童、少年應當在户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和《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第二章第十一條規定“具有本省户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等要求。
具體對象如下:
⑴屬中心城户籍:即户籍在月河、朝陽、愛山、飛英、龍泉、鳳凰等六個街道及仁皇山街道非農户籍 (以下簡稱“中心城户籍”)的新生。
⑵非中心城户籍:原則上回户籍所在地學校就學。
確有特殊情況需進中心城學校就讀的新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方可向區教育局招生辦提出借讀申請,並願意接受統籌安排,否則不予受理。
具體為:
第一類:其父母或新生本人已在中心城購買房產(指住宅房產,下同。
按份共有的房產,父、母、新生所佔比例合計不少於51% )並居住穩定的;
第二類:符合有關政策性安臵的新生(即包括駐湖部隊隨軍子女、引進人才子女、招商引資投資者子女、港澳台胞子女、華僑子女、海外迴歸浙商子女等)。
環渚、龍溪、濱湖等三個街道涉及土地徵用農轉非的新生和康山、道場本地户籍新生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新生户籍遷入、房產購臵辦理時間統一截止為20xx年5月15日,逾期不納入本年度招生範圍。
(三)報名登記
1、登記時間
20xx年5月30日至31日。
2、登記須知
根據新生户籍和其父母或新生本人在中心城房產等情況的不同,分四類對象按要求準備相關材料 (原件、複印件)。
(1 )屬“户房一致”的新生,即新生屬中心城户籍且父母或新生本人在中心城有房產的(按份共有的房產,父、母、新生所佔比例合計不少於51% )或新生父母在中心城確無房產 (憑市房產管理中心出具的無房證明)且與祖父母(外祖父母)事實同住一處的。
需提供的材料: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如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新生出生證或直系親屬關係的有效證明,下同);
②父母或新生本人的房屋產權證、契税證和土地使用證(如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產相關證件的,還需提供父母無房證明和親屬關係證明;如提供購房合同的需同時提供全額付款發票)。
從2016 年起,“户房一致”將按照新生户籍和房產完全在同一處的原則進行確認。
(2 )屬“有房無户”申請借讀的新生,即新生屬非中心城户籍,但父母或新生本人在中心城有房產的。
需提供的材料: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②父母或新生本人的房屋產權證、契税證和土地使用證(如提供購房合同的需同時提供全額付款發票)。
(3)屬“有户無房”的新生,即新生屬中心城户籍 (户籍遷入掛靠在親友處),但父母或新生本人在中心城無房產的。
需提供的材料: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②居住證明(如租賃協議)。
⑷屬“相關政策性安臵”的新生,即包括駐湖部隊隨軍子女、引進人才子女、招商引資投資者子女、港澳台胞子女、華僑子女、海外迴歸浙商子女等。
需提供的材料: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身份信息(如新生户口簿、父母身份證件與學歷證明、投資者註冊企業法人證書等);
②按相關規定經有關部門確認蓋章的證明材料。
3、登記辦法及地點
為方便家長辦理新生登記,今年將在中心城各國小和招生辦分別設立新生預報名登記點,由監護人根據新生所屬情況持相關材料到對應的'登記點進行預報名登記。
(1)屬“户房一致”的新生,到房產所在區域登記點國小辦理預報名登記手續(各國小預報名登記區域,由區教育局招生辦另行公佈。
該區域劃分只作為方便家長辦理新生登記使用,不作為新生就讀學校的依據)。
(2)屬“有户無房”、“有房無户”及“相關政策性安臵”的新生,均到區教育局招生辦(吳興實驗中學內,建設路134號,電話:2504377)辦理預報名登記手續。
(四)施教區劃分
根據《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第二章第十一條規定 “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數量和分佈狀況合理劃分學區,確定和調整公辦學校就近招生的範圍和人數”要求,20xx 年中心城各國小施教區域將依據“大穩定,小調整”、“既考慮相對就近,又兼顧生源平衡”的原則,在新生預登記報名的基礎上,結合學校招生規模、生源數量情況,按照房產實際進行劃分。
具體劃分情況將與新生名單同時公佈。
(五)劃撥辦法
新生劃撥嚴格遵循“户房一致”確保優先、“户房不一”統籌平衡的原則進行。
即:
1、屬“户房一致”的新生,由區招生辦在新生預登記的基礎上進行審核確認,符合條件的直接劃入房產所在施教區學校就讀。
2、屬“有房無户”申請借讀的新生,由區教育局招生辦根據新生房產所在施教區學校劃撥情況統籌考慮安排。
在房產所在施教區域內學校還未達到招生計劃數時,按照房產取得時間的先後順序進行安排,直到完成招生計劃。
在房產所在施教區域內學校已達到或超過招生計劃數時,一律統籌安排到學額相對寬裕的學校就讀或回户籍所在地學校就讀。
3、屬“有户無房”的新生,由區教育局招生辦根據各校劃撥情況統籌安排到學額相對寬裕的學校就讀。
4、屬“相關政策性安臵”的新生,由區教育局招生辦嚴格按相關政策規定進行安排。
(六)報到註冊
1、新生名單經區教育局招生辦統籌安排確定後,由招生學校於7月5日按統一規定向社會公佈。
2、新生及其家長(或監護人)憑《新生登記表》(家長聯)於7月6日到錄取學校報到註冊。
(七)學籍管理
1、新生到校報到註冊後,即取得學籍。
學校應於學期開學兩週內按浙江省電子學籍管理系統規定要求做好新生有關信息的採集錄入工作。
2、學籍管理,按教育部、省教育廳、市教育局、區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
(八)有關要求
1、各學校要嚴格按照區招生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認真做好招生的相關工作。
2、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招收不符合條件或不屬於本施教區的新生,否則將不承認其學籍,不享受今後評先評優與經費保障。
3、吳興區第一國小的招生工作,由學校按招生計劃制定好招生方案,報區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後實施自主招生。
四、鄉鎮學校及民辦新居民隨遷子女學校招生
1、各鄉鎮(街道)學校招生以鄉鎮(街道)為單位,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根據區域實際情況制定好招生工作方案,確保本轄區內適齡兒童全部入學。
招生工作結束後按規定向區教育局招生辦報送有關材料,辦理有關手續。
2、各民辦新居民隨遷子女學校,要嚴格按照招生的有關要求和核定的辦學規模標準,制訂招生計劃報所在鄉鎮(街道)和區教育局審核備案,要優先招收符合條件的新居民隨遷子女入學,不得跨區域招生。
五、符合新居民隨遷子女就學條件的新生,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六、本方案未盡事宜由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國小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篇三
20XX至20XX學年第一學期
一、指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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