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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幼兒園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國小幼兒園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國小幼兒園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國小幼兒園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安全工作,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教育辦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職責管理:

1.學校安全工作應堅持教育先行、預防為主、多方配合、責任到人的原則,實行誰主管誰負全責的管理制度。負責本校園安全工作的指導、管理、監督和檢查,並對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二、安全教育

2.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防範意識培養、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能訓練,重視加強緊急情況下撤離、疏散、逃生等安全防護教育,增強師生自救、自護和互救的能力。根據學生年齡特點、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確定安全教育目標,形成教育遞進層次。與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礙疏導工作,幫助學生克服心理壓力,防止和減少學生因心理疾病而發生的他傷、自傷、自殘事故。把安全工作作為家長會的重要內容,增強安全教育效果。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嚴禁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學生。加強校園安全文化建設,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教育陣地和設施,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三、安全責任制和檢查

3.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度。層層建立安全責任制度,切實做到層層有目標、人人有責任、事事有人管。

4.建立完善安全工作安全常規管理制度。對教育教學工作的各個環節提出安全要求,並對校內安全防範重點環節和重點區域加強管理,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5.建立學校安全工作周檢查制度。在每學期開學前,對校舍、消防設施、各種儀器設備安全狀況及衞生保健品、化學藥品、安全警示語等進行全面檢查,特別在雨季前應加強重點防範,杜絕事故發生。定期、不定期對安全工作進行督查,對存在的問題應限期整改。每學年的工作總結應有安全工作的內容。重點安全專項檢查應形成書面總結報告,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

6.建立學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將學校安全工作列入教師管理、評估的重要內容。建立有關工作制度,定期進行查驗或完善,做好工作記錄或檢查記錄。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凡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校園一律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四、校內設施安全

7.經常加強校舍管理和監控,為師生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校舍的設計、建設、使用及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的配備應嚴格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進行。負責安全的人員應定期進行校舍勘驗檢查,發現險情(危房、危樓、危牆、等)應立即報告教育辦。

8.依據《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加強消防和用電安全管理。按規定在教室人員密集的防火重點場所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滅火器規格正確、藥性有效,有關管理人員能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設置人員疏散指示標誌,確保緊急情況下師生的安全撤離和疏散。

9.加強電源、電器、電網及散熱器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問題引發事故。嚴禁在校(園)內焚燒紙張、垃圾。加強對校園計算機網絡的管理,加強防止反動、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內容影響學生。

五、校園秩序安全

10.重視校園治安秩序管理,校園實行封閉性管理。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節假日、重大活動時期領導應輪流值班,對重大滋擾校園治安的事件,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並積極配合予以制止和處理。加強門衞管理,建立外來人員進出登記制度,未經允許,外來人員不進入校內。

11.加強財務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對重點部門和要害部位,應落實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各校園應配備技術先進、質量可靠的監控設備,防止因管理不善發生失火、失竊等事故。應與公安、工商、交通、衞生、文化、綜合治理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周邊環境治理,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

六、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12.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後的一日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報告教育辦。

13.發生師生傷亡、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羣體性傷害事故以及大、特大安全事故,羣體性傷害事故以及危及社會安定、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應在10分鐘內通過電話等將簡要情況報告教育辦,並在1小時內報告事故詳細情況。

14.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立即聯繫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門,全力組織搶救,力爭使損失和影響減小到最低程度,並儘快恢復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負責人不得在事故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15.事故處理結束後,應按照上級規定對安全、學生安全實施相關的保險業務,協助做好有關理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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