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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師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幼兒園教師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幼兒園教師考勤管理規章制度由本站的會員投稿精心推薦,小編希望以下4篇範文對你的學習工作能帶來參考借鑑作用。

幼兒園教師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第1篇:幼兒園教師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這篇幼兒園教師考勤管理規章制度範文是我們精心挑選的,但願對你有參考作用。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嚴肅校規校紀,杜絕因擅自請假造成的不良風氣,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教師請假考勤制度。

一、簽到要求。

全體教師必須認真執行學校作息時間,並落實簽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離校均要簽到,不準代簽、補籤。以學校鈴聲為準,若到校鈴聲響後再籤,則屬遲到。由當日值班老師在簽到簿上做出標記。

二、請假手續。

教師請假必須當面向學校領導提出,並遞交請假條。請假條需先經教導主任簽字,再由校長簽字生效。教導處要將調課情況留底備案。若無教導主任簽字,則不準假。

三、事假要求。

教師請事假,必須經學校批准並經教導處備案,由請假者安排好由於請假耽誤的課時,找好代課教師。若每月事假在兩天之內,按照每節課0.1分從考核分中扣除,本學期的所有事假進行累計,上不封頂。

如果每月超出兩天事假,若再請事假按每天50元的標準扣除,並按照每節課10元的標準扣除相應的課時費;同時超出兩天的部分,按每節課0.2分從考核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堅持到校工作,必須出具(區)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由教導處安排好代課教師,按每節課10元的標準扣除課時費,用於代課教師的`代課費。

五、遲到、早退的規定。

無故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沒有事先請假而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則按曠課處理。曠課一天直接扣除50元,並扣1分,同時扣除相應課時費,每節20元。

六、集體活動的規定。

學校或上級部門組織統一活動,如遇遲到或早退則加倍扣分,每次0.4分。如果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則按曠課處理。即使集體活動在節假日舉行,也要按請假處理。

七、教職工的婚喪假、產假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八、其他規定。

教師每學期累計病事假不超過1天,也沒有遲到早退等情況,則享受全勤獎,在考核中加1分,併發全勤獎50元。

第2篇:幼兒園教師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給你一篇幼兒園教師考勤管理規章制度的寫作範例,你可以參考它的格式與寫法,進行適當修改。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重新修訂本制度。

一、 考勤內容

1、 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學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

2、 教學人員必須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准假而不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者,視為曠課。

3、 實行坐班制,上班不得外出辦私事,如有特殊情況,沒課需要上班中途外出可向校長請假,批准後方要離開,校長必須讓辦公室作好記錄。

二、 考核辦法

學校實行領導制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衞生、安全、並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每日將簽到表審閲簽字後交辦公主任,按月彙總公佈,學期結束彙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一)作息時間要求:

1、上午:教師於8點到9點必須簽到。有第一節課的於8:30分簽到。晨讀由語數教師自行安排,早操由班主任教師帶班(週一升旗時全體教師必須到場參加);簽退時間需在11:30分後。下午全體教師於1:30到2:30之間簽到,簽退時間需在3:30分以後。

2、衞生值日教師必須於上課前做好相應的衞生。

3、教師工作例會為週一下午第二課後進行,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後方可離校,請假期間的工作自行安排。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後務必補上,病假的工作由教導主任工排。

2、教師病假3天以上者,必須持醫院證明和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請假時由學校遵照教育局有關文件執行請假手續)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請人代假、事後補假、電話請假等。

4、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凡經學校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教研等業務進修,離崗時必須按請假程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由教導處安排,回校後交相應筆記或材料,方可報賬。

6、婚、喪、產等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都按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准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7、有到校未簽到或未簽退者視為遲到或早退。

四、獎懲規定

1、每月無事假、病假、無曠工、遲到、早退等,給滿勤者獎10分,每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曠工每節扣1分,事假病假每天(次)扣0.1分,特殊事病假由校務會處理。

2、由學校大型活動不得請假。

3、因曠課、擅離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責任由曠課或擅離崗位、空班者自負,並追究相應責任。

4、值日教師不負責責任,欺上瞞下的,今年不能參加評優評先。

第3篇:幼兒園教師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幼兒園教師考勤管理規章制度怎麼寫?以下是我們給你的範文格式參考。

一、上下班制度

1、按照國家規定,學校執行每週5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教師每天具體到校與離校時間由學校根據季節另行規定。

2、教師每天上、下午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上下班。值日領導與值日教師按學校規定的值班時間到校,並履行值班職責。

3、值日領導每天按上午、下午到校時間定時清查兩次人數,凡規定時間內未到教室、辦公室等工作場合者,視為遲到;提前15分鐘以上離校者,視為早退;未請假或無故不上班者,視為曠工。另外,上午、下午不定時至少清查一次,未見者視為脱崗事故一次。

二、請假制度

1、教師因事因病請假要辦理請假手續(病假須有對口醫院的醫生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請假前須先自行協商調好課,並報教導處備案後,再憑書面請假條辦理有關請假手續。

2、請假半天以內由分管考勤工作的領導批准;半天以上兩天以內由校長(或指定的領導)批准,中層以上幹部請假需由校長批准,二天以上由學區批准。

3、婚假、產假、喪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4、假期完畢或提前中止假期須及時找相關領導辦理消假手續,提前終止假期而未消假,視為休完全假;超假未按時上班,視為曠工。

三、上課制度

1、教師須按教導處安排的課表上課,凡因私事請假須將協商調課情況報教導處備案,凡因公事調課由教導處發調課單。

2、無論因公因私,調課行為一旦成立,上課教師須對課堂教學負完全責任;若不經過教導處而私自調課或各種原因造成誤課,課堂所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均由學校課表所規定的教師承擔。

3、課堂教學“十不準”:不準坐教(因病除外);不準串門聊天;不準接聽撥打電話;不準看報刊雜誌;不準織毛衣、帶小孩;不準以任何藉口(如拿粉筆、拿作業本等)離開教室;不準不帶教材、備課本上課;不準拖堂;不準酒後上課;不準歧視、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四、辦公制度

1、學校實行教師坐班制,除了上課或學校指定的其它工作外,上班時間均要到辦公室坐班,因事外出無論時間長短均要向分管考勤工作的領導請假,並告知當日值日領導,經批准後方可離崗。

2、辦公期間,不準串門聊天,不準打牌下棋,不準帶小孩,不做與辦公或教學無關的事情。

3、講文明,講禮貌,舉止文明,不説髒話,不大聲喧譁,不干擾他人工作。

4、使用電腦時不玩遊戲,不聊天,不瀏覽不適宜的網站。

5、講究公共衞生,不隨地亂丟亂扔亂吐,不亂寫亂畫亂張貼,整理好個人辦公桌上物品,做到存放有序,整潔美觀。

五、會議制度

1、按通知的時間和地點準時參加會議,不準遲到早退,不隨意進出。

2、帶好會議筆記本,作好會議記錄。

3、會議期間,將移動電話調為振動(或無聲方式),會場內一律不允許接聽或撥打電話。

4、不講小話,不看報紙雜誌等,不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5、每週教師例會原則上不批假。

六、有關規定

1、教師考勤將記入教師個人檔案。

2、婚、喪、產假按國家有關規定給假,各項工資照發。

3、病、事假須按規定辦理好請假手續,不得電話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4、值日領導秉公辦事,認真履行當日職責,上、下午各查崗一次。並作好遲到、病、事假、曠工、脱崗失職記載,若出現失職地方,視為脱崗事故一次。

5、每學期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累計最多者,期末綜合評估定為最低等。

6、病假超過一個月無法上班者,停發年終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七、獎懲辦法

1、學校每年從學校勤工儉學收入中提取專項資金用於教職考勤管理,獎勵對象為在學校上崗的教職員工。

2、設全勤獎,當月無遲到、早退、曠工、請假等現象的,視為全勤。在本校上崗的教職工,學校根據每月的考勤記載,凡出全勤者發給10元的全勤獎,當月考勤獎共發50元。(凡由於學校或上級安排而因公誤勤者,不扣全勤獎。)

3、根據考勤記載,每遲到一次或早退一次,每次扣全勤獎1元,超過10次的取消當月全勤獎

4、誤課一次扣10元。

5、每人每月允許請事假(病假)半天,不扣全勤獎,超出部分,無論事假和病假,每請假一天,扣全勤獎金10元。曠工半天或發生嚴重教學事故的取消該教師當月考勤獎。

第4篇:幼兒園教師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本站的幼兒園教師考勤管理規章制度範文很有深度,希望可以助您一臂之力。

幼兒園考勤規章制度

【篇1:幼兒園教職工考勤制度】

幼兒園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並做好班前準備工作,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二、病假除急診外,必須持有縣級及以上醫院醫生開具的病假證明,報告園領導經批准後方可病休,休息時間以看病之日起計算。

六、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

【篇2:幼兒園考勤制度】

石牆鎮中心幼兒園考勤制度

根據《石牆鎮教育辦公室關於教師考勤制度的暫行規定》文件精神,為加強幼兒園管理,增強教職工主人翁責任感,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提高保教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師的工作時間:

1、在園歷規定的時間內,除法定節假日外,均為教職工工作時間。 2、根據有關規定,在節假日、寒暑假進行的政治、業務學習、進修、培訓及正常的社會活動(其中包括迎查準備、開班準備工作)也作為教職工工作時間。

二、法定假期規定: 1、婚假:假期7天,

2、分娩假:原則上假期180天,以教辦假條為準。(總假期包括寒、署假等法定節假日)。

3、直系親屬事假(喜酒、喜面)一學期1天。

4、喪假:直系親屬辦喪事假7天;為旁系親屬(指伯父、伯母、舅舅、舅母、姑姑、姑丈、姨媽、姨丈等親屬)辦喪事假1天。

5、公假(指因公出差、開會、學習、培訓、進修、外單位短期借用及參加其它公務活動):憑文件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的口頭通知批假。

三、請假規定。

工作日期間,教師請假需持請假條為準,否則視為曠工。

1、事假:每天扣1分,半天0.5分。月事假超過3天每天扣2分。 2、遲到或早退一節次扣0.05分,每週超過4次每次扣0.5分。

4、病假:病假兩天以上,本人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病歷及治療原始發票,原則上病假以住院為準,按實際情況批假。每天扣0.5分。 5、公辦教師不經批准,一週曠工上報教辦處理;應聘教師不經批准,一週曠工解除上班合同。 6、曠工一天扣2分。

7、公辦教師每學期考勤最後一名不參與本年度評優樹先、縣級活動;應聘教師每學期考勤最後一名不參與下年度工資增長。

三、考勤辦法:

考勤分為出勤、曠勤、請假、遲到、早退等項目。

本制度2014年2月28日生效。

【篇3:幼兒園考勤制度】

幼兒園考勤制度

幼兒園考勤制度

一、出勤和考勤

(1)幼兒園實行全員坐班制,按規定的時間上下班。

(2)所有工作人員凡按時上下班,工作期間不擅離職守,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崗位任務,均為出勤。

(3)教職工請假一天扣帶班費6元。

(4)嚴格執行考勤登記制度,由教研組長負責全體教職工考勤,月底統計後交園長審批。

二、請假審批程序、權限及手續

(1)教職工因事因病請假,根據局有關規定,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後方可離崗。

(2)教職工請假一天以內由副園長審批,報值班領導處登記;半月以內由園長批准,報值班領導處登記;半月以上由園務會討論同意,園長簽字,報局分管領導審批,人事股備案;假期一般不得超過 1個月;病假、產假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的診斷證明,手續完備後放可離崗。

(3)如有突發性事情或急病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者,可先電話請假,但必須在上班前一小時內向園長請假,經批准方為有效。回園後應在當天按規定到值班領導處辦理補假手續;如沒有電話,應委託別人

代替來園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方為有效。

(4)園長請假無論時間長短,要直接向分管局領導請假。

(5)教職工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療),住院期間工資照發。

(6)教職工婚假7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週歲,女23週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教 職工直系親屬喪事7天,其他按事假對待。

(7)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合晚育規定的(已婚女24週歲生育第一

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採取了節育措施,並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休息期間,

不扣發工資,不享受園內的物質待遇,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

(8)教職工請假一個月以上(正常產假除外),扣除代班費300元。

(9)請假必須有請假手續,未手續造成考勤統計失誤,有請假者本人負責。

幼兒園實行坐班制,全體教職員工必須遵守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

一、請假審批手續

(一)請病假

1、每月教師在無課的情況下允許有半天的機動,外出辦事,但必須經主管園長批准,不扣出勤獎。

2、請一天病假,必須寫請假條,由主管園長審批。

3、請二天假以上,30天以下病假的,必須有醫院證明,由總園長審批。

4、請病假超過30天的須提前報總園長審批。

(二)請事假

1、事假半天,由主管園長審批。

2、請事假1天以上15天以下的須寫假條由總園長審批,交分管園長存查。

3、婚假、產假、喪假按園內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月津貼制度 1、工作量補助考勤制度:

(1)後勤人員代班計算方法:用工資除以26天乘以50%再乘以實際代班天數。

(2) 教師代班計算方法:不當班期間代班:用基本工資除以26天 乘以50%。 2、出勤獎制度:

(1)以行政檢查為準,教職工遲道一分鐘扣1元,累計遲道三次及以上取消出勤獎。

(2)未經領導同意提前離校的,早退一分鐘扣1元,累計遲道三次及以上取消出勤獎。 (3)請病假:計算方法:當班期間:用基本工資除以26天乘以80%,累計三天及以上取消出勤獎。 計算方法:不當班期間:用基本工資除以26天乘以50%,累計三天及以上取消出勤獎。

(4)請事假:計算方法:當班期間:用基本工資除以26天,加上考核工資除以26天。累計二天以

上取清出勤獎。

不當班期間用基本工資除以26天。累計二天以上取清出勤獎。

(5)曠工一天取消出勤獎。

(四)值班考勤制度:

(1)根據要求準時來園值班並打卡。考核方法和考勤制度相同。

(2)教師正常值班給予補助午餐補助,計5元/天。

一. 調休制度

1. 調休必須在不影響園內工作、學習的前提下進行(以半小時為調休單位,目前上午空班調休半天時間為2.45小時,下午空班調休半天時間為3.15小時)。離園前須在考勤表上寫明調休時間。早護導、早班遲到不能用調休替代,遲到時班級幼兒發生事故,有遲到者本人負責。

2. 在教研日,政治學習日,聽課日,講座日等,不得調休,如果有特殊情況調休者,需徵得領導同意後,交調休單,方可休息。 3. 因病或有急事需調休一天者,需徵得領導同意,本人安排好代班教師,並交8小時調休,方可休息。每月最多可調休2個整天。 4. 帶班時間內遇突發事件者,必須向領導請假,本人安排好代班教師,根據實際時間交出調休。

5. 外調人員或有多餘調休結算按每小時2.5元計算。

二. 看病及病假制度:

1. 教職工看病除急診外,必須空班時間去醫院就診,特殊情況需帶班時間內看病(或來不及趕回帶班)必須本人安排好帶班老師,回園後交出就診證明方可准假。

2. 病假者應事先交出病假單連同看病掛號單,結帳單,經教研組長審核後,由教研組長安排代班,病假單交園長。連續病假者應隔天去醫院就診,並交出病假單及相應證明。

3. 病假代班;第一天為搭班老師,一週內本級組內解決,一週以上全園代班。

4.

病假後來上班無崗位者,在本單位待崗。需服從學校統一安排。

三. 事假制度: 1. 凡需請事假者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教研組長同意,園領導批准方可准假。

2. 事假代班:第一天為搭班老師,以後本級組輪流。 3. 一學期內累計病、事假,將按比例扣除寒暑假休

息。

四.產假、婚假、喪假按有關政策休假。

五.曠工制度:

1. 上下班不如實簽到者,其遲到與早退時間作曠工處理。 2. 擅自調休一天者,視作曠工。

3. 在無調休單的情況下調休而缺勤視作曠工。

4. 在無病假單及相關證明或未經領導批准的事假單而缺勤的視作曠工。

5. 有曠工現象,甲方可解除崗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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