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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全市民辦學校(培訓機構)進行年檢的通知

關於對全市民辦學校(培訓機構)進行年檢的通知

各中心學校,各民辦中國小校,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關於對全市民辦學校(培訓機構)進行年檢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市局決定對全市頒證認可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和民辦中國小校進行年度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時間

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21日(如遇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二、檢查人員

市局職成股工作人員。

三、年檢對象

已頒證的民辦中國小校和校外培訓機構。

四、年檢步驟與方式

(一)學校自查(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各受檢單位收到通知後,對照《沅江市民辦普通中國小校年度辦學情況評估評分表》和《沅江市民辦學校(培訓機構)年檢細則》,逐項進行自查。同時,準備以下材料:

1. 本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

2. 本年度招生簡章或招生宣傳資料。

3. 本年度學校財務會計報告及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意見。

4. 《沅江市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年檢細則》自評得分表及相關佐證資料(進行分類裝訂成冊和歸檔)。

5.《沅江市民辦學校(培訓機構)基本情況登記表》。

6. 風險防範機制落實情況。

(二)實地檢查(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21日)。由市局年檢工作人員對各培訓機構採取以下方式實地檢查。

一聽:聽校長全面彙報培訓機構工作。內容包括:基本情況、主要成績、存在的問題、下一步打算等。

二看:看校舍場地、安全管理、設施設備、環境創設及培訓情況等。

三查:查軟件資料(按《沅江市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年檢細則》的年檢內容)。

四問:詢問教師專業成長和學校教師的培訓等情況。

五、檢查結果的運用

1. 參考市局監管股提供的《校外培訓機構過程監管積分管理細則》綜合評估。

2. 年檢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

3. 對不合格的單位責令限期整改,整改符合要求的予以通過,不符合要求的,責令停止辦學。

4. 對無故不參加年檢的按自動放棄辦學資格處理。

5. 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的單位將吊銷辦學許可證。

6. 不按要求配合檢查的單位,按相關規定予以吊銷辦學許可證。

附件:1. 沅江市民辦學校(培訓機構)年檢日程安排

2. 沅江市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年檢評估細則

3. 《2022年度民辦培訓機構年檢基本情況表》

4. 《沅江市民辦普通中國小校年度辦學情況評估評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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