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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應急預案方案【新版多篇】

學校安全應急預案方案【新版多篇】

學校安全應急預案方案【新版多篇】

學校安全應急預案 篇一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校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現場。包括學校集會、大型集體活動、交通、火災及颱風、地震、食品中毒、傳染病監控等。

二、成立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主要職責:

1、組長負責召集領導小組會議,部署處置工作,安排、檢查落實學校安全重大事宜。

2、副組長負責學校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處理突發安全事故,完成校上級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3、領導小組成員具體負責學校各年級、各部門突發安全事故的處理、監控、報告等事宜,並保證領導小組指令的暢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落實、檢查、處理等,把安全事故減少到最低限度。

四、應急措施:

1、每天保證學校內有2位值日教師值班,值班老師當天早上必須在七點半到校,放學時,值日教師應及時到校門口維持秩序。若在校門口學生髮生擠壓事故,由值班老師負責處理:如一名值班老師護送學生前往就近的醫務室或撥打120進行急救,另一名值班老師通知其家長。放學後待全部學生全部離校方可下班。

2、課間在活動場地發生意外事故,應由發現老師立即控制現場,組織搶救,並立即報告校長室或總務處、教導處、班主任,若遇緊急情況可直接報警請求救護。

3、在5、6年級各班選出2名安全監督員,每日在各班教室門口檢查,制止不安全行為。

4、學生有病有事須請假,遇情況不明、無故不到者必須在1小時內上報學校和班主任。若查實學生離家出走或被壞人控制,由班主任通知家長,校長上報中心校和向公安機關報案。

5、學生碰傷、撞傷後,任課教師必須立即送往醫院治療,及時通知學生家長,上報學校政教處或校長室、總務處,並按《學生傷害處理辦法》條例迅速處理。

6、學生髮生食物中毒或突發疾病,必須在半小時之內及時報告校長,並及時報警請求救治,同時採取必要的救護措施。

7、學生上操及集會安全由值班老師負責,下操及散會時學生回班由班主任負責管理。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和校內大型活動的安全由校長室、教導處等協同負責,若發生意外傷亡事件,由校長指派專人處理,並在2小時內及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8、室內用電及電器安全由總務人員每月檢查一次,教學設施“誰主管,誰負責”,每月檢查一次。若因用電等原因引起火災,立即通知切斷電源,撥打119報警,組織人員開啟樓內滅火器進行撲救(禁止組織學生撲救),班主任教師迅速組織本班學生進行疏散。

9、實行安全事件報告制度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五、宣傳教育,確保安全:

1、認真落實“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工作原則,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提高防範和救護能力。

2、利用國旗下講話、主題班隊會、黑板報、健康教育課、晨會活動課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3、定期舉行全校性的安全教育報告會。安全教育周每學期不少於2次。

4、少先隊經常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動,讓學生學會生存,掌握自救本領。

5、安全教育滲透到各科教學之中,時時講,事事講。

6、學校要張貼安全教育警示標誌,形成安全教育氛圍,提高師生安全意識。

7、每遇長的節假日,須與家長取得聯繫,發放告家長書,提出安全教育要求。

總之,安全工作重於泰山,全體教師必須高度重視安全工作,若因工作失職造成安全事故的,將直接追究責任人。

學校安全應急預案 篇二

為了加強和改進學校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師生員工平安地學習、工作、生活,打造平安校園,防範師生安全事故發生,並能快速、及時、妥善處理突發的安全事故,切實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從我校實際出發,特制定本預案。

一、學校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

第一副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現場指揮系統

日常安全工作由校長負總責,各主管領導各負其責,協調各部門統一行動。

突發事件的。臨時指揮實行值班制度,即值班行政領導負責,再逐層報告。

三、突發事件逐層報告制度

值班行政人員——>學校主管領導——>校長——>縣教育局主管副局長

四、安全工作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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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學活動安全應急預案

1、全體師生要加強校園安全知識的學習和宣傳。

2、教學活動中要嚴格執行學校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3、全體師生要熟悉防範措施和安全器材位置及使用。

4、全體師生要熟悉緊急疏散路線,並組織好緊急疏散。

5、全體師生和創安小組要及時發現和排除區內的安全隱患。

6、全體師生有義務將安全隱患及時上報有關領導協調解決。

六、學生宿舍安全應急預案

1、學生管理人員要組織緊急疏散及撲救工作。

2、學生管理人員要做好維持秩序工作。

3、學生管理人員要熟悉疏散路線。

4、學生管理人員要將疏散線路告知每一位學生。

5、學生管理人員要遇事鎮定,指揮有方。

6、學生管理人員要帶領成員相互幫助,相互支持。

7、學生管理人員要熟悉防火設施和安全通道的位置。

8、學生管理人員要熟練地使用各種滅火器材。

9、學生管理人員要掌握各幢樓層內人員的分佈情況。

10、學生管理人員要及時發現和排除區內的安全隱患。

11、學生管理人員要將隱患、問題和困難及時上報有關領導,協調解決。

七、學生活動安全應急預案

1、凡組織20人以上活動的班級要向學校保衞科提出書面申請,經分管副校長、校長審定再報縣教育局審批方可開展活動,未經審批的活動不準進行。

2、書面申請材料應包括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目的、人數、組織者、安全措施、疏散方案等。

3、活動組織者要對活動的安全工作全權負責,若是組織校外活動須由一名校級領導帶隊直協調安排。

4、活動組織者要向參加活動的師生,講明具體的安全措施及疏散方案,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

5、體育活動前,由體育教師講清運動前的注意事項,大型體育活動前,要對參加活動的師生,進行好安全教育。

6、凡大型活動應安排醫務和消防人員及車輛到場,以便緊急救護,並要求班主任跟班,維持活動的秩序。

八、食堂安全應急預案

食物中毒應急處理辦法:

1、報告學校安全領導小組。

2、將中毒者速送就近醫院,無法處理及時送往縣、巿、省醫院。

3、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師生名單,並檢查他們的身體狀況

4、保護事故現場,通知區衞生局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樣工作,以備衞生部門檢驗。如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取樣。

5、做好家長、家屬的工作。

6、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詳細寫清事故報告,如實上報領導。

7、造成事故的直接或間接責任人應等候處理,包括經濟處罰,行政處罰,直接承擔法律責任。

九、防火工作應急預案

(一)發現火險時的措施

1、發生火險時應及時撲滅,使火險消滅在萌芽狀態。

2、如不能及時撲滅,要立即報告值班領導,並通知周圍的教職員工共同救火。

3、樓內發生火災時應立即打開所有大門、電燈或應急燈。

4、值班人員和各部門負責人要在最短時間內到達現場,組織學生疏散,並視情況決定是否撥打119和120。

5、小火險撲滅後,要向學校領導彙報;比較大的火災,在組織搶救的同時,要立即報市教育局。

(二)責任追究

消滅火險後,要及時分析,查找原因。對直接責任人要根據責任大小給予批評、記過、解聘等處分,並在全校通報,以便吸取教訓。

十、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1、發生交通事故時,對受傷人員及時送醫院搶救,並要記清肇事車輛的型號、牌號。

2、保護好事故現場以及重要物品、證據。

3、迅速向交警部門報告,再向學校、家庭、教育局報告。

4、做好家長、家屬的工作。

5、配合交警部門做好調查、取證、事故處理等工作。

十一、治安保衞工作應急預案

(一)加強治安保衞工作

1、學校定期召開學生、職工大會,對安全提出要求,邀請公安部門講法制課,增強師生的法律意識。

2、經常對學生宿舍進行檢查,發現棍棒、刀具的給予沒收,並查明原因,嚴肅處理。

3、發揮班主任、學生會、團委會的作用,深入細緻地開展學生工作,發現學生之間的矛盾及時處理。

4、對打架者決不手軟,根據相關條例給予嚴肅處分。

5、學校大門實行封閉式管理,師生憑校卡出入校門。嚴格執行來訪登記制度,防止壞人進入校園滋事。

(二)發生治安問題時的預案

1、發生鬥毆事件後,班主任、教師或保安要立即報告學校值班領導。學校值班領導要迅速到達現場制止,並及時通知家長。無法制止的,學校值班領導要立即撥打110報案。

2、及時送被打傷的學生到就近醫院治療。就近醫院不能治療的,及時送巿、省醫院或撥打120。

3、發生重大打架事件,造成嚴重傷亡的,立即報縣教育局及當地派出所備案。

學校安全應急預案 篇三

一、指導思想:

為了有效預防校園內的盜竊案件的發生,及時處置各種危害學校及師生財產安全的事件,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及學校財產的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預案。

二、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室負責人、各班主任、值周教師。

三、防範措施:

1、一週內由行政值周和教師值周負責校內的安全;

2、晚上在值周負責的前堤下,再指定住校教師負責晚上的校內安全;

3、對電腦室實行晚上值班管理;

4、總務處做好對門窗的關鎖工作,對重要的室做好防盜設施;

5、各室落實專人負責關鎖;

6、加強門衞工作,無關人員和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如果進入校園必須得到同意後方可進入,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7、如果一旦發生財物被盜,與有關責任人實行經濟掛鈎。

四、應急措施:

1、發現案件或有異常情況時,向學校有關領導報告。

2、在無法聯繫到以上人員或情況緊急的情況下,可直接撥打110,向公安機關説明情況。

3、對於正在實施的盜竊案件,發現人要及時予以制止,制止不了時,要在保護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時報告。

4、對於已經發生的盜竊案件,發現人要採取措施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報告。

5、發生盜竊後,應及時清點財物,並作出處理,上報上級有關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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