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校內資助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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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地完善國家助學體系,落實國家助學金髮放管理中關於校內資助的有關政策,確保校內資助工作順利實施,根據國家、省和市縣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資助工作實際,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第一條:校內資助的資金來源
我校校內資助經費在每學期取得事業性收入的同時按3%-5%的比例提取,用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減免、特殊困難補助、校內助學金等,專款專用。
第二條:校內資助使用範圍、申請條件
(1)享受校內助學金的必須是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註冊學籍的在校生,或者是在我校借讀的貧困建檔立卡學生並且是自強自立、奮發向上、品學兼優、全面發展且家庭經濟困難無力支付學習費用的學生。
(2)本學年未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3)還可用於家庭臨時性、突發性災害發生意外困難、或是重大疾病的學生。
第三條:校內資助認定評議小組
組長:各校(園)長
成員:各年級班主任
第四條:發放時間
校內助學金按學年初申請和審定,按學期發放,學校及時張榜公佈。
第五條:檔案管理
建立專門檔案,由資助辦公室負責管理,將學生申請表、受理結果、資金髮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分類彙總建檔,並將每一次發放活動拍照備查。
第六條:檢查監督
1、專款專用,專帳核算,並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全體師生的監督。
2、工作人員必須以嚴謹的態度認真對待,嚴禁在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3、申請人必須真實反映情況,對提供虛假證明騙取資助或獎勵的,經查實除必須退還外,還將給予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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