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助理崗位任職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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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競爭上崗、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動態管理用人機制,進一步完善公司管理職能,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部門助理崗位的任職應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原則。
第三條 部門助理崗位的設置實行按需設崗原則。
第四條 部門助理崗位的設置及聘任必須在公司規定的人員編制及工資總額範圍內進行。
第二章 任職條件
第五條 部門助理任職條件分為基本任職條件和崗位任職條件。
第六條 部門助理基本任職條件:
(一)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及以上任職資格;
(二)具有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熟悉相關業務;
(三)具有一定政策理論水平和組織協調、管理能力,能夠獨立開展本崗位工作;
(四)具有較強的語言文字綜合寫作與表達溝通能力
(五)事業心、責任感、原則性強,作風正派、廉潔自律。
第七條 部門助理的崗位任職條件參見《崗位説明書》。
第三章 任職程序
第八條 部門助理的任職可採取外部招聘或內部推薦選拔的方式進行,程序為:
(一)外部招聘
1. 用人部門填報《招聘需要審批表》,人力資源部審核人員編制及工資總額預算情況,符合人員編制要求的報公司領導進行審批後實施,人員編制外招聘由用人部門提供相關崗位需求説明,報公司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2. 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協調相關崗位部門共同擬定招聘方案,明確應聘資格、招聘範圍、報名方式、招聘程序等相關內容;
3. 報公司領導研究確定招聘方案;
4. 人力資源部發布發佈招聘信息,收集應聘資料、組織進行資格審查,擬定初選簡歷;
5. 根據公司的面試程序,確定最終人選,報公司領導審批;
6. 辦理入職及工資標準認定手續。
(二)內部推薦選拔
1. 由部門主管提名,人力資源部審核人員編制及工資總額預算情況,符合指標要求的報公司領導研究決定;
2. 辦理職級調整手續。
第四章 附 則
第九條 部門助理崗位對應職級在公司薪酬體系中屬於一般員工管理體系,職級調整依據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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