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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舊物資管理辦法

廢舊物資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

廢舊物資管理辦法

規範各類廢舊物資的分類、清運、存儲等現場管理,防止資產流失。

第二條 廢舊物資的定義

1、廢舊物資是指本項目公司在一定的時間內產生的、無使用價值的生產類原輔材料,已批准報廢的物資、設備、工具等具體包括:

a.在生產、維修、大修、更新改造過程中,拆除更換的各種廢舊金屬、工器具、機電產品、油品、廢棄包裝物以及生產中不能繼續使用的原材物料和工業垃圾。

b. 保管不善,嚴重鏽損或超過規定存放期或變質鏽蝕不能再使用的。

c.經本公司領導班子認定其他特殊情況。

2、執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1)廢舊物資管理原則

a.集中管理原則

b.定期處理原則

c.再利用優先原則

e.調劑優先原則

3、管理職責劃分

(1)本項目公司部門相關職責

a. 本項目公司使用倉管部門負責生產類廢舊(閒置)物資的提出及轉交供應部門。

b. 本項目公司運營部門負責生產類廢舊(閒置)物資的判定及判定標準的制定。

c. 本項目公司供應部門負責生產類廢舊(閒置)物資的維修組織、封存、處理及上報。

d. 本項目公司財務部門負責相關的帳務核銷處理工作。

4、廢舊物資處理程序

(1) 提出

在生產或使用過程中,如發現可疑廢舊(閒置)物資時,應及時向本部門主管人員提出。

(2) 判定

使用部門協助運營部門對可疑廢舊(閒置)物資的判定工作;使用部門也可根據運營部門的授權依照技術部門制定的標準判定相關物資。

(3)可用

a.立即使用

判定為立即使用時,應送至使用地使用。

b.3個月以內使用

判定為3個月以內可使用時,應妥善保管,以備使用。

c.3個月以內不使用

判定為在3個月以外有可能使用時,應列入廢舊(閒置)物資,作集中處理。

d. 維修後可使用

判定為維修後可使用時,應由使用部門維修,如使用部門無能力維修,應交由供應部門負責組織維修,並送至維修地或臨時封存以備用。

e.廢舊(閒置)物資

判定為廢舊(閒置)的物資,應由供應部門向本公司主管領導提出處理意見,其意見可分為:廢棄、變賣及調劑。廢棄、變賣及調劑處理時,由供應部向本項目總經理(或授權人)做出詳細報告,包括物資原值、使用年限、廢棄處理原因、變賣處理所給單位或個人、變賣處理的價格等。

(4)處理

a.處理時間

生產類廢舊(閒置)物資根據本項目公司的具體情況分月、季或半年集中處理。

b.處理流程

a) 本項目公司產生的生產類廢舊(閒置)物資,統一歸綜合部管理,應存放於指定地點。

b) 正常生產中產生的,已經發揮原使用價值且無法再利用的物資(如邊角料和零頭),綜合部可月、季末報經項目總經理(或授權人)審批同意後提名三家以上的收購方進行議價,並由生產技術部人員、財務部人員、採購主管部門人員共同監督過磅出售。

c) 經委外維修保養的設備須由使用部門存放至相關倉庫妥善保存。

物資出入廠管理

第一條 目的

規範物資正常出入,保證物流正確有序暢通。

第二條 執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1、物資進廠管理

供應商攜帶自備工具或物資(含供應商樣品及進廠裝運成品的自備需退回的包裝物等)入廠應由供應商主動向公司保安聲明,公司保安人員須認真核實,供應商出廠時再由保安人員審核確認。

2、物資出廠管理

(1)外來物品出廠:供應商攜帶自備工具或物資出廠應由供應商憑“供應商自備工具物資進廠清單”第一聯經綜合部部門經理或副經理核准後,由門衞檢出原保存的第二聯查對,並分別簽註出廠時間後放行。第一聯於翌日上午10時前轉送綜合部存查,第二聯留存門衞室。若供應商帶餘料出廠,綜合部經理或副經理應在“供應商自備工具物資進廠清單”上予以特別批註交由財務部門審核,加蓋財務專用章後,並交由總經理(或授權人)籤批後方可放行。

(2)委託外加工物資、出借物品;需再攜返廠的樣品、送外檢驗校正儀器、自備裝運物品的包裝物或其他應再攜返的物資出廠,赴廠外修理攜帶的工具材料出門:

a. 出廠時憑“物資出門證”一式五聯由主辦部門填具出門物品欄的品名、規格、數量、預計回廠日期、回廠數量送總經理核准後,第一聯由主辦部門自存,第二、三、四、五聯經門衞簽註出廠時間後加蓋財務專用章,第二聯留本項目公司財務部門,第三聯由門衞室留存,第四聯交借用人、攜出人於物資回廠時查對之用,第五聯交承運商憑以申請運費。

b. 物資回廠時攜出人員應憑第四聯與門衞留存的第三聯核時,門衞核對完畢後簽註入廠時,攜出人憑簽註回廠時間的第四聯到主辦部門銷案。

c. 項目公司財務部門應經常查對未入廠的送修、出借或其他應再攜返物資,如逾預定入廠日期應即聯絡主辦部門催辦,如逾期10日以上時,應開具工作聯繫函通知主辦部門,由主辦部門填具“未返廠原因”及“預定入廠日期”經總經理審批後,分別交於項目公司財務部門存查。

d. 主辦部門對攜赴廠外修理工具材料應切實跟蹤,如逾預定完工日期三日時,應由工具材料管理人員填“物品出廠逾期未返催辦單”一份送攜出人填具“未返廠原因”及“預定入廠日期”,呈分管副總核籤存查。

e.免列帳物品(限垃圾、廢棄物或供應商交貨後需歸還的包裝物使用,本公司自行規定的其他項目)的出廠:憑綜合部部門經理或副經理核籤的“免列帳物品出廠證”一式四聯經守衞查對簽註出廠時間加蓋財務專用章後放行,第一聯門衞室存查,第二聯由綜合部存查,第三聯交供應商或垃圾、廢棄物託運人,第四聯由財務存查。

f.供應商不合格、誤送或暫寄材料、代客户加工的原料、材料出借、借入材料歸還(註明“歸還”)的出廠:

(3)其他

a. 公司員工帶包、帶物出廠,必須自覺接受檢查,在確認無公司物料後才能離開公司,如拒不接受門衞人員檢查,門衞人員有權登記視作私自夾帶公司物資出廠,並予扣除當月工資並辭退處理。

b.就物資出門每旬門衞均應當與本公司財務部門進行對帳。

標籤: 廢舊物資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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