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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書法(寫字)教育考核表

學校書法(寫字)教育考核表

學校書法(寫字)教育考核表

學校書法(寫字)教育考核表

姓名:學年第 學期

基礎分

得 分

語文教師、書法專職教師100分

班主任50分

數學教師30分

書法興趣小組指導老師30分

其他教師20分

獎 勵 項 目

考 核情況

1.教師個人參加由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書法(寫字)比賽,校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獎3分、2分、1分,縣、市、省、國家級依次翻倍獎勵。未獲獎但如有公開展出按三等獎獎勵,需提供有效證明(指縣級以上)。

2.學生參加由教育系統組織的書法比賽,校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語文教師1.5分、1分、0.5分,班主任獎勵1分、0.5分、0.3分,縣、市、省、國家級依次翻倍獎勵。若獲得縣級與上獎勵,書法專職教師與語文教師同獎,興趣小組指導老師與班主任同獎,若興趣小組指導老師與專職書法教師為同一人,按專職書法教師獎勵,同一次比賽多人獲獎可累計加分。

3.每月一次規範漢字聽寫比賽,每年段優勝班各一個,獎勵語文教師3分。

4.語文教師負責每週一次班級寫字展示欄更新,班主任負責督促,完成質量好語文教師得0.5分,班主任得0.3分。每週一下午第一節正課前完成,由***負責考核登記。

5.語文教師每月向教研室邱小紅老師上交A4規格的硬筆書法學生作品3幅,完成獎勵1分,經評審,在書法櫥窗展出,每幅獎勵1分。由***組織評審。

6.語文教師期末提供班級全體學生的全部寫字作業,由***組織評審,視情況分成好、中、差各4個班、6個班、4個班,好獎勵語文教師10分,中5分,差不得分。

7.每年舉辦若干次優秀作業或試卷展評,被評為優秀作業或試卷的獎勵科任教師3分,有多人獲獎可累計加分。

8.組織進行黑板報評比,每次評選一、二、三等獎各1、2、3名,分別獎勵班主任3分、2分、1分(黑板報需由本班師生完成)。

9.教師基本功訓練:每週上交軟、硬筆書法作品各一幅(80後青年教師必須上交),完成得0.5分,80後青年教師每週粉筆字展示一次,完成得0.5分。嚴禁請他人代寫,否則取消參加考核的資格。

10.教師在CN刊物發表書法作品,獎勵10分,發表關於寫字教育、書法專業論文縣級獎勵2分,市級獎勵4分,省級及CN刊物獎勵6分。

11.媒體報道我校開展寫字教育的活動,獎勵活動主要組織者和稿件作者,縣級媒體2分,市、省、國家翻倍獎分。

12.其他

扣 分

1.語文教師每天下午20分寫字必須用於寫字指導,若挪作他用,經巡課的值日人員確認,每次扣1分。

2.寫字作業每週四次,由教務處核定一學期次數,少一次扣1分,所有學生寫字作業需提供檢查,少一人扣0.5分。

3.其他

合 計

考核小組組長: 考核小組成員: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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