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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教職工考勤制度

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根據《陝教體文(2015)183號關於轉發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陝縣財政局陝人社(2015)2號文件關於2006年工資制度改革機關工作人員病、事假期間有關工資待遇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我校教職工考勤制度如下:

一、請假審批:

1、負責領導:

教職工考勤由主管辦公室工作領導主抓,學校辦公室檢查落實,每天除上午、下午兩次簽到外(代簽視為無效簽到),不定時抽查教職工上班情況,並認真記錄,每月公佈一次。

2、批准權限:

請假在兩天以內由主管校長批准(任課教師需教學校長批准;處室人員經主管校長批准),兩天以上一週以內由校長批准,一週以上由教體局批准。班子成員無論時間長短,均由校長批准。

3、請假手續:

1、有事須先安排工作,再寫請假條,經主管校長審批,並將假條交辦公室登記方可離校。

2、請病假在一週以上(含一週)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3、請假期滿後需到辦公室銷假,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需續假者必須在假期未滿前辦好續假手續,否則,從超假之時到辦妥續假手續這段時間按曠工處理。

4、教職工一般不允許捎假、補假,突發性疾病、事情來不及請假的,要在半日內向主管領導口頭請假,待上班後一天內辦理完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二、考勤內容:

學校實行周工時制,在此期間的兩操、上課、自習輔導、升旗、集會、業務活動、政治學習、例會以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它活動均屬當天考勤範圍。

三、獎罰辦法:

1、遲到、早退、抽查缺崗、不簽到一次罰2元、扣0.5分,曠工一節罰10元、扣1分,曠課一節罰20元扣2分。(私自調課誤課雙方各罰20元)

2、月累計事假(國家規定的婚假、產假、喪假等除外)2天以內(含2天)每天罰10元、扣0.2分;2至7天每天罰20元(含7天)扣0.2分;7天以上每天罰50元(不扣代課金)扣0.5分;病假累計2天以內每天罰5元扣0.2分,2至7天(含7天)每天罰10元扣0.2分,7天以上每天罰25元(不扣代課金)扣0.5分;有上課任務的自行調整包括輔導在內。

3、會議(例會、業務會、升旗、大型集會、臨時性會議等)或學校安排的重大集體活動期間,請假每節罰2元,扣0.2分,曠工每節罰10元扣2分。

4、考試期間,請假每節罰10元、扣0.2分,曠工每節罰20元、扣0.5分。

5、長期請假一個月(包含一個月)以上每月處罰金2000元,本期各項績效考核均按0分處理。

三、其他説明:

1、考勤佔績效考核分值為5分,以學期為週期扣完為止。

2、請假每天按8節課計算(不含早晚自習)。

3、臨時請假最多不能超過一節課,可向主管領導口頭請假,辦公室登記,回校後銷假,超過時間按請假處理,考勤人員要記好時間;本學期臨時請假不得超過10次。

4、抽查時不在崗,15分鐘以內到崗按遲到處理。

5、遲到在15分鐘以上者視為曠工或曠課。

6、自習輔導缺一節視為曠課一節。

7、大型集會、政治學習、學校例會、教研活動、升旗、集體勞動、集體活動等無故少參加一次視為曠課,節數視時間長短而定,最少為一節。

8、本人婚事、產假一般要提前一週向校長請假。婚事給公假1周,產假6個月,直系親屬喜喪事給公假3天,以上情況超期按事假論處。

9、連續請假兩週以上的星期日、節假日、寒暑假均按請假處理。

10、公派參加培訓、會議、研討等活動視為在崗。

11、本期事假累計超過15天、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曠工累計超過1天者,取評優評先資格;事假、病假累計超過30天,曠工累計超過2天(含2天),不享受學校各項福利。

12、考勤實行月公佈、期兑現,所罰款項從考績獎、績效工資、工資中依次扣除。

13、考勤得分納入教職工任職量化考核,總分值為5分。

14、本制度自宣佈之日起施行,學校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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